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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思考

    时间:2021-01-22 18:07: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刘新明 严秀华 吕正佩

    对于土地确权工作,我们总在反思,为什么各级政府花费了那么大的决心,各相关业务部门和作业单位想了这么多的办法,为什么土地承包纠纷反而越来越多,处理起来越来越困难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开展了调查分析。

    一、形成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形成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所致:比如兄弟之间分家无分田字据,邻里间换地无协议,亲属死亡无遗嘱;导致双方当事人说不清楚,当时的在场人和证明人不愿掺和做证明,导致矛盾越来越深,恩怨越积越大,甚至有的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

    造成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无任何文字依据,随意调换,随意反悔。二是有合同但签订不规范,约定内容不详实,合同履行不诚实。三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界限模糊,利益划分不明显,三方只认利益不认证书。四是涉案当事人基本信息采集时叫人代签或在家老人不看不问随意签字现象较普遍,对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完全不认同,甚至不承认自己签过字、知晓此事。五是客观上,由于省市要求提前两年完成土地确权工作,造成有些事情缺乏足够的时间来考虑,没有可参照的成熟的经验和政策依据及时对有些问题进行裁定。

    二、思想根源和工作短板及自身不足

    一是存在急躁冒进的思想。由于省、市一周一通报,层层压缩完成时间,为了不挨或少挨批评,采取“大兵团作战”,造成各乡村组抽调人员参差不齐,甚至有些村组对农户的信息和田块信息凭印象认定,有些地方确权质量不高,遗留问题较多,造成矛盾纠纷不断。二是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县领导及部门协调不够,比如户籍的迁移、土地的征用、人口的增减等方面协调不够,特别是与相关部门形成的文件依据少,比如失地农民的保险中人员的界定等等,造成重访反复访的信访案件增多。三是与信访对象交谈缺乏耐心,大多按文件生搬硬套,缺乏感情交流。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意见和建议

    土地承包纠纷源于多个层面,牵涉范围广泛,有些方面的问题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多管齐下,方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一)完善立法,健全相关制度

    1.科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前置程序。农村土地承包面广量大,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仲裁方式方便、快捷,既能克服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又能克服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间长的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2.制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细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深入农村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操作定义,制订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将目前普遍缺少的合同標的物土地的坐落、质量等级、用途等条款纳入范本,便于农村基层受众实际操作。

    3.建立严格地农用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任何人占用农业用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政府公益性建设及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均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编制、职责范围、奖惩机制。

    5.健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制度。在立法上要明确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组织原则、设立程序、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程序与实体要求,辅之以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考评、奖惩机制。应突出反映迅速、权责明确、程序简便的特点,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

    (二)加强村组管理职能

    1.纠正农村土地承包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土地确权全面进行“回头看”,切实解决好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规范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参照有关的示范文本补齐或调整合同条款。规范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要补发经营权证,未发放到位的要逐级落实发放到户。发现土地确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

    2.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最了解体制的现状及纠纷的原因,可因势利导的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解决好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编制、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经管站的调查、调处工作经费。

    3.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镇、村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通过组织法制宣传队、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设立法制咨询平台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使发包方与承包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无机动地或虽有机动地但不宜调整的,应妥善解决无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等各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转移农村劳动力人口

    1.着力减轻农村土地的人口承载力。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向农业的深度开发、广度开发进军,发展农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建设城镇步伐,就近转移农民;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地将农民转为市民;探索“股田制”的做法,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开,可以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一举多得。

    2.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合作组织。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必须允许在经济领域、社会政治领域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表达农民意愿的农民组织。应当鼓励支持乡镇以上的农民协会,使之作为农民的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反映民意,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促进农村的善治。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以土地为主要依托的农民生存和发展权益的维护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联动性的特点,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还将在此基础上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构建和谐农村作出积极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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