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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两会基础知识汇总

    时间:2021-04-08 09:28:2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1年两会基础知识汇总

      1   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把党的领导制度明确为我国的根本制度,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确定党的领导制度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关乎长远、关乎全局的地位和作用,抓住了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

      2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简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简称: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3   人大职权主要有:立法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

      人大对国家或地方重大事项有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反映了人大权力的广泛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特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这项权力,通常是以决定决议的方式体现。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包括: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比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等。

      4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5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6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党派、团体、方面及特邀四个方面组成

      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党派、团体、方面及特邀四个方面、34个参加单位的2000多名委员组成。其中,党派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民主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及无党派人士;团体有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全国青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及对外友好团体和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等;方面有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主要包括来自部委、军队、省市及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

      7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定的法律等。

      这些法律涉及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开放以来,大部分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包括一大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

      8全国人大不能监督全国政协的工作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而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所以不属于全国人大监督的范围。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第四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020年6月30日签署第四十九号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全国政协委员是“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参加这一活动,可表述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另外,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所在代表团的会议时,应该使用“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国家机关成员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会议时,在使用“一起审议”的同时还应加上“听取代表意见”的相关内容。

      11

      全国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组织、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两者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

      12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依法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代表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人选。

      13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关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但不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而是作为列席人员列席的

      目前,我国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还没有列席代表的规定或者称谓。“列席人员”是指依照法律和惯例被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用经过预备会议审议通过。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关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但不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而是作为列席人员列席的。

      14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代表不能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

      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全国政协也不允许有外国国籍的人士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15政协提出提案实行“三不限制”原则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16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17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

      宪法在序言中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19 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我国迄今为止对其进行了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  两会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始于1983年6月

      两会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始于1983年6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

      21全国两会有在每年3月份召开的惯例,始于1985年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始于1985年。自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61个会议年度中,共召开48次全国人代会,除了10月份,其他11个月份都举行过大会。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确定了全国人代会在每年一季度举行。而召开的日期固定在3月5日,并不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是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形成的惯例。人大在做决策前,要把决策先提交给人民及各界代表,在政协里面进行协商、讨论、审议,政治协商纳入决策层面中,决策前要进行充分的协商,所以政协会议在人大会议之前开。

      自1995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12天左右。2020年全国两会因为疫情打破了这一惯例。今年又恢复了这一惯例。

      22人民团体类界别

      在同一届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界别”不要写为“届别”。“届”是从时间上说的,如上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新闻出版界”等。

      在我国,政协的界别是参加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自1993年第八届全国政协界别调整为34个,界别总数便再也没有增加。

      34个界别主要可分为政党类界别、人民团体类界别和社会类界别三大类别。政党类界别分为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人民团体类界别分为工、青、妇、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特邀港、澳、台人士11个界别。社会类界别分为经济、科技、社科、教育、文化艺术、农业、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13个界别。

      23人民解放军是全国政协第一届的参加单位

      参加第一届政协的单位有45个及特别邀请人士,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代表中有工人、农民、人民解放军、妇女、青年、学生、文艺界、新闻界、工商界、自然科学界等。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发生了变化,区域代表、军队代表由于已经参加人大,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改由党派、团体、方面、特邀四个方面组成。即由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无党派、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青年团、工会、农民、妇联、青联、合作社、工商联、文联、自然科学团体、社会科学团体、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和平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华侨、宗教界共28个单位和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24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社团组织一般分为“群体性社团组织”“学术性社团组织”和“活动性社团组织”,其中的“群体性社团组织”就是群团组织。群团组织既不是党委机关,也不是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我国群团组织主要有工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残联、文联、关工委等,是党联系这方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组织帮助党联系群众,帮助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向党反映这些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5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必须遵循的“三亲”原则是“亲历、亲见、亲闻”

      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于1960年1月编辑的《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的《发刊词》中指出:“我们征集和编印稿件所要求的,是第一手的真实的历史资料,也就是作者根据他们的亲身经历和见闻所写的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在这以后,从事文史资料研究的同志把“亲身经历和见闻”概括为“亲历、亲见、亲闻”,并把它作为征编文史资料工作的一个主要原则。政协文史是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近代和现代史资料,是历史当事人和见证人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记述,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的工作,政协文史资料具有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

      2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虽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但是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要求,审判权和检查权不能属于民族自治权利范围,否则,就违背了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方面都一律平等的原则。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7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法律监督职能,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各级法律监督机关。

      28我国的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不是互相制衡的关系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是决定和执行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府一委两院”对此必须执行和实施,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拥有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29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30在我国,国家主席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构,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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