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综合考核评定细则
时间:2020-07-27 08:19: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附件1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综合考核评定细则
目标责任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或扣分
记录
得分
一、机构建设(1.5分)
1.设立或者指定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0.5
机构不健全的扣0.3分,未设立或指定机构的扣0.5分。
2. 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0.5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但无任命文件的扣0.3分,未配备人员的扣0.5分。
3.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0.5
监测人员专业不相符的扣0.5分。
二、制度建设(2分)
1.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0.5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
2.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0.5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
3.建立通过患者投诉及病例追溯查漏制度。
0.5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
4.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制度。
0.5
未建立制度的扣0.5分。
三、监测工作开展情况(2分)
1.临床药师主动下科室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并上报。
1
(查记录)发现 1个月内未下科室收集报告扣1分。
2.临床科室主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1
(抽查病历)发现一份未主动报告扣1分。
四、报告情况(4分)
1.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与诊治患者人数比例相符。
2
年度报告数量未达到年住院人数的1%扣1分,未达到0.5%扣2分。
2.严重病例报告占报告总数比例。
2
严重报告比例低于4%扣1分,低于3%扣2分。
五、开展培训工作情况(0.5分)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情况
0.5
参加培训人员占全院医、药、护人员比例低于80%扣0.3分,低于70%扣0.5分。
说明:得分在5以下为不合格,8以上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