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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公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2-11-08 13:47: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对公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的实施办法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三条 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目的是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机构依法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四条 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纳入医院对科室的目标管理。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百分制”。

      第六条 医德医风考评内容和分值如下,总分100分:

      (一)医院及科室医德医风管理组织健全,能按时完成医院交办的指令性、时效性工作,执行本办法中“医德医风相关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记20分;

      (二)科室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卫健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各项廉洁行医的规定,并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记10分;

      (三)严格执行省卫健委《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理规定》,对违法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考评级别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加强教育,并上报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记10分;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倡导的“三好一满意”活动,遵守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文明礼貌服务十项规定》和《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记10分;

      (五)严格执行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加强对新生儿、重症监护工作的监管,严防院内感染。认真执行药品集中采购规定,杜绝采购非中标药品,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认真执行临床用药监控制度,坚决杜绝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记10分;

      (六)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记10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行调整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等,严禁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医疗服务收费和常用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向患者实行公示,对住院病人发放医疗费用“一日清单”。

      (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记10分;

      (八)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各种应有标识齐全、美观,设置合理,服务设施、设备完好,服务环境整洁、安静、温馨,整个工作环境管理有序,记2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由医院领导和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纪检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县卫健局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局长xx担任,成员由局纪检室、人事科、医政医药科、财务科、疾控科、办公室(安全稳定办)、宣传站等科室长组成,县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具体负责对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查看资料、调查问卷、接受投诉等方式对各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突击检查或暗访。各医疗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确保医德考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 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全县各医疗机构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这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职称晋升、工资晋级、评先树模和岗位聘用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制度。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医德医风调查制度。对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了解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德规范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三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四)社会评价。医务人员被举报并经卫健部门及上级纪检部门核查属实,并给予通报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医德考评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合格76-89分;基本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必须在90分以上,比例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加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医院院表彰的加3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健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8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

      2.被评为同级卫健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8分,被评为省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10分。

      3.受到病人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每人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科内相关人员各加1分。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年末上报县卫健局纪检室备案,并与院长年薪制、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医疗机构凡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医务人员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占到医院总人数的20%,扣除院长年薪3000—1万元;评为优秀的在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优先照顾。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才能评选为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健行政部门有关科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各个部门和科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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