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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引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0-08-27 08:14: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云南省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1.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五)《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三定”方案。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2.审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余大、中型建筑和市政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其中,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二)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竟选备案表

     (五)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九)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1.图纸和说明装订在一起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2.图纸和说明分开装订时:初步设计文本5套、图纸各专业1套、概算两套、勘察报告1套,以上文件电子版一套。

     (十)其他所需资料

     5.会议事项

     (一)确定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间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会议地点。

     (二)设计单位需提前准备初步设计汇报提纲和PPT,PPT必须简明,以图片为主。设计单位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准备投影等事项。

     (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中,设计单位安排一位设计负责人进行综合汇报,各专业负责人仅回答专家组询问,不再单独汇报。设计负责人应对照PPT汇报大纲,对初步设计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报,不得照本宣科读设计说明。

     (四)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签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省外入滇勘察设计单位的入滇技术负责人、备案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五)会议成立由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概算、勘察等专家组成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技术性审查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进行,审查讨论完成后进行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意见。主持单位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审查结论。

     6.申报流程

     行政审批部门印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提交回复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提交行政审批部门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重新上报审批通过专家组评审没有通过专家

     行政审批部门印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提交回复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提交行政审批部门

     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重新上报审批

     通过专家组评审

     没有通过专家组评审

     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建设单位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7.注意事项

     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性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私营或外商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建设规模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建筑高度(m)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勘察资质等级

     报送材料

     1.审查申请,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说明5套、概算2套、图纸各专业1套、计算书等、)(附电子版)

     3.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勘察报告(附电子版)

     4.其他文件

     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编制和签署要求

     1.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按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书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1.2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应有良好的装帧,按照封面和责任页(扉页)、目次、文字部分、附件、图表等顺序装订。

     1.3初步设计说明须具备责任页(扉页),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 打印工程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姓名。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可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或盖章,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打印实名后签名,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1.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应至少有一名由本单位在职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审核人或审定人,并签字盖章。

     1.5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应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设计单位还必须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滇备案证复印件。

     1.6相关政策性文件影印件应作为初步设计说明文本附件,必附文件有:

     1.发展和改革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在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办理的有关批文,与初步设计有关,可以作为附件的有:

     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人防设置要求。

     4.消防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意见。

     6.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5.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和会议纪要。

     1.8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初步设计概算书编制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13.1

     概算文件

     总要求

     1 概算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和中价协《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4)的要求;

     2 概算编制说明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主要材料汇总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完整、齐全,层次应清晰;

     3 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的选用应正确、符合项目特征;

     4 概算编制单位资质和编制人员从业资格应符合规定,概算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专业负责人)等签署应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13.2

     概算编制

     说明

     13

     工程概况

     1 应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及标准、工程范围、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类别、建设期(年限)、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主要工艺设备及数量等,并明确工程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有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2 应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建设投资规模及限额要求。采用限额设计的工程对投资限额和投资分解说明应正确,采用比选设计的工程比选的概算和经济指标说明应正确;

     3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总投资应与立项批文和方案设计一致,如有重大变化,应有相应的批文。工程概算超过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10%时,应简要分析投资额发生变化的原因;

     4 完整说明概算成果、总投资、总建筑面积。

     13

     编制范围

     1 应与设计说明、设计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以及项目投资主体及实际情况应一致;

     2 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范围和具体建设内容应描述清楚,应有重复交叉或漏项等情况;

     3 因特殊原因未包括在概算文件中的内容,应说明清楚其工程和费用名称及其原因。

     13

     编制依据

     1 应与国家及云南省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完整有效;

     2 概算编制采用的定额、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各种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应正确,应与项目内容一致;

     3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建设条件、施工条件等描述应准确完整。套用与技术标准、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相适应的定额和相关造价文件应正确;

     4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以及异性结构等,价格确定依据应正确;

     5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依据应正确、有效。

     13

     工程费用的计算

     1 计算方法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 用类似工程指标计算的单位工程,其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应恰当;

     3 进口材料、设备、技术费用的构成与计算参数采用的费用概算方法应正确。

     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项目概算总投资(有引进的给出所需外汇额度)及主要分项投资、主要单位投资指标等应合理、完整;

     2 单位工程造价应合理;

     3 主要材料用量应合理。

     13

     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渠道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汇率及使用外汇的条件;如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如何应描述完整准确。

     13.2.7

     概算成果说明

     概算总金额、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相关费用等,以及概算成果、概算总建筑面积与批准的可研投资相关费用的对比说明等应完整准确。

     13.3

     总概算表

     13

     建设工程费用

     1 费用组成应完整。主要工程项目应齐全、无漏项、应与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所述一致;辅助和服务性工程项目应齐全、无遗漏;

     2 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与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的划分应准确、内容应齐全;

     3 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的数据应一致,计算应准确。

     13

     工程建设

     其它费用

     建设项目必须支出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完整,取费标准或费率应符合国家、云南省有关部门规定或现行市场行情,有无随意列项、多列、交叉计列和漏列情况。

     13

     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应分别计列;

     2 计算的基数应正确,取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13

     建设期贷款

     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组成应正确、计算应合理,年利率采用应正确。

     13

     铺底流动资金

     生产经营性项目,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的金额应合理。

     13.4

     单项工程

     综合概算表

     组成内容应齐全完整。与单位工程的数据应一致,计算应准确。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应合理。

     13.5

     单位工程

     概算表

     1 文件内容应齐全完整,应与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所述一致。应根据单项工程中所属的每个单体按专业分别编制;

     2 主要工程量计算应正确、应符合《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算规则。主要工程量的经济指标应合理;

     3 定额子目选用应合理。对于补充定额,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合,其基价应合理;

     4 主要单价材料及设备价格应合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

     5 取费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及时有效;

     6 各单位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同类型项目现行的市场行情,多个单位工程的技术经济标准应一致、材料价格应统一;

     7 辅助附属或小型单项工程采用类似工程指标计算,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应恰当。

     13.6

     主要材料消耗用量

     1 应提供主要材料用量指标表;

     2 各主要材料消耗指标应符合项目特征、应准确合理、应满足经济节约的原则。

     13.7

     概算表及附表格式

     参见《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4)附表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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