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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时间:2020-07-28 08:05: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研究

     一、当前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借改革之机的国资流失。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是提升企业实力,转变经营方式的有效途径,而少数别人用心的人借改制之机,在企业兼并、破产、改制、重组、租赁等活动中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有:一是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占有、挪用企业公款;二是利用管理出现疏漏,对应付费用挂账、设账外账等手段侵占国有资产;三是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擅自决定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四是在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拍卖中高值低估,将其中部分价值无偿分流,转移为个人或利益关系人所有,等等。

     (二)监督不到位的权力失控。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但若没有人民的监督,权力则很容易失控。主要表现有:一是企务不公开。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故意不作为,致使信息不公开,决策不透明,管理不民主,让自己免受“监督之苦”,为自己贪污受贿营造一个“良好”氛围;二是体制未理顺。目前,一些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没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改变多少,权力仍过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的现象仍然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未能形成制衡关系,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制约仍然乏力;三是监督缺合力。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监督资源分散,且这些监督部门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职责交叉重叠,造成各监督机构分工不合理,相互配合差,使得企业内部管理流程中过程控制有名无实,特别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几乎流于形式;四是管理缺乏盲区。“两性社会”建设中,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必须靠自己摸索前行,而在重大项目的建设、大金额资金的使用、项目招标投标、异地项目交互式发展等过程中,势必会有监督管理的盲区,可能滋生腐败行为,影响“两型社会”建设的成效。

     (三)不当竞争下的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在产品销售、商品流通、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利用财物进行贿赂。利用物品、货币、有价证券、其他财产性利益、变相贿赂等手段笼络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二是非物质利益进行贿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受贿者的欲望也不断膨胀,基本的财物已不能满足贪污受贿者的“胃口”,于是各种无形的非物质利益开始成为贿赂犯罪的一个新特点,例如:调动工作,解决子女就业,提供出国机会等;三是以回扣形式进行贿赂。回扣的名目繁多,大量的以折扣、让利、返利等名目出现。现实社会中,有人把非法的商业贿赂当成折扣,有人折扣、回扣不分,也有人故意把二者混淆,借折扣之名行回扣之实。不当竞争下的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阻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形象和信誉度,更腐蚀了企业工作人员思想,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

     (四)利欲贪念下的违纪违法。利欲贪念是罪恶之源,是罪恶的开始。不法分子往往就是抓住了人的“贪”心理,不择手段,投其所好,达到非法目的。利欲贪念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贪财。大多数腐败分子就是因为“财”而让自己泯灭党性、无视党纪、私欲膨胀,一步步走向不归路;二是贪玩。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对“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并且还玩出新意,玩出花样,如公费或“免费”旅游观光、高档娱乐、垂钓等,甚至出境出国“玩出国际水平”;三是贪名。有的腐败分子为了出名不惜重金贿买荣誉称号、名誉地位、身分标志等等;四是贪利。少数腐败分子抱着“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思想,通过玩弄权术为亲友子女谋取工作、职位、出国机会、高利润的生意等,为家人或家族牟取利益;五是贪雅。有些腐败分子利用职权千方百计地占有高档字画、藏书、珍邮、古董等雅品,以“雅”遮贪。

     (五)追求效益下的保障缺失。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一味以经济效益为主,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些保障被忽视,给实际工作带来一些不便,主要表现在:一是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健全。少数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将企业党群部门进行精简压缩,而纪检监察部门一般是被“精简合并”的首选对象;二是纪检监察人员待遇不高。纪检监察部门政治地位较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的排序要靠后,纪检监察人员成长进步速度较重要岗位和关键部门的人员稍慢,工资福利待遇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三是办案经费不足。少数企业没有对纪检监察工作列支专项经费,导致工作受到限制;四是办公装备不齐。有的企业没有给予纪检监察工作必需的支持,比如,办案专用工具、办案车辆等装备不全,给办案工作造成了不便。

     二、国有企业发生廉政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惩防体系还不完善。国有企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惩防体系建设是否科学合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近年来,中央、省委、省国资委都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文件,省国资委根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制定了《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础。而具体到每个企业,由于有行业之分、规模之分、地域之分,特别是国有企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廉政风险防控的环节不同、重点不同,这就需要企业能结合实际制定出配套的制度,但有的企业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体系,致使制度还不具体,操作性还不强。

     (二)廉政教育还不深入。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廉政教育应是源头治腐的重点,但实际效果却有些不尽人意。一是教育活动缺乏主动性。少数企业廉政教育大多是按上级部署,为完成任务而开展工作,缺乏结合不同时期、阶段、形势的特征部署工作的主动性。二是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廉政教育内容上,少数企业一般是上级安排什么就学什么,至于跟企业现阶段的问题合不合拍、能不能起到教育作用,未做过认真考虑,难以使受教育者真正有思想深处的触动。三是教育方式缺乏灵活性。少数企业的廉政教育局限于学文件、做笔记、看录相、写心得等传统形式,对于新传媒利用率不高,难以及时更新内容,没有真正发挥网络的互动作用。四是教育管理缺乏协同性。抓廉政教育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但实际工作中,廉政教育工作一般只落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没有形成合力和整体效应,从而削弱了廉政教育的效果。

     (三)监督防控还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有的企业认为重点精力应放在提高业绩、利润上,反腐倡廉建设只是形式上的工作,只要不出大事,随便应付下即可;二是力度不到位。有的企业规模小、人员少,日常的生产经营都难以应付,对反腐倡廉建设更是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少数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身兼数职,难免会发生顾此失彼情况;三是方式不到位。国企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多,有些停留在表面上,流于形式,难以将监督防控落到实处,比如,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问题,在现实操作难以落实到位;四是重点人员、重要岗位监督不到位。这些人员与岗位一般很多情况都是事情发生后才被查处,有亡羊补牢为时过晚之感,事前、事中监督难。

     (四)廉洁氛围还不浓厚。无论是日常生产,还是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廉洁文化都是企业核心价值的体现,但有的企业却没有充分认识到廉洁文化的重要性。一是缺乏廉洁文化。廉洁文化是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形成的,对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有导向作用,而少数企业却不注重廉洁文化,使之缺乏渗透力和影响力;二是缺乏有效活动。开展形式丰富的廉洁文化活动,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有的企业要么很少开展活动,要么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要么开展的活动脱离实际没有特色,使职工群众缺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缺乏主动营造。有的企业没有发挥好群团组织的作用,对职代会等组织的重视度不够高,没有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使群众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话语权、监督权没有得到保障,还有极少数领导不愿意营造廉洁氛围,害怕被监督,认为监督会让“权力”受到限制,“威严”得到损害。

     (五)办案形势还不乐观。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腐败行为的特点日趋多元化。一方面,腐败行为日趋智谋化,让人防不胜防。当前腐败活动基本上都是经过充分预谋、周密策划、精心设计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暗中进行大量的非法活动,让人难以察觉。另一方面,腐败行为日趋智能化,让人难以捉摸。如在个人熟悉的行业和领域,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作案,利用从事公务的便利而实施腐败行为等。在与高智能犯罪分子对垒中,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查办案件的手段就显得过少和落后,甚至有些被动。从企业办案工作上看:一是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对查办案件认识不高,认为查出案件对企业的名誉有所损害,不愿花大力气查办案件,而少数工作人员也因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不到领导重视而不愿到纪检监察岗位;二是由于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少数企业还没有及时组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导致办案工作还有所脱节;三是企业查办案件的专职人员不多,追查线索、审理案件等方面的经验还不够丰富;四是查办案件的方式不多,往往是经群众举报获取线索,利用高科技查办案件的工具和途径不多;五是很多企业没有“双规”权,查办案件手段有限,办案难度大。

     三、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惩防制度体系。防控廉政风险,制度是保证。要按照中央、省委颁布的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构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与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相结合,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结合,围绕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制度,建立一套科学性、操作性强的惩防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配套及后期制度的更新完善,做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建设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我省国有企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形成一个人人参与的廉政宣教大格局。要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针对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国有企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企业整体工作安排中去,纳入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奖惩之中,并使之贯穿于企业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形成企业领导人员带头抓,各方积极参与,多方共同建设廉政教育的大格局。一是突出重点,增强教育内容的基础性。克服教育一般化、不深入的问题,以理想信念、基本理论、传统作风、党纪国法和典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构建反腐倡廉教育体系;二是拓展载体,增强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及时反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平台,积极推进廉洁文化企业,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创办“两型社会”与反腐倡廉论坛,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资料电子库,实现资源共享。以现代通讯技术为载体,采用广泛的的通讯手段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形成合力,增强廉政教育体制机制的实效性。探索建立反腐倡廉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制度,建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内部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考核机制,健全和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试行廉政风险保证金和公积金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奖励制度。

     (三)开展一些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监督检查是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有力保障。要在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同时,注重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扩内需、保增长”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防止出现执行政策中的变样走形,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二是开展落实《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监督检查,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发生违规行为,自觉做到干净干事、廉洁从业;三是开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意识,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失误,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按照《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半年和年终检查,通过考核、走访、谈话等形式定期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从业绩和廉政方面进行考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将武汉城市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实行绩效管理和考核;五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三公一金”等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挂牌监督、现场督办和直查快办力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风险防控。

     (四)营造一个良好的廉政软环境。防控廉政风险,良好风气是基础。一是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要把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与企业“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要广泛开展廉洁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活动,使廉洁文化“进企业、进班子、进项目、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三是要大力宣扬廉洁从业先进典型。发现、总结、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学得到的廉洁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树立廉洁意识,弘扬新风正气,努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四是营造干部保护氛围。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试验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要以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目标,将那些真正想干事、在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和借机想占便宜、牟利益、乱作为的行为区分开来,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安全区”。

     (五)建设一支精干的纪检监察队伍。防控廉政风险,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凡是设党委(党组)的企业要配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配齐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在思想、业务、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新形势下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按照分级分批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方式,组织企业各级纪检监察人员定期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践锻炼,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让年轻干部挑重担,把他们放到适合自身特点又适宜全面发展的环境中去接受锻炼,支持和鼓励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相互学习交流、相互挂职锻炼;四是严格管理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在政治上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原则,严肃执纪,按照纪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肃生活纪律,纪检监察人员要具备抵抗诱惑的能力、淡泊名利的心态、经住清贫的境界,做勤政廉洁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标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贡献。

     (六)坚决查处违背建设的腐败行为。国有企业要正确认识和查处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办案工作,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保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对查办案件的正确认识,争取支持和理解,给与适当的财力、物力支持,为查办案件工作带来便利。二是要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违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导致决策失误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案件,不作为、乱作为侵害职工群众利益案件,等等,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三是明确办案重点。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和领域违法乱纪行为。四是加强办案合力。要合理利用办案点、办案人员、案件信息等资源,积极推进“检企合作”制度,探索交叉办案、异地办案、提级办案、派员办案等方式,增强办案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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