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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2020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14 10:32: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8〕68号)以及《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市政法〔2018〕2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控制颗粒物污染为重点,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全民共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整治和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冬病夏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
    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标准要求,基本消除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范围内。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快优化产业布局。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准入。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散、乱、污等落后产能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绿色环保核心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1、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和《白银市冬季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逐年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床则床”的原则,以清洁能源替代牲畜粪便、枯枝落叶、劣质煤等高污染物燃料取暖为标准,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毗邻的乡镇居民使用的小土灶、小土炕、小火炉进行改造,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
        持续开展交易市场、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值班室、施工工地等的小火炉清理工作,优先采用电炉和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供暖。对确实无法改用清洁能源的,要确保全面使用清洁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工作要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侧管理和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
        2、加强煤质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商品煤治理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清洁煤配送全覆盖,交易、配送煤炭应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加强储(售)煤场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燃煤质量管理,鼓励和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积极推广型煤、水煤浆等优质清洁燃料。除全县统一备案建立的3家一级市场、40家二级市场、150家村级配送网点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煤炭,从源头上减少劣质煤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除、清洁能源改造、提标改造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除特殊行业外,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接入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外的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启用前必须出具监测报告;
    对于在用的xx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xx县雨浓万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xx向阳春热力服务中心三家大型热力公司要组织开展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工作,严防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排放污染物情况,上传数据存在篡改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新建燃煤锅炉要严格准入审批,原则上城区不得新建单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网xx县城郊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燃煤锅炉问题整改进度,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对全县2014年以后注册登记的16台燃煤锅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整治措施以及关闭时限,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的通告》,加强高污染物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xx镇人民政府、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加快交通工具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社区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认真做好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辆报废、淘汰、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大对尾气不达标排放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2019年,逐步开展国Ⅰ、国Ⅱ标准汽油车和国Ⅲ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照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加快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智能化管控。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2019年底前,在县城主要进出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xx镇人民政府
        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xx镇人民政府
        5、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两油并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强县城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工还林还草”,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建筑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1)严抓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关于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解决建设性扬尘污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其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杜绝建筑工地扬尘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对建筑工地内堆放的垃圾,由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到县环卫所办理垃圾清运核准备案手续,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县环卫所核准的垃圾清运时间、路线、倾倒地址等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执法局、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继续开展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督促全面落实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持续推进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深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有力推动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1)不断提高城区道路清扫率。一是严格执行“凌晨一大扫、全天候保洁”的道路清扫保洁机制,坚持“五定”原则(定时、定段、定人、定目标、定任务),细化作业标准,增加保洁频次,提高保洁效率,做到大扫彻底、保洁及时。二是加大城区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延长道路洒水时间,增设城区洒水加水点,提高洒水作业频次和效率。三是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大力采购吸尘车等机械清扫工具,减少因为人工清扫而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道路硬化绿化抑尘能力。落实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xx镇对辖区内道路两侧裸露地面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易硬化则硬化”的原则,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解决自生性扬尘污染;
    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未硬化道路整治力度,按照“谁使用、谁所有、谁硬化”的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未经硬化的平交路口要全部实行硬化、砂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xx镇人民政府
        (3)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xx县城市道路车辆运输防渗防撒防漏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包括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扩散性扬尘污染。交警、执法、环卫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凝聚执法合力,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及其他散装物料的车辆不进行篷布覆盖或覆盖不严密,导致运输物料“抛、洒、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的,要进行严厉打击。在城区各出入口设立散装物料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机制,加大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和车轮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整治力度,坚决杜绝渣土等运输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道路开挖管理。严格落实道路开挖审核审批前置程序,道路临时开挖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市政部门开挖许可前,必须与环卫部门签订道路开挖扬尘防治责任书和限期路面恢复承诺书,主动接受环卫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政、环卫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挖作业程序,采取分段、湿法作业,严格落实施工规范标准,明确开挖时间、恢复期限,严惩私自随意开挖行为,最大限度减小道路开挖造成的次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和春耕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综合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餐饮业规范操作制度,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减少餐饮油烟对大气质量造成的污染。
        (1)着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能源结构调整。要求城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项目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鼓励乡镇所在地餐饮服务项目使用液化气、电、甲醇和洁净型煤,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城区及周边经营的固定场所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镇人民政府
        (3)严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备案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深入推进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1)对具有经营资格的烧烤门店,严禁店外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烧烤炉具及设备必须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达到“炉子进室、油烟进管”的整治标准。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拒不整改的,由县执法局没收其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并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的,县执法局要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和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对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小烧烤摊、对街道及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行为,各社区要进行摸排,将信息报送县执法局。对占道经营、噪音油烟扰民的露天烧烤,社区负责劝导、教育其进室经营,采用无烟烧烤炉具。对劝导教育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县执法局联合社区进行强制取缔。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xx镇人民政府
        9、加强农村秸秆和废旧残膜焚烧管控。加强秸秆和废旧残膜焚烧等环境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秸秆焚烧污染问题,强化乡镇在秸秆和废旧残膜禁烧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农牧部门编制秸秆和废旧残膜禁烧实施方案,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大农村畜禽粪便恶臭防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制止向公共场地倾倒畜禽粪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周围环境;
    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大城区生活垃圾等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对城区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的管理。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露天焚烧行为,建立健全露天焚烧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焚烧垃圾等行为,加大重点区域24小时执法力度,严查一切焚烧行为,杜绝人为焚烧扬尘污染,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是加大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管控力度。县执法局严厉打击偷倒垃圾行为,在棚户区人口集中和易倒垃圾地带放置垃圾箱,定时定段定人进行垃圾回收,运往垃圾填埋场。三是加强焚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民众重视环境保护,自觉杜绝和抵制各类焚烧、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发现焚烧、倾倒垃圾现象,立即制止。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12、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贯彻落实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33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和督导,确保禁、限放实施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1、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达标改造,对不符合园区规划的污染企业逐步实施搬迁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郭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继续开展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综合管控,重点对砖瓦窑、砂石料、石灰石、磷肥、氧化锌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望达标的一律关停淘汰;
    需搬迁的一律限定时限督促搬迁改造;
    能升级改造的,一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
        继续开展建筑砂石料采选、石灰石生产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加大对砂石料、石灰石采选加工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机制,重点整治环境敏感点区域露天督促企业加大生产粉尘、扬尘管控,对物料运输道路定期实施洒水降尘。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开采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治,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国网xx县城郊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开展砖瓦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开展砖瓦建材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规范建材企业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安装并规范运行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污染处理设施陈旧老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进行提标改造,落实“三防”要求,凡未达到标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国网xx县城郊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督促VOC产生企业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1、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七)强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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