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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出秦简看秦代盐业制度

    时间:2020-12-07 16:06:2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韩织阳

    摘  要:既有研究多认为,秦代盐业采取的是民营征税制(或称包商制)。但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有关“巴县盐”的律文和里耶秦简“卖盐简”“算数简”中透露出的信息,我们蠡测秦统一后,盐业在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均采用官营模式,即实行严格的盐业专卖制度。

    关键词:秦代;盐业制度;岳麓秦简;里耶秦简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0)01—0076—06

    一、引  言

    对于秦代实行何种盐业制度,过去学者在讨论时依相同的文献材料,基本达成共识——在秦统一以前经历了穆公时期民营征税制、孝公时期专卖制、惠文王时期民营征税制三个阶段。由于这部分内容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各家观点不再赘述,下文仅对秦统一之后采取何种盐制作一简要梳理:

    曾仰丰先生认为:“秦用商鞅法,废井田,将山泽之利尽行开放,民得买卖,盐之产制运销,听民自由。惟征税过重,盐价昂贵。”陈直先生认为应是“采取包商制”,即“秦王朝将盐铁的生产销售权授予少数大商人垄断经营”。翦伯赞先生指出:“自战国以至秦代,政府皆设专官,征收盐铁税。”张传玺先生认为,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到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封建国家除为了政治或军事上的需要,将部分资源归国家直接使用之外,大部分资源则出包给商人生产、运销,国家只按照规定收取一定数量的租税”。罗庆康先生认为,从商鞅变法开始,秦的山泽、山林归国家统一管理,实行专卖。但他认为,秦统一以后“实行盐业民包政策”

    上述学者对于秦统一后的盐业经营方式看法一致,即盐的生产、运输、销售的整个环节都包给商人,仅对其进行征税,即实行盐业民营。他们所依据的史料有如下几则:

    一为《汉书·食货志》引贾谊“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颜师古注:“顾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罗庆康先生认为这里指把冶铸交给民人(包括豪富、商贾),国家取得顾租。

    二为《盐铁论·水旱》记贤良所说“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

    三为《史记·货殖列传》中“卓氏见掳掠,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唯卓氏曰:‘此地狭薄。吾闻汶山之下沃野……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

    笔者认为,这三则材料引用得似乎并不恰当:

    材料一为汉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下达“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诏令后,贾谊进谏文帝收回成命之言,与秦时制度无关。材料二中“故民”也非特指秦民,而是指以前“民得占租鼓铸、煮盐”时候之民。《盐铁论》里专指秦人用“秦人”,如《非鞅》篇:“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材料三所述是铁商事迹,并不能推论盐业也一样。

    前贤受材料所限,只能以汉制揣度秦制,实属无奈之举。在秦简牍材料不断涌现的今天,我们可以结合一些简文,对秦代盐业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二、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所见“巴县盐”

    蠡测秦代盐业生产模式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3至18号简中多次提到“巴县盐”,为我们窥探秦代盐业的相关制度提供了一个孔径,兹摘录简文如下:

    ●叚(假)正夫言:得近<从>人故赵将军乐突弟﹂、舍人袑等廿四人,皆完为城旦,输巴县盐。请:论轮<输>袑等13……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传嫁者,比故魏、荆从人。

    ·御史言:巴县盐多人,请14令夫输袑……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傅嫁不当收者,比故魏、荆从人之15【妻】子、同产、舍人及子已傅嫁者﹂,已论轮<输>其完城旦舂洞﹦庭﹦守处难亡所苦作,谨将司,令终身16无得免赦,皆盗戒(械)胶致桎传<傅>之。18

    简文大意为代理正夫言:最近抓获旧时赵国将军乐突的弟弟、舍人袑等二十四人,皆完为城旦,送到巴县盐苦作。请示:论罪输送袑等……代国、齐国从人的妻子、同产、舍人以及已经傅籍、出嫁的人,是否比照魏国、楚国从人处理方式处理?

    御史批复:巴县盐人太多,对袑等……代国、齊国从人的妻子、同产、舍人以及已经傅籍、出嫁的不当收的儿子、女儿,比照对旧时魏国、楚国从人相关亲属的处理方式处理。已经论处完城旦舂输送到洞庭难以逃脱的地方苦作之人,要谨慎监管,戴着桎梏,终身不得赦免。

    简文中的“从人”,岳麓书院藏秦简整理者认为“来源都出自故六国,其身份特殊,‘级别较高,不是普通的伙同从犯,这种特殊的犯人应该是文献中所说的主张合纵抗秦之人”。这些“从人”被完为城旦后,代理正夫本拟将他们论罪输送到巴县盐去苦作。御史对他的请示回复是“巴县盐多人”,因此改输到“洞庭守处难亡所苦作”,并且要“谨将司”,严密看管,“令终身无得免赦,皆盗戒(械)胶致桎传之”。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巴县盐多人”,这批身份特殊的“要犯”就会被输到巴县盐。

    “巴县盐”亦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181:

    律曰:诸有县官事,而父母若妻死者,归宁卅日;大父母、同产十五日。敖悍,完为城旦舂,铁其足,输巴县盐。

    张家山汉简整理者注:“巴县,当指巴郡之县。盐,盐官。《汉书·地理志》巴郡朐忍有盐官。”另外,里耶秦简见“涪陵来以买(卖)盐急(简8-650)”,涪陵亦属于巴郡。 除此之外,据杨远先生考证,巴郡临江也是重要的盐产地。可见在秦代,巴郡盐业生产颇具规模。

    使用重刑囚徒作业,需要强大的安保机制,由此可以想见其生产经营方式一定是官营。如《管子·轻重乙》记载衡建议齐桓公实行官营冶铁政策时,管仲提出反对意见,管仲认为,如果搞冶铁官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

    从“巴县盐多人”和岳麓伍简309载“谨将传输巴县,唯勿失”可以看出,秦代发往巴郡苦作的囚徒众多,官营盐场的规模也很大。

    三、从里耶秦簡所见“买(卖)盐”

    看秦盐的运输与销售

    里耶秦简8-650和8-1462是两段正反书写的残简,根据竹简茬口、纤维痕迹、文字风格、文义可以拼缀成一枚完整简牍,释文如下:

    ?(应)多问华得毋为事?。华为?(应)问。适以前日所分养钱者以寄遗?(应)。即酉阳徒道8-650反+8-1462反涪陵来以买盐急。却即道下。以券与却。靡千钱。除少内。书却道下操养钱来视。华购而出之。8-650+8-1462

    何有祖老师新释了若干未释字,并调整了简的阅读顺序,呈现出现在通顺的简文,但文义理解起来仍颇费思量:“道下”,何有祖认为似是“酉阳徒经由涪陵来迁陵,到迁陵之后买盐的路上”。但是,从图一地图上看,迁陵在涪陵和酉阳之间,从酉阳经涪陵来迁陵似乎说不通。况且迁陵县县治现在的里耶镇并未有产盐的历史记载,在沈从文先生笔下,直到近代,里耶仍是作为水货码头,“川盐入湘,在这个地方上税”。而涪陵属于盛产盐的巴郡,因此,从酉阳到涪陵后再折回迁陵来买盐似乎也不大可能。

    因此,我们怀疑此处“买”应读为“卖”。睡虎地秦简中“买”“卖”混用的例子很多,熊贤品先生认为“里耶秦简此处的‘买似乎可能不应读为‘卖。从睡虎地秦简的‘买可以用作‘卖,到里耶秦简中的‘买‘卖开始出现差别,似乎是秦灭六国后统一文字的一个例证。”但其实里耶简中不乏“买”“卖”混用的情况:

    库建、佐般出卖祠?余彻酒二斗八升于□……?率之。斗二钱。令史?监。……8-923+8-907+8-1422

    仓衔、佐却出买白翰羽九、鸡羽毛二。已。?{率}之钱十七。8-1549

    对比上述两处简文,可知里耶简中“卖”“买”仍存在混用现象。

    何有祖把“酉阳徒道”与“涪陵来以买盐急”连读,释“酉阳徒”为“酉阳”之“徒”,并指出“道”义为经过,后可接县名。然而细看图版,我们会发现简8-1462正最后二字即“徒道”字体较上面的字明显变小,且间距紧密,尤其最后一字是贴着简端挤下的。由此我们推断,此面应该表达了一个完整意义,不然完全可以翻过来接着写,而不必勉强挤下最后一字。同样,8-1462背也是前面的字舒朗,到最后三字“而出之”受空间所限明显变小。因此,我们认为8-1462简两面都表达了完整的意思,它们的内容相关,应有前后顺序,但不应把“酉阳徒道”与“涪陵来以买盐急”连读。

    为了理解文意,我们来梳理一下此简中出现的三个人物身份:

    ?:简8-697中有“一人吏养?(应)……”养是伙夫,《公羊传》宣公十二年:“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何休注:“炊亨者曰养。”《里耶秦简校释》撰者指出里耶秦简中的“‘吏养是为‘吏烹炊者。”可以看出“?”的身份是为吏烹饪的伙夫。

    华:里耶简中“华”多见,有“隶大女子华(K4)”“少内守华。(8-58)”“乡佐华(8-300)”“少内史华(8-1572等)”“令佐华(8-460等)”,除了“隶大女子华”与本简中“华”明显不可能为一人外,其他不同身份的“华”可能是不同人,也可能是同一人不同身份的变更,比如简8-1532“令佐华自言。故为尉史”。联系上下文,我们认为此处的“华”应指“少内守华”。

    却:里耶秦简中叫“却”的有少内佐(8-1549)、小城旦(8-216)、史(8-1024),联系上下文,此处应指“少内佐却”。

    少内,《汉书·丙吉传》有“少内啬夫”,注:“少内,掖庭主府臧(藏)之官也。”“中央与地方的少内都是直接与金钱的收付有关,包括政府收支与王室使用款项都要经过少内” ①,此处的少内当是县少内。“除少内”,《里耶秦简牍校释》认“盖谓华晋升为少内”,我们猜测此处“除”可通“储”,义为“积蓄”。《说文通训定声·豫部》:“除假借为储。”《易·萃》:“君子以除戎器,借不虞。”陆德明释文:“除,本亦作储。”

    如上文所言,此简正反两面都表达了完整的意思,因此我们可以分别来理解各面:

    简背:伙夫应问少内守华有无事情要做,华回复应说正好用前日所分的养钱寄留给应。到酉阳徒道。

    简正:涪陵来卖盐的人很快就要到了,少内佐却到道下,(涪陵来者)把券给却。尽千钱,储藏于少内。写:却道下持养钱来监视,少内守华出纳买盐钱。

    “养钱”,各家无注,结合厨师应为“养”的身份,以及官府用养钱来买盐的情况,我们猜测此处养钱或与“私养钱”无关,而是用于食品的财政支出。

    这只简的书写背景大概是少内守华要离开一阵子,离开前厨师应问他有何要吩咐的,华想了想让应把前日所分养钱寄给他。同时,他又交代让令佐却别忘了买盐,一手拿券,一手付钱,因为自己不在,签字的时候代自己签名。

    如若上述假设成立,则可联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简120一则关于盐的运算来揣度出秦代食盐在售卖环节的情况:

    衰分之术(术)。耤有五人,此共买盐一石,一【人出十】钱,一人廿钱,【一】人出卅钱,一人出卌钱,一人出五十钱,今且相去也,欲以钱少【多】120

    这道算题中盐价是150钱一石盐。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之“贾盐”算题中每石盐价是103钱多,盐价随时代不同而变化,说明《算数书》虽是假设算题,但在编写时会参照实际情况,应当与现实相差不远。

    用千钱来买盐,至少可以买约7石,秦制一石约合30公斤,则此次迁陵少内要买下210公斤盐。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可知,3克盐就能满足成人一天对盐的需求,建议每人食用盐一天不超过6克,而世界衛生组织的建议是一天食用不超过5克盐

    据里耶秦简中“迁陵吏志”载:秦迁陵县仅官吏就有103人,据赵岩先生考证,迁陵县刑徒人数在300人左右。唐俊峰先生推测:“迁陵县的在籍黔首口数约为882—912人。”

    按照每人每天5克盐的标准推算,如若这批盐是仅供迁陵官吏食用,可以吃一年多;供官吏和刑徒食用,可以吃三个多月;供迁陵县所有人口食用,可以吃一个多月。

    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不过考虑以下三点因素,我们蠡测迁陵县官所采购的盐应该是面向迁陵全县人口,在市场售卖。

    其一,迁陵县少内佐不是从本地买盐,而是从涪陵来人手上买盐,说明本地市场可能无售盐商贩。

    其二,少内守华提前知晓涪陵会来人卖盐,进行妥帖安排,可知此种交易已成惯例,间隔不会太久。与上文推算一批盐可供全县人口食用一月余的频次似乎也比较合适。

    其三,从里耶秦简来看,官府也经常扮演商品出售者的角色,如常见的出售祭品:“库建、佐般出卖祠?余彻酒二斗八升于□……”(8-907),官府还会将饲养的动物死后分割出卖:“徒隶牧畜死负、剥卖课”(8-490+8-501),“卖牛及筋”(8—102)。所以官府卖盐也是有可能性的,况且此次买盐数量巨大,足够供应本地人口一个多月的需求,是批发而非零买行为。

    那么,卖盐人的身份是什么呢?根据简文,我们蠡测应是官吏,其理由如下:

    首先,迁陵县官对涪陵来的卖盐者不是课税,而是付钱购买,并且交易过程中要用到券。

    其次,少内守督促少内佐去道旁购买,而且用到“急”,说明卖方比较强势,可能在迁陵卖完盐后,还要迅速赶往下一站。

    由此,我们认为涪陵来者的身份应该是官而非商,他们定期从巴郡带盐到下游非产盐区进行分销,循环往复,确保食盐市场的正常运转,则盐的运输环节也是官营。迁陵县少内大宗采购产盐区巴郡涪陵来的盐,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说明秦的销售环节亦是官营。

    综合上述,秦统一后,盐业的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应是采取官营模式,即实行严格的盐业专卖制度。

    (责任编辑:王放兰)

    The Salt Industry in Qin Dynasty from the New Qin Bamboo Slips

    HAN Zhiyang

    Abstract: Many studies have suggested that the salt industry in the Qin Dynasty adopted a private taxation system (or contractor system). However,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revealed by Yuelu Academys Qin Bamboo Slips about “Baxian Salt” and Liye Qin Bamboo Slips “Selling Salts” and “Arithmetic Slips”, we speculate that after the unification of Qin Dynasty, the government adopted official operation in production, transportation and marketing of salt industry, that is, the strict monopoly system of the salt industry is implemented.

    Key words: Qin Dynasty; salt industry system; Yuelu Qinjian; Liye Qi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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