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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来我国农村三种土地制度的比较

    时间:2021-09-27 14:54: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l 农地制度,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全局,是经济社会制度的基础。
      l 不触动旧制度,在旧制度的框架内修修补补改来改去,办法再多,声势再大,也无法改变制度扭曲形成的难题。
      l 今天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比起二十年前的农民不愿意干活更可怕。不愿意干活影响的是农民眼前的“吃饭”;不愿意经营土地危害的是农民长远的“饭碗”与生存。
      l 下一步的改革,应属于恢复性改革,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半拉子”工程的继续
      建国以后,围绕农村土地归谁所有和由谁经营这两个问题,我们实行过三种土地制度:即:土地改革后的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农业合作化后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和改革开放后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这三种土地制度都曾像电脑软件一样,决定和影响了农民的行为,决定和影响了“三农”的状况乃至国运的兴衰。
      一、建国后农村实行的第一个经济制度,就是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即新的土地私有制。它确立了     农民有产者的经济地位,是农民的第一次大解放
      建国前夕在解放区、建国初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成果是废除了旧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形成了新的土地私有制即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
      新的土地私有制,起到了立国安邦、开国定天下的历史性作用,昭示了赢得农民得天下的道理。新的农村土地私有制一举奏效,它改善了农民的经济地位,转变和坚定了农民的政治态度,从而赢得了农民,赢得了战争,取得了政权。
    《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共产党的理论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消灭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在农村实施的第一个大的经济制度,正是农地私有制。可见当时党的最高层决策层争取农民夺取政权第一、意识形态第二的务实精神。
      新的土地私有制,是加快农民家庭经济成长发育的制度。土地改革后大量的史料显示,在建国以前实行土改的老解放区,建国初就出现了贫农数量逐渐缩减、中农数量逐渐增加的“农村中农化”现象。中农逐渐成为农业的“中心人物”,部分中农成为富裕中农和“三马一车一犁”式的富农。富农户数占总农户的比重,在新解放区约占1%,在晚解放区富农户数约占总农户的2%至4%。短短几年,农民成份的这种变化反映了农民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说明新的土地私有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家庭经济的成长发育。
      新的土地私有制既有公平又有效率。公平体现在解除了农民与封建地主的依附被依附关系和土地资源占有上的人人均等,使农民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这是与旧社会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区别。效率体现在农村的三大要素土地、人力、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土地进入市场的频率、市场化程度比今天还要高。市场的竞争机制使生产要素不停地进行重新组合、优化配置,从而产生差距、产生优劣。在这种分化中,生产力得到发展。建国初期农村经济恢复发展很快的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当时产生的中农、富裕中农增多的“农村中农化”现象证明了这一点。
      新的土地私有制焕发出时代的最强音:“翻身不忘共产党”。新的土地私有制使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的全部权益即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继承权,是农民经济地位最好时期。(直到现在农民也没有这样的经济地位)“翻身不忘共产党”成为农民的共同心声。共产党用给农民以土地的爱心换来了农民对党的忠心。这生动地表现在三年困难时期,在农民吃不上饭的极易生“变”的时候,而对党的领导却从来没有动摇。可见新的土地私有制具有固本强基的政治效应。
      总之,新的土地私有制是共产党领导的立党为民的制度,是追求起点公平又有效率的制度,它同旧的土地私有制有本质的不同。我们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正确认识它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标志着农地集体所有、集经营制度的失败,是公地制度的一场悲剧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好景不长,很快卷入到以苏联“老大哥”集体农庄为样板的农业“改造”中,农村土地全部归了大堆儿,新的土地私有制变成了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
      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发端于农村合作制,又是对合作制的异化。建国初期党便领导农民办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这三种合作社的“原汁原味”都是承认农民的个人产权,入资折股、按股分红。从产权角度上说,合作制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制,是以私人占有为基础的共有制。它本来是小私有者为抵抗大鱼吃小鱼的威胁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合作的初衷是保留、保护私有而不是消灭私有。后来歪理出现了,说按股分红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于是便取消了按股分红,“跑步”进入了“完全”的社会主义。从此,农村合作制开始变“味”、变“质”、变“向”,直至当今农村改革才“回头”。现在看,病根儿源于改变合作制的初衷与性质,从保留、保护私有变成通过合作、合并消灭私有。合并来的土地总要有人管理,于是在家庭之上产生一个经营土地的经济实体,叫做集体经济。至此农村土地的合作占有制异化成了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集体公有取代了合作共有。鱼目混珠了近半个世纪。其实两者是径渭分明的,分水岭就是承认不承认个人财产权。
      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是少数人实际占有和支配土地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集体和农民家庭是同吃一锅饭的两个不对等的利益主体。集体是家庭之上的有资源、有权力、兼有企业、行政两种权力的利益主体,农民只是个赤手空拳的打工者,而且是上午不知道下午干什么活的打工者。实际占有和支配土地的只是少数干部。近几年出现的“圈地风”,因为集体出让土地的大笔资金不翼而飞、去向不明引发的大量农民集体上访,充分说明了这个制度少数人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这一本质和分配上“你多我少”的制度性矛盾。
      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制度的失败是公地的悲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它没有效率。它产生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民消极怠工现象,数亿农民长期解决不了吃饭问题,甚至出现了饿死人的悲剧。第二、它没有公平。首先是土地来路不公,土地是从农民手中无偿剥夺来的,剥夺而没有付出,来得快,来得容易;其次是土地占有和支配上的不公;再次是分配上的不公。劳动“大拨轰”,分配“大锅饭”。第三、它曾经唤起农民对“共同富裕”的向往,而农民实际领教到的是共同贫穷,是在温饱线、贫困线上多年的苦斗;第四、它使农村和平年代不“和平”,长期陷入公与私、社与资的争斗之中。第五、它造成土地惊人的浪费、流失与劣变。
      如果说土地改革后的农地私有使农民成为有产者,是对农民最大的恩德的话,那么,集体化后的农地公有便是使农民失去了土地,沦为事实上的无产者,是对农民利益最大的一次釜底抽薪。不管当时的理论家为它“包装”了多少“合理性”,实际受害的是农民。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们都应彻底否定这种类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农民合作共有与集体公有这两种根本不同的资产组织形式上正本清源,发展合作制经济,告别传统集体经济。
      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是只限于农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它送走了农民不真干活的年代,又播下了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的种子。今天我们在“三农”上的很多付出包括“零农赋”似乎都是在吞咽这个种子产生的苦果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将土地的经营权逐步归还给了农民家庭,从而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
      这个制度,曾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真干活的问题,并产生了“全盘皆活”的效应。农民精耕细作,使农业增产,一举解决了吃饭问题和农产品短缺问题;农民劳动效率提高,农民有了剩余劳动时间,农村有了剩余劳动力,构成了亿万廉价劳动大军大规模转移进入二、三产业、进入城市建设的历史画面。这个制度释放的能量,农民受益,全国受益,现在还在受益。中国的崛起有这个制度一份功劳。它告诉人们:农地制度,不仅影响农业,而且影响全局,是经济社会制度的基础。
      这个制度的一举奏效,是“难中取易”的成功。即用最简单的做法,解决了最复杂的社会性难题。简单到只是允许农民自己种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就一举解决了我们“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多年没能解决的问题。“难中取易”的奥妙是制度性问题必须用制度改革的办法去解决。用制度改革的“钥匙”去开旧制度的“锁”,会产生“一触即开”的效果。不触动旧制度,在旧制度的框架内修修补补改来改去,办法再多,声势再大,也无法改变制度扭曲形成的难题。“难中取易”的成功使我们悟出一个道理:制度好象电脑软件,可以决定人的行为。家庭经营制度就象给“人”这台电脑发出了“真干活”的指令,一下子变得真干活了。这段历史至今让人回味并产生期盼:能不能有第二个类似“大包干”的举动和电脑软件一举解决今天的“三农”问题。
      四、当前的制度正面临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的严峻挑战。
      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的主要表现是不种地或粗放经营,在二三产业较多地区尤为突出。不少村庄大部分土地本地农民不种,由外地农民临时包种。令人担忧的是,这里的“今天”,变成欠发达地区农业的“明天”,农业的颓势成为二、三产业兴起的伴生现象。
      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至少产生了三个问题:一是种地不养地,掠夺性经营。在农区表现为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不进行农业深度开发和中、长期投入,地力下降。在牧区表现为过度放牧,60亿亩草原90%程度不同退化,每年还以3000万亩速度在增加。草原饲草的生产能力比六十年代初减少了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这是一组令人沉重的数字。二是土地流动缓慢。造成土地的经营规模和零散状况被固化;传统的生产方式被固化,现代农业发展缓慢。三是种植业家庭成长缓慢。在二、三产业较多地区,种植业家庭面临萎缩和解体,种植业呈现颓势。
      上述三方面问题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对社会的危害是渐进的隐蔽的,往往是受益在先,危害在后。受益的是个人眼前利益,危害的是国家长远利益。没有酿成问题时形势“大好”,一旦问题显现就是灾难性的。北国的草原变沙漠,南方的长江变“黄河”,就是这种问题渐进性、隐蔽性演变成灾难性后果的例证。因此我们有理由说,今天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比起二十年前的农民不愿意干活更可怕。不愿意干活影响的是农民眼前的“吃饭”;不愿意经营土地危害的是农民长远的“饭碗”与生存。农民不愿意干活靠家庭经营制度解决了;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这种重大制度现象当然也要靠制度去破解。
      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的直接原因是农业比较利益低,解决不了富裕问题;深层次原因是农民没有土地产权,没有土地长远的效益预期,说到底是它还保留了公地的“尾巴”,是公地固有缺陷所致。
      下一步的改革,应属于恢复性改革,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半拉子”工程的继续。创新是改革,在错误的道路上恢复正确的东西也是改革,甚至是更艰难的改革。中国农村最早的改革是党领导的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成果是使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级社、人民公社化将这一切都收归了集体。改革开放后的农业“大包干”,农民又有了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改革时党给农民的权力相联系,说它是“恢复”似乎更恰当。由于只恢复了“一半”,集体还保留土地所有权,因此,可以认为农地家庭经营制度是改革的“半拉子”工程。这项改革起步较早,先于其他行业,但在“改制”、改革产权制度上落后了。因此有人说,农业产权改革是起大早赶了“晚集”。
      总之,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这种“两权分离”的制度是在农民“吃不上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现在情况变了,它的作用在少数地区还有效,在发达地区它的“老本”已经吃光并已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只能是特定条件下的过渡性措施,决不能成为长治久安的农地制度。
      纵观半个世纪实行的三种农村土地制度,可以概括为:农民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农民满意度最高;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制度满意度最差;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制度,喜忧参半。从它们给农民带来的利与害上说,农民是得益于前者,受害于中者,徘徊困惑于后者。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并汲取历史给我们提供的这些经验教训,顺应实践的选择,切实恢复农民已经有过的经济地位——使他们具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在制度上,为农民实施第二次大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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