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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后的保险、福利困惑 退休后大病保险怎么交

    时间:2019-01-17 04:43: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不少老人退休后,会遇到很多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等种种问题,也有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咨询此类问题,本刊特选取几例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解答。您是否也为以下问题而困惑呢?
      
      1 离岗多年如何办理退休养老医疗保险
      
      64岁的易女士是一名具有20多年工龄的一家集体企业职工, 1990年因企业效益不好而离开企业自谋职业。当时单位承诺:易女士离开企业期间,单位不发工资,但其退休后单位为易女士办理退休手续。16年来,单位换了好几任领导。前阶段,易女士找到原单位办理退休养老、医保手续。现任领导却说易女士当初是自动离职,拒绝为其办理以上手续。
      案例分析
      像易女士这样问题的关键是是否与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这既是与单位产生分歧的焦点,也是处理该问题的焦点。易女士当初离开单位自谋职业,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办理的是停薪留职手续,那么她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没有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时处理的,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还要给其办理退休手续。何况易女士不是旷工,而是单位同意离岗,单位理所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使易女士享受养老、医保等各种待遇。如单位一口咬定易女士当初签订了离职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范,单位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争议经协商仍然得不到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养老金、医疗费等福利发生纠纷该找谁
      
      就目前来看,退休老同志就养老金、医疗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等福利问题与原单位发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老人到法院起诉,却被告之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予立案。那么这类纠纷发生后,到底该找谁呢?
      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采取的是“先裁后审”的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链接: 什么叫劳动争议?在处理养老金等福利问题上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的?
      劳动争议也叫劳资争议,它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下列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工页不属于劳动争议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通知的;
      (五)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通知的;
      (六)劳动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合,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通知的;
      (七)劳动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的裁决。
      (雷健)
      
      3 退休后被诊断出职业病算工伤吗
      
      老刘退休前是一名矿工,于井下长期从事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时没有体检。退休一年后发病,经职业病医院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老刘已经退休,退休后诊断出职业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案例分析:
      按《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职工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老刘所在单位在老刘退休离岗时没有对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且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退休前老刘长期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作业,现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职业病致残,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4 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郊游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阳光灿烂,柳绿花红。为了能让久呆家中的离退休人员出来散散心,某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雇了一辆大客车,拉着老人们进行了一次郊游。不幸的是,在郊游途中客车不慎翻入路边沟中,致使多名老人受伤,其中两人被砸车下,伤势严重,已经致残。理赔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而这受重伤的两位老人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案例分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事故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工伤制度是对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伤或死亡和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收入补偿和抚恤的制度。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和范围是有严格界定的。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对象,且工伤保险的范围一般仅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残或死亡的职工,而离退休人员外出旅游或疗养属休闲活动,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范围。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旅游、疗养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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