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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时间:2020-11-25 12:09: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纪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这“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对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的界定,只有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问责机制,用制度和规定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才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两个责任”落实现状

    (一)主观认识上落后。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加码施压,强调有权必有责,要求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然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固守旧观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透、理解不深,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不谋划,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去年,我县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全面清理纪检监察干部不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三番五次强调,仍有 3 个镇

    的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9 个镇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干部兼任其他业务,拿着纪检津贴不干纪检工作,所在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多次点名道姓批评和提醒谈话。

    (二)责任分工上不明。部分党委(党组)在班子成员分工上,认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划分给某位同志专门分管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高高在上,对“第一责任人”职责置若罔闻、不管不问。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模糊不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有人专抓,自己分管的只是业务工作,于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我县湄江镇在计生迎检工作中,分管领导组织为检查组送红包被免职,镇党委书记、镇长把关不严被问责处分,就是由于只重业务,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造成的。

    (三)常态推进上乏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运动、阶段活动,“四风”纠正也好、集中整治也好、专项监察也好,认为是一阵风,吹一阵子就过

    去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麻木不仁、推责推诿,热衷于当“太平官”、“逍遥官”,对主体责任不安排部署、不监督检查,对监督责任不明要求、不下任务,工作开展没目标、没定力。如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县清理出41 个单位在“四风”方面均有反弹现象,涉及共性问题 5 个,个性问题 102 个,反映出部分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得过且过、形式应付。

    (四)考核内容上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科学规范、定性定量、方便易行的考核硬指标。注重以资料来取舍成绩,在季度检查、年终考核中资料都齐全完善,干部队伍都清正廉洁,一旦有群众举报就被逮出问题、查出腐败。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脱钩,只要个人清正廉洁,其负责领域、分管领域有否腐败、有否问题都无关紧要,领导干部照常提拔重用,班子考核照常运行正常,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形同“稻草人”。如在最近几年的年终目标考核排位工作中,更多看重业务工作的成绩,而在党建,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相对较小,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式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党性观念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缺位根子在党性观念弱化,党性观念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前提。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只看重行政职务,习惯以官职相称,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官”,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忘记了党管干部、党管一切的要求,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

    (二)形势任务不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形成了从严管党、依规治党的强劲态势。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分析当前形势,系统论述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强调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然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这一形势和任务,工作上被动接受,群众举报时

    才重视监督检查,上级集中整治、调度推进时才开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新形势下的新常态工作节奏格格不入。

    (三)担当意识不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理清责任、认领责任。有些党委(党组)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不敢旗帜鲜明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管人、管事、管财上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动真格,爱惜自己的羽毛,最终酿成不良后果。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只想着与同级党委(党组)搞好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监督、不愿负责,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导致主业失职失严。

    (四)持续发力不够。党中央明确指出,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然而有的党委(党组)在管干部、带队伍上紧一阵松一阵、进三步退两步,不能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在落实从严管党、依规治党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绕圈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

    “等靠要”思想严重,与“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力不足、能力不够,只涉浅水区、难涉深水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应迟钝、行动缓慢、惩处不力。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抓落实

    (一)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签字承诺”促落实。针对主观认识落后、党性观念弱化等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签字承诺制度,将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严肃纪律审查,切实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签字承诺”事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中,严肃纪律抓整改,县委“五人小组”集体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15 人,分别进行个别约谈 7 人,县纪委约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10 人,就是对落实“签字承诺”事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敲响警钟。

    (二)建立失职追究制度,“一案双查”促落实。认真制定“一案双查”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切实纳入“一案双查”范围,将“一案双查”具体化,明确适用对象、情形,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形式任务不领等问题。

    (三)建立“三述一评”机制,“共同监督”促落实。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纪工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以述责述廉述效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述一评”活动,有针对性安排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到纪委全委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等会上述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高压态势,克服常态推进乏力等问题。今年以来,有 15 个党委(党组)和 10 个镇纪委、5 个纪工委,先后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上分别进行了述责述

    廉述效报告,形成了经常抓“两个责任”落实的强劲态势。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奖优罚劣”促落实。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强“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委(党组)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其他人都应该好好学习下作者看问题的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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