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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基金会投资理财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0-11-06 08:05:5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基金会的投资理财关系着基金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基金会投资参与度低,投资收益低,保值增值效果差。本文通过对基金会的投资运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构建多层次法律体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改善投资环境等对策,旨在提高基金会的投资运作效率,促进基金会良性发展。

    【关键词】基金会;投资;理财

    随着《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基金会的投资理财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基金会的投资理财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采取对策应对实现基金会的保值增值。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基金会投资理财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揭示其投资理财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相关的对策,以期规范我国基金会的投资理财,提高基金会投资理财的效率。

    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对于国内的基金会,由于《条例》对每年公益事业支出的要求,非公募基金会有着强烈的保值增值的愿望。《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而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资金余额的8%。这其中的重大差别在于,公募基金会捐赠支出的仅仅是其收入的70%,而不必动用本金,这也是为什么公募基金会被称为“不动本基金会”。而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如果捐赠人没有后续的投入和追加捐赠,每年至少要获得不少于8%的利息或者利润,才能保证基金会不萎缩,否则基金会越做越小,因而非公募基金会面临很大的保值增值压力,而投资理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基金会投资理财的现状

    目前,基金会投资理财具体的操作方式主要是四种:(1)委托专业公司理财。比如上海慈善基金会、施氏家族慈善基金会。上海慈善基金会同时委托数家公司进行资金运营,出于慈善目的,这几家公司均承诺:一旦出现亏损,将用赠款补足。(2)内部直接投资。出于改善治理结构的考虑,在一些大型基金会中,将投资与运作部门分列:筹款部门专注劝募、投资;运作部门负责跟进项目的实施。比如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3)设立专门企业投资。如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和上海慈善基金会。(4)不做投资管理。如万通公益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

    我国基金会目前的投资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我国大部分基金会没有进行投资,参与投资活动的基金会中,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投资收益率均较低。2010年,我国近2000家基金会中有666家参与了一定规模的投资活动,占基金会总量的38%,而在2009年,参与投资活动的基金会数量则更少,仅有513家。除去投资收益为零的基金会,事实上,2010年有投资收益的基金会只有412家,2009年则只有323家。而在有投资活动的基金会中,大部分基金会的年投资收益在100万元以下,有些甚至出现投资亏损。据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基金会的总资产为约547亿元,投资收益总量为约8.6亿元,投资收益率严重偏低。以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为例,截止到2009年底,民政部登记的132个基金会投资状况分析显示,其中82家基金会没有投资,50家基金会参与投资活动。总投资比例为10.44%,总投资收益率为16.33%,公募基金会的投资收益率为10.48%,非公募基金会的投资收益率为8.3%。①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基金会目前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均较低,需要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投资收益,以实现基金会资产的保值增值,谋求良性发展。

    二、我国基金会投资理财中的问题

    在我国基金会投资参与者少,投资收益低,资金运作效益不明显,投资理财效果差,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截止到现在,我国关于基金会的主要规范文件只有《条例》。《条例》对基金会的投资理财行为规定非常简单:“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条例》对基金会进行投资活动采取了开放式的态度,这使得基金会的投资理财行为很多处于模糊地带。换言之,由于法律的缺失,现在公益基金会的很多运营方式并不违法,但是否恰当则难以定论。目前基金会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包括:缺乏投资方式指引性规范、投资决策程序的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投资失败的责任承担不明确、投资监管制度不合理以及投资收益的征税比例过高等。而在美国,慈善机构由于免税,其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主要是传统的股票、债券投资,而房地产等高风险的另类投资则禁止涉足,同时,也有一些机构不谋求免税资格,而从事更为广泛的投资活动。

    (二)税收待遇问题

    要鼓励包括基金会发展壮大,税收优惠不容回避。这一问题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向基金会的捐款予以免税,为鼓励捐赠,2008年元旦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企业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纳税时的扣除比例,由年利润总额的3%以内提高到了12%以内;其二是对基金会投资收益的免税,目前,国内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可以免税,但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投资收益则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只有少数特许机构享受免税待遇。而世界各国普遍对基金会投资收益实行税收优惠,美国私人基金会只缴纳相当于净投资收益1-2%的消费税。争取合乎国际惯例的税收政策,为众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所关注。2009年年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不仅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做出了规定,还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这对于那些依靠投资增值来填补支出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无疑是严重的打击。非公募基金会就是靠原始基金的增值来保证资助活动的,每年依法支出8%之外还要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来说都是难以长久维持的。

    (三)缺少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责权利不对等

    我国目前的基金会缺乏投资运作的激励机制,没有激励因素使投资管理人不以基金会投资收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造成了他们的“搭便车”行为,消极应对,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严重制约了基金会投资运作。按照我国现行的制度,基金会如果有盈利可以,但是一旦出现亏损,则基金会负责人要承担较大的责任。这其实是一种风险和收益的责权利不对等,进一步限制了基金会负责人对基金资产进行有效运作保值增值的积极性。例如,公募基金往往会以政府名义发起,具备半官方色彩,基金会的秘书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官方任命,他们无过就是功,这大大降低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

    (四)目前基金会独自做理财的业务还不够成熟,也缺乏专业的理财人员

    非公募基金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限制了非公募基金会参与资金的增值、保值业务。专业的基金会管理机制不尽完善,理财所学的运营人才也未能满足需求。据民政部统计,北京教育基金会平均专有工作人员4人,开展有效的资金运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美国,大的基金会除一般行政班子外,有几类专业人才是必需的:熟悉税法者,以保证基金会在税务上不出问题;金融或投资专家,负责经营投资;另外,视基金会的工作重点,还应有各类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一部分人是赚钱的,确保基金会财源不断,一部分是花钱的,其职责是使钱用得得当。

    (五)缺乏良好的投资环境

    我国的资本投资市场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投资环境尚不理想:国债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企业债券市场仍未得到发展;股市还不成熟,股价起伏较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较小,运作欠理性;存放于银行收取利息,又面临着物价上涨、利息下降带来的隐形贬值风险;投资市场上投机的色彩较重,资金运作风险大。

    (六)缺乏良好的投资方式,投资方向不明确

    《条例》对于基金会具体的投资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说:“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二十八条)。这就意味这基金会投资方式是灵活的,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通过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合理的资金运作。目前基金会广泛存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都缺乏投资的专业知识的问题,对于未知领域的本能抗拒,也造成了资金运作中的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相当多的基金会干脆把所有资金放在银行的保险柜中坐享利息收入,这就导致了投资的方向不明确,导致了投资的低效率。在美国,慈善机构由于免税,其投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主要是传统的股票、债券投资,而房地产等高风险的另类投资则禁止涉足,因此,也有一些机构不谋求免税资格,而从事更为广泛的投资活动。

    以上诸多原因造成了基金会资金运作不受重视,投资收益不高,投资理财效果差。

    三、我国基金会投资理财的对策分析

    在我国,为使基金会获得生存并谋求繁荣发展,必须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一)构建多层次法律体系

    我国现在关于基金会的重要文件只有《条例》。我过基金会行业发展迅速,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单单一个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相关部门对基金会的监管需要。只有构建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基金会的投资行为。

    (二)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多方共治

    目前,中国的基金会监督体制主要是依据《条例》和财政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如果基金会要进行股票、债券或者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只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多方共同规范监督基金会的行为,以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投资管理中,无论采用基金会内部投资管理模式还是外部管理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权利分配将非常重要。

    (四)吸收金融投资、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

    在基金会人员的构成上,应注意引进了解资金市场运作、熟悉投资规律,能够准确识别各类金融产品的收益与风险,选择符合本基金会资金收支需要和资产负债状况的投资组合的专业人才;同时增加法律专业人才的数量。基金会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对国内外的基金投资有关法规的了解和对本基金会基金运作方案的风险监督,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五)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基金会的投资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资本市场虽然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和成熟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市场相比,在规模、结构和制度规范上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应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比例失调问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基金会投资方向的管理和约束,使基金会的投资方向明确

    基金会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资金,而不能忘记本职,变成投资公司。根据这一原则,基金会在投资方向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不宜做长期投资。如果将资金作长期投资,那么势必挤占或套牢可以用于公益项目的资金。所以,除持有上市公司的原始投票和购买国债以外,基金会的投资时限一般应在两年以下。(2)不宜做变现困难的投资。基金会的投资方向的选择,应当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随时应付可能出现的公益资助的需要。所以,基金会不宜做变现困难的投资,如购买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这些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金额、风险大,市场价格波动也大,保管和变现困难。固定资产投资占用基金会有限的资金,势必减少公益支出,如果一时又难以变现,很有可能给基金会造成困难。(3)不宜做经济实体投资。对经济实体的投资通常包括自办自营、合作经营、或参股控股经济实体等,而这样的投资必须有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否则风险很大,很容易造成亏损,甚至上当受骗。就一般而言,目前我国基金会除极少数外都没有投资经营经济实体的能力和专门人才。所以,基金会不宜做经济实体投资。

    投资理财在重视投资回报的同时,也要重视投资风险。只有解决了基金会投资理财的难题,基金会才会保值增值,实现生存与良性发展,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康晓光,冯利,程刚.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5页.

    参考文献:

    [1]靳景玉,刘放,江信毅.我国基金会投资运作问题及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2年第2期.

    [2]康晓光,冯利,程刚.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作者简介:刘泉军(1972-),男,山东泰安人,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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