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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时间:2020-09-18 12:03: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计划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上旬)。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及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中旬至2020年9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书面总结工作经验成果报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 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和城镇燃气经菅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突出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县应急局、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市监局、教育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 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XX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县应急局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红橙黄蓝企业按照“423”分类分级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安全风险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县应急局负责,长效管理)。

    3. 排查评估化工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XX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县应急局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4. 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县发改委、住建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县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5. 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 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县住建局、商务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县住建局、商务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化治办〔2019〕XX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 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县工信局牵头,县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县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2.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县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3.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县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20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全县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负责,长效管理)
    4.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发改委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县市监局负责,长效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县安委办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和XX实际情况,印发县各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县委编办、县安委办负责,2020年2月底前完成)。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县安委办负责,长效管理)
    2. 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 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县政府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县政府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司法局、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4.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国家、省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贯、推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县工信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2. 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 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县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牵头,自 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3. 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4. 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县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效管理)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县安委办牵头,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2. 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县工信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3.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化工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应急局负责,长效管理)。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县应急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化工企业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4.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企业建立科学、系统、主动、 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化工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县应急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效管理)。

    5.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局牵头,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6.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责任。(县住建局负责,长效管理)
    7. 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8.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纪委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配足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其中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县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长效管理)
    2. 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 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 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局等部门参加,长效管理)
    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3.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4.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 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效管理)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 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县工信局、应急局牵头,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20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底前,全县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县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率达100%。(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化工事故应急救援大队等专业队伍建设。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府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完善《XX县危险化 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委办牵头,县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和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危化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局621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参照县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及部门分管负责人、联络人联络表(见附件2)报送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并分别于2020年2月4日前、2020年7月18日前向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20年12月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1. XX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XX县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 联络表 附件1:
    XX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法院、检察院、安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监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邮政公司。

    附件2:
    XX县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络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0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职 务 联系电话 注:分管负责人为各单位分管危化品工作的班子成员,联络员为单位负责具体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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