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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知识普及月知识特辑

    时间:2020-09-09 08:19:3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利率市场化知识

     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工作。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013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票据贴现利率,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2014年11月22日,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1倍扩大到1.2倍。2015年3月1日,再次扩大为基准利率的1.3倍。2015年5月10日,进一步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5倍。

     当前,金融消费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存款和贷款选择:存款方面,金融消费者在办理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可考虑利息收入、金融服务等因素来决策将存款存在哪家金融机构。贷款方面,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差异化定价,金融消费者在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前可选择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解,在综合考虑个人消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后确定向哪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存款保险知识

     自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一、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款安全,增强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二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范围

     存款保险覆盖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偿付限额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五、存款保险制度的偿付条件

     当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接管投保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偿付。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信用卡知识

     一、消费者需要掌握的信用卡账单信息

     1.交易日:指每笔交易发生的日期。

     2.记账日:指每笔交易的入账日期。

     3.账单日:每月对在账单周期(前后两个月账单日之间为账单周期)产生的交易进行结算的日期并于该日期向持卡人寄发对账单。

     4.到期还款日:本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一般为账单日后的第20天。

     5.本期应还金额:持卡人本期应偿还金额的总和,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有本期应还金额,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

     6.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最少应偿还的款项(一般为本期应还金额的十分之一)。偿还最低还款额不会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但须对每笔交易支付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止的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二、信用卡还款的正确方式

     消费者应在账单日后认真核对每笔交易,如有疑问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进行查证。消费者至少应在到期还款日前一天把全部应还金额转入信用卡,如果是跨行还款或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还款,至少在到期还款日前两天进行办理,避免还款迟延被收取罚息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防范银行卡诈骗知识

     随着银行卡的广泛使用,银行卡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因此我们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一、常见的银行卡欺诈手法

     二、银行卡诈骗案例和风险提示

     案例1

     2012年1月15日下午,一对夫妇神情焦虑地来到S银行,要求向一张外地借记卡汇款。夫妇称,女儿在日本打工,当天接到一个越洋电话,对方的声音与女儿十分相似,说她在日本和人合伙做生意时借了对方100万日元,今天必须支付7万元人民币,不然就得赔偿对方5万元,并提供了一张借记卡卡号。这对夫妇当即登录QQ,见女儿的QQ在线,与其聊天询问,对方催促快点汇款。听明汇款事由后,该支行领导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件,劝客户不要上当。支行领导一边安抚,一边要求客户经理根据借记卡号查询,按资料与开户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才知道“女儿与人合作做生意”之事是一骗局。 风险提示:收到可疑信函、电话、手机短信时,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一些貌似合理的汇款事由,要谨慎确认,关键一点是不要向自己不知道的账号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2

     2011年3月10日,小王听朋友说基金有可能大跌,他便焦急地想通过网上银行赎回基金。当他在搜索引擎输入“B银行”时,屏幕上跳出几个银行的网址。小王随即选择了一个银行链接进入,并点击“个人网银登陆”,输入卡号和密码。然而,屏幕上未出现账户信息,而是页面跳转,再次出现原始的登录页面。于是他又多输了两次卡号和密码,一直没有成功进入。这时,他突然意识到很可能是“钓鱼网站”套取用户卡号和密码!他立即到银行查询,账户内的3万元钱已被不法分子转出。 风险提示:网络交易切记:1.登录正确的银行网站;2.交易前查看安全锁;3.设置复杂的密码作为网上银行密码;4.避免在网吧、公共场所登录网银。

     案例3

     2011年3月25日,陈女士到N银行ATM机上取款,在将卡插入ATM取款机后,ATM机显示屏未出现提示语,卡也未自动吐出。陈女士正一筹莫展时,发现ATM机左下角有一张标贴:“如果卡被吞,请打值班电话”。她随即拨打标贴上的电话,并将自己的卡号、姓名和密码告诉了对方。因急忙用钱,陈女士当即回家用银行卡的存折提款,发现自己账户上的5000元资金不翼而飞。当带着怀疑再次返回原地,陈女士发现,原先张贴在ATM机左下角的标贴消失了。 风险提示:使用自助银行服务终端(ATM或CRS)时要小心,留意周围是否有可疑的人,操作时应避免他人干扰,防止他人偷窥密码。遭遇吞卡、未吐钞等情况,应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及时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尤其注意:不要拨打机具旁临时粘贴的不熟悉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单据。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金融IC卡知识

     一、金融IC卡的含义

     金融IC卡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行的,采用集成电路技术,遵循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金融功能,并具有承载其他商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的金融工具。

     二、金融IC卡与传统磁条卡相比较的优势

     一是安全性更高。金融IC卡具备的高安全性极大的降低了伪卡的风险,不仅提升了联机交易的安全性,也使卡片可以实现安全的脱机交易,有效的保障了银行和持卡人资金的安全。二是支付更快捷。金融IC卡能够提供脱机交易、非接触式交易,支付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应用范围广。金融IC卡拓展了银行卡的支付领域,使银行卡能满足公用事业、交通等众多行业的支付和服务需要,实现“一卡多用”。

     我国金融IC卡推广规划中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电子支付知识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型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满足了客户多样性和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其中,以互联网支付为典型代表的电子支付方式蓬勃发展,业务量大幅增加,逐渐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的电子支付工具。

     一、个人网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在线支付、缴费等金融服务的网上银行服务。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金融业务。

     您若想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只需到柜台办理签约手续或者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页点击申请即可成为网上银行客户。

     二、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是银行通过电话自动语音及人工服务应答(客户服务中心)方式为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银行客户除了拨打固定电话之外,也可使用手机接入银行语音服务系统,使用电话银行服务。

     电话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等银行服务。

     部分电话银行功能需要在银行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才能开通。

     三、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利用移动电话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手机银行是网上银行的延伸,也是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之后又一种方便银行用户的金融业务服务方式,有贴身“电子钱包”之称。

     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缴费、外汇买卖等。

     四、支付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收付款人提供互联网支付等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支付分为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银行账户模式是指支付机构将自身系统与银行支付网关相连,付款人通过支付机构向其开户银行提交支付指令,直接将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支付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先把资金充入支付机构提供的账户,在需实际支付时,付款人直接向支付机构提交支付指令,将支付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反洗钱知识

     一、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

     二、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网上钱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可能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清洗“黑钱”,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更安全。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账户能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所以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一是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二是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三是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四是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我们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爱护人民币知识

     人民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1、人民币要平铺整理,不要揉折。

     2、要保持人民币票面整洁,不可以乱写、乱画、乱涂或计数盖印。

     3、要防止污染,防止油浸和腐蚀性的化学溶剂浸蚀。

     4、金属币不准穿孔、磨边、剪口、扎薄变形。

     5、不准随意撕裂、剪割人民币。

     6、单位和个人对收进的残损人民币应随时挑剔,交存金融机构或向金融机构兑换,不要对外支付,以保持市场流通人民币的整洁。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新版百元人民币反假知识

     一、假币的含义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

     二、新版百元人民币防伪特征辨识

     1、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位于票面正面右侧,当观察角度由直视变为斜视时,安全线颜色由品红色变为绿色;透光观察时,可见安全线中正反交替排列的镂空文字“¥100”。

     2、光彩光变数字。在票面正面中部印有光彩光变数字。垂直观察票面,数字“100”以金色为主;平视观察,数字“100”以绿色为主。随着观察角度的改变,数字“100”颜色在金色和绿色之间交替变化,并可见到一条亮光带在数字上下滚动。

     3、人像水印。人像水印清晰度明显提升,层次更加丰富。透光观察,可见毛泽东头像。

     4、胶印对印图案。胶印对印图案由古钱币图案改为面额数字“100”,并由票面左侧中间位置调整至左下角。

     5、横竖双号码。票面正面左下方采用横号码,其冠字和前两位数字为暗红色,后六位数学为黑色;右侧竖号码为蓝色。

     6、白水印。位于票面正面横号码下方。透光观察,可以看到透光性很强的水印面额数字“100”。

     7、雕刻凹印。票面正面毛泽东头像、国徽、“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右上数字、盲文及背面人民大会堂等均采用雕刻凹印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三、没收或收缴假币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程序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的可疑币,应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必须由两名及以上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金融机构业务人员鉴别真假,经鉴别为假币的应当面予以收缴。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征信知识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二、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信息:1、个人身份信息。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贷款、担保信息等。3、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电信缴费等信息。

     三、为什么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及时了解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如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信贷业务、因疏忽大意产生的逾期记录等,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建议您在办理信贷业务前先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避免因不了解个人信用情况延误了贷款的办理。

     四、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是您可直接登录“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身份验证后在互联网直接查询。二是我市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市东街91号)或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窗口(湖州市红旗路99号4楼)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三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的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五、如果您认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不准确或有误怎么办?

     一是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异议申请;二是直接联系您办理业务的银行。自收到您的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您。

     六、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记录保留时间是多长?

     《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七、如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信贷业务的申请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和信用卡等,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同时,特别提醒您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外汇知识

     一、外汇的概念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银行卡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⑤其他外汇资产

     二、汇率制度

     汇率是指国与国之间货币折算的比率,表现形式是以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单位的“价格“。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三、电子银行个人售汇业务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1、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

     2、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具有凭以下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证件)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外国护照;港澳同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有关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3、个人通过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国债知识

     国债俗称“金边债券”,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风险)等级当然是所有理财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国债的流动性除了记账式国债之外,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都是以牺牲收益性来换取流动性的,因为二者提前兑付,要以低于国债票面利率来计算收益,而记账式国债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流通市场进行买卖。

     表1记账式、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三性”比较

      种类

     特性 记账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 储蓄国债

     (电子式) 收益性 票面利率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低买高卖获取额外收益 一般会略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提前兑付,根据持有期限按不同期次国债的不同规定以低于国债票面利率的利率来计算收益 一般会略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提前兑付,条件同凭证式国债 风险性 价格(本金和利息)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 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 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 流动性 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卖 只能去原购买网点办理提前兑现,支付2‰手续费 只能去原购买网点办理提前兑现,支付1‰手续费

     表2记账式、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兑付比较

      种类

     项目 记账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 储蓄国债

     (电子式) 发行对象 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也可以购买 仅限境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允许购买或持有 仅限境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允许购买或持有 购买方式 开立证券账户或国债专用账户,在发行期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或到记账式国债承销商处直接购买 用现金直接去承销机构(银行销售网点)购买 在承销银行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在发行期内购买 流通转让 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市流通转让 不可以流通转让 不可以流通转让 付息方式 分期付息的记账式付息国债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可按年付息,可利随本清 提前支取 可上市转让 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办理网点提前兑取 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办理网点提前兑取 兑付方式 通过各证券公司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到期后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原办理网点办理兑付事宜 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息转入与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家庭理财知识

     一、如何进行家庭理财

     家庭理财是关于如何计划家庭收支、如何管理家庭财富的学问。正确的理财,可以让我们避免无谓的浪费,增加家庭财富,储备家庭财力,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经常听人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也就是说,理不理财不一样。

     二、如何制定家庭理财规划

     家庭理财规划是指在全面考察收支状况、家庭资产财务情况后,根据家庭风险承担能力、家庭成员的人生偏好以及不同阶段的家庭需求,确定家庭理财目标,制定合理的家庭投资理财方案。下面给您介绍几个理财规划的一般定律:

     1、“4321定律”

     这个定律是针对收入较高的家庭,这些家庭比较合理的支出比例是:40%用于买房及股票、基金等方面的投资;30%用于家庭的生活开支;20%用于银行存款,以备不时之需;10%用于保险。按照这个定律来安排资产,既可以满足家庭生活的日常需要,又可以通过投资保值增值,还能够为家庭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

     2、“72定律”

     如果您存一笔款,利率是x%,每年的利息不取出来,利滚利,也就是复利计算,那么经过“72/x”年后,本金和利息之和就会翻一番。举个例子,如果现在存入银行10万元,利率是每年6%,每年利滚利,12(=72/6)年后,银行存款总额会变成20万元。

     3、“80定律”

     一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进行风险投资的比例应该逐步降低。“80定律”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把总资产的多少比例投资于股票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这个比例等于80减去您的年龄再乘以1%。比如,如果您现在30岁,那么您应该把总资产的50%[50%=(80-30)x1%]投资于股票;当您50岁时,这个比例应该是30%。

     4、家庭保险“双十定律”

     家庭保险“双十定律”告诉我们,家庭保险设定的合理额度应该是家庭年收入的10倍,年保费支出应该是年家庭收入的10%。例如,您的家庭收入有12万元,那么总保险额应该为120万元,年保费支出应该为12000元。

     5、房贷“三一定律”

      房贷“三一定律”是指,每月的房贷金额以不超过家庭当月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为宜,否则您会觉得手头很紧,一旦碰到意外支出,就会捉襟见肘。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小定律都是生活经验的总结,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还是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股票投资知识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我们一般所称的股票投资主要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行为。

     一、股市投资有哪些风险

     1、市场系统性风险。这是宏观经济变化导致的股票市场大趋势变化的风险。经济和股市有盛有衰,循环不息,宏观经济欣欣向荣时,股票市场一般会进入相应的牛市状态,大多数股票会升值,此时投资股票风险较小。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股市往往会进入整体下跌的熊市,各类股票价格会持续下降,这个时候进行股票投资的风险就很大了,绝大多数投资者可能会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2、行业景气风险。投资股票时要重视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景气分析,选择“朝阳行业”的公司股票买入,规避萎缩和不景气行业的公司股票。

     3、公司经营和业绩风险。有些股票会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无法为投资者带来预期的收益或无法分配股利,从而导致价格下跌。另外,某些上市公司管理运作的不规范和公司信息不透明,也会增加投资股票的风险。

     4、利率风险。储蓄利率上升,不仅会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还会增加投资者的机会成本,进而引起股票价格估值水平的整体下降,打击股票、债券的价格,造成股票投资人财富损失。

     5、投机风险。这是股票持有者所面临的所有风险中最难对付的一种,它给持股人带来后果有时是灾难性的。在股票市场上,行情瞬息万变,很难预测行情变化的方向和幅度。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收入正在节节上升的公司,其股票价格却下降了;还有一些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收入也很稳定,它们的股票却在很短的时间内上下剧烈波动。出现这类反常现象的原因,很难用某种简单的理论进行解释,也很难用某种简单的方法进行规避。因此,控制投机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远离那些投机性强和价格剧烈波动的股票。

     二、怎样控制股票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涉足股票投资的时候,应该结合个人的实际状况,制定可行的家庭投资风险控制策略。下面简单介绍控制股票投资风险的三个原则,以供读者参考:

     1、风险分散原则。投资者在安排家庭资产投资时,要牢记“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股票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但与银行储蓄、债券相比,股票价格波动幅度大,亏损的风险也大。因此,不要把全部资金都投入到股市上。对于投入股市的资金,也要切记不要把全部资金只投一两只股票,股票市场上也要进行组合投资,将资金分散投资于蓝筹股、成长股或不同行业的股票,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上市公司的个股风险和市场投机风险。

     2、量力而行原则。股票价格变动加大,投资者不能只想盈利,还要有一定风险的承受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体现了这种风险控制的思想。投资者必须结合个人的财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拟定合理的投资政策。

     3、熊市不做的原则。股票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宏观经济不景气和股市大势走熊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都会受大趋势影响,陷入价格持续下跌的走势中,此时进行股票投资风险很大,甚至会出现十投九赔的情况,因此风险控制的最好办法就是熊市不做股票。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

     一、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3、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4、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5、求偿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

     6、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7、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8、金融隐私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二、金融机构的义务

     1、遵守合同。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义务。

     2、公平交易。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公平合理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

     3、保护隐私。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4、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必须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5、及时办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6、出具凭证。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三、金融消费者维权途径

     当金融消费争议发生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金融权益:

     1、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2、向该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由其上级机构处理;

     3、向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投诉;

     4、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投诉;

     5、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或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合法途径。

     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辑

     ——绿色金融知识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当前国际金融界实践来看,“绿色金融”涵盖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为有利于环保的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二是利用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表现为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绿色金融与湖州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来湖州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十年来,湖州始终牢记习总书记嘱托,全面践行“两山”科学论断,深入实施“生态优市”战略,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沿。

     近年来,湖州市金融业逐步向绿色金融转型,在强化生态基础建设的金融保障,强化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引导,强化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倒逼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绿色金融的理念和价值观深入人心,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及杠杆效应得到有效发挥,绿色金融已成为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擎和践行“两山”科学论断的重要着力点。

     ·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部门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这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该政策实施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环保效果,从资金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

     绿色信贷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粗放型经营模式;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绿色证券

     200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基础上,推出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绿色证券指导意见”:未来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环保核查将变成强制性要求。我国的绿色证券政策由此正式出台。

     绿色证券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对企业间接融资进行环保控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双高” 企业的无序扩张,建立良好的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和环境的双向互动发展。

     绿色证券的优势是:一是提供了好的融资手段。我们社会融资规模里15%的社会融资来自于债券。未来在绿色融资当中,绿色债券应该起到相应的作用。二是可以解决银行面临的期限错配的问题。银行平均负债期限只有6个月,支持中长期绿色项目很困难。企业如果可以直接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可以避免企业再融资需求。三是绿色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

     绿色保险的优点是:第一,保费本身可以告诉你未来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企业要买这个保险就要三思到底要不要干这个事情,可以抑制过度污染。第二,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第三,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力量监督企业污染投资和活动,帮助你降低环境污染,因为作为保险公司为了赔付,有一个很强的冲动,控制你有风险的经营和投资活动。

     ·专家解读“绿色金融”

     为什么用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发展?这个问题在国际上是有争议的,绿色项目收益低于市场要求的收益这部分,用价格手段调整过来,比如说能不能提价,有些国家做得了,有些国家做的很困难。所以相当长一段时间,绿色项目的外部性还不能完全用价格手段来内生化。也有人讲靠财政,既然经办机构绿色化是财政调整,直接给绿色项目投资就可以了,但是涉及到各个国家财政能力问题,我们看到很多国家的数据,发达国家财政能力比较强,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财政支持绿色发展,但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财政是有限的。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 马骏

     目前绿色债券全球发行人的类型方面,我们看到一个趋势:最早以开发性金融机构、银行为主,但是今后企业势必成为主角。地方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环境修复方面,国家出台相应的高层面政策的时候,具体时候需要具体政策工具和方法进行实施的。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办公室主任 余晓文

     如何完善绿色证券制度?

     第一,考虑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公司对环境信息披露应该做一些强制性要求。我们应该逐步纳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绿色债券制度奠定法律基础。

     第二,加快绿色环保企业的上市进度。绿色环保企业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可持续性的回报,环保企业上市公司里有150多家市值比例比较低,大约不到10%,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第三,完善绿色证券投资者体系,营造绿色证券投资的舆论环境。鼓励有影响力的证券投资机构,在投资者决策中引入环境评估,督促上市公司和其他被投资公司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四,建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全面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可以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者高能耗、重污染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副院长 马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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