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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机制设计研究

    时间:2021-03-20 07:58: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汪俊鹏(1980-),男,湖北武汉人,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金融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何丽丽(1980-),女,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基础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财政学。

    摘要:湖北省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扩大,这对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探讨调节湖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非常必要。着重分析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及其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02902

    1 湖北省收入分配的现状

    1.1 湖北省城乡、县域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湖北省城乡和县域经济发展均不平衡,地区收入分配水平差距较大。城乡收入差距在1978年仅为217.18元,1992年为1196.38元,2011年,城乡收入差距达到11475.95元,城乡收入比为2.66;从县域角度看,201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为18015元,最低为10009元,高低比值为1.8∶1;农村居民个人纯收入最高为6608元,最低为3827元,高低比值达到1.72∶1。城乡及县域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扩大。

    1.2 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扩大

    2010年湖北国有企业总产值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21.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2%;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在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中的比重为11.9%,也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2%。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超额利润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因此职工收入高于其他企业。

    1.3 经济增长分配倾向于资本,不利于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湖北经济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投资率,投资率由1978年的28.5%上升到2010年的52.6%,同期居民消费率由49.4%下降到31.7%。高投资率确保了高经济增长率,但导致社会产出分配更加倾向于资本,不利于劳动者报酬提高。此外,湖北省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有较大比重,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流向省外,难以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转化为居民收入。

    2 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

    2.1 社会保障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机制

    首先,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是动用国家力量扶助社会特定人群(如优抚安置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最贫困阶层等)的一种行为,其权利义务是不对应的,它着重要求国家和社会履行对特定人群的义务而特定人群自身的义务则被弱化,其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当明显。它的资金主要来自一般税收,税收往往与收入正相关,而其支付的标准和水平则按照保障对象的基本需求来确定,即高收入者缴纳较高的税收,但较少享受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低收入者等特定人群缴纳较低的税收,但更多的享受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因此其调节收入再分配作用十分显著。

    其次,社会保险项目体现了互助互济的调剂职能和较强的收入分配效应,具有较强的代际和代内再分配功能。代际再分配主要体现在“正在工作一代抚养已退休一代”,即养老金与参保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必然的联系。代内再分配主要体现在“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保险费的收缴基本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同时兼顾各收入阶层的合理负担,并且还规定了法定收缴基数的上限,而保险金额却与收入关系不大,只与基本生活需求有关,因此差别不大。即低收入者缴纳较少的保费,但领取的养老金却与高收入者大致相同,从而实现收入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的再分配。

    2.2 社会保障对收入初次分配的影响机制

    初次分配格局长期以来都是资本所得畸形偏高、劳动所得畸形偏低,所以初次分配改革是必需的。如果不能适度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并抑制资本投资的回报,初次分配失衡的格局就会持续,在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中下工夫的效果也会打折扣。社会保障可以影响和改变初次分配的格局,通过加强、完善社会保障提升劳动者的所得和福利,即通过建构工资、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来提高劳动者报酬并适度平抑畸高的资本收益,这种方式既能够保证劳动者的即期收入,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同时又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

    3 制约社会保障调节湖北省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作用的因素

    3.1 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规模不足

    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规模是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只有足够大的资金支持规模才能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时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否则,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份额偏小,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就显得十分有限。2012年湖北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约为790亿元,GDP为22250.26亿元,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55%;全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5753亿元,GDP为519322亿元,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11%;而德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约为30%。虽然湖北省的支出水平高出全国,但与发达国家大多在20%甚至30%以上的比重相比规模明显偏低,这制约了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作用的发挥。

    3.2 社会保障水平不高

    首先,湖北省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仅局限在体制内的社会成员。大部分体制外的成员例如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尤其是人口占我国大多数的农民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城镇居民也只是很少一部分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另外一个特殊群体,即离开家乡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比例更低。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解决不了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反而造成了社会的严重不公平。

    从社会保障支付标准来看,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基金基本不能调剂,存在着城乡、行业、群体差距,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在已纳入社会保障的群体中,存在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待遇差距;在企业职工中,不同行业与职业福利存在着差异;在城乡居民中,存在着社会保障项目多寡与支付水平高低等差异;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社会保障缴费率和待遇的差距等等。这些差距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劳动者的初次分配,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3 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偏低

    湖北省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社保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等均参与管理,但由于这些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冲突,再加上缺乏有效监督,使本来就不顺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加之湖北省老龄化速度加快,第六次口普查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9.09%,比2000年上升了2.78个百分点,与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的发展速度相比,湖北省老龄化速度过快,这影响我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支付。同时,我省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也不合理,缺乏丰富、安全的投资途径,导致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极弱,面临重大的减值风险。进而从代际公平的层面影响湖北省的收人分配公平状况的改善。

    4 增强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湖北省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

    4.1 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规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虽然湖北省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明显偏低,而且仅覆盖体制内的社会成员。这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解决不了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制约了湖北省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作用的发挥。因此我省必须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规模,拓宽筹资渠道,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尽早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体制外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社保;增加社会保障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让社会保障真正能够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这样就会更深入、更大范围、更有效地发挥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4.2 减少社会保障的区域差异

    湖北社会保障存在着城乡、行业、群体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因此要减少社会保障的区域差异。在地域方面,省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对这些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地方给予资金帮助,即确立农村优先战略,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太低,急切需要社会保障,公共资源投入应当优先考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制度安排方面,应优先建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体系。其中,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与基础,然后再向综合型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展;从相对公平的多元制度组成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向公平的一元化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迈进,是医疗保障体系合理的现实选择;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应该是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大力促进各项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总之,减少社会保障的区域差异,以逐步矫正湖北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功能弱化甚至“逆向调节”的状况。

    4.3 扩大社会统筹比例,缩小个人账户份额

    目前湖北省社会保障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是政府依据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将分散在各部门、各企业的资金,通过统一的办式和途径集中起来,统一调节统一分配使用。个人账户是权益明确划归个人的基金制账户,是个人自主缴费,缴费和收入成正比,个人账户缴费率越高,收入之间的分配差距就越大。因此个人账户不具备再分配功能,反而会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而社会统筹的基本功能是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格局的调节力度,其恰恰体现了社会公平。因为,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缴费是按收入水平进行的,而给付水平却与职工的收入水平没有关系。从任何的国际标准来衡量,这都是一个高度的财富再分配制度。因此要缩小个人账户份额,扩大社会统筹的比例。此外,还要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将原来的市、县级统筹逐步提高到省级统筹,实现大范围内的调配,更好地在大范围内调节贫富差距。

    4.4 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拓宽投资渠道

    在组合投资已被广泛利用的今天,湖北省社保基金管理管理机构应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通过扩展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方式,进一步改善投资结构。当然在投资的过程也一定要采取循序渐进、谨慎稳妥的原则,并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以防范和减少风险。另外还必须对对社保基金投资运用绩效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以期实现在考虑安全性,流动性的同时实现保值增值,规避社保基金减值风险,进而影响湖北省收人分配公平状况的改善。

    参考文献

    [1]赵浩然.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互动机制研究[J].知识经济,2010,(5).

    [2]郑功成.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5).

    [3]沈燕.论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实现机制[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4]刘彤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作用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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