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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内容概述

    时间:2020-08-17 08:44: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内容概述

    各位领导、同志们:

    纪委党风室的全称叫“党风廉政建设室”,从广义上来讲党风廉政建设几乎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目标相重叠,可以说纪检监察的所有工作都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风室加挂了一个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牌子(简称反腐办),现在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惩防办)也挂靠在党风室。

    作为纪委机关的一个职能室,党风室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县性或重要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络、组织全县纪委监督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活动。承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三方面的具体工作。

    反腐败工作有三大格局,一是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这当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占三分之一,又处在首要位置。查办案件是抓惩处,发挥警示作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的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所要解决的是勤政廉政问题,侧重的是预防的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预防腐败的根本。

    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基本内容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加强党内监督;三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所要解决的是:通过多种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包括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又要加强“他律”,综合运用巡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定的重点监督对象,重点要监督的对象还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地落实到实处,突出的还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出了问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归纳起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内容,最主要的是促使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通过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则是重在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本的出发点都是针对领导干部,所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反腐败工作三大格局之一,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

    我今天的发言就分为三部分。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概述;二、如何加强党内监督;三、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概述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的自我约束,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

    1、工作对象涉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2010年1月18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适用对象做了界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参照执行的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

    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所站的党员负责人。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对在这个范围内所有领导干部提出的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这个范围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也就是《廉政准则》对所有在这个范围内的对象都有普遍约束力,大家必须严格遵守。

    2、工作内容涵盖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各个方面。近几年中央制定了许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工作的内容十分宽泛,共包括18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领导干部在职权行使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如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范领导干部在职务消费方面的内容,如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规范领导干部在职务影响方面的内容,如禁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三方面的内容,权利运行、职务消费、职务影响都有受到《廉政准则》的严格限制。

    3、工作任务以解决某一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演变趋势。如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置通信工具和住宅电脑,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等,都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出

    现的阶段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阶段性的问题都必须及时进行纠正。

    4、工作方式以规范和监督为主,多管齐下。既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又要加强“他律”,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加强监督,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既要开展专项清理(如小金库专项治理和现在正在开展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又要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

    5、工作目标是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廉洁自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患,其目标是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具有根本性和长效性。要通过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领导干部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意识;使领导干部的一些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逐步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教育与惩处有机结合起来,规范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律与他律有

    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努力构筑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重要意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维护党纪政纪,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道德防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的有效载体。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的内容主要来自于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内容。重点围绕“八个子”:

    1、票子。指违规收送礼金、礼券和高档贵重礼品问题。

    2、房子。是指对领导干部建房、分房有关规定、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中央和省以及各地的房改政策、房改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

    3、车子。是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有关标准,对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

    4、位子。是指违反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有关规定的问题。

    5、杯子。是指公款吃喝、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奢侈

    浪费等问题。

    6、骰子。是指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

    7、老婆(丈夫)孩子。是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有关规定。

    8、“印把子”。指印章,即权力。本质是利益冲突。

    二、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督促、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党的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活动,是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包括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和党内上下级相互之间的监督,等等。

    (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2004年2月17日,党中央总结党内监督的长期经验,结合实际需要,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理由是:

    1、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掌着重要权力,党内监督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体现了监督的规律和实质。

    2、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地位高,影响大,党内监督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有利于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3、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具有

    的特殊影响力,必须把他们作为重中之重的监督对象。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有七个方面的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党内监督的职责

    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承担的职责、权利。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六种党内监督主体的职责或责任、权利。

    《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内监督工作中担负5项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

    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据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查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有十项: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这些都有文件规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三、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特点

    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0年11月10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后颁布施行。

    责任制是指某一岗位的责任、权力、利益相结合的一种管理制度。

    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我们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施责任分解是基础,严格责任考核是关键,落实责任追究是核心,完善具体制度是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既包括“党风建设”,也包括“廉政建设”。“党风建设”是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建设,强调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偏重纪委的业务。“廉政建设”是指廉洁从政方面的建设,主要解决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廉洁的问题,偏重行政监察业务。从目前情况看,多数行政监察对象是党员,但是也有一部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是党员,因此党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既有重叠的内容,又有各自的业务范畴,因此,不能用党风建设涵盖廉政建设,也不能用廉政建设去限制党风建设,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仅是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深入实施“三三五五”工程

    按照全省农村“五要”工程经验交流会的会议精神,巩固、深化、拓展“三三五五”工程,认真解决发生在农民群

    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农村源头防腐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实施“五要”工程。全县各村制定简便、易行的“五要”工程实施流程图,对“五要”工程进行具体细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每个工程的实施主体,以及具体内容、操作规则、形式载体等,着力模式化、程序化运作,使“五要”工程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确保“五要”规范实施。

    二是抓好“三个中心”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乡镇“三个中心”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三个中心”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程序,严格监管,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三是规范监管村级“三资”。继续抓好村级“三资”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做到清查彻底、登记全面、数据准确、台账规范、公开到位。进一步摸清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健全完善资产资源台账。将清理出的资产资源拍成图片,实行资产资源图文并茂公示,便于村民监督。

    四是创新推广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四位一体”工作。今年4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针对传统公开栏存在的形式单一、受众面窄等缺陷,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利用手机、电脑、电视等现代传媒,创新“栏上贴、掌中看、网上晒、电视播”的“四位一体”党务村务公开模式,并进行拓展延

    伸到县级,构建了县、镇、村三级联动。与办事公开标准化相结合,党务、政务、村务和公共服务“四轮并驱”的公开机制,使公开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监督体系标准化,形成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阳光”行政、廉洁履职。该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市党务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我们县召开,我们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该项工作还在《新华每日电讯》、《中国纪检监察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省《纪检监察信息》、《闽南日报》、《漳州反腐败信息》和福建电视台、漳州电视台《廉政之窗》等报刊、媒体上刊登、播放。

    2、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一是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注意配备具有财会、管理知识人员,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规定。整合监督力量,明确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参与民主理财,开展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活动,依法充分行使监督职权。

    二是全面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全面推行户代表会议制度,拓宽民主决策的渠道。户代表会议承担村民会议职责,对本村重大事项进行讨

    论决定。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明确户代表会议的决策权限和议事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切实抓好决议实施和监督,及时进行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3、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培养、树立勤廉兼优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夯实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思想基础。

    二是规范履职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省实施办法。加大治庸治懒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处因庸懒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

    三是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办事公开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干部驻村蹲点、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开展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是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开展换

    届述职述廉活动,加大对镇、村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加大查办农村违法违纪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案件,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案件。

    4、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一是切实解决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征地补偿机制,完善失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认真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二是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投入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紧紧抓住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涉农补贴面积申报、对象确定、金额公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低效浪费等行为。

    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重点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强对村组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三)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根据《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

    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四)责任分解的概念及种类

    1、责任分解的概念:责任分解是指每年年初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这些任务细化为若干小项,然后按照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特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同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2、责任分解的种类: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责任就是按照班子成员的分工,明确每位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同时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动态任务分解就是要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标准、完成时期、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

    (五)责任追究的情形和种类

    1、责任追究的情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

    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责任追究的种类。

    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

    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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