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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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
各学校按照“阳光厨房”工程创建标准进行整改和设备安装,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在厨房关键工序操作区域安装电子探头,探头与安装在就餐大厅的电子屏幕相连接,将操作现场的图像直接传输到各相关场所,使师生或家长能够实时看到厨房食品加工关键岗位操作。同时公示相关信息,包括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调味品、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食堂内明显位置或互联网公示。
附件:1.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兴县教育局
2014年7月28日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
内容 要求和扣分标准 分值 扣分 加分 得分 备注 操作展示 1.原料清洗展示。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画面,每缺一类扣2分。 12 1.展示方式为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
2.学校食堂操作应在就餐大厅明显位置展示,并接入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电脑予以监督。
3.信息公示应在店内醒目位置,添加剂可在菜单上公示。
4.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
5.加分项:互联网每展示一项内容加2分,每公示一个主要食品原辅材料品种溯源信息加2分,机关食堂创建率达到总数 5%以上加3分,最多加10分。 2.切配展示。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切配画面,每缺一类扣2分。 12 3.烹饪展示。展示烹饪和成品摆放画面。未展示烹饪画面,扣6分;未展示成品摆放画面,扣6分。 12 4.专间展示。展示制作加工和成品摆放画面,未展示扣22分。展示预进间洗手消毒和进入专间画面,未展示★。 22 信息公示 5.餐具消毒展示。展示消毒画面,未展示扣12分。 12 6.公示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每缺一类扣5分。 10 7.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每缺一类扣5分,每类公示不全扣3分。 20 说明:1、评定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
2、扣分项中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内容设定的分值。
3、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标化分数+加分分数=得分。
4、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5、为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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