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剖析整改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事迹推荐
  • 考察鉴定
  • 述职述廉
  • 会议主持
  • 主题演讲
  • 就职演说
  • 领导致辞
  • 周年庆典
  • 晚会游戏
  • 慰问贺电
  • 结婚典礼
  • 悼词殡葬
  • 竞职演说
  • 精彩演讲
  • 信息简报
  • 毕业典礼
  • 节日祝福
  • 开幕闭幕
  • 现实表现
  • 廉政谈话
  • 实习报告
  • 策划方案
  • 合同协议
  • 规章制度
  • 申报材料
  • 情书信件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体裁范文 > 就职演说 > 正文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时间:2021-04-22 07:45: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管理视野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刘炘

    (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专业上海200444)

    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与破产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的原因,对上市公司破产途径选择做了

    探讨。

    关键词上市公司破产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135-02

    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与破产之现状

    在国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退市与破产的要求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一般地,破产是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严重的危机和资不抵债的结果;而退市的标准比破产更严格,上市公司更易受到退市标准的制约。

    而中国的情况则相反,对于退市的条件相对较松,目前可具体操作的新规定是《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的将面临暂停上市的规定。而目前市场上不仅有连续多年亏损的公司,更有一定数量的资不抵债的公司。这些公司早就应该破产并自然退出市场,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资不抵债的公司应该退市,这些满足破产条件的上市公司仍然留在市场上。更严重的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使得资不抵债和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往往能够通过财务报表重组或是行政性重组继续留在证券市场中。

    二、我国上市公司破产原因

    (一)难以摆脱的制度性缺陷

    1.畸形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非流通性造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权力配置功能的扭曲和制衡机制的无效。到2001年7月30日为止,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占总股本的66%,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51.16%。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上市流通,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便固定化了。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国有股股东行为发生了严重的扭曲。

    2.法规的冲突、治理环境的不完善、市场监管的薄弱和混乱也是上市公司制度的重大缺陷。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中介行为极不规范,会计报表失真、审计流于形式、甚至同上市公司共谋造假业绩的事例屡见不鲜,这就使上市公司造假或欺诈行为愈演愈烈。市场监管方面,虽然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股票上市及市场监管方面的权力在不断集中,但由于股票上市也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许多好处,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无疑会渗透到证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二)退市成本高使得应当破产的上市公司想方设法留在股市

    .企业不想退市。退市支出的机会成本是企业壳资源价值的真正所在,构成了退市企业的主要成本因素。企业退市,失去了上市特权和融资资格,等于企业放弃了在股市低廉筹措资本的机会。在股市仅仅向一小部分企业开放的情况下,一个企业的上市必须付出高昂的费用,这笔费用是通过上市后的融资收入逐渐摊薄的。企业退市,摊薄的机会被终止,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机会损失。

    2.不退市的后果。一方面,股市长期封闭运行,积淀了一批劣质企业,如让其退市,破产便成为唯一选择,由此产生了债务清偿的问题。另一方面,股市的高度行政垄断和股市容量的狭小造成了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与价格的严重背离,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退市的机会成本。企业退市破产时,资不抵债形成大量贷款悬空,最终不得不由国家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上市公司破产途径选择——破产重整制度探讨

    当一家上市公司因缺乏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理论上讲有两个出路,第一是通过破产还债,第二是通过和解或者重整,来达到避免破产的愿望。下面结合郑百文破产案,来探讨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重整制度。

    2004年11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八股东起诉PT郑百文公司及其董事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郑百文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股东采用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有效,并责令郑百文公司及其董事会于判决生效后按照上述两项决议之规定,完成公司股东股份过户手续。至此,郑百文公司的重组在获得财政部对国有股无偿转让的批准后,又取得了一个重大的实质性进展,解决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无法律依据为由对郑百文公司董事会代办股权过户不予办理的问题。下一步就是由郑百文公司董事会去实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年底前完成公司的资产置换,使PT郑百文真正盈利,使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保证重组最终成功。由于郑百文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因为法院未予受理,公司便进入了破产重组阶段。随着重组的进展,山东三联集团的进入,引发了在郑百文公司章程中作“默示原则”的规定是否合法、股东大会通过将股东所持股份的5%无偿过户给三联集团的决议是否合法的争议。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郑百文公司的多数股东或

    10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问题初探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