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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大历史观_论休谟多元融合的历史观

    时间:2019-02-05 04:45: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在英国历史上,有许多充满矛盾的思想者和史学家。休谟正是以伟大传统的历史意识、多元融合的政治思想和温和渐进的发展方式中蕴涵着许多现代的、主流的和暴力的思想因素而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如何看待休谟的历史观直接影响人们对英国文明历史进程的理解方式,同时也为我们吸收西方历史思想中的有效因子,建设中国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参照系。
      [关键词]休谟 历史观 多元融合 对立 和谐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4-0114-06
      
      尽管休谟曾经显示出对于认识历史的无能为力,但是在他的时代,休谟依然是一位令人羡慕的伟大的历史学家,这一点就连他的对手都供认不讳。作为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休谟的历史观从不同方面对西方近现代思想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的怀疑论曾把康德从独断论的迷梦中唤醒。促使康德开创了德国的哲学革命;他的货币数量论在当时对于重商主义的批判极具现实意义,促进了英国自由经济政策的完善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他的《英国史》力求找出对现实和未来有指导意义的普遍原则,非常注重对具体事件的分析和评论,成为爱得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之前最畅销最受欢迎的一本历史书。总之,在休谟的众多论著中,哲学、经济学、历史学三门科学的观点相互融通,展示出许多极具价值的学术观点。休谟对于历史问题的看法,从总体上呈现出多元融合、对立统一的观点,然而在其观点深处依然隐藏着一种民族优越论的根基。如同亚里士多德一样,他认为自己的文明优越于别的民族,这也是休谟对英国殖民主义予以默认的基本原因。可见,休谟的历史观的研究,需要我们持有一种批判吸收的态度和辩证分析的方法。
      休谟对历史的兴趣可以从时代的要求以及他的哲学动机两个方面来理解。从时代的要求来看,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改变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也改变了英国自身的面貌。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先进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使英国迅速繁荣和昌盛起来,并成为世界上的头号强国。这一历史的辉煌使英国的知识阶层产生了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记录历史,借鉴过去,展望未来,似乎成为他们义不容辞的使命。
      对于休谟,这种历史的激情自然也不例外。面对这一段历史,他曾自豪地说:“这是历史的时代,我们是历史的人。”在历史哲学方面,休谟早就明确表示,历史和人性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历史的主要功用就在于向我们提供人类在不同环境下的各种活动的观察材料,从而使我们发掘出人性的普遍原则来。要研究人性就必须研究历史。休谟认为学习历史会得到很多益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它们是“愉悦想象力,增进智力,有助于加强美德。”他还认为,历史“保持着一个适中的位置,它把对象放在它们真实的地位上加以考察。写历史的作家们同读者们一样,在这些性格和事件中,他们的充分乐趣就在于得到一种生动的或褒或贬的感受。而这时并没有什么与他们特殊利益攸关的东西来败坏他们的判断力。”
      
      一、推崇伟大传统的历史意识
      
      对于伟大传统的尊崇,是休谟历史观的重要特点,其具体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法制传统的推崇。休谟对法治的强调由来已久。休谟以他的“经验”与“观察”的方法,对人类政治事务,尤其是英国的政治传统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研究。早在《人性论》中,他就提出了财产的稳定占有、同意的转让以及承诺的履行三个基本的正义规则。它们虽来源于民法,但休谟在政治意义上已将它们由民法规则提升到一种政治学的制度框架之内,构成了他所理解的自由政体的基本法律制度。
      休谟曾不无自豪地写道,很多欧洲国家对英国人民享受的自由感到吃惊,英国社会当时所拥有的自由现状,无论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还是政治参与自由、贸易和财产权等方面的经济自由等,在整个欧洲来说都是绝无仅有的,而且也很难被超越。他在《论言论自由》等多篇文章中指出,大不列颠人民享有的自由的特权之所以如此之丰富,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英国的法律制度,经由传统继承下来的一整套英国的法律规则,为人民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基础和依据,清楚地规定了行为的界限,人民的自由也就有了保障。自由的基础在于法律,在于英国传统存续着一个优良正义的司法制度。所以法治是英国人民自由的一个首要前提。
      基于此,“立法者不应将一个国家未来的政体完全寄托于机会,而应提供一种控制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体系,传于子孙万代。”统治者无论是国王、贵族或人民推选的执政官,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则。通过正当程序加以统治。“英国政府虽然与君主制混合,但共和制部分居于优势;为了保存自己,它不能不对行政官员保持戒备、猜忌,排除一切专断之权,并以通用而又固定的法律,保障人人生命财产的安全。除了法律明白规定者外,不得以任何罪名加之于人,而这些法官还必须是出于本身利益,自觉监视大臣们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的本国国民。由于这些原因,可以说在英国存在的自由(甚至可以说是放肆)和从前在罗马存在的奴役与暴虐一样多。”
      
      (二)对经济自由的关注。与斯密相比,休谟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他在经济学中的地位显然是次要的。但作为一个英格兰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无可争议,他的很多经济观点在当时很有影响。休谟的经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个是他的以《人性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另一个是具体的有关商业、货币、利息、贸易平衡、赋税,乃至人口稠密、社会信用等方面的经济理论。二者的相互结合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休谟的政治经济学。而休谟在他的经济学著作中一再强调的。就是以自由贸易为代表的经济自由。
      英国是一个崇尚自由贸易的国家。自由的商品贸易导致了英国社会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性,这种商品精神对于英国社会增强自己的国民财富,形成自己的法律制度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休谟对于当时英国经济问题的一系列看法是与他对英国历史的研究分不开的。他的一些经济观点并不是大学教授的纯经济学分析,正像他的许多政治、道德和文化方面的论文一样,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分析得出的,很具现实性的意义。休谟所处的时代是英国社会正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光荣革命业已完成,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合并也已结束。但深刻的内在整合却没有完成,甚至有些才刚刚开始,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正处于深度的交锋,这确实是一个伟大、深刻而又痛苦的转折时期。休谟作为英国社会的理论家,在尊重自由传统和把握现实英国市民社会性质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经济自由的推崇。
      休谟对经济自由的推崇主要体现在他对贸易自由的推崇上。休谟有关贸易的一系列文章主要包含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贸易在经济社会中的关 键地位,二是贸易促进生产的经济意义,三是贸易对于文明和人性的价值。在国内外贸易问题上,休谟不赞同当时内阁的经济政策,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贸易保护主义,主张与国外开展广泛的贸易,甚至主张与法国那样的敌对国家开展贸易。“在那些不懂商业性质的国家里,一种常见的做法就是禁止商品出口并将其认为宝贵和有用的东西保存在国内。这些国家并不认为这种禁运会适得其反;也没有想到,任何一种商品出口越多,国内就生产越多,而且本国也最先获利受惠。”在他看:来,周边相邻国家的繁荣不但不会削弱英国的国力,反而会促进英国的工业和手工业。在对于美国殖民地的贸易关系问题上,他也不赞同以往的宗主国独占贸易关系,支持平等的贸易往来,甚至允许殖民地与英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这种打破英国垄断性殖民贸易的观点,是非常有远见的。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休谟的普遍贸易理论也和他的货币理论密切相关。他主张自由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基于他对货币本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于财富本性的认识。休谟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认为贸易往来就像“江河百川。不管流向何处。总是保持相同的水平”。在他看来,自由贸易必然导致货币的综合平衡,贵金属的数量和财富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关键在于市场功能是否发挥得当。为此他研究了一国贸易平衡以及贸易与货币数量和一般价值水平的关系,考察了货币和商品之间的数量关系及其变化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并从这个角度批判了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基于上述观点,休谟主张促进商品流通。开展对外贸易,国家不应设置贸易障碍,重要的并不是取得贸易顺差,以使更多的金银流入本国,而是要增进贸易额度,扩大商品流通。国际自由贸易肯定会为一国带来稳固的经济增长和财富的积累,促进各国之间的自由竞争,并最终促进本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经营并进,从而使得生产力更具竞争力。总之,休谟认为社会繁荣的根源并不在于货币本身,而在于社会习惯、生活方式、欲望的满足等文明社会的内在机制。古老的崇尚自由的传统,对于经济尤其是贸易来说,仍不过时。
      休谟对于传统的尊崇,并不排斥现代思想。对于哈林顿大洋国的青睐,以及关于一个理想共和国的设想,则充分体现了休谟重视伟大传统的同时蕴涵着鲜活的现代理想。
      
      二、注重多元融合的政治思想
      
      休谟在很多问题上的看法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相比,具有突出的多元融合的特征,或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他是一位调和主义者。他的妥协不是混乱,而是审慎;他的中庸不是权宜,而是中和。
      
      (一)君主制与共和制思想的融合。自17世纪启蒙运动以来,随着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呼声的高涨,君主制似乎已成为明日黄花。但不可否认,欧洲的君主制在近代史上有着深厚的基础,已融入政治传统之中,并在现实的政治事务中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英国人民经历革命的洗礼最终仍然选择了君主制,便是最好的例证。休谟在《英国政体究竟更倾向于君主制,还是更倾向于民主共和国?》中主张,一味坚持君主制还是民主共和制都是不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君主制是怎样一种君主制,民主共和制是怎样一种民主共和制。因此。他主张对不同政体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考察,特别是对于人们自以为熟知的所谓君主制,进行彻底的全面分析。
      通常意义的君主制在休谟的眼中,基本上属于文明政体的一种形态。欧洲君主制不同于东方社会野蛮的君主专制。在欧洲,君主的权力不但受到一定法律制度的约束,还受到传统、习惯、荣誉、惯例等的限制。而早在英国的古制时期就有宪政的传统,经过英国革命所确立的政治体制,又是一种不同于法、德路线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自由政制。因此,休谟几乎在所有文章中都把英国的君主制称为“自由政体”、“自由制度”、“自由君主制”。
      同时,休谟认为民主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政体要素,人民及其选举他们的代表参与政府组织。这是其基本权利,也是英国的传统,它们构成了英国混合政体的一个重要部分。不过相对来说,休谟更注重共和政体在英国政体中的作用,多次指出共和制对英国君主制的制约作用:“我们政府的共和制部分能够持续抵制君权。”但他对单一的民主制政体,尤其是直接民主制,却持不信任的反对态度。在这一点上,休谟基本延续了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民主制存在很大弊端。在休谟看来,由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社会往往非常危险,因为在人民中间很难有共同一致的审慎选择。众多的利益难以协调在一起。人民总爱走极端,将政府的统治权力完全交给人民,其最终结果会导致暴政。
      休谟认为,究竟在英国采取君主制还是共和制,这些争论是不重要的,重要的在于是否存在法治,是否保障了人民的财产权利,是否存在着自由。基于上述观点,休谟提倡一种将二者融为一体的混合政体。在休谟的混合政体中,组成因素是君主制与贵族制和民主制(即共和制)。其中,英国的传统君主制占据重要的位置,他认为“少许的君主制与自由参合,政府就会变得更为自由”。在谈到英国人民享有其他国家从未有过的极端的新闻自由时,休谟揭示了这个重要的观点:“我们的法律之所以容许我们享有这种自由,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混合体制:它既不全是君主制,也不全是共和制。”实际上,绝对的君主专制在英国几乎从来就不曾存在过,英国国王的权力从来都是有限度的。英国的自由政体的本性就在于国王受制于法律,是法律下国王的统治,这是英国悠久的政治传统。
      同时,民主制也必须得到美德的提纯,这正是休谟的理想共和制政府致力建设的。混合政治是温和的、良好的、节制的、有效的,是既有权威又有自由的政体。自由是文明社会的尽善化,权威乃其生存之需。相互制约与支持良好合作,关键在于英国的政制传统――法治、法律,它也使英国成为一个自由过渡的核心。休谟的上述思想在美联邦党人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他们同样关注的是如何统治的问题,特别是法治与宪政问题。
      
      (二)法制进步与科技发展观念的并存。休谟认为,英国自由制度的价值,除得益于法律制度对自由的保障,还和商品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繁荣密不可分。“技艺进步对自由是相当有利的。它具有维护(如果不是产生的话)自由政府的天然趋势。”因此,法制的进步也应与科技的发展相融合。科技的发展对于英国自由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英国自技术进步以来。自由决不会是衰落下来,而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近年来腐败现象虽然似乎有所增长,那主要是由于我们现在建立的自由制度,我们的贵族看到没有议会就不可能进行统治,害怕议会的权利怪影。不用说,这类贪婪腐败的现象在选举人中比在被选举人里更加流行,所以我们不应归咎于奢华和技术的进步。”“但是奢华如果能滋养工商业,那么农民就能因耕作得当而富裕和独立起来:商人也能得到一份财富。使自己接 近于中等阶层的地位和威望,而中等阶层的人总是社会自由的最好最稳固的基础。农民们由于摆脱了穷困和愚昧,就不再受从前那样的奴役了;而由于任何人不能再指望对其他人实行专制,领主贵族们也得到报偿,不必再屈从于他们的最高君主的专制。他们也愿意有平等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使它免于君主的或贵族专制制度的侵夺。”
      
      (三)革命与反革命意识的融合。休谟并不赞成洛克的有关抵抗权力的理论,更反对潘恩对所谓革命的辩护。在他看来,那种过分强调人民权利,动辄以所谓天赋人权为依据反抗政府的言行实在不足取。政府固然要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政府的存在,是对于社会普遍有利的,这种利益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所有人的一种制度。相比之下,这一社会意识超越了霍布斯维护君主制的政治观念,也打破了洛克倡导个人权益的社会理想,具有国家主权和个人利益并存相互融合的政治观念和革命思想。
      休谟既不像洛克那样在对待英国革命上持坚定态度,而是有保留地赞同光荣革命。其立论的基础更多的是基于现实原则的考量:也不像博克那样在反对革命的态度上偏执任性,而是主张有节制地抵抗,倡导人民对于君主的忠顺,但更强调统治者的责任与义务。他没有把权利、自由等市民社会的原则挂在嘴边,却把私有财产权的确立置于他的社会政治理论的核心位置,视为政治社会赖以建立的根基。他反对无限制的民主,重等级社会的秩序。但又强调法治,赞赏自由的有限君主制,并把中产阶级视为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制度的中坚。所以很多学者认为休谟的思想是一种超越了自由与保守主义的形态。米勒曾说过:“斯密是自由主义者,博克是保守主义者,休谟则是兼有他们两人特性的调和者。”
      
      (四)重商主义与自由贸易的融合。休谟对重商主义的批判是温和的。他着重指出的是,重商主义对于财富本质的认识有偏差,对于贸易的看法有误,只是一味强调贸易顺差,过分看重货币的意义,不知道货币只是一种工具,与财富无关。
      休谟认为,重商主义主张利用国家强制手段限制贸易自由,增加高额关税,片面追求海外贸易顺差是愚蠢的,也是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因为财富的增长在于商品的生产与交换,由于商品市场的本性,贸易总是最终趋于平衡的。重商主义看重的货币是流动的,即便是采取国家强制的手段也是无效的。那种担心贸易会使金银大量外流。从而导致国穷民弱的看法是毫无根据的杞人忧天。一国经济既不会长期保持贸易逆差,也不会长期保持贸易顺差。由于货币数量和商品价格在国际贸易中的相互作用,贸易也将自动地趋于平衡。
      在休谟看来。重商主义强调商品贸易的重要性是不错的,关键在于他们片面地理解了商品贸易,没有发现商品贸易的自由的本性。因此,他强烈主张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应闭关自守,而应该积极促进贸易活动,鼓励商品流通,没有必要限于国内,应该打开国门,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自由贸易,促进整个国际商品贸易的自由流动。他写道:“我们不必担心工业的资源会枯竭,也无需忧虑我们的制造工匠因和邻国的工匠仍然处于同等水平而有失之虞。各国之间你争我赶的竞争,反倒会使各自的工业蓬勃发展。”显然,休谟对于重商主义的批判是有保留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不失为一个重商主义者。
      
      三、主张温和渐进的发展方式
      
      “在一切情况下,了解一下哪种政体最为完美,使得我们只需通过温和的改变和革新便能将现有的一些政治结构或体制变得与之甚为近似而又不致引起过大的社会动荡,这毕竟是有益无害的事。”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英国文明演进方式的基本特点,而且也因此被巴林顿・摩尔看成是英国“渐进主义的发展道路”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了若干年。事实上,英国革命的历史变迁、英法革命的异同和英国内政外交的差异为我们辩证与完整地理解休谟的历史观乃至英国文明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
      首先,温和与渐进只是一种历史观,或者说是休谟等英国历史学家的史学观,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英国文明的发展道路。如果一定要说适合于英国社会的发展方式的话,那也只是相对于1688年光荣革命而言的,就连扩大到完整的英国革命都不符合历史事实,因此也是不科学的。另外,内政和外交同样是英国政治文明与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066年王权的建立到18世纪以后英国的殖民主义道路,我们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暴力的方式。而且,这一方式贯穿整个英国的近现代史,直到马岛之战与伊拉克战争。至于英国改革主义在历史上的重要影响,则是许多国家都曾有过的历史。从英国历史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在革命中寻求改良,在斗争中寻求调和,才是英国历史发展的方式或历史演进的道路。
      其次,温和渐进的发展道路,较多地适合于与大量民众流血的法国革命相比较,特别是英国国内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方式,而对外的政治策略则更多地采用暴力手段。从英国殖民主义的发展道路来看,对于暴力与战争的运用显然是习以为常的。人们曾经探讨过英国的殖民主义发展道路,认为这条道路与荷兰相似。他们推行的殖民主义道路,给这个世界留下来的是一幅“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无论是在非洲、亚洲、美洲,还是中东等地区殖民地的开辟,尽管其主要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然而从来也没有放弃过军事和暴力。1795、1814年,英国人两度占领开普,并建立军事基地。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在开普的军事人数保持在4000以上,以便为数以万计且不断增长的船只与羊的到来奠定基础。
      休谟较少关注殖民地问题,但是提倡改良的同时,对于暴力与革命问题也十分重视。在他的大著《英国史》中,尽管认为查理一世尚未达到称得上恶的程度,但是对于君主有可能恶和有必要惩罚却做了客观的论证。他认为,对于君主来说,要获得比法律所容许的更大的权力,哪怕是必须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谁罪大恶极,谁打破应有的平衡,谁就将面对暴力与革命的制裁。
      休谟更希望英国能走改良与渐进的发展道路,并努力寄希望于道德的力量。英国人特别重视“公共善”与社会风俗,并以此来衡量国家民众拥有自由的程度。休谟非常重视人的习惯与社会风俗在社会道德状况中的意义。在一些语汇的实际使用中,休谟对习惯和风俗是互换的。可见。道德与社会风俗在休谟的历史观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事实上,休谟的政治改良主义更多的是一种理想主义,缺乏一种普遍的社会基础。仔细思考英国的社会与政治改革,制度的变革、法律、格言。以及根据休谟的社会实践,大多数学者的回答似乎都是:“不:他的关于理性和根据经验得出结论的怀疑主义,也没有超越保守主义,他的哲学需要依据普遍的信仰和风俗。”我们认为,英国发展的历史事实是改良与革命并存,或者说是在革命中寻求改良,在斗争中寻求调和。这种重视实际利益的历史状况,到了20世纪以后依然如旧。1949年,在英国职工大会领导之下的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依然支持英国殖民主义者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榨取超额利润,更是充分证明了改良与革命、温和与暴力并存的发展方式。
      休谟的历史观是一种充满矛盾而又多元统一的历史观。尽管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在法律与议会的背景下,英国走上和平的联邦共和之路是肯定的、必然的,甚至有人认为休谟政治哲学的核心观点是,政治的义务就是为了培养温和的人。而且这一观点也深深地影响到一些国内学者。他们把温和渐进看成是英国的发展道路。然而我们认为,面对现实而又彰显传统,多元并存而又注重调和,认同暴力而又倡导改良,这种历史观并不是巴林顿・摩尔概括的从暴力革命到渐进主义的英国道路,英国走过的是一条暴力与渐进并存的发展道路。科学把握休谟多元融合的历史观,可以为我们准确地理解其历史思想,从中吸收营养,并有效地面对历史与现实问题,提供重要的参照系。
      
      责任编辑:郭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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