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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方案编写提纲

    时间:2020-09-14 07:48:1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附件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方案编制提纲

    1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针对灌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要求,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加快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形成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以促进农业节水,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2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民用水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遵循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政策。

    1.3总体目标

    1.3.1加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配备完善的计量设施,建设完好的水利工程设施;

    1.3.2推进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改革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规范灌区末级渠系水价;

    1.3.3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民用水自治。

    1.4总体思路

    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以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建立完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降低农民用水成本。通过这些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实现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2 现状调查

    2.1示范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现状调查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现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类型、管理范围与规模、登记状况、职责任务、能力建设、经费来源、运行服务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及在这些方面存在的相应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尚未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末级渠系的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示范区内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和计量设施的现状

    (1)示范区内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状况,是否已满足灌区实际运行和农民用水需要,是否已形成连片效益。

    (2)示范区内计量设施配备状况,是否已满足本地区终端水价改革和计量收费的实际需要。

    2.3示范区内农业水价改革与水费计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农业水费计收情况。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原末级渠系运行管理费用来源、收取

    标准与制定主体、计收体制、分配与支出等情况。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近三年亩均用水量(明确计量点)等情况。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农民亩均用水成本、支出结构、亩均产值与收益等情况,应有典型农户的调查数据。

    3 改革的主要任务

    3.1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末级渠系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完善和提高农业用水计量水平,推进农业终端水价改革和用水计量收费,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

    3.2组织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3.2.1用水户协会的规模建设

    示范区内协会的设置,协会的分布状况及其管辖边界范

    围,管理的灌溉面积与参与会员的人数及比例等。协会的管理范围应按水系、渠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民主协商的原则确定。

    3.2.2用水户协会的组织建设

    硬件建设。包括办公场所、量水设备、管护设备等。

    组织设立。包括宣传发动、民主选举、会员培训、建章立制、注册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等。

    3.2.3用水户协会的能力建设

    人员素质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做好用水户协会培训(培训主体、对象、时间等),以提高协会执委会成员组织协调、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

    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协会章程以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责任、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已有相应规章制度但不完善的要进行修订。

    工程管理。包括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的建立(资产移交及管理台账),工程管护制度,运行管理经费来源,管护

    周期及组织方式等。

    灌溉服务。包括与灌区管理单位供用水合同的签订,灌溉制度制订、灌溉组织方式等。

    水量确认与水费计收。包括与灌区管理单位水量计量,农户水量计量确认(确实不能计量的,不同农户间水量分配方式与程序),水费计收周期与方式,水费专用票据的开立,农户用水量与水费计收台账的建立等。

    3.2.4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协会运行。根据测算的末级渠系水价及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测算协会运行管理状况。

    公示制度。包括末级渠系改造方案,农民投工投劳状况,农户水量、水价、水费,用水户协会财务收支等内容,明确公示方式、周期等。

    监督管理。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执行。

    3.3工程建设——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与计量设施配备

    3.3.1 已完成末级渠系改造,但未配备完善的计量设施

    的,应编制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方案,包括计量点的设置,计量设施类型、分布和规模等。对于计量点的设置,应根据本地区农业终端水价改革和计量收费的实际情况,最大可能地划小计量单元,并相应情况进行说明。

    3.3.2 有条件和基础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设自动化计量信息系统和水费计收系统,包括自动化计量设施的类型和分布,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重点需说明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情况。

    3.3.3 需要进一步加强末级渠系改造、扩大示范面积的应编制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设计方案。包括末级渠系工程分布和规模,以及固定渠道、配套建筑物、用水计量设施等。用水计量设施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配置,最大可能地划小计量单元,以有利于推动本地区农业终端水价改革和计量收费。

    3.3.4 加强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管理。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产权证

    书,加强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

    3.4机制建设——农业终端水价改革

    3.4.1选用灌溉定额

    灌溉定额m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完成后的定额,包括充分灌溉定额和非充分灌溉定额(节水灌溉定额)两种,单位采用m3/亩。缺水地区一般可采用非充分灌溉定额,丰水地区一般可采用充分灌溉定额。灌溉定额应根据灌区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田间灌溉方式和复种指数综合确定。没有颁布灌溉定额的,应参考同类地区确定。

    3.4.2明确计量方式

    根据示范区内计量设施的设置情况,明确示范区内农民用水的计量方式,包括协会与灌区管理单位间和协会内部与农民间的计量方式。因灌溉方式、水源和工程条件确实不能计量到户的,要提出协会或用水小组内部不同农户水量的分配与确认方式。

    3.4.3测算灌区终端水价

    终端水价P包括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P1和末级渠系水

    价P2,单位为元/m3。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按照现行价格水平确定。如在已明确有调整计划或空间的,可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进行测算。供水量应按节水改造后亩均用水定额核定。

    测算末级渠系水价。在严格控制人员、约束成本以及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的原则核定。末级渠系水价原则上由合理的管理费用、末级供配水人员劳动补贴、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等三部分构成。末级渠系水价中应包括用水户协会为农民提供灌溉服务所需要发生的所有合理支出,末级渠系水价核定后,示范区内除工程重大毁损需要通过“一事一议”由农民投入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任何与灌溉用水有关的费用。

    测算灌区终端水价。在确定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与末级渠系水价后,测算终端水价P。终端水价等于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与末级渠系水价之和除以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计算公式如下:

    2

    2 2

    1

    1

    W

    W P

    W

    P P +

    =(3-1)

    式中:W1—国有水管单位计量点计量的水量;W2—终端计量点计量的水量。

    3.4.5 改革水费计收管理体制

    水量计量与确认。根据计量设施的设置,由协会与水管单位在国有水利工程出口处共同计量和确认供水量,由协会与农民在终端计量点共同计量和确认农民实际用水量,不能计量到户的按照已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并由协会与农民共同确认。

    水费计收管理。协会按照确认的水量和终端水价,计算农民应缴水费并提前公示。协会应建立农民用水和水费台账,计收水费时必须向农民开具水费专用票据。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应足额缴纳给灌区管理单位,末级渠系水费留归协会使用管理。除协会外,示范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与灌溉用水有关的费用。

    3.4.5农业灌溉补偿机制探索

    拟于近几年内对国有水利工程水价进行调整的可提出

    水价改革时间表。对执行水价达不到供水成本的灌区管理单位,可探索提出农业灌溉的补偿机制设想,有条件落实的,可提出落实计划。

    4 效益预测

    4.1经济效益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实施前后对比,预测农业节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的效益。

    4.2社会效益

    通过政策实施前后对比,预测减少农村水事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及解放农村劳动力等方面取得的效益。

    5 实施计划

    按照先规范化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再进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备,最后进行农业水价改革,实行终端水价制度的顺序,科学制定综合改革的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开展改革工作。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示范县应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财政、

    价格、水利、民政、减负办、农业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6.2投入保障。提出落实省(区)、市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的办法和方案。

    6.3政策保障。试点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附:

    1、所在灌区管理单位对于示范区计量设施设置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意见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明确授予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使用权)及推行农业终端水价的承诺函

    3、示范区覆盖范围内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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