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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跨文化认知

    时间:2021-01-31 07:55: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跨文化的交流被看做“结构与行动者的相互建构过程”。在文化体的交流互动中,使自身的政策行为观念为对应文化体理认,达到跨文化的认知与接受,扩大与不同文化体合作型共有观念的正向认同程度是每个国际社会理性行为体的必然选择。“行动者对结构的重构”是传统建构主义理论着墨较少的一个方面。行动者性质的差异及其变化对国际体系结构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谐世界”外交思想对确认我国国家定位,重构国际文化,提高我国国际利益实现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构主义;跨文化;共有观念;文化心态;和谐世界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2-0034-04

    全球化进程中,跨文化的交流时刻发生,面对不同文化体之间在互动过程中的文化碰撞与价值转换,如何引导不同文化主体在“交感而化”的跨文化融合进程中达到个体文化之间认知与接受的和谐共生,尽量避免个体文化间相互取代、异化和排斥的“零和模式”?本文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以外交文化和共有观念为视角,探讨“和谐世界”外交思想对于超越理性主义跨文化交流悖论,树立更加和谐的外交文化观,实现国际文化选项之中国建构的重大意义。

    一、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跨文化交流”

    文化作为一种具有“物自体”属性的概念,是一种群体性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用于文化自身属性的界定,也是构成所谓“本我”与“他我”的前提。而“跨文化”作为一种过程性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本我文化”和“他我文化”间对比的差异性,以及不同文化的共性连接等关系性范畴。不同的理论对跨文化交流有不同的解释,新现实主义将其看做不同文化体间权利与利益的互动重分过程,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在物质力量的基础上加上了国际制度的超结构因素,将跨文化的互动看做以物质利益为目标、国际制度为界定的国家间要素分配过程。尽管具有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但似乎是同一的,在理性主义的视角下,国家被看做遵循“后果逻辑”的“经济人”式行为体,并且具有“成本一收益”计算能力追求最大化的倾向。跨文化交流的结果无一例外地被解释为无政府状态下一种悲观的预期,文化的冲突和国家的安全困境则是其必然的结果——“俄狄浦斯效应”取得了理论的支撑,一个又一个国际悲剧以“自我实现预言”的方式得以实现。与沃尔兹新现实主义和基欧汉新自由制度主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不同,强调意识类范畴重要作用的建构主义将国家看做遵循“适当性逻辑”的文化主体,跨文化交流的过程被认为是认同政治下不同文化体的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核心标准接受和认知过程的互动。面对跨文化过程中的文化碰撞与可能性的冲突,建构主义以鲜明的理念主义立场和结构理想主义价值观从结构与行动者的互构关系来理解这种交流过程。因此相对于理性主义其更为关心和强调的是一种解构的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了我们超越理性主义跨文化交流悖论的可能性。

    建构主义跨文化交流以文化为研究的起点,将“认同”作为理论的基石,强调“国际文化”规定国家角色,“国际规范”创造行为模式,“国际认同”建构国家利益,并充分相信规范、观念、学习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个体间的身份和利益。正如巴瑞·布赞所说的“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是自然法则,而是人类行动的偶然产物,并永远潜在地为重新建构敞开着大门”。具体来说,一方面跨文化交流的个体在认知学习的过程中建构形成彼此认同和秉承的共有观念,进而形成个体间交流互动的体系结构,个体文化在参与交流的过程中自然地成为特定“文化共同体”共有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建构主义看来,无论是跨文化交流的双方关系结构,还是更大范围的国际体系结构,都是主体间性的观念结构,并不是物质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正是由国际社会整体或部分国家在跨文化的交流互动中,通过个体文化所共享的规范、观念和角色身份建构形成的。应当明确的是,这里的“共有观念”概念是中性的,既不一定导致冲突,也不一定趋向合作,文化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主要依赖于国家间角色文化的互构性质(合作型/冲突型)及其分配的正向认同度。这里包括了质(共有观念的性质)和量(文化的正向认同程度)两个层面,且质与量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在现实中,并不是单一量上的文化同一就必然会走向国家问的和谐共生,有时甚至会走向相反的方向。同样,文化体之间的差异和碰撞也并不总是走向暴力和冲突。另一方面,共有观念及其形成的国际体系结构对主权国家身份进行塑造和利益的界定。国际关系学中的“文化”相对于社会学中的“文化”更多地指谓“共有观念”,本质上也可以将其看做是一种特定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相互尊重并奉行的“国际规范”。作为一种“建构型”文化,它在实质上判定了国家间认同的标准,即符合什么条件的国家就应该归属于某类“认同性”群体中,而一旦国家表现出某种认同或身份,便会自觉地遵守相应“文化”界定的政策和行为。文化的中立性决定了跨文化交流个体多种逻辑选择的可能性。因此,特定文化共同体的共有观念与一国外交文化的整合关系,极大程度决定了其外交决策在相应的文化体中的信赖程度或是误读程度,并在某种维度上决定了跨文化主体间对于合作抑或是冲突的选择,这便是“认同政治”的理论范式。这种国际关系的思维模式使得人们更加关注于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对于理解、期待和共有知识的分享。很明显,文化的性质及其共享程度造就了行为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合作型文化的分享程度越高,彼此的信赖程度和利益的合作化也就越高,与特定文化体的交流中所能够取得的并“被他人所理解的”合法性国家利益也更为庞大。反之亦然。当跨文化交流的文化个体间对于合作型共有观念的分享程度减少到一定的量度,文化间冲突达到一种不可调和的状态时,冲突型的共有观念自然成为跨文化交流双方新的选择。正如温特所说的“当(在互动基础上形成的)认同的频率和分配经过一个临界点时,就能实现文化的变化”。同时也表明,在跨文化的交流中建构一种依赖集体身份的合作型文化是可以期待的。

    二、合作型文化建构的新视角——“行动者/结构”的文化心态解读

    建构主义认为,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消除敌意,解决安全困境的出路不在于霸权下的秩序,也不在于工具理性主义下的利益核算或是国际制度的外在约束,而在于长期交流过程中形成的合作型集体身份认同。从行动者与结构的关系来看,只有行动者才能改变结构,行动者是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动力。因此,通过行动者对结构的重构努力提高跨文化互动双方合作型文化的正向认同程度,形成合作型集体身份的认同,是现实中每个追求国家安全、利益的理性文化体必然的选择。但结构主义强大的作用,使得学者们一直努力将建构主义理论建设成为一种体系理论,即从研究方法上,一般将国际文化作为一个自变量处理,观察其变化对国家政策行为的影响。这样的研究倾向,导致学界对国际文化自身的生

    成与变化关注甚少,对行动者对结构的建构过程绝少提及,“行动者/结构”这个维度被遗忘了。似乎国际结构一旦内化就成为一种自在自为的实体,而一旦内化完成,国际结构就成为国家的对立物——“创造者反而被自己的创造物所控制”。温特在分析跨文化交流过程中集体身份的塑造过程时曾提出影响其形成的四个主变量:“相互依存”、“同质性”、“共同命运”和“自我约束”,尤其强调了个体文化“自我约束”的关键性意义,但依旧未能言明集体身份认同或是共有观念转变的内在作用机制。实际上,行动者对结构有意识的建构过程并不仅仅是基于先验理性做出的被动反应,相反,行动者内部因素的主动外化及其外交政策的转变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因素。这个世界并不像结构主义想象的那么简单——行动者的国内因素及其相应的政策表征在国际层面也具有能动的建构作用,行动者性质的差异及其变化对体系结构的影响不应被忽视。

    跨文化交流中,任何国家间秉承的共有观念总是具有多维属性的接收和输出系统,结构的每一次变化总是多维机制的博弈结果。本文仅选取外交体系中“文化心态一共有观念”单一维度予以研究。这里我们引入“文化心态”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在“本我行为体”的视角下“他我文化”的存在价值及其合理性,并用其衡量“本我行为体”对“他我文化”的尊重程度。实际上,当我们假设在跨文化的交流中,不同“本我行为体”将合作型文化的正向认同程度同时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时,文化心态的差异及其直接影响的目标实现过程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便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建构过程的政策路径选择和个体间文化的性质。我们试图建立一个以文化心态X(0

    三、以“和谐世界观”指导跨文化交流中合作型共有观念建构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交流互动中保存特色,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不断创新的中国共产党在外交理论体系上由点到面深化发展,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新安全观”的提出,中国外交理论体系与时俱进,深刻分析了当前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之中的世界形势,全面总结了新时期中国外交实践和理论的重要成果与新鲜经验,到本世纪初逐渐形成了建设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观”。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它既强调了政治上的国家间和平共处,和平解决争端;又强调经济上的共赢、互利;更在文化上鼓励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主张不同文明求同存异,相互学习。这是中国在全球化时代面对多样化的世界文明,在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背景下对国际政治文明观的重要选择,标志着中国国际政治文明观的转型,也标志着中国外交文化之世界理想的正式确立,更表明了中国外交决策思维正从以政治、经济为主的“物质力量战略性维度”向更高层次的“文化维度”提升。同时也为我国在新时期“和平发展”的道路上,明确外交文化核心标准、确认国家身份定位、参与国际社会共有文化建构,并充分融入国际社会为国际大家庭所认可了解指明了方向。

    第一,“和谐世界观”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国外交文化的“文化核心标准”。如果说30年前的中国身份定位极其明确,“作为第三世界领袖的共产主义国家”,那么在全方位的改革之后,“原则如初,气质已改”,中国在具体的国际实践中贯彻所谓“理性原则”的弹性已经大很多,也很少有人否认这是中国外交成熟化的表现。但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不同“文化共同体”对于中国的关注,相对于“国家实力”而言,更多的把焦点放在了其所蕴涵的“文化力”上。在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翻天覆地的变革之后,文化核心标准究竟走向何方?对外关系还能否延续一如既往的和平外交政策?因此,必须通过一套完善的外交理论体系增强我国外交文化的“制度确定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理论伸缩性”。这也是避免国际社会“文化猜疑”,形成和谐的文化心态进而扩大合作型共有观念认同度的先决条件之一。

    “价值的多元化”是“和谐世界”外交思想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所在。“价值多元化实质是价值的个性化,而求同存异、

    多元文化、和谐共存则是其重要的原则”。世界的和谐实质上就是不同价值追求的主体能和平共处、相得益彰、良性互动。“利益的对等化”是“和谐世界”外交思想核心利益观的精髓所在。“和谐世界”的外交思想既修正了过去一向视追求国家利益为耻的以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为显著特点的外交政策,明确而且大方地提出对于国家利益的追求,也否定了那种矫枉过正的极具现实主义或新自由制度主义特色的“国家利益最大化”诉求。有“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外交政策,就不会有和谐的国际关系,中国“和合”、“中庸”为特征的文化要求在外交实践中讲求国家利益的互惠与妥协,超越了单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狭隘理念。因此“和谐世界”的外交思想就是要懂得与他国一起创造共同利益,懂得利益共享,在更加注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努力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双赢。正因为如此,“和谐世界”外交思想屹立在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广度,以唯物的国际政治文明观超越了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单方位的架构,在继承理性利益观的物质内核,承认行为体对和谐的物质利益诉求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正义性的同时,还在探索寻求物质与文化的和谐中找到了平衡点。

    第二,通过“和谐世界观”极大的文化包容性对我国国家身份、利益的重建。无论是18世纪末被西方坚船利炮强行纳入西方国际关系体系时在外交文化上无所适从的中国,还是在秉承国际共产主义外交文化的1949年之后的中国,中国外交文化观对于国际社会其他文化体的共有观念虽然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但表现出的更多是恐惧和抵制的文化心态。“革命救国、道德两分”让之前的我们较多地强调了独立自主的自我个性文化,而和谐包容的文化观则较少被提及。时代已不相同,在日益密切的跨文化交流中,更为包容的文化心态意味着更多的理解和文化的认同。文化的多样性是和谐世界的基石,万事万物都包含着矛盾、对立和差异,世界上不会存在绝对同一的东西,更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文化。华夏文明作为世界上众多个体文化之一,唯有充分发挥其“求同存异、合而不同”的和谐文化观,增强其自身文化的包容性,才能在跨文化的交流中提高同其他个体文化的正向认同程度。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文化心态的包容并不意味着自身文化特性的丧失,而是在对自身文化一以贯之的同时,更多地尊重其他行为体的多元个体文化。不同文化主体在碰撞和接触的过程中,对待差异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化主体间的身份定位和价值定位,同时也造就了国际社会现存的三种不同的国家间共有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这三种文化结构塑造不同的国家间身份定位——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关系,从而建构出不同的国家间利益关系,并对国际安全发挥着直接的作用。无形中,在跨文化认知视角上超越于“本我文化”和“他我文化”单项选择悖论,在文化心态上主张在价值观念上和谐共存,利益分配上和谐共享的“和谐世界”外交思想,以其对多元文明的充分尊重和包容,使得中国与国际上任何秉承“康德文化”的国际文化共同体有了最大化的“文化交集”,进而将必然形成更为稳固的“康德式”国家间身份定位,从而最终成为“康德式”国际体系的最大受益者。因此“和谐世界”外交思想的提出,不但意味着中国外交思想中“文化核心标准”的完全确立,更标志着中国在其指导下以更大的文化包容性,在互动的国际关系体系中确认了自身在国际社会中更为有利的身份定位,以及更为“和谐”的国家问共同利益,同时也在“本我”与“他我”文化的反思重构过程中达到了自我文化的启蒙和改变。

    第三,通过“和谐世界观”自身巨大的制度性文化引力对国际文化的反向重构。国际文化是建构国家身份确认国家利益的量度,国际社会中各个国际关系行为体的个体文化同样是建构国际文化的基石。在国际文化的框架格局中呈现着行为体单个文化之间的相互竞争的状态,而竞争的实质则是各国文化的先进性及其文化引力大小的争夺。先进文化所具有的文化引力,无疑为某些具有文化先进性的大国外交提供了一种无形而又强大的力量和信心,对于小国则是一种向心力和吸引力的作用。相应地,那些具有强大制度性引力的外交文化,通常会在跨文化的交流过程中成为相应文化共同体共有观念甚至是国际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围绕着国际文化或区域性共有观念所形成的(区域性)国际秩序,又会以共同的文化亲缘关系为纽带在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结语

    建构主义是国际关系理论界近20年来刚刚兴起的一个流派。它以社会学方法论为研究途径,通过全新的研究视角、取向、范式和框架重新诠释了一部新的国际关系史。作为一个年轻的理论体系,虽然其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诸如“过于夸大主体观念的能动性”、“观念不确定性与物质确定性难以调和的矛盾”、“理想主义色彩过于浓厚”等等,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利用其在文化、观念领域相对于其他理论体系所具有的巨大优势来解读现实中我们与不同文化主体的交流互动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和谐世界”外交思想的指引下,中国文化与国际文化之间在跨文化的交流中不再只是“零和”的选择,在和谐中建构国际文化之中国选项的践行中,中国必将在逐步参与中融入、重构国家身份定位,在互动中达到跨文化主体间的认知和接受。同时也为国际文化由洛克文化走向康德文化,形成新的富有建设性的共有观念,呼喊出了中国应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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