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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合适的上市之路(下)

    时间:2020-10-10 07:52:3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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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日趋加快,跨国投资与海外上市等一系列经济活动更加频繁。2010年,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在上海的舞台上闪耀光辉,其所产生的效应不仅仅是吸引了大量海外投资者,更是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新契机。

    2011年,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核心,“十二五”规划拉开了序幕,政府将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在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鼓励与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品牌,提升中国国际形象是充满战略意义的举措。为切实推进民营企业上市进程,上海各区县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及措施,包括成立区政府引导基金,为民营企业上市提供资金支持及优秀的管理团队;打造信息平台,及时传达政府政策导向及市场动态,如卢湾区成立企业上市沙龙,并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上市沙龙副会长。李小华律所作为卢湾区工商联法律顾问,熟悉卢湾区情,事务所一批优秀的骨干律师热心为卢湾民营企业提供金融类服务。李小华律所曾受邀举办卢湾区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辅导专题研讨会,并依托律所自身资源,致力为区民营企业打造国际交流的平台,主办了“金融投资全球化背景下中美法律实务论坛——法律人与企业家共谋发展”,邀请美国30余位资深律师参与,与卢湾区优秀民营企业家互相交流,已促成多项国际合作。

    早在1992年10月9日,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就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此后,新浪、网易、新东方等多家民营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掀起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高潮。当下,借助国家政策与时代机遇的东风,民营企业更应把握时机,大步向前。除了充足的信心与决心之外,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民营企业海外上市主要有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方式,选择何种上市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是企业决策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直接上市

    企业海外直接上市:国内企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在海外发行股票并在海外交易所(包括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挂牌上市交易。

    优点:(1)在拓宽国内企业引进外资渠道的同时,也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

    (2)可以提高企业的声望和国际地位,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缺点:(1)审批手续繁琐。先要经过国内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然后再依据海外有关规定向海外交易所申请,由他们审批。

    (2)会计准则的差异。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既要按中国的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又要按上市地的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增加了公司的会计成本。

    (3)法律方面的差异。国内企业有关公司设立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中国方面的法律,但到海外上市,就要符合上市地的有关法律,否则就有可能被拒绝。

    发行DR:上市公司为了使其股份在境外流通,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存托银行保管,再由保管机构通知境外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种股票的一种替代证券。

    优点:(1)可以扩大投资者的范围,为公司融资提供更广泛的基础。

    (2)可以提高公司在发行国家或地区的知名度,便于将产品或服务打入该国家或地区。

    缺点:(1)发行结构比较复杂,技术操作难度较大。如要在美、英、日发行DR,需熟悉三国的法律并使用三国的会计制度。

    (2)发行成本较高,需要在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大量的宣传推介活动。

    (二)间接上市

    买壳上市:企业以现金或交换股票的手段收购另一家已在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然后通过注入母公司资产的方式,实现母公司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优点:(1)成本低、速度快,不像公开上市那样须经过层层关卡,相对企业财务披露较宽松。

    (2)上市成功有保证,是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最佳选择。

    缺点:(1)一开始不可能募集到大量的资金,要待二次发行(增发新股或配股)才能募集到资金。

    (2)壳公司可能存在潜在风险,一旦国内股东成为壳公司的股东就要承担这些风险。

    造壳上市:具体可细分为控股上市、附属上市、合资上市以及分拆上市。

    (1)控股上市:内地企业在海外成立一家公司,国内企业和这家海外公司形成一种控股的关系。它不是分支机构,而是由海外公司控股国内公司,再把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企业中。然后,在海外公司所在地申请上市。

    (2)附属上市:总公司在国内,通过分公司进行海外上市。总公司和分公司是附属关系,总公司给分公司注入一些资产,由分公司在海外上市。

    (3)合资上市:合资企业在海外通过合资方,在合资方所在国上市。

    (4)分拆上市:国内的企业在国外已经设有分支机构,从现有的海外公司分拆出一个子公司,然后再注入资产,完成上市。

    造壳上市的主要优点在于:一是可以避开海外直接公开发行中遇到的中国和拟上市地的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缩短上市时间。二是不必支付壳公司的成本和承担失败的风险。但是,造壳上市也存在着双重征税,控制和管理壳公司以及在海外影响力不足等问题。

    民营企业选定适当的上市途径后,应当考虑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上市地点,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具体市场分布更趋集中,以香港主板、NASDAQ、纽约证券交易所最受青睐,在此,我们着重对此三大市场做一比较。

    小贴士:

    目前,国内民营企业主要通过买壳上市方式赴美上市,律师建议:一定要找主流的、规范的、大牌的金融服务公司,找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通过非常严格的挑选。由于很多监管跟不上现代金融产品变化的步伐,民营企业对中介公司资质的不了解,中介公司的违规操作等为民营企业赴美上市埋下许多隐患,需引起国内企业的警醒。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涉及诸多有关中外法律问题,既需要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国内律师,也需要信誉好、资源广的境外律师共同合作,但企业往往缺乏充分的信息自己做出选择,因此,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可挑选一些国际资源丰富的律师事务所,由此可以降低企业海外上市的风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系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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