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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选择与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

    时间:2020-11-29 22:11: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容提要:细读霍桑的小说《红字》,可以发现其真正的主角并不是海丝特·白兰而是阿瑟·丁梅斯代尔,《红宇》以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作为高潮和结局显然有故事情节发展的需要,因为随着故事的发展,好像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局。如果运用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则可以发现,伦理身份问题自始至终都是缠绕在丁梅斯代尔心中的一个死结,要解开这个死结则必须走出伦理身份的困惑,解决好能否隐瞒罪孽、能否私下忏悔和能否一走了之这几个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却只有通过公开忏悔才能完成,因为按照当时的伦理规范,只有忏悔罪孽,才能得到拯救,从而重回教会、回归社会。

    关键词:纳撒尼尔·霍桑《红字》伦理身份公开忏悔

    作者简介:杨革新,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生,主要从事美国文学和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细读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的小说《红字》,可以发现其真正的主角并不是海丝特·白兰而是阿瑟·丁梅斯代尔。海丝特的故事在小说的前半部分就已经基本完成,正是因为有了丁梅斯代尔,小说才得以进一步深入,主题才表现得更加鲜明。小说以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作为高潮和结局显然有故事情节发展的需要,因为随着故事的发展,好像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结局。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给所有的人物都有了一个交代:海丝特因其情人公之于众而最后完成自己忏悔,齐林沃斯因其情敌最后一点秘密的大白天下而完成复仇,珠儿因其生父坦白身份而得以回归社会接收洗礼。如果我们仅仅从情节的需要来看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那无疑是低估了小说的内涵,因为就主题而言,《红字》并非爱情悲剧,而是伦理悲剧,即使在浪漫主义色彩浓厚的海丝特身上也蕴含着作者明显的清教伦理取向。可见,《红字》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则伦理隐喻,因此,我们有必要回归到当时的伦理现场,来分析丁梅斯代尔所处的伦理环境和面临的伦理两难以及他选择公开忏悔的伦理动机。

    一、伦理身份的复杂与丁梅斯代尔的两难

    对于丁梅斯代尔的评价,我们看到的多是“虚伪”、“怯懦”等字眼,但小说是否真是这样刻画的呢,如果他真是个伪君子那就不会有刑台示众时对海丝特的苦口劝告,也不会有暗室中自我痛苦的折磨,更不会有小说最后的公开忏悔。丁梅斯代尔的罪孽只有天知地知情人和情敌知,而且他们谁都不会说出来,他完全可以隐而不发,甚至可以一走了之,并且还能“虚伪”地快乐地活着。其实,这都是我们以现在的观点来看待丁梅斯代尔时代人物的结果。《红字》的故事背景是17世纪中叶北美殖民时期清教统治下的波士顿,当时的社会政教合一,“他们把宗教和法律几乎完全视为一体,而两者在他们的性格中又完全融为一体,不分彼此,因此一切有关公众纪律的条例,无论是最温和的,还是最严厉的,他们全都看得既神圣又庄严,恭而敬之,不容违犯”(霍桑42)。在这样的伦理环境下,深知自己犯了大罪的丁梅斯代尔,本早就该站上刑台与海丝特一起向公众悔罪,而他却苦苦折磨了自己七年,才做出自己的选择,究其原因是丁梅斯代尔因为自己伦理身份的复杂性。

    人类社会从初始就充斥着各式各样的身份关系,因为象征道德和种群差异的身份角色对人类活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而社会乃身份社会,法律乃伦理法律。人的身份一旦与伦理环境结合在一起就成了我们所说的伦理身份,它不再仅仅只是一个标示或者一个象征,它还承载着当时伦常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束缚。丁梅斯代尔的痛苦正是在于他伦理身份的复杂:首先他是一个地道的清教徒,一个教民景仰的牧师,再者他是海丝特的情夫,珠儿的生父,最后他还是奇林沃斯的情敌和复仇对象。而所有这些伦理身份都因为海丝特·白兰在小说开头的拒不坦白而变得名存实亡。在丁梅斯代尔与海丝特通奸之始他就已不配牧师的身份了,海丝特的隐瞒使他父亲的身份不得公开,奇林沃斯复仇也没有对象,可以说,七年来丁梅斯代尔虽表面上过着有身份的生活,其实在他内心深处是找不到自己的伦理身份了,七年的隐忍生活其实就是他七年的痛苦挣扎,最后他选择符合当时伦理规范的伦理身份,显然是经过了七年痛苦诉求后的理性思考。霍桑这样安排也符合“在文学的伦理功能和教诲作用上,文学创作应该有益于善而不能有益于恶”这一道德原则(聂珍钊13)。

    丁梅斯代尔从出场开始就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青年牧师,曾就读于英国的一所名牌大学,给我们这块荒蛮的林地带来了当代的全部学识。他那雄辩的口才和宗教的热情早已预示了他将蜚声教坛”(57)。可以说在罪孽产生之前,他的成长和生活环境大都是教堂和上帝,这无意识地在他心里建立起了他首要的伦理身份即神职人员的身份,在当时这无疑是神圣的,但同时也给了他严厉的禁钢。无论是依据当时法律还是圣经教义,丁梅斯代尔犯的都是大罪,从临终的话语可以看出,丁梅斯代尔也完全知道自己的罪孽:“也许是,当我们忘记了我们的上帝,当我们各人冒犯了他人灵魂的尊严,我们便不可能再希望今后再相逢,在永恒和纯洁中重新结合。上帝洞察一切,仁慈无边!”(232)最后,他唯一希望的就是能得到上帝的怜悯和宽恕,这显然是一种真正的悔罪。但丁梅斯代尔起初并没有想到要忏悔,理由是圣经并没有规定必须公开忏悔罪孽;
    同时一旦公开,就失去了牧师的职位,也就失去了他的社会身份,进而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效忠于上帝,所以他一开始就隐瞒自己的罪孽。当威尔逊牧师要丁梅斯代尔来处理海丝特的问题,要她不再隐瞒那个诱使她堕落者的名字时,他却“认为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前,强迫一个女人供出内心的隐私是蹂躏妇女的天性”(56)。当海丝特拒绝说出任何信息时,丁梅斯代尔“长长地吐了一口气,把身子缩了回来”(59)。由此可见,丁梅斯代尔的内心深处并不希望海丝特供出自己,尽管他深知,罪孽就是罪孽,它必须得公开。因为詹姆斯的告诫已经深入清教徒骨髓:“忏悔你的过错,祈求他人的宽恕,这样才能得到拯救”(James 1082)。丁梅斯代尔一直刻意隐瞒,“他完全有能力避开所有过于敏感并刺激他神经的话题”(117)。在“医生与病人”里,通过与齐林沃斯的对话,他为自己的行为做过充分的辩护:“除了上帝的慈悲,没有任何力量,无论是用言语还是给带上这种或那种标志,能够揭开埋藏在一个人心里的秘密”(115)。接着,齐林沃斯借治病为由要求他说出灵魂深处的秘密,他反应非常强烈,甚至有点愤怒:“不,绝不对你讲,我绝不会对一个世俗的医生讲的!……我不会对你说的。不过,如果我的灵魂真的患了病,我将把自己交给一个医治灵魂的医生。而你是何许人?竟要插上一手!胆敢置身在受难人和他的上帝之间”(120)?

    显然,这里“医治灵魂的医生”是指上帝,向上帝忏悔,求受害者宽恕是对一个清教徒的基本要求,然而丁梅斯代尔却等了七年才做出选择,七年的诉求只能说明丁梅斯代尔处于极度的伦理两难中,是继续虚伪地戴着耀眼的光环,还是与海丝特一起一走了之,抑或遵循请教伦理做一个问心无愧的清教徒,“他的良心在公然承认自己是一名罪犯后遁迹出逃,还是

    继续留下充当一名伪善者,二者之间难以作出抉择,左右为难”(181)。丁梅斯代尔当然知道自己作为牧师的身份显然是不可能了,他深知自己的罪孽深重,早就没有资格主持圣餐仪式,因为只有完全悔罪的人的才有资格参加这种仪式,而且圣保罗对此绝不含糊:“任何没资格的人吃了圣餐的面包,端了上帝的杯子就是玷污了上帝的身子,亵渎了上帝的神灵。因此人人要自我反省是否有资格端起杯子,拿起面包,否则就是诅咒了自己”(James 1022)。自己的身份问题让他难以忍受良心上的谴责和煎熬,因而日渐消瘦,精神恍惚,甚至用皮鞭抽打自己,并在胸口烙上红字以求得到良心的安慰。他不愿放弃名誉、放弃地位、放弃他忠于的信仰,只好把自己伪装起来,以表面的善行来掩盖自己的罪行,其结果只能使自己变成恶魔。因为早在1848年,霍桑就明确地勾画了《红字》的主要思想线索:当可怜的牺牲者被人们践踏在脚下时,胜利者正是充满邪恶情欲的恶魔。可见,丁梅斯代尔七年的伪善生活,其实是他面对复杂的伦理身份时不得不经历的一个过程。

    二、伦理选择与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

    伦理身份是随着伦理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丁梅斯代尔自与海丝特通奸之始其伦理身份就发生了变化,因此,丁梅斯代尔一开始就面临着一个伦理选择的问题,要做牧师就做不了情人和父亲,要做情人和父亲就做不了牧师。可见,整部小说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丁梅斯代尔追求其伦理身份的过程。按照当时的伦理规范,他最终伦理身份的确立则必须靠公开忏悔来实现,而从文本细读中可以发现,在丁梅斯代尔的伦理身份诉求过程中有三个伦理结需要他去解开:即能否隐瞒罪孽,能否私下忏悔,能否一走了之。

    丁梅斯代尔在内心深处最初是想隐瞒自己罪孽的,因为他“仍然对上帝的荣光与人类的幸福保持着热情,因此他们迟疑不决,畏缩不前,不敢把自己见不得人的丑行展现在人们眼前;
    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再有善行,而过去的邪恶,也无法用修德积善来赎补”(116)。但是,据他所受的教育和他所处的地位以及当时的伦理环境,能否隐瞒罪孽他应该比谁都清楚。据资料显示,早从1624年开始,普利茅斯殖民地的教会和政府就要求民众公开忏悔其罪孽,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这种要求更早,而对于弗吉尼亚人来说,比海丝特事件早30年就有了公开忏悔的记录。威廉·布拉德(William Bradford)的《普利茅斯发展史》(History of Plymouth Plantation)中记载了发生在新英格兰的第一次公开忏悔:1624年,一个叫约翰·莱福德忏悔了他对公司领导说的谎言与过激言辞(William Bradford 397)。接下来的《温思罗普日志》(Winthrops Journals)最能说明1630年至1650年间新英格兰的这种习俗以及当时政教合一共同罚罪的历史。其中有一项记载就与丁梅斯代尔的情况有点相像:犯了通奸罪的安德希尔船长被逐出教会并驱逐出境,通过长时间的痛苦挣扎,最后还是选择了回到波士顿进行忏悔。可见在当时,公开忏悔已成为一条最基本的教规和法令,作为牧师的丁梅斯代尔显然知道,隐瞒罪孽于情于理都是行不通的。他自己也不止一次地在登上布道坛是想说出“我——你们的牧师,你们如此敬仰和信任的这个人,完完全全是一个败类,一个骗子”(127)!他也曾经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夜游到海丝特受辱的刑台进行自己的赎罪表演。

    如果丁梅斯代尔只私下里向威尔逊牧师忏悔,最后的结局也必须是驱逐出教,接受大众审判并公开忏悔,因为已经有1644年玛丽·莱瑟姆(Mary Latham)和詹姆斯·布里顿(James Britton)的前车之鉴。@霍桑曾经考虑过让丁梅斯代尔向神父私下忏悔,在《玉石雕像》中他就是这样做的,但这样的结局放在《红字》中肯定不会被人所接受,他自己也会反对(Lowell 302)。因为无论是《红字》所包含的社会背景——17世纪新殖民地时期的波士顿,还是它的写作背景——19世纪美国现实社会,社会道德标准都不可能认可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的行为,而且海丝特自己也感到了羞耻,当她从狱门出来第一个动作就是把珠儿用劲一搂想用“象征她耻辱的一个标记来掩盖另一个标记”(44),在这以后的七年里“她也常常情不自禁地想要用手捂住那个象征符号”(74),丁梅斯代尔也曾按照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进行自我忏悔,他“时常用它(血淋淋的鞭子)鞭打自己的肩膀,边打边苦笑,并因为那苦笑而抽打得益发无情”(128),显然通过这种方式是不能得到救赎的。要知道他们侵犯的是自《荷马史诗》以来就确立了的以男权为中心的婚姻关系,这是西方伦理道德的基础,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然史诗怎么会认为海伦和帕里斯出走,背叛了她的丈夫,而导致了十年的特洛亚战争;
    潘奈洛佩则因忠于自己的丈夫,而最终赢得了尊重和幸福。小说的开端,威尔逊牧师的直接逼问也证明公开忏悔是必须的:“你不要违背上天的仁慈,……说出那个人的名字吧!说了出来,加上你本人又悔改了,就可以帮你把胸前的那个红字取下来”(58)。接着,人群中也传来催促的声音:“说吧,女人啊!说吧,让你的孩子有个父亲!”(58)虽然这话是说给海丝特的,但在十七世纪的波士顿,忏悔原则对男女是一样的。

    从纯社会的角度来说,公开忏悔是融入社会的一种方式:没有忏悔,罪人就被排除在社会之外,或者与社会格格不入。用霍桑自己的话说,公开忏悔是悔罪的证明和结果。如果丁梅斯代尔一开始就决定忏悔,那他当然是没问题的,不过也就没有这部小说了。如果丁梅斯代尔与海丝特一起出逃一走了之,按当时的伦理规范,他们三人将永世不得入教,当然也不得融入社会,更不用说拥有什么伦理身份。而且珠儿的身份问题也与他的公开忏悔直接相连,随着珠儿越来越大,她必须改掉狂野的本性,接受洗礼,回归社会。珠儿是否洗礼,小说在第六章中给了我们答案:“珠儿生来就是儿童世界的弃儿。她是一个邪恶的小妖精,是罪恶的标志和产物,无权跻身于受洗的婴孩之中”(80)。珠儿在得到洗礼之前,一直不被社会承认:“母女俩处在与人类社会隔绝的同一个小圈子里”(81)。珠儿如何才能回归社会,受过正统教育的丁梅斯代尔不可能不知道。因为1765年6月1日教会投票表决了给小孩洗礼的原则:如果新婚夫妇结婚七个月后还没小孩则能得到主的关怀,而且能获得殊荣,无需拷问其忠诚就能让新生儿得到洗礼。这就是有名的“七月原则”,也正好可以解释珠儿的放逐状态以及海丝特与丁梅斯代尔的境遇。一边是教会的拒绝洗礼,一边是因新生儿不能被洗礼而产生的永恒折磨,忠诚与否一目了然。“七月原则”以“洗礼”这种仪式召感着犯奸之人自觉去公开忏悔。丁梅斯代尔深知,珠儿要想回归社会则必须接受洗礼,给珠儿一个身份即意味着公开自己的父亲身份,在父亲身份与牧师身份之间如何做出选择,他是痛苦的,态度也是模棱两可的。这从他与珠儿的对话可见一斑,当他夜游与海丝特和珠儿相遇,珠儿问:“你愿意明天中午,跟我和妈妈站在这里吗?”丁梅斯代尔先说“相信终有一天,我一定跟

    你,还有你的妈妈,站在一起,只是明天还不成”,接着又说:“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光天化日之下是看不到我们站在一起的”(136)。丁梅斯代尔对珠儿是既爱又怕,因为她既是把两个成人连结在一起的纽带,又是促使他不得不诉求其伦理身份的一个主要动因。“出于某种说不清的原因,当丁梅斯代尔感到她(珠儿——引者注)的目光落到自己身上时,他的手便会悄悄地捂到他的心口上,那姿势已经习惯成自然了”(190)。显然,霍桑是想通过丁梅斯代尔与珠儿的相认来给她身份,让他融入社会,但这一切只有通过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才能实现,丁梅斯代尔承认了珠儿的身份后,她作为传递痛苦信使的任务已经完成,也为她的洗礼扫清了障碍,这样珠儿就不再流放于教会与社会之外,这也是丁梅斯代尔没有与海丝特一走了之的主要原因。因此,他们各自伦理身份的实现来自于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而不是他的死亡。

    三、丁梅斯代尔的公开忏悔与海丝特的救赎

    如果说珠儿的身份问题是促使丁梅斯代尔作出伦理选择进行公开忏悔的主要动因,那么海丝特的救赎则是加速其选择的催化剂。小说的开篇,海丝特选择了沉默,守住了丁梅斯代尔的秘密,拒绝了珠儿的洗礼,因而远离了上帝并把自己放逐于教会之外。她本应在珠儿出生之时或更早些就被逐出教会,“刑台的仪式只是给她一个公开忏悔重回教会的机会”(Abele 214)。她拒绝是因为内心深处总希望某天能与丁梅斯代尔一起生活,因为“在她的判决书中没有条款规定她非留在这块既遥远又偏僻的、清教徒聚居的殖民地里,她完全可以自由地回到她的出生地,或者任何其他欧洲国家,隐姓埋名,改头换面,以崭新的面貌出现,重新开始生活”(68),但她留下了并且还在树林里怂恿丁梅斯代尔一起出逃。因此,七年的放逐和羞辱都是为了“一种天数,一种感情,这种感情是如此之强大,使人无法抗拒,无法回避”(68),这也是她为什么被审判后坚持呆在波士顿而不去别处的原因。她仍然深爱着丁梅斯代尔,总希望某天能与之一起生活。我们虽然钦佩海丝特的坚强,赞美她的执着,欣赏她的勇气——敢于超越清教传统和成规陋习。但我们不要忘了,他们是地道的清教徒,他们的救赎只有遵照当时的清教传统和伦理观念才能实现。当时需要的不是有英雄气质的新女性,而是敢于忏悔、敢于赎罪的好教民。尽管“她的针线活时常出现在总督的皱领上、军人的绶带上、牧师的领结上、婴孩的小帽上、甚至死人的棺木里,但从来没有人来求她为新娘刺绣遮盖在她们纯洁的羞赧红颜上的白面纱”(71),尽管她把全部多余的收入都用来救济他人却还遭到忘恩负义的侮辱,这说明社会对她的罪孽始终是深恶痛绝的。

    霍桑虽然对海丝特表现出了极大的同情,但他始终坚持以清教伦理来处理她和丁梅斯代尔的问题,即忏悔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她一直隐瞒丁梅斯代尔的秘密,或者只要她内心还珍藏着与之一起生活的希望,她的忏悔就不可能完成。丁梅斯代尔完全明白,尽管他和海丝特尔认为自己“干的事具有自身的神圣之处”,与齐林沃斯一样,他俩都犯了霍桑所说的不可饶恕的罪孽:“玷污了人心的圣洁”,因而,他们的出逃只会加深他们的罪孽。尤其是与海丝特会面后回来的路上所发生的一切更坚定了他公开忏悔的决心:从森林回来,他发现一切熟悉的东西都变了,他差点对老执事说出亵渎神明的话,在年长女教友面前竟忘了《圣经》经文,对年轻女教友视而不见,想教孩子说粗话、骂大街、与醉酒的水手粗言秽语,这位可怜的牧师,“受到美梦成真的诱惑,经过周密的选择,居然一反常态,屈从于明知是罪大恶极的行径,……把一切神圣的冲动都麻痹瘫痪,把全部的恶念唤醒活跃起来”(201)。直到有名的妖婆西宾斯太太与他攀谈后丁梅斯代尔才真正领悟到自己的罪性有多大,罪孽有多深。他内心吓得惶恐不安,发现自己“已同邪恶的人们和堕落的灵魂世界同流合污了”(201)。作为海丝特的牧师,他不能在她的怂恿下继续他们的罪孽,因为牧师与教民的关系是他们之间一个最根本的伦理关系,他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海丝特赎罪,他“对这个妇女的灵魂负有很大的责任。因此,要由他来规劝她悔过自新,坦白招供,以此来证明他的尽心尽责并非枉然”(56)。因此他再也不能隐瞒自己的身份了,他必须诉求自己合法的伦理身份,以公开忏悔的方式给世人自己本来的面貌,既完成自己的悔罪,也以此来帮海丝特赎罪,《红字》的伦理隐喻也正在此,丁梅斯代尔没有选择与海丝特一起出逃,而是以公开,阡悔的方式断绝了海丝特的理想,使她的悔罪态度得以改变。珠儿结婚后,海丝特从国外回来,小说写道:“这里,有过她的罪孽;
    这里,有过她的悲伤;
    这里,还要有她的忏悔”(238)。可见,丁梅斯代尔以公开忏悔的方式作出了符合当时规范的伦理选择,给社会和家庭一个交代,他死后,海丝特的忏悔没有了任何障碍,她完全承担起对珠儿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读者和评论家大多对丁梅斯代尔持否定态度,而对海丝特赞赏有加,对她没有指责和批判,反而是肯定和歌颂,称她是传统道德的勇敢反叛者,显然,这是从道德批评的立场评价小说中的人物。然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却“倾向于在历史的客观环境中去分析、理解和阐释文学中的各种道德现象”(聂珍钊16)。因此,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观点去评价《红字》那个时代的人物,丁梅斯代尔被冠以“虚伪”的罪名,是因为我们未能理解他面对复杂伦理身份时的两难,海丝特向当时的伦理秩序挑战,蔑视公认的道德准则,对家庭和丈夫的背叛在当时是行不通的,因为她的不忠行为破坏了当时公认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则。霍桑本人也并没有赞成海丝特的行为,他虽把她描绘成圣母玛利亚却又不断提醒读者她的罪孽:“她知道她原先的行为是罪恶的,因此她无法相信结果会是良好的”(76)。“难道在红字折磨下漫长的七年,受了那么多的苦难,还悟不出一点悔恨之意吗?”(157)?从她怂恿丁梅斯代尔一起出逃的行为我们可以得到答案:七年的磨难没有让海丝特有所改变反而让她更为堕落。可见“如果文学批评家失去了道德的准绳和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仅仅从自我的内心出发评判作品,……这肯定对我们的文学批评及其文学创作都是十分有害的”(邹建军30)。因此,我们只要回归到当时的伦理现场并仔细揣摩作者的用意,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小说真正的主角是丁梅斯代尔而不是海丝特·白兰,为什么丁梅斯代尔最后选择了公开忏悔而不是隐瞒罪孽或一逃了之。

    责任编辑:邹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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