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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20 10:43: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全面掌握xx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特别是权益保护状况,准确建立农民工基本状况名录库,进一步分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筑牢“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按照县总工会的要求,积极到有关部门、农民工当中深入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研。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乡农民工输出情况

    2006年4月,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共3689人,约占全乡农民人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8%,约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40%。输入到乡外省内占75%,省外占25%;男性占65%,女性占35%;16—25岁的占70%,25岁以上的占30%;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5%,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输出务工地点主要集中在昆明、下关、景洪等地。

    (二)全乡转移农民工情况

    2006年4月,全乡共吸纳、就地转移农民工94人。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转移的农民工月工资收入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约占13.8%,200—500元的占84.1%,500元以上的占2.1%。

    (三)劳务输出收入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我乡外出、就地转移务工农民年均净收入3000—7000元不等,如按4000元计算,年均创收1475.6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重视,工会主动工作、源头参与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乡基层联合工会积极探索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和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增多,乡基层联合工会组织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及时向乡党委汇报,乡党委、政府从政策上积极为务工的农民创造宽松的务工环境,确保了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3年8月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出台后,乡基层联合工会始终把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

    (二)工会竭尽全力,想方设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1、通过两条途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

    一是依托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林业、水利、农科等单位,在成立基层工会之时,就把在本单位务工的农民工直接组织到工会中来。已建立有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坚持做到同时招工,同时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二是在私营企业成立工会。在县、乡两级工会的指导下,xx林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工会,把在厂内务工的农民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拿到工会会员证的他们高兴地说:“想不到俺农民也能加入工会!以后有工会撑腰,心里就踏实多了”。

    在对两条途径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基础上,提倡多途径、灵活多样、点面结合、宜单则单、宜联则联、因势利导、别具一格的建会形式,以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为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工会会员管理中推行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农民工凭县总工会统一核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到劳动关系所在地工会办理会员接转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到哪里,以便为农民工维权和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2、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民主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xx林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十分重视职工的生产条件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环境对人体的危害;农民工自愿加入工会后,工会组织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吸收采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建议,尊重农民工的人格。林业、水利、农科等单位把德才素质优秀的农民工放到领导岗位,在评优表先评模中,农民工和其他工人一样进行同等条件评比;坚持实施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帮扶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其业余文化生活,让其充分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农民工外出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通过对工会会员实行优惠待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吸引更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其目的是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影响,让会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配合联动

    乡劳动力管理站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一是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素质培训,去年共培训农民700多人;二是加大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农民工的“身份”限制依然存在

    由于历史的原因,用工单位不同程度出现了对农民工实行限制性现象:一是限制就业。某些企事业单位存在限制使用农民工的岗位;二是半开放限制。采取“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的限制性做法,减少了农民就业的机会。

    (二)社会维权机制还不完善,对农民工的权益侵害比较严重

    劳动管理部门及维权组织网络和职能还没有完全覆盖和拓展到农民工和个体私营企业中,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愿建立工会组织,认为成立工会组织是给自己设了门槛;部分农民工对加入工会认识不到位,再加上农民工维权的能力低、手段少,工会在维权中没有手段,显得力不从心,使得损害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安全、生存条件差。个别企业及雇主对从事苦险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劳动保障措施,致使工伤事件发生时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和工伤赔偿;二是劳动强度大,收入无保证。个别雇主随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拖欠、减发、扣罚其工资。大部分农民工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0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却很少得到超时补助、加班补助、假日补助。本次被调查的94名农民工中,94人没有双休日,占被调查人数的100%;有20人工资被拖欠、克扣,占被调查人数的21.3%。从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较普遍,主要集中在个体私营企业;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此次调查中有20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占被调查人数的21.3%。部分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企业及商户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只是“口头协议”或“一边倒合同”。农民工只有单方面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四是个别雇主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只体现企业单方面的意志,存在违规现象。

    (三)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国家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小时工都有实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除少部分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外,大部分企业未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还处在宣传启动时期。企业不愿缴纳“三金”,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开支。外部原因是部门强制力度不够,社会舆论压力不足。

    (四)农民经商手续多、收费多、成本高、负担重

    一是收费项目多。农民经营餐饮等服务业,除工商、税务外,还要到卫生、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办理许可证,缴纳相关费用,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二是搭车收费多。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除工本费外,还要缴培训费,办意外伤害保险和妇科病保险;三是变相收费多。主要反映在用工单位在招工时收取押金、工装费、进厂费等。过多过乱的手续和收费,加重了农民工经济负担,挫伤了其进城就业的积极性。

    (五)农民外出务工有组织的少、受培训的少,工作稳定性差、就业竞争力弱

    2003年以前我乡输出的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通过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结伴外出打工,其中有固定岗位人员仅占总输出人员的15%,大部分农民工在不同城市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农民工自发输出、短暂输出带来了劳务输出的无序性、盲目性、不稳定性和不连续性,造成外出打工的农民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规模小。其主要原因:一是我乡尚未形成健全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和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二是我乡劳务输出组织数量少、实力弱。

    (六)部门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各自为政、各自为战

    工商、公安、建设、教育、计生、劳动等部门围绕农民工服务管理都从部门角度制订出台了不少具有积极意义的意见和措施,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门间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影响了对农民工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如工商部门强调繁荣市场,主张多办快办营业许可证;计生部门把查验计生有关证明作为前置条件;公安部门为维持治安秩序;税务部门为征缴房屋租赁税费开展出租房屋登记等,由于部门之间相互不通气,导致重复登记或登记遗漏。增加了农民工维权成本,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党委、政府协调不到位,一些部门过分强调各自部门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只有解放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强化农业、稳定农村,才能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只有平等友好地善待农民工,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围绕农民工权益维护进行制度创新

    积极出台对农民工公平友好对待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向农民工提供制度化保证。把农民工的权益维护、输出和输入纳入年度计划,按照中央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培训、计划生育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按照减化手续、降低收费的原则,以利于农民经商;二是对进城农民工实施社会化管理。积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管理与服务范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对农民工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对农民工输出及就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组织农民工输出时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体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有偿服务原则;在吸收农民工就业时,要一视同仁,为农民工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建立党政挂帅,相关部门组织参与的农民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

    建立“党政重视、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民工联动式社会化权益维护新机制。在具体操作中,要尽快建立各级农民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召集人、主持人,由相关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提出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协调落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同时,尽快建立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计生、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服务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以工会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计生、建设、公安、法院、司法、卫生、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维权联动协调机制。在机制运作中,相关部门间形成信息互动、事件案件互报、相关事情协商的制度。

    (四)内外互动,标本兼治,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

    一是建立双向维权机制。输出地要主动与用工地党政工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关系,互通信息,争取对方在农民工管理和维权工作上的支持。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农民工输入地司法机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推行流动会籍制度。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推行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农民工凭各地总工会核发的新会员证到工作地工会办理会员资格转移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到哪里,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加大惩处侵权行为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企业或雇主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对农民工输出实施产业化经营、基地化发展

    一是把农民工输出当作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用工业化,集团化理念和方式组织农民工输出,通过政府或部门政策调动、组织协调等方法,把农民工劳务输出的相关资源整合起来,走“信息——培训——输出——基地——管理——信誉——效益”之路,形成一条龙经营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及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同时加强外向型劳务中介和劳务协作组织建设,构筑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政策咨询、职业中介等服务网络。同时,大力扶持承担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或组织。重点扶持本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就业所这个劳务中介组织,引导其有效开展规模化、订单式劳务中介。二是建立农民工输出和输入两大基地,进行基地化发展。通过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部门间、中介组织间、企业间围绕农民工输出展开的密切联系,为农民工输出提供政策、信息、培训、

    管理、维权等综合性服务,实现稳定、安全、集中和大规模的安全

    输出。

    (六)积极创造条件,着力降低农民工就业门槛

    一是落实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镇入户条件,为农民工就业扫清制度障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降低征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为农民工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民工密切行业及企业的社会保险面力度,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覆盖面之内;制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对其保险费用要有规范的累计和转移程序。

    五、着力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中广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推行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执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要努力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指导已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将农民工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范围,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行业,要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按劳动合

    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推行政府有关部门在

    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作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手段,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

    (三)强化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

    加大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网络,督促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挥安全监督员作用,特别要做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等高危行业的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尽力避免和减少重大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标准化管理,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好女性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雇用童工行为。

    (四)推动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问题

    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监督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推动并督促企业为农民工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帮助发生工伤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推动建立有利于农民工参加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办法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开展适合农民工特点的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帮助农民工解决看病难问题。

    (五)加强农民工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

    协助政府和企业认真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把农民工培训纳

    入行业和企业职工整体培训计划。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要充分利用职工教育培训阵地,搞好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自学阅览室等多种途径,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和技术业务素质。

    (六)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并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发展”的学习活动,使广大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优秀品质,造就新的产业大军。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工会文化阵地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活动阵地,为农民工提供文化、体育等培训服务。各基层单位在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时,要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广泛吸收农民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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