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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肉之争背后:国家目录“上”与“下”的权衡

    时间:2020-05-18 03:30: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姜浩峰

    4月23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陈圩乡万亩水杉林,一生态鹅养殖户正在给鹅投放饲料。

    “广西、广东,好多人都喜欢吃狗肉。广西那边专门有人养狗来卖的。跟养猪一样,一户养几千条。养的是肉狗,不是宠物狗!”这是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某“雷州羊狗肉火锅”店老板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所说。

    5月1日,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正式施行,不少媒体在报道中提到,该条例明确禁止食用猫狗。对此,“雷州羊狗肉火锅”店老板对记者表示:“之前有人进店就问有没有狗肉。我说没有的话,客人就跑了。现在深圳全面禁止吃狗肉,我们只能不卖了。生意肯定有影响,大概比以前少了三四成。”

    在深圳新版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实施之际,与之同在广东的珠海市,也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然而,《新民周刊》记者仔细查阅这两市的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并没有“禁止食用猫狗”的明文规定!甚至都没有出现猫、狗两字!

    那么,所谓深圳珠海“全面禁食猫狗”,到底作何解释呢?

    在此之前,农业农村部于4月8日晚在官网上传《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是——在征求意见稿的附件说明中,除了讲到制定目录的原则、关于特种畜禽、畜禽“种”与品种的关系、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这四点以外,单列了第五点——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禁食野生动物与宠物

    “雷州羊狗肉火锅”店老板称,自己的店招还没来得及更换,未来不排除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改为“雷州羊肉火锅”,继续在龙岗经营;还有一种可能性,则是回老家或者去外地允许开狗肉馆的地方经营。

    从5月1日开始,是否在深圳、珠海两市行政区划内食用猫、狗肉就属于违法呢?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看来,确实是这么回事。“这两个立法,采取的是属地主义的原则。它约束的是一切在深圳和珠海范围内的一种行为。只要这个行为本身在珠海和深圳范围内,无论其主体——个人、组织、经营单位都需要遵守。不管其是否在深圳或者珠海注册、户口在哪里、是不是深圳或者珠海本地人,其行为就要受到这两地这两个条例约束。”

    禁食野生动物的同时,禁食宠物。

    不妨看看深圳、珠海两地立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深圳的条例,有如此两段文字:一段是“禁止食用用于宠物饲养的动物及其制品”;还有一段是“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来自天津流浪动物救助中心的志愿者在广西玉林活狗交易市场买下近20多条狗,并为伤病狗治疗。

    那么,深圳禁食猫狗之说,又是从何而來的呢?原来,这是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在深圳市人大提请审议深圳新版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所作报告时讲到的。原话是:“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密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而在今年2月发布的深圳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则有这样一段话:“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也就是说,“禁止食用猫、狗”,并非深圳新版禁食野生动物条例的明文规定,而是在这一条例立法过程中,有关人员作的一种情况说明。

    至于珠海的相关条例,也未明文规定禁食猫狗。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在4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道,根据“目录”,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最终确定。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雍灵说,“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若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就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从“目录”、深圳和珠海的新版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可以看出一个原则——禁食野生动物的同时,禁食宠物。

    应重视食用狗肉问题的复杂

    就全国范围来说,“目录”在5月8日之前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可见,雍灵的说法在此之前只是一种假设。《新民周刊》记者注意到,针对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曾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过专题报告。2015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其中写道,“鉴于食用狗肉问题复杂,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建议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相关问题。”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莉提出建议案——禁止食品用途的活体猫、狗交易、屠宰,以及禁止猫、狗肉制品经营流通。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答复李莉称,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偷盗猫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打击;二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三方面要加强犬猫检疫。这份答复,同样提到了(食安办函〔2015〕25号)。

    而在今年“目录”出台当天,即有一家名为“沛县樊哙狗肉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称:“食用狗肉是文化自信的突出表现;炒作猫猫狗狗,拟立法禁食狗肉,是对几千年中国饮食文化的否定;禁食狗肉的草案是为极端爱狗者单独立法,并没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该公众号同时公布了一份关于禁食狗肉不宜立法的建议。

    历史上,樊哙确有其人。《史记》卷九十五《樊郦滕灌列传》写道:“舞阳侯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唐代学者张守节为《史记》作注时写道:“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之。”也就是说,在秦末汉初,人们吃狗肉,和吃羊肉、猪肉相同。樊哙,起初就是个屠狗的屠夫。后来随刘邦起事,在项羽所设鸿门宴上救过刘邦。汉朝建立后,封舞阳侯。从樊哙的经历,毫无疑问显示出——在汉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就有吃狗肉的习惯。明代诗人曹学佺拟过一条著名的对联,上联是——“仗义每多屠狗辈”。至今为止,中国境内,还有不少地方有吃狗肉的习惯。前些年上过媒体头条的广西玉林狗肉节、江苏沛县狗肉节,恰恰证明了这样的情况。在吉林延边,朝鲜族同胞也喜欢吃狗肉。

    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张地营子乡白石砬子村一特色养殖专业户在精心饲养狐狸。

    《延吉市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6-2020)》,恰恰就根据(食安办函〔2015〕25号)而作,以“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的总体思路,设置牛、羊、驴、食用犬、鸡、鸭、鹅屠宰厂(场)。这份设置规划还鼓励屠宰厂(场)以屠宰环节为中枢,建立养殖、屠宰、加工、冷藏、销售的全链条信息可追溯管理,实施品牌化经营;鼓励屠宰厂(场)达标改造,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当时,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一份《食用犬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及建议》则写道:“犬作为六畜之一,已有几千年的饲养历史,仅中国食用狗肉就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吉林省,特别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更是有着‘三伏天吃狗肉如同吃补药的俗语。”在“目录”出台以后,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秦玉昌撰文表示:“考古和分子生物学研究发现,狗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距今已有至少1.3万年的历史,狗主要作为人类狩猎时的帮手。随着社会发展,狗逐渐成为人类的朋友,‘特化为伴侣动物,淡出了畜禽的行列。狗未列入‘目录,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也回应了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切。”但何为畜禽,何为伴侣动物,并没有明确定义。以驯鹿而论,征求意见稿里称,将之列入畜禽的理由,主要是尊重少数民族习惯——驯鹿是鄂温克族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那么,作为生产生活资料的驯鹿是不是鄂温克族的“伴侣”呢?狗难道不是中国许多民族包括汉族在内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同样是东北,狗拉雪橇在生产、生活中,寻常可见!从中可知,“生产生活资料”和“伴侣”无法严格区分。秦玉昌亦表示:“在狗的管理上,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人类社会,能否吃到肉,本身是个指标。

    野生动物与特种养殖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裴长利博士呼吁,要尽快建立全面禁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治理体系。裴长利认为,野生动物不是人类食用必须,却往往会成为冲击人类健康的恶性病毒的宿主。“人类现有的食物结构已经足以满足人类生存延续所需,无需再行探索新物種。野生动物生存于野外,根本无法进行防疫,是大量未知病毒的宿主,这些在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永远不会发病的病毒,于人类而言却可能是致命的恶性病毒,一旦传染给人类,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人类历史上几次死伤无数的疫病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裴长利说。

    毫无疑问,农业农村部列出“目录”,就是在根据《畜牧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然而,在征求意见阶段,确实有人提出该适当扩大养殖名录。

    “目录”中,列出了18种传统畜禽,其中包括火鸡这样的外来品种。而火鸡真正在中国形成规模化养殖,要到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江苏省从美国引进了尼古拉大型火鸡;1980年5月加拿大的海布里德火鸡第一次传入我国,在北京试养成功;同年广东省从法国引进了贝蒂布中型火鸡和贝蒂纳小型火鸡……

    比之火鸡,竹鼠在中国的人工养殖历史并不短。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尝试竹鼠人工驯养繁殖,到90年代逐渐形成小规模养殖,进入21世纪逐渐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养殖模式。以桂林秋波竹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为例。该公司养殖竹鼠已有15年历史,负责人梁秋波说:“我们公司2005年开业,从一开始的200多只种竹鼠逐步发展到目前30000多只,中间经过了15年的努力和将近100代的繁殖饲养,这些竹鼠已经完全变成温顺的家养畜禽。现在,有关部门要出台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我举双手赞成。但是,我更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考虑实际情况,把经过多代繁殖饲养的竹鼠列入畜禽资源目录,这样竹鼠就可以供人们正常养殖食用了。”

    火鸡进入中国市场后,市场规模扩大缓慢。而竹鼠的市场有多大呢?广西师范大学教授宾石玉今年3月初表示,竹鼠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广西带动了2万多户养殖户。因全面禁食造成的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为20多亿元。其中还涉及多个扶贫项目。事实上,竹鼠养殖经验推广也多次上过央视节目。较近的一次是2019年6月。另一方面,竹鼠还是“三有”保护动物,亦即有益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深圳地方立法中,在禁食野生龟鳖的同时,并不禁食人工饲养的龟鳖产品。那么,竹鼠是否能像龟鳖一样未来列入可养殖动物行列,或者以“目录”中列入特种养殖的澳大利亚鸵鸟、水貂、银狐那般,列入“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之列呢?

    人类社会,能否吃到肉,本身是个指标。包括如今中国的《人均膳食指南》中都会提到肉蛋奶人均摄入量的问题。人类,作为“肉食者”,确实到了该进化的时刻,只是在人造肉还不可能替代传统肉食的情况下,该吃什么,不该吃什么,确实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恰如“目录”的说明中写道:“在《目录》实施过程中,确有需要调整的,由农业农村部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评估论证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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