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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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2011年9月)
垃圾分类模式
(一)分类方法
1、日常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
(1)厨余垃圾: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
(2)其他垃圾:烟头、被污染的纸张等。
(3)可回收物:纸张、玻璃、废金属等。
(4)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2、其他7种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1)集贸市场垃圾:丢弃的蔬菜等。
(2)餐厨垃圾:废弃的生、熟食物。
(3)装修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4)大件垃圾:家具、马桶、浴缸等。
(5)电子垃圾:电器和元器件。
(6)绿化垃圾:落叶和修剪下的枝叶。
(7)道路机扫垃圾:以有害灰尘为主的垃圾。
试点阶段首先对集贸市场垃圾和餐厨垃圾进行分流,其它五类专项垃圾在推广阶段逐步实现分流。
(二)源头分类
1、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居民到指定地点购买城管部门监制的可降解垃圾袋,在家庭自行分类。
2、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居民自备容器进行分类。
3、单位垃圾分类(同居民家庭分类)。
4、城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可降解垃圾袋的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有偿服务。
(三)分类投放、收集
1、街道及社区应聘用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统计和指导。
2、居民家庭的垃圾四分类后,由城管部门负责直收直运。投放时间:早上6∶00—7∶00,晚上20∶00—21∶00;沿街单位的垃圾分类后直接投放到城管部门的专用收集车。投放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物业小区应在小区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设置有分类标识的垃圾桶,以便收集无法按规定时间投放的各类垃圾。
4、在试点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原有的果皮箱上,将全部贴有垃圾分类标识,方便行人游客分类投放,由专业部门定时收运。
(四)分类运输
1、厨余垃圾用厨余运输车进行直收直运。
2、可回收物由各区商务部门收运至资源回收中心。
3、有害垃圾由城管部门收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储存点。
4、其它垃圾由专业部门按原收运体系进行直收直运。
5、集贸市场垃圾、餐厨垃圾两种特殊垃圾,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
集运输。
6、在推广阶段,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五种特殊垃圾由专业部门的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杜绝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五)分类处置
1、厨余垃圾的处置(含集贸市场)。2011年10月完成轿子山1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试验站的安装调试,处理试点阶段厨余垃圾(根据厨余垃圾实际收集量,计划2012—2014年分阶段完成总规模1200吨/日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2、可回收物的处置。由商务部门统筹规划,分区建设资源回收中心,用于可回收物的分拣、储存,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置。
3、有害垃圾的处置。由环保部门负责统一集中处置。
4、其他垃圾的处置。由现有填埋场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卫生填埋及焚烧。
5、餐厨垃圾的处置。2012年在板桥建成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至2013年扩建成日处理量200吨;在宾馆、酒店、单位食堂等试点单位,投放日处理500KG的生化处理机5台。2013—2015年分阶段建成江北餐厨垃圾厂200吨,解决推广阶段餐厨垃圾处置。
2011年4月—2011年9月为垃圾分类试点准备阶段
2011年10月—2011年12月为垃圾分类试点阶段
2012年1月—2012年12月为垃圾分类试点扩大阶段
2013年1月—2014年为全市推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