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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单列市中央开会

    时间:2020-09-12 09:49: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计划单列市中央开会

      :计划单列市 开会 中央 计划单列市是什么意思 行政审批权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省里直接报中央

     篇一: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一贴全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一贴全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在1994年确定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中,由于重庆市于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所以现有副省级城市15个。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

      中国目前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一览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厦门 广州 | 深圳 | 武汉 | 成都 | 西安

      计划单列市目前有五个:分别如下: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计划单列市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物,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据说,制定这个政策是为了扶持这些省内的老二,以免受到省会城市的挤压。目前,计划单列市问题多多如:

      一、这些老二成了计划单列,脱离省府监管,和省内其他城市进行不平等竞争。已经或者正在超过省会老大的地位。如大连已经全面赶超沈阳,深圳也在很多领域赶超广州。如果这是平等竞争的结果,倒也是好事。但是,在目前计划单列的情况下,省会城市如何能和它们进行平等竞争呢?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引起了省府和省会城市的不满。据说,山东省开会,如果青岛代表稍微迟到,有山东省的公务员私下里说:青岛省的代表呢?他们怎么还没有来呢?

      二、引起这些计划单列市的离心倾向。不用说象深圳这样的年轻的城市,就是大连和青岛、厦门,很多市民的省籍观念都非常淡薄,离心主义盛行。当然,中央如果有意分省,或者增设直辖市,倒也可以。但是目前,省内城市离心倾向严重,于省于国不利。

      三、不利于省内财政转移支付。我们知道,这些计划单列的城市,是不用象省府缴纳税收的。而这些城市,恰恰是税收最为丰厚的城市。省府少了这一块,无力向省内贫困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不利于大家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而省会城市的财政负担也骤然加重。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有广州市代表提出,深圳应该向省府缴纳税收,就是一个例子。省内纷争不但,不利于人民融合,不利于经济发展。

      四、计划单列,享受特权。和市场经济提倡的公平公正不相符合。应该撤销。

      1、副省级城市比地级市要高半格,正职为副省级,副职为正厅。下设机关部门为副厅级,机关内设部门为正处级(一般称为局级、副局级、正处、副处,副局级事实上就是正处,但内部一般比正处要高一些)。

      2、中央机关副部级单位也是副部级,但其内设机构为正厅司级、副职为副厅司级,内设机构级别比副省级城市要高。现在有不少正部级领导任中央机关副部级单位的正职,但还没有正部级领导任副省级城市的正职。

      国务院直属局(副部级)干部的职级是:局长,副部级;副局长,司级(正厅级);司长,副司级(副厅级);副司长,正处级;处长,正处级;副处长,副处级。以上与副省级市的设置是相同的。那为什么给副省级城市的定位还不同于副部级呢?让人费解。请各位仁人志士发表见解!!!

     本人认为,副省级市与副部级单位不同在于:

      1、副部级单位内设或辖管的都是中层组织,没有基层组织,所以他的设置好理解,并不与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

      2、副省级市内设和辖管的有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是最基层政权,其领导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是乡科级职务,而如果按副省级市级别对应关系,乡镇应是县处级职务,这就有个是科级职务还是处级职务的问题,是执行法律还是超越法律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也是城市的最基层组织。《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这也就说明了街道是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县不在一个层次上,小于县。如果按副省级城市级别对应关系,那街道的领导就是县处级职务,与县处于一个层次上,就不是最基层组织了,也有个执行法律和超越法律的问题。

      所以,在《公务员法》颁布之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召开了副省级市人事局长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即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副省级市与副部级单位不同,副省级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务层次还是乡科级层次,但享受处级待遇。不知理解的对否,请大家发表见解,以便弄懂、弄清楚。我想,可能不只有我持这一观点吧!

      副省级市的区和县市级别不一样的,所以下设的街道乡镇级别就未必都一样了

      副部级国家局应该没这样的情况

      副省级市的区与县,级别不同不否认.但副省级市的处级干部就副部级的处级干部不同了.这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和层次决定的.如果是县处级职务,就与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地方组织法\党章相违背.街道就成为县了,乡镇政府也是县了.但事实上他们仍是街道和乡镇,行使的仍是乡镇和街道的管理权限和职能.

      没必要硬把行政级别和管理权限、职能捆绑在一起,级别的变化并不改变其管理权限和职能。

      直辖市也有街道,难道也是科级?

      现状和未来改革趋势。

      就现状而言,副省级城市的街道目前仍是不折不扣的处级,并非如您所说的科级享受处级待遇。就未来发展而言,我也未发现街道级别有这样改革的迹象。

      至于说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现象,中国法制现状最糟糕的部分就是与国家机关相关的内容了,《国务院组织法》乃至《宪法》都是儿戏,遑论其它!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果副省级城市下设区的部门副职(副处级别),调到省直部门以后,级别如何介定?一般情况下调入省直部门不会有职务,但会不会保留副调研员级别呢?由于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那

     么,工资套改时由于没有相应职务,会不会工资反而降低呢

      副省级城市与省、地级市、县干部交流任职与级别情况

      本人在广州市工作,见证了不少副省级城市与省、地级市、县干部交流,他们的任职与级别大体存在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省正处级到副省级任职,一般都是升为副省级市的副局级。例如现花都区区长林中坚1996年从团省委学校部部长(正处)挂任芳村区委常委,后任芳村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2、副省级市正局级到省任职,如果关系够硬,属提拔对象,一般是先任省厅的副厅级,不久后就升为正厅长。如果没有升为正厅长的迹象,那就大都是被要求(转 载于:wWw.xIeL 写 论文 网:计划单列市中央开会)腾位置给别人,市里没有正局级的位置,只好到省里委屈去了。前例如原广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新华,调任省科技厅任副厅长,之后升任厅长。后例如原芳村区区长黄河洪和花都区区长王中丙分别调到省水利厅任副厅长和省发改委副主任一样。前例属提拔重用,后例则是平调。

      3、省正厅长到副省级任职,如属提拔对象一般是平调任副市长级职务,到换届时升任正市长级。例如现贵州省省长林树森,由省发改委主任调任广州市任副书记,后升任市长。现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调任,属平调重用,在副市长排名靠前,排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后面、其他副市长前面。

      4、省的副厅级一般没有调副省级市任职的情况,迄今本人还没见到过类似情况。

      5、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到省任职,一般安排正厅职,很多升为副省级,但也有安排副厅职的情况。例如深圳市副市长郑通扬调任省旅游局局长,深圳市副市长宋海升任广东省副省长,黄丽满由深圳市委副书记升任省委副书记;后例有广州市委常委朱穗生调任省公安厅副厅长。

      6、副省级市的处长、副处长调到省里任职的,目前还没有见到,除非是通过公选,否则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因为如果有背景要提升,也无需到省里去提升,况且由副省级市的正处级提升到省的副厅级那是由连市管干部都不是(区管或者局管干部)升为省管干部,跨越了三个体系。如果平调,那估计没有哪个人愿意去,因为无论副省级市的处长掌握的资源还是工资待遇都比省厅的强很多,况且要调到省里还要费很大的气力的。

      7、副省级的正局级调到地级市,一般是升为地级市正市长,或者是比较重要的副市长级职务。前例如广州市政府秘书长陈耀光升任湛江市长,后例如现肇庆市长杨浩明由广州市黄埔区委书记调任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市(区)委书记。

      8、副省级市的副局级调任地级市的情况一般没有,至今本人还没见到过。

      9、副省级市的处级到地级市任职的情况本人只见过挂职锻炼的,由某区的局长(正处)到云南某州高挂副州长一职。

      10、副省级市的科级干部到地级市、县任职的情况非常值得讨论。

      (1)副省级市的科级干部到地级市、县任职的,除非是正科升为副处(挂职除外),否则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本人只遇见一个副省级市的区属街道党政办主任(正科)通过公选到某地级市的区任副区长(副处)。

      (2)如果广州市的科长要她去清远、梅州这一类的地区平调任个科长或者镇长,他们打死也不会去,广州市的科长的工资待遇比他们县长还要高;如果是到佛山的南海、顺德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平调任个镇长之类的,估计他们打破头也要抢着去的,要知道这些富裕地区的镇长每年可支配资金几个亿,就是广州一些区的区长都望尘莫及。但是后一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谁会让副省级市的一个小兵(科长)到他们那里任权顷一方的大员(镇长)?虽然级别是一样,但是含金量可是天壤之别啊。

      区局一级的一般调外是任市长,如番遇区长王蒙徽调任汕尾市长,市级副职则要调市委书记,如陈建华、刘日知。否则是不会去的。

     在区划调整的情况下 ,一般市县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不提拔,按平职安排的原则:

      1、一般市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如关系够硬,可安排处级实职,例如区的局长、市局的处长、街道的主任,否则大都是调研员之类的。

      2、一般市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我知道通过公调大都是主任科员,个别是科级实职。

      3、一般市县的副厅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的例子,我只知道现在广州市荔湾区区长周亚伟由吉林通化市副市长调广东,出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后转任区长。

      副省级城市 现在的副省级市是由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实行计划单列,以后又陆续批准广州、深圳、沈阳、南京、武汉、哈尔滨、西安、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成都实行计划单列,一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80年代实行的计划单列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前两次只是5项主要经济计划单列,这次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计划全部实行单列;前两次市政府的权力没有改变,这次则赋予计划单列市政府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同时把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原则上都下放给计划单列市管理;前两次未包括财政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仍由省财政决定,这次财政计划也实行单列,市财政收入采取三级或两级分成体制,市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财政决定;前两次除个别情况外,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均不能参加全国召开的省一级负责人会议,这次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获得了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权力,同时,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发给省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也发给了市。一些计划单列市同时扩大了行政区划,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012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成都、长春、宁波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编发[1995]5号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一、关于与省的关系问题。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关于干部管理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99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四、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1993年9月30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其他省会市要求为副省级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外,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994]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地级市 1983年5月18日,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按市的行政地位将市分为地区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的批复中正式使用了地级市这一名称,取代了过去的省辖市。因为在省辖市这个概念中,不仅包括地级市,还应包括省直辖的县级市和省委托地区代管的县级市。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国有地级市283个,其中包括上面所说的副省级市,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合计333个地级单位。地级市实际上还可以分为三类:设区的市中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普通的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1980年8月,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的厦门市和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3市为经济特区。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唐山、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阳等13个市为较大的市,以后又批准苏州等市为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拟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其他的篇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6年)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 通 知

      财行〔2016〕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

     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

     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党中央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三)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篇三: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六大发展思路

      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六大发展思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2013年经济工作,提出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极为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人心,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经济大势,保持调控定力,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思路,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改革开放力度加大,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特别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定了行动纲领。

      会议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成就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

      会议强调,在肯定形势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经济运行存在下行压力,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保障粮食安全难度加大,宏观债务水平持续上升,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生态环境恶化、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社会治安状况不佳等突出问题仍没有缓解。

      会议认为,明年世界经济仍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但也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新的增长动力源尚不明朗,大国货币政策、贸易投资格局、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方向都存在不确定性。要充分考虑明年世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努力抓住机遇,从容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

      会议指出,观察当前和今后世界经济形势,必须联系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具有长期性,国际市场争夺更趋激烈,必须顺势而为、转变思路。要冷静扎实办好自己的事,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把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内需的巨大潜力释放出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动、调整经济结构的主动、改革开放的主动,赢得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动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努力创造和维护政治关系友好、经贸规则有利、发展空间广阔的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

     年,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明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第四年,对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至关重要。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巩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勇于突破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稳”也好,“改”也好,是辩证统一、互为条件的。一静一动,静要有定力,动要有秩序,关键是把握好这两者之间的度。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不能把发展简单化为增加生产总值,抓住机遇保持国内生产总值合理增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必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要保持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无论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还是其他各项政策,都要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办法来改善宏观调控,寓改革于调控之中。要努力释放有效需求,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把拉动增长的消费、投资、外需这“三驾马车”掌控好。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注重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注重永续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抓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化解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政府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创造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政府要

     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等工作。强化激励,用好人才,使发明者、创新者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打破阻碍技术成果转化的瓶颈。

      三、着力防控债务风险。

      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

      四、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要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制定政策。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使自然条件不同区域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以各地发展为基础。扎扎实实打好扶贫攻坚战,让贫困地区群众生活不断好起来,贫困地区要把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扶贫工作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提高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五、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要继续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工作。努力解决好住房问题,探索适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做好棚户区改造。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容积率。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生态的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源头治理,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六、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要保持传统出口优势,发挥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出口对关联行业出口的带动作用,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扩大国内转方式调结构所需设备和技术等进口。注重制度建设和规则保障,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稳步推进投资协定谈判。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走出去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供对外投资精准信息,简化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抓紧制定战略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海上通道互联互通建设,拉紧相互利益纽带。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突出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物价稳定,为推进改革和调整结构创造良好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推动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宏观政策的黄金平衡点,不断完善调控方式和手段。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进展。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着力增加消费需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强制度建设,织好保障民生安全网。

      会议强调,必须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完成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间紧迫。要加强学习、吃透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推动全党全社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中央要求上来。要把握大局、扎实推进,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战略上要勇于进取,战术上则要稳扎稳打。正确推进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准确推进改革,按照中央要求来推进;有序推进改革,避免在时机尚不成熟、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协调推进改革,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力争最大综合效益。要注重实效、取信于民,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积小胜为大胜,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感受到市场环境、创业条件、干部作风在一天天好转。要区分情况、分类推进,对方向明、见效快的改革,属于地方和部门可以授权操作的改革,明年和近期就可以加快推进;对涉及面广、需要中央决策的改革,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制定具体改革策略,全面统筹和审定后,明年适时加以推进;对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改革,要大胆探索、试点先行,找出规律,凝聚共识,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对全会提出的一些需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也要加强研究、尽快启动。党中央已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指定一个机构负责改革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

      会议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一心、扎实工作,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的各项部署,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共同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军队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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