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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时间:2021-03-07 07:46: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附件

    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操作指南(试行)

    一、根据《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本操作指南。

    二、《若干规定》和本指南所称生物医药产业是指《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中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相关领域,包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新兴领域。

    三、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或补贴资金。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分项组织项目申报及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各牵头单位组织认定、管理和监督。市、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打造医药产业发展“绿色通道”,合力开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局面。

    四、申请《若干规定》支持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在广州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广州市相关统计范围,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五、申请单位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并应根据各条款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支持。

    (一)第三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注册批件或证书。

    (二)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平台项目备案/核准、土地/房产、规划、环评等文件,主要人员简介、服务设施、软件或设备仪器清单、平台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有资金证明和贷款承诺等材料。其中GLP机构建设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GLP认证批件中有关试验项目不少于六大项。

    (三)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批件或证书。

    (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收费标准、经公证后的服务合同及发票依据,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等材料。

    (五)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批件或证明。

    (六)第八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批件或证书、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求的材料。

    (七)第九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注册批件或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及GMP 认证、项目备案/核准、生产场所资质、环评等文件,主要人员名单、设备仪器清单、自有资金证明和贷款承诺等材料。

    (八)第十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项目用地审批文件、不动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九)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有关票据。

    (十)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产品研发(含临床试验)合同及票据、临床研究报告等材料。

    (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团队主要人员身份及荣誉证明,项目相关性的专家意见、项目备案/核准、生产场所资质、环评等文件,设备仪器清单、自有资金证明和贷款承诺等材料。

    (十二)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单位应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收汇凭证、并购合同、付款凭证、技术进口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等证明材料。

    六、相关批件和证书等文件原则上以申报时间一年内获批的为准,具体由各有关部门在发布申报指南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七、《若干规定》提到的货币单位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具体内容如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交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各项规定政策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生物医药专项政策(现有政策除外)。

    附件: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项目及单位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及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

    附件2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资金单位:万元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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