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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专业方向

    时间:2021-03-26 11:19: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商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简介 (2)

    第二部分:商法专业方向介绍 (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2)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6)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0)

    第六部分: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1)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方向始建于2005 年。本中心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基于适应当代法学

    教育发展新方向以及法律职业的新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安排。中心的宗旨是有效整合北京大学

    法学院的商法研究优势,相互补充、充分交流地发展学术研究,有效协调地规划教学,综合

    全面地进行研究生培养。

    中心目前由六位教师组成,师资的特色在于既有民商法的厚重基础,又精通商法的特殊

    部门。楼建波老师精通公司法、国际金融法、不动产法、商法总论等部门;谷凌老师研究保

    险法和票据法;金锦萍老师精通信托法、非营利组织法和不动产法;张双根老师精通公司法、商法总论和不动产法;许德峰老师精通破产法、商事组织法;陈若英老师研究商事组织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和法律经济学。中心与立法、司法和政府监管等实务部门有密切的联系。中

    心多位教师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要课题,为最高法院、多个部委等提供立法、司法解释制

    定等咨询。

    第二部分:商法专业方向介绍

    商法方向为立志于从事商法实务工作的法律硕士学生搭建一个商事法综合训练的平台。

    该方向结合多门具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如商法总论、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培养学生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对当下中国问题的深刻把握,以及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中对于商事法律实务问题进行独到深刻之观察与分析的技能。

    商法方向的各位老师都可承担法律硕士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一)本校老师

    楼建波

    法学博士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1996.10-2001.6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博士生,2001 年 6 月获伦敦大学博士学位;1988.9-1991.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师从魏振瀛教授,1991 年7 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4.9-1988.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88 年7 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2005 任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总论、房地产法、商事组织法

    谷凌

    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1987 年9 月—1991 年7 月,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 年9 月—1994 年7 月,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获硕士学位;1994 年7 月—2003 年10 月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现并入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任教,2003 年10 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

    保险法、票据法、商法总论

    金锦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1990 年9 月-1995 年7 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1998 年9 月-2001 年7 月北京大

    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2001 年9 月-2004 年6 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2003 年春季,美国UMKC 访问学者;2004 年9 月-2006 年9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2005 年秋季,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6 年春季,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领域

    民商法、信托法、非营利组织法、房地产法

    张双根

    法学博士(德国洪堡大学)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5);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

    学博士(2003);1995 年7 月——2000 年6 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1997 年7 月获讲师职称;1998 年12 月——1999 年12 月,获“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 访问学者奖学金,赴德访修;2004 年8 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

    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德国私法

    许德峰

    法学博士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2004 年8 月至2008 年1 月:在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 年9 月至2006 年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从事博士后研究;2000 年9 月至2004 年6 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 年9 月至2004 年1 月,在慕尼黑大学法学

    院学习,获法硕士(Magister)学位;1997 年9 月至2000 年7 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 年9 月至1997 年7 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领域

    民法公司法破产法

    陈若英

    法学博士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9),牛津大学欧洲法和比较法硕士(M.Juris, 2000), 芝加哥大学法学硕士(L.L.M. 2005)和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J.S.D. 2010)。2005 年7 月至2006 年7 月(访问讲师、约翰奥林法律经济学研究员)以及2009 年8 月至2010 年8 月(访问助理教授)全职执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期间还多次短期执教于该院。2001 年7 月至2003 年8 月以及2006 年9 月至2009 年7 月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北京办公室和香港办公室,历任律师助理和律师,从事公司并购、证券和债权融资等交易的法律服务工作。2010 年11 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研究领域

    商事组织法、商事监管法、土地和房地产法、环境监管、法律经济学

    (二)外聘老师

    张德荣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炯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朱卫国国务院法制办

    刘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宁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王家路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张学兵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王林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马志毅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

    尹艳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商法总论48课时3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专为商法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为配合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理念,并兼顾商法研究的专业选择,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使学生掌握并巩固商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并能运用所学原理,具体分析商法体系下的各具体制度,进而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独立思考与研究能力。由于本课为总论性质的课程,故要求学生须具备相当的基础知识,包括对民法总论、民法分论以及商法中的各项具体制度的了解。且为兼顾实务,本课程在教学上除原理讲授之外,亦将采用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因此,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本课程以小班(30 人左右)为宜。

    教材:施天涛:《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 年7 月版参考书目:

    1)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二版。

    2)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3)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2002 年法律出版社。

    2.保险法48课时3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是为商法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学生应在先行修

    完民法总论、分论等法学课程的基础上选修本课程。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形成进行法律比较和政策分析的基本能力,掌握保险法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具有运用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前沿学术成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

    教材:李玉泉主编《保险法学——理论与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年9 月版

    参考书目:

    1)陈欣:《保险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2)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

    法制出版社2010 年版年

    3)袁宗蔚:《保险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年2 月版

    4)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一)(二)(三)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6)施文森:《保险法论文集》(第一集、第二集)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7)施文森:《保险法判决之研究》(上、下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8)Abraham, Kenneth S. 《Insurance Law and Regulation: Cases and

    Materials》 (4th ed., Foundation Press, 2005)

    3.票据法 32 课时 2 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是为商法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具备一定的民法理论与商法总论的知识是学习本课程的前提。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票据法律制度的核心和主干内容;结合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国内外票据法有关规定,

    具体分析我国票据法,使学生对票据法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引导学生就票据法立法及实践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

    教材: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参考书目:

    1)赵新华等:《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2)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年版

    3)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4)梁宇贤:《票据法实例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5)郑洋一:《票据法之理论与实务》,台湾三民书局1984 年版

    6)S peidel, Richard 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check collection 》 West Pub. Co.

    4.信托法 32 课时 2 学分

    课程介绍:信托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财产制度,近些年来也为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吸收和借鉴。本课程围绕信托法律制度,立足于我国现行信托制度,对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掌握我国现行信托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初步形成进行法律比较和政策分析的基本能力,特别是能够形成讨论中国的相关法律问题时有益的知识基础和分析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材: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赖源河、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参考书目:

    1)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 年版。

    2)张淳:《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年版。

    3)史尚宽编:《信托法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 年版。

    4)何宝玉:《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5)钟瑞栋、陈向聪:《信托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6)霍玉芬著:《信托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7)唐义虎著:《信托财产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8)劳森、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

    9)徐国香著:《信托法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 年版。

    10)中野正俊、张军建著:《信托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年版。

    11)张天民著:《失去衡平法的信托:信托观念的扩张与中国《信托法》的机遇

    和挑战》,中信出版社2004 年版。

    5.破产法 32 课时 2 学分课程介绍:

    开课目的:讲授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

    开课基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要求企业有一个合适的推出机制。破产法就是规范这项退出机制的法律。2006 年8 月,经过长达20 余年的反复,我国通过了第一部面向市场经济的破产法。这为破产法研究与教学奠定了坚实的现行法基础。本人在德国留学期间,致力于德国破产法和美国破产法的学习,撰写了题目为"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德美破产法比较研究"的博士论文,对两国的破产法制度有一定的研究。

    教学要求:全面透彻地讲解我国现行破产法制度,让学生初步掌握破产法理论,并能够较快地将该理论应用于破产法实践。

    教材: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清算与再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版;王欣新主编:《破产法》,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参考书目:

    1)Douglas Baird, The Elements of Bankruptcy Law, 3. Aufl., Foundation Press

    2001;

    2)Reinhard Bork, Einführung in das Insolvenzrecht, 3. Auflage, Mohr Siebeck

    2002, Tübingen.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选拔标准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为提供最佳的培养环境,本中心计划每年接受不超过30 名商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

    报名条件: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且成绩平均在80 分以上的;2.对商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本领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的;3.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托福成绩为90 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平均为6 分以上者;(学习其他语种者取得相当成绩亦可)

    二、选拔方式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按照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请注意法学院主页通知。

    (二)选拔方法

    1. 提交书面材料:

    有意加入商法中心的学生,请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

    (2)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单经历;对商法中心的了解与认识;选择本方向的理由;选择本方向的期待;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请提出申

    请的同学在填写完法律硕士办公室统一要求的表格之后,将个人简历和个人

    陈述一起在规定时间提交到法律硕士办公室。

    2.书面材料审查,公布面试名单

    根据报名条件、材料提交情况进行审查。

    3.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法学院主页通知。

    第六部分: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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