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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要懂点政策|记者政策

    时间:2019-02-07 04:34: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5月31日,一家中央电视媒体在黄金时段的新闻节目中播出一条消息:《陕西:10万公里农村路5万农民来领养》。新闻说,陕西省决定年底前在全省通过“领养”的方式把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给农民。记者在报道中举例说,某县交通局在专业养护公司由于价格低不愿接手的情况下,让三百多位农民当上公路领养员,既解决了政府难题,又使农民得到了实惠。
      乍一看,这是一条“好”新闻,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双双受益,是一条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老大难”问题的新办法。但是细细一想,疑问也很多,在这种情形下,公路养护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农民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培训?
      笔者曾在交通部门工作过,经查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这条新闻存在严重的政策错误,其导向与国家有关规定完全是南辕北辙。
      首先,农村公路养护招标是不是应该“价低者得”?
      如报道中说到,县交通局长找到专业养路公司时,公司不愿接手。而“怎么花小钱办大事,毛局长想到向农民招标领养员,结果是一呼百应。”
      农村公路养护招标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不是一味的“价低者得”,而是必须保证必要的费用支出,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而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所谓“花小钱办大事”的逻辑在这里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其次,农村公路维护的必要费用大致是多少?
      报道中说到:“村路一公里一个月50,乡路就是80,县路则是150,这工资虽然不高,但却解决了县交通局长毛丰莲的一大难题。”可以看出,该县的公路养护投资是县路每年每公里1800元,乡路每年每公里960元,村路每年每公里600元。
      而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文)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目前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要维持现标准,不得降低。”可以看出,该县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费用标准分别只有省统筹安排最低标准的25.7%、27.4%和60%,资金投入之低令人十分担心。虽然报道中称“这最高一公里150块都是财政尽了全力”,但仍让人感到该县有关部门筹措资金不力,或是变相克扣了农民的劳动所得。
      国办发文对政府有关部门筹措资金也有相应政策:“公路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及交警费用)用于公路养护(含大中修、小修保养及其他管理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即使退一步讲,该县确实拿不出必要的财政支持而采取了这一办法,也是万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一旦资金到位就要改正,谈不上是什么“经验”,更不用说登上中央媒体进行推广了。
      笔者认为,这条问题新闻对记者的启示有两点。
      第一,记者要有质疑精神。面对地方政府的这些做法,记者有必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如被采访对象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公路养护投入资金不多,如何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农民是否参加了必要的技术培训?该县“最高一公里150块都是财政尽了全力”的说法可靠吗?可惜这几个方面记者根本没有涉及。
      第二,记者要学习被采访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好采访前准备和采访后核实。让自己的报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对记者的最基本要求。记者不是“百事通”,不可能对每个领域都非常了解,但一个好记者在采访前应当就所采访的领域查阅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至少也要在新闻采访后核实一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很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在当前信息业,尤其是互联网非常发达的情况下,记者获得信息的渠道很多,也很方便。采访前,或至少在正式报道前,花上三五分钟查找有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不犯低级错误,这既非难事,也非常有必要。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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