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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23 15:09: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区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着力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积极做好省级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审批便捷化、群众便利化为目标,推进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审批制度集成,按照科学评估、分类梳理、风险可控、信用支撑的原则,探索以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最大限度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审批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审批效能,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区推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试点范围 本方案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法定条件和标准,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已具备或在规定的期限具备并能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审批部门依据承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兑现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一)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主动提出本机关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本部门实施方案。

    (二)试点事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试点范围。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参照执行。鼓励各试点单位探索将其他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一链办理”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

    (三)试点对象。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主体为向行政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具备良好信用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等。申请人1年内在信用XX、信用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在审批相关领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试点内容。试点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材料特点分类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中证明类,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要求开展工作,实施告知承诺制、免于提交;
    在工程建设领域,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
    对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一链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分类研究实施告知承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各试点单位按照告知承诺制试点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对本单位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设定依据、可告知承诺内容、核查方式等,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各试点单位,区司法局配合〕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内容和责任。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样本),充分考虑企业承诺、权利义务、法律风险、审批风险点等因素,结合行业特点,逐个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具体许可条件,明确承诺期限、监管办法、告知承诺审批需达到的标准以及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后果的等,并在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试点单位,区司法局配合〕 (三)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各试点单位要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供审批效率为目标,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明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详细规定工作人员需履行的职责,加强业务链条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规范熟练开展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区直各试点单位,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四)强化事前告知服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通过多渠道做好宣传推广,鼓励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业务。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事项的相关要求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办事指南要在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责任单位:区直各试点单位,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拓展告知承诺业务办理渠道。要按照告知承诺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部署审批业务平台审批流程、完善环节设置,实现办理事项正常受理与告知承诺制受理“双路畅通”,方便群众“网上办”。在各实体大厅按照告知承诺制清单全面实施告知承诺,打造易进、易办的亲民改革。〔责任单位:区直各试点单位,区大数据局配合〕 (六)健全完善审管衔接互动机制。各试点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告知承诺制实施要求,认真分析风险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审批部门负责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并利用审管互动平台,强化信息互动。

    审批部门通过告知承诺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通过审管互动平台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失诺行为。主管部门在承诺期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活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推送至审批部门;
    整改后仍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按程序注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将违背承诺、不履行承诺失信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试点单位,区大数据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各试点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防范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和核查办法,明确核查职责、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对核查难度较大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直各试点单位、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八)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制定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将申请人履行义务和遵守承诺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结合事项实际情况,按申请人违诺失信行为情节等级划分标准记录在信用档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专网)与信用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及时共享、推送、归集相关信息,大力提高失信成本,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加强失信行为名单和信用惩戒情况的曝光与宣传,发挥社会、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扩大失信惩戒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全面提升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研究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对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但认错态度积极、整改及时到位的申请人,考虑免于纳入失信名单或提前移出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大数据局配合)
    四、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6月)
    6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将落实方案、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报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审管衔接互动机制、分类核查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内容。要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全面完成试点准备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7-11月)
    7月初,各试点单位全面开展告知承诺试点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各项试点改革任务,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区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掌握进度,对改革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试点单位要对标先进地区,对成熟的改革经验进行复制、推广,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时间到点,严格按照试点要求推进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提高站位,树立“改革一盘棋”的观念,扎实做好改革试点的批后监管、信息共享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试点单位根据改革试点要求,及时编制业务教材,完善培训机制,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能力水平,确保改革政策群众看得见、用得上、觉得好。

    (三)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人,自7月起,每月月底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情况报告(采取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四)强化效果评估和督导宣传。试点单位通过发放评议卡、电话回访等形式,强化告知承诺制试点效果评估,根据群众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通过新闻、网络,印制服务指南、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改革落地做实。在试点单位网站上开设专栏,将改革政策、工作推进、企业承诺、失信行为、失信名单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对试点单位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导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推进迟缓的试点单位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公务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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