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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逵李鬼_李逵、李鬼谁有市场?

    时间:2019-02-05 04:35: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近日,在美国一项新法律――“设计盗版禁止法(DPPA)”被拟议,新法律提出扩大服装版权保护,这引起了设计圈的一片哗然,有专业人士担心DPPA可能将会扩大时尚和服装行业之间的裂痕,使得消费者的选择变少。美国服装协会和美国鞋类协会反对通过此项法律来保护一些零售商的利益。他们担心PPA具有将高级时装垄断的潜在危机,会导致版权注册费更加昂贵,而高额的版权注册费用会对一些没有形成规模的品牌造成压力。
      背景链接:DPPA法案,由美国参议院提出,旨在保护独立设计师的设计免遭抄袭。如果设计师用一定费用注册自己的设计,那么就能得到一定时间的版权保护。这一法律将使美国像欧洲和日本一样,对于时装设计有了很强的版权保护。在欧洲,这种注册不是强静性的,版权保护可长达25年。
      对于服装版权保护最严格的当属欧洲国家,特别是法国和美国,而中国可能算是较差的国家之一。那么中国在服装版权保护立法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要克服哪些困难呢?
      
      罗晓康:中国服装版权保护立法――路漫漫其修远兮
      (连锁经营咨询顾问)
      中国服装行业现状
      
      首先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欧美等国对服装设计采用的法律保护模式是出于对自身国情的考虑,中国不能全盘吸收。
      作为服装之都的法国,生产的服装以经典、高贵而著称。特别是那些闻名世界的服装品牌,一个款式可以风行数十年之久,而且一套服装的售价也会高达到数千甚至数万欧元,服装奢侈品行业为法国提供了大量的税收和外汇,所以法国要严格保护这个行业,从而保证国家利益。而美国是服装的消费大国,自身也有相当多知名的服装企业,但出于对降低服装价格、提高服装行业整体竞争力的考虑,美国对服装设计采取了低标准的保护模式。
      我国的服装生产,以加工、贴牌为主,自主品牌多生产中低档的服装,盈利低,品牌知名度不高,而且这些企业经常面临国外的倾销控诉,所以我国服装行业的发展道路以及保护模式不能照抄这些服装设计大国或消费大国的老路。应该结合中国的国情走相对宽松的法律路线。
      
      目前的中国服装版权保护:看上去很美,却不实用
      
      我们目前有四项法律对服装版权进行保护: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
      如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需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而这一般都需用时一年以上。即使申请成功获得保护,该设计已不适应潮流,被淘汰出市场,所以非常不利于对时装的知识产权保护。
      正因为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都没有专门针对服装设计“时效性强”的特点,做出特别的保护规定,且服装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高,所以我国对服装申请外观专利的企业很少,其中有些还是由于政府补贴才被动去申请外观专利。而且即使获得了专利授权的服装企业,在遭遇侵权时也只是通知工商部门去查抄,对损失很少追缴。总之,我国法律对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不大。
      
      市场需要针对性、专业性更强的法律
      
      服装设计流行寿命短(一般只有六到十二个月),所以服装设计的保护期不应过长,而且注册保护的花费巨大,不适合较小的服装企业使用。所以立法者提供了两种不用注册的短期保护和需注册的排他性较高的保护,供设计者选择,如欧盟于2001年12月通过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法》赋予非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3年的保护期、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最长25年的保护期,英国对于没有进行注册的服装设计,则提供为期3年的可阻止他人抄袭的保护。
      
      谨防过犹不及
      
      从服装业发展的角度看,时装与图书业或音像业有很大区别。类同作品的出现从未威胁到别人的生存,反而是业界繁荣健康的表现。说到底,流行本来就是跟风的结果。如果没有复制。时装就只能放在博物馆。所以,如果设计盗版禁止法(DPPA)的法案通过,设计师们只会面对一张白纸发呆,整个产业都会面临危机。
      “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汲取灵感,两者之间的界限十分微妙。”26岁的美国设计师Zac Posen指出。大家纷纷从著名设计师的发布中汲取灵感,从而形成潮流趋势,这本就是时装圈的一种生态。
      因此,从中国国情的角度考虑,中国的服装版权立法应该相对宽松,而“四项立法”需要更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的法律出现,能够兼顾服装行业“时效性强”的特点,从而推动中国服装行业的规范发展。
      
      胡月:DPDA被拟议,标志着社会大众已经充分意识到“文化是好生意”
      (北京服装学院 教授、广州例外服饰有限公司 创意总监)
      
      设计盗版禁止法(DPPA)被拟议,让我想到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位负责人日前表示,哈佛正在为“问问你能做什么”等著名的“哈佛语句”注册商标,以“确保哈佛今后可以任何也使用这些名言”。该事件的发生,标志着社会大众已经充分意识到“文化是好生意”。重视文化艺术的商业价值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并不担心DPPA的出现将可能扩大时尚和服装行业之间的裂痕,从而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变少,反而它会对服装从业者的创新意识起到激励作用。因为一项好的创意并不是艺术家天马行空、闭门造车出来的,所谓的文化艺术,很多都是在前人的作品中撷取过灵感,服装设计艺术也是如此。有能力的公司。不应该、也不会不分优劣、原封不动地进行抄袭。而且文化艺术的特殊性,比如服装产品只要稍加改动和修饰就会和原创产品异曲同工,取其神而弃其形,从而使得专利法不可能把所有的创意保护住。从技术创新的历史来看,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破除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职业和地位挂钩的社会职业观,建立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价值体系。在世界较早地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和专利制度,允许发明者拥有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收益,对那些唯利是图的熟练手工艺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激励。由此可见,专利制度的建立,无疑就是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之火上,它让全社会都加入风起云涌的“创新运动”中去,因此英国以区区一个小岛的面积,成为当时的世界霸主。
      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文化艺术产业的创新并不像科学技术的创新那样为社会所重视,科学家可以凭借一项专利发明拿到专利权,并被人们所记住,可是很少有文艺工作者的成果被法律承认和保护,获得金钱回报和载入史册。
      亚洲经济趋势分析人冯久玲在她的著作《文化是好生意》一书中提出:全球经济正进入一个结构大调整期,一个以文化为卖点的新经济时代,未来的生产会继续向品质化、趣味化、环保化、经济化方面调整。我非常赞同这个观点,DPPA法案受到重视就是文化艺术被重视的一个证明。以前人们视自然科学为第一生产力,现在只有在基本生活保证、生活富足的情况下,文化艺术的地位才能被认同。没有社会大环境的保护和人们对精神物质的追求,文化艺术的价值就无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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