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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08 11:03: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XX)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XX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清查原则和方法 (一)清查原则。

     1.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2.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
    突出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4.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清查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方法执行。

    三、实施步骤 2019年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汇总整改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分行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清查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落实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

    2.准备相关资料。县大清办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
    农业发展银行XX分行向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19年3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3.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二)自查阶段(4月底前)。

    1.企业自查。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县大清查办备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发展和改革局督促整改。

    2.政府督导。县大清查领导小组牵头督导我县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

    (三)普查阶段(5月底前)。

    1.普查组织。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我县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

    2.普查方式。我县的最低收购价粮,由中储粮大名直属库有限公司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参与配合;
    县级储备粮由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牵头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四)抽查阶段(6月20日前)。

    国家有关部门将随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若我县被抽查,工作组要听取政府情况汇报,所以要提前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汇总整改阶段(6月至12月)。

    1.审核汇总。6月5日前,县大清查办要认真审核汇总本县企业自查结果,向市大清查办提交粮食库存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

    2.问题整改。县大清查办要梳理汇总企业自查、市级普查两个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6月5日前报市大清查办。县大清查办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狠抓整改。

    11月15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案件核查处理到位,将整改和案件处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县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的商品粮统计库存,按照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登统,上传大清查应用软件,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市大清查办。分解登统数据于4月1日前报市大清查办,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于4月10日前通过大清查软件系统分解至各承储库点。

    (二)实物检查。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三)账务检查。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相应底稿、汇总表备查;
    县大清查办对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汇总上报;
    县大清查办要对清查结果严格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质量清查 (一)组织实施。按照省大清查办统一部署,市大清办从中储粮系统、地方粮食部门、企业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组织对我县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扦样工作。

    (二)扦样检验。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检查方法实施,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检查工作底稿。

    统一组织扦取的样品,由市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5日前送至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六、创新方法 这次大清查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发挥XX热线作用。广泛宣传XX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同时公开本地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为普查环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
    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
    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自查结果填报,实现清查数据的自动汇总。

    (五)增强清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大清查的自查督导、普查等环节,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七、压实责任 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对大清查工作负责,实行自查工作的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

    (二)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对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县大清查办,对上报的质量清查汇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精心组织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大清查领导小组,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大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强案件核查。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

    (四)落实经费保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县级储备粮清查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五)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资料归档。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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