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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摊管理法治化之进路

    时间:2020-11-21 03:46: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黄辉明 陈明

    摘      要:2020年“两会”以来,地摊经济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针对地摊经营方式的种种弊端,社会各界争议不断。本文对地摊经营方式存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应借鉴国内外地摊管理的成熟经验,更新地摊管理理念,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运用法治化手段建立地摊经济新秩序,鼓励地摊经营者共管共治,规范和引导地摊经营方式健康发展,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关  键  词:地摊经营方式;地摊经济;地摊管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0)09-0040-08

    收稿日期:2020-07-10

    作者简介:黄辉明(1968—),男,安徽桐城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与宪法;陈明(1989—),男,江苏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与法治政府专业在职研究生。

    起源于西周时期的“贩夫贩妇”是地摊经营方式的雏形,距今已有数千年历史。地摊经营方式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农业、手工业等诸多领域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影响交通、破坏市容市貌、危害公共食品安全、欺诈经营等问题也备受诟病。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加强地摊管理,各个城市纷纷成立市容管理部门,将地摊经营行为正式纳入市容管理范畴。为了维护城市清洁,治理脏、乱、差,一段时期内市容管理部门采取高压管理态势,扣、罚、没等强硬手段使得城市街头巷尾不停上演市容管理人员与地摊经营者的“围追堵截”大战。21世纪以来,各地市容管理局逐渐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并成立了专门执法队伍,针对地摊经营行为的管理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但因执法手段仍然主要依靠罚款和暂扣物品,管理效果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面对市容管理人员与地摊经营者日益加深的矛盾,政府不断对地摊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进行反思,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意在引导地方政府有序促进多种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然而,由于一些地区对于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导致地摊经营者主体资格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无法享受到中央政策的“红利”。如何盘活地摊经济,使其充分释放促进就业、带动消费的积极效应,已成为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地摊经营方式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地摊经营方式是国家主流经济发展的一种补充形式,其经济成本少,门槛低,机动灵活,在促就业、保民生上有着天然优势,但其管理上的不足也极易引发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其实,地摊与城市并非水火不容。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一)地摊经营方式存在的必要性

    一是便民利民。地摊经营方式具有流动性特征,无论地铁站、景点还是住宅小区,只要有空地,一块布、一辆车就是一个摊位。地摊经营者或是销售生活日用品,或是提供维修补旧等服务,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没有房租的负担,因此经营成本大大降低,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在价格上更有竞争力。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日益富裕起来,但其仍然需要低端消费,需要廉价商品,物美价廉仍是其主流消费观念,对地摊经营方式也就备加青睐。二是有利于促成勤劳致富的价值观。“天閟毖我成功,天亦惟用勤毖我民”(《书·大诰》)。很多地摊经营者缺乏社会谋生技能,勤劳成了唯一的谋生手段,他们每天凌晨3-4点起床为经营做准备,5-8点、11-14点、18-24点做生意,工作时间一般在10-12小时。地摊经营者风里来雨里去,期望能够通过辛勤劳动来实现在大城市安居乐业的梦想。三是有助于促进就业。大部分地摊经营者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很难在城市中找到高薪工作,摆地摊实属无奈之选。还有一些地摊经营者因家属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照顾,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只能选择较为自由的地摊经营方式作为谋生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假设每个县级单位平均可提供800个流动摊位,则可解决就业岗位2,280,800个,这将极大缓解社会底层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其生计问题。四是有助于孵化未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下海者”都是从摆地摊白手起家发展成今天的企业家的。如“老干妈”陶华碧婚后丧夫,靠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支起路边摊,凭借独特的炒制工艺推出了别具风味的佐餐调料,令广大顾客大饱口福,津津乐道,发现商机后批量生产,最终成为风糜全国的传统风味食品。五是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周礼·地官》)。早在西周时期百姓就开始用家中闲余物品进行物物交换,摆地摊逐渐演化为一种谋生技能。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清晰地展示了北宋都城东京的城市面貌和当时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状况,在画中各类小摊贩、挑货郎随处可见,用独特的方式承载着生产、生活文化,促进了北宋经济的繁荣。地摊经营方式历史悠久,无论景区前的“糖画”抑或是集市中的“以人名作画”都能找到中华文化传承的印记,地摊经营方式合法化有利于促进这些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六是地摊经营行为是生存权、劳动权的具体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摊经营方式合法化是对人权的尊重。生存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应当优先于其他一切权利,地摊经营行为是地摊经营者为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所需,因此城市的管理权和地摊经营者的生存权相比,前者必须让位于后者。《宪法》同样赋予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地摊经营行为虽在形式上尚未被认可,但其本质上是一种劳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地摊经营方式存在的可行性

    从国家政策来看,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双创”(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2015年3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2020年“兩会”把摆地摊定义为地摊经济,既是对地摊经营方式的肯定,也是对地摊经营者社会效益的认可,为地摊经营方式注入了新的活力。

    从法律主体资格来看,由国务院发布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该条款认可了地摊经营者能参与经营活动,尽管“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不等同于“有照有证经营”,地摊经营者依然不能合法经营,但值得肯定的是该条款作为顶层设计为地摊经营者成为合法经营主体提供了可能。细言之,地摊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申请许可,成为法律认可的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地摊经营者有着较高相似度,《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1]以户的形式独立为一种特殊民事主体。可以把农村承包经营户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员”,以“会员”身份从事经营活动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另外,在民事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可见,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所得收益都用于家庭消费,债务由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这与地摊经营者的情况是一致的,只是地摊经营者缺少个体工商户的固定地址或是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会员”资格。可以结合《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地方政府指定的地点或者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登记注册地址。考虑到地摊经营方式的流动性特征,可以增设地摊会员制度,即地摊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先加入协会,取得“会员”身份,以便统筹管理。地摊经营者按此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具备了合法参与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资格。可喜的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已有类似的规定。

    从管理和執法来看,地摊经营行为存在着污染环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售后维权等诸多隐患,单靠城管一个部门管不好更管不住。地摊经营行为需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许可、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税务部门监督纳税、交通部门管理经营车辆秩序、城管部门管理环境卫生、物价部门监督物价、维权部门解决纠纷、环保部门监管污染,而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街道社区完全具有综合各部门共同管理的能力,多部门联合管理既有利于规范地摊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地摊经营方式合法化后的地摊经营者信息登记也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

    二、地摊经营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卫生堪忧

    一是作业车、作业平台、装盛工具卫生不达标。作业车辆多为破旧电动三轮车,锈迹斑斑,油污严重;作业平台清洗不及时,作业工具不卫生,荤素作业工具没有分开;装盛工具破旧、脏乱且放置不规范。二是食材不卫生。地摊经营行为缺少监管,一些不法商贩在食材上做文章,“三无”作料、地沟油、劣质食材成了“美味佳肴”,特别是在地摊经营者家中制作的半成品食材更无法监管。三是地摊经营者健康状况无从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然而饮食行业的地摊经营者却成了法律监管的盲点。四是制作流程不规范。制售餐饮食品的地摊经营者未经培训就上岗,制作流程、手法等难以达到餐饮卫生生产标准。

    (二)安全隐患多多

    一是非法改装严重。地摊经营者的电动三轮车一般都加装作业平台及设备;面包车一般都拆除后排座椅,扩大内部空间用于储物,打开后门即可成为一间杂货铺;面货车一般都在后侧翻斗,焊接货柜或加高挡板。这些改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交通部门2012年至2017年数据统计显示,五年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2]二是影响交通。地摊经营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经营,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当遇到城管执法时,地摊经营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还会采取闯红灯、逆行等危险方式逃避查处,不仅破坏了交通秩序,更威胁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携带危险物品。地摊经营者随车携带的煤气罐、高温煤炉等安全隐患极大,不仅容易磕碰行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另外,从事水果类经营的地摊经营者携带的刀具极易成为暴力抗法的工具,引发执法悲剧。

    (三)售后维权艰难

    一是地摊经营行为没有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买卖过程中消费者对地摊经营者的商品信息、个人信息无从知晓,难以明确维权对象。二是地摊经营行为流动性强,经营地点不固定,产品出了问题难以找到地摊经营者,维权更是无从谈起。三是地摊经营行为不规范,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提供收据和发票,产品出了小问题尚可退换,一旦出了大问题则“概不承认”,退货无门。四是维权途径少,一旦出现售后争议,即便地摊经营者承认,市场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也管不到,城管又管不了,只能走司法途径。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

    (四)污染环境严重

    一是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是瓜果皮壳、塑料制品、加工废弃物等。瓜果皮壳腐烂易滋生细菌,产生异味;塑料制品是城市白色垃圾的污染源,其主要成分聚氯乙烯具有难降解的特点,无论是焚烧还是填埋处理都会对环境产生长期危害,此外使用未达标的塑料制品包装食品也会影响身体健康;加工废料主要是修旧更换的零部件、配钥匙的金属废渣、缝补衣物的边角碎料等,既影响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二是油烟污染。露天制作炒饭、油炸食品的地摊经营者为节约成本一般会省去油烟净化设备,制作产生的油烟随意排放,污染周围空气。三是水污染。露天食品制售摊在清洗食材和工具后常将含有油污的废水随意倾倒,不仅污染路面,也易滋生细菌,产生恶臭。更有甚者,个别摊主将餐厨废弃物直接倒入路边雨水排入口,使雨污分流形同虚设。

    (五)影响沿街商户

    就沿街商户而言,他们办理各类证照,接受多个部门监督,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却被不合法的地摊经营者抢走生意,情感上实在难以接受。况且沿街商户只能等待顾客上门,且每天需要面对高昂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器材损耗以及各项税费,无论在经营成本上还是经营策略上都无法与地摊经营者匹敌,只能通过投诉举报,期待城管部门严厉打击地摊经营者,给其创造一个轻松的经营环境。

    三、国内外地摊管理的成熟经验

    (一)温州模式

    以往温州市也是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地摊管理,城管和摊贩每天上演“游击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2008年后,温州市逐步改变思路,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了一套高效可行的管理模式。一是转变管理思路,建立疏导点。温州市打破常规,变“堵”为“疏”,在市区内规划出一些区域作为疏导点,允许摊贩在此合法经营。疏导点的选址原则上由街道负责,需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交通安全、城市空间功能、居民生活区等因素,且不能选择市政府统一划定的禁止区域。疏导点内的摊位在设置时依托街巷结构的特点实现自然分隔,沿街摊位须间隔三十米,既方便了摊贩经营,又不影响交通。二是成立摊贩公司,实现市场化管理。摊贩公司由政府主导成立,负责摊贩的实际运营和管理,无须交纳任何费用。作为运营主体,摊贩公司具有市场管理权,对摊位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负有监督评估义务,对不达标的摊位或警告或劝退。这种自治式管理方式既能达成地摊便民利民的初衷,又能缓解基层群众就业难问题,还能化解地摊经营方式“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难题。三是多措并举,规范经营。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地摊经营方式主要面向社会困难人群或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群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由政府部门统一筛选并及时公布结果,防止暗箱操作。地摊经营种类包含修理服务类,排档小吃类,熟食、炒货类,水果、蔬菜类,[3]对于某些牲畜和水产品则设置禁业限制。地摊经营时间统一规定,早市每天8点前必须结束,夜市晚8点后开始。相同或相似类型的摊贩尽量设置在同一区域,如老人日用品售賣集中在公园路,高盈里早市销售蔬果生鲜,飞霞桥夜市主营小吃夜宵,瓯江帆影广场被选作市民休闲场所,[4]既方便日常管理,又有利于打造特色产业点。夜市在管理上实行“区长”制,目前温州市共有3个市辖区设置了夜市疏导区,每个疏导区内部选聘2-3名分管“区长”。[5]“区长”主要负责维护夜市疏导区内的经营秩序,保障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一旦出现管理难题,“区长”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二)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地摊管理问题突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加坡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治理这一社会难题,经过不懈努力,地摊管理逐渐规范化,给新加坡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一是科学规划,集中发挥地摊的社会价值。政府出资建设小贩中心、巴刹(集贸市场)、美食中心等集中性场所125处,集中分布在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景点公园附近。二是明确相关部门权责。建屋发展署负责小贩中心的规划、建设及后期维护,并拥有小贩中心的产权;小贩中心内部环境卫生由摊贩自行维护,外部环境卫生由市镇理事会负责;设在环境局下的小贩署负责小贩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如提取样品检测食品安全,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卫生知识等;[6]小贩署稽查队负责行政执法,四人一组,配枪执法,执法流程详细规范。三是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小贩合法经营。小贩中心摊位定价600新元,政府补贴400新元,低廉的租金吸引了大批流动小贩,此项补助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小贩中心日益成熟后摊位也逐渐饱和,政府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转让摊位经营权,摊主的新老更替也不断激发了市场活力。四是法律体系完备。新加坡在城市管理方面有400多部法律条文,其中《公共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条例》《公共卫生条例》等法律条文详细规定了小贩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小贩一旦触犯法律,轻者罚款停业,重者入狱。五是科学化管理程度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加坡政府借助大数据搭建起地摊信息经营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摊主个人及摊点信息,大大提高了管理和执法效率。

    四、地摊管理法治化的相关建议

    (一)营业执照许可制度

    建立实名经营许可制度,由市民实名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统一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一般性许可和临时性许可,审批周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性许可主要针对辖区内常住人口,退伍军人、困难户、特殊手艺人等可优先办理;临时性许可主要针对优质果蔬种植区人员或者贫困地区果蔬种植人员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种类、组成形式、物品采购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临时性许可还需要提供果蔬种植信息以及产区情况。《营业执照》应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经营地点、组成形式、经营项目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由地摊经营者悬挂在摊位醒目位置,从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上岗。许可经营的事项可划分为零售、加工、餐饮三大类,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准入门槛及管理规范并区别考核。零售类颁发A类《营业执照》,可以销售简单生活用品,但采购渠道必须透明可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从事医药等需要特殊许可的销售;加工类颁发B类《营业执照》,允许流动经营,此类被许可人需要有一定手艺,提供的服务较为便民或者有艺术观赏性,如衣物缝补、钥匙配制、现场制售手工艺品等。便民服务类流动摊点应安排在住宅小区附近,具有观赏性的手工艺品等摊点可以设在景区出入广场。另外,街头艺人应纳入B类《营业执照》管理范畴;餐饮类颁发C类《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可从事小吃等半成品、成品制售,但不得从事油烟大、污染重的食品制售。对持有C类《营业执照》的摊主要严格监督考评,对存在采购、制作、销售不健康食品的被许可人除重罚外,还需记入征信系统,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证。各区或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早市”“午市”“夜市”经营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在经营区域设定上,主要交通干道、车站、换乘中心设置为黄色禁售区;节假日或特殊庆祝活动日允许地摊经营者到人流聚集的景点等场地兜售应节礼品或饰品。此外,流动摊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流动经营车辆不得私拆私改,《营业执照》不得转让出售。

    (二)成立地摊协会

    以区为单位成立地摊协会,地摊协会会员分为“全职会员”和“兼职会员”。“全职会员”要求将摆地摊作为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全职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得低于40小时;“兼职会员”仅能申请A类、B类《营业执照》,连续2周不摆摊也不申请摊位暂停营业手续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营业执照》自动注销。会员可以在地摊协会间转会,转入的新协会需要对会员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核。“全职会员”和“兼职会员”均须按各自标准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并按月缴纳管理费,按期缴清费用的“全职会员”由所属地地摊协会代缴纳“五险”。保证金用途如下:一是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保障,二是当地摊经营者违法违章时作为罚款抵扣,三是抵扣地摊经营者未按时缴纳的管理费和垃圾清理费。地摊协会要保障地摊经营者能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各地摊协会间互派监督管理员,互相监督产品质量、竞争手段、经营行为,以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双扣分”和“评分评级”管理制度

    地攤规范管理需要平衡好日常管理和执法之间的关系,一味强调日常管理容易造成管理疲软,而一味强调执法手段容易激化矛盾。建立“双扣分”和“评分评级”制度既有利于衔接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也有利于打造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地摊经济生态圈。“双扣分”管理制度类似于驾照扣分,每张《营业执照》在一个周期内总分为20分,不同违法违规行为赋予不同分值。日常管理中,对于初犯、轻犯的地摊经营者以说服教育为主并扣较小分值,对累犯、重犯的地摊经营者不仅要扣除较大分值,还要进行行政处罚。累计扣满10分的地摊经营者要进行相关法律规章的学习,累计扣满20分的地摊经营者要进行停业整顿整改,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评分评级”制度采取先评分再评级办法,主要针对取得C类《营业执照》的地摊经营者,用于评估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评分时,每月每个餐饮类摊位有餐饮卫生分100分,不同事项赋予不同分值,评分包括每日检查和随机抽查,每日检查中发现问题扣除相应分值,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扣除双倍分数,“双扣分”和“评分评级”都涉及餐饮卫生扣分事项时分别扣分。评级通过每月评分进行评定,共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每月餐饮卫生分90分以上评为“Ⅰ”级,70-90分评为“Ⅱ”级,70分以下评为“Ⅲ”级,评级结果每月月初在地摊网络管理平台和摊位铺面上公示,被评估为“Ⅲ”类的摊位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为“Ⅲ”类的摊位吊销《营业执照》。

    (四)引导创业创新,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政府相关部门要多关注创业意向强烈、申请项目新颖、发展空间大、附加值高的创业项目,尽可能为地摊经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融贷渠道;地摊协会每年应评选出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作为“优秀创业项目”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资金、场地、技术和政策支持,帮扶地摊经营者实现更大规模的创业;鼓励地摊经济融合“互联网+”,搭建健康科学的“地摊生态圈”;鼓励地摊经营者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知名度、认可度;鼓励小吃产品融入更多的地方特色,创新出更多的口味;鼓励现场制售的工艺品提高创作水平和现场观赏性;鼓励菜农果农种植无农药的特色果蔬。

    地摊经营方式是国家主流经济发展的一种补充形式,地摊经济是人间的烟火,是中国的生机,没有地摊经营者身影的城市虽然干净整洁,但也失去了温度和风度。一枝一叶总关情,只要政府部门齐力同心,地摊经营方式一定会伴随新时代巨轮驶向更深更开阔的水域,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参考文献】

    [1]王川.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地位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2]王金玉.六部委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J].电动自行车,2018,(12):27-28.

    [3][5]张雯雯.温州市城区流动摊贩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4][6]龚懿潇.流动摊贩的治理研究[D].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责任编辑:刘亚峰)

    Abstract:Since the two sessions in 2020,stall economy has become a hot topic among the public. In view of all kinds of malpractice of ground stall,the social various circles dispute unceasingl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easibility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stall economy in the form of literature review,field investigation and comparative study.It is suggested that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mature experience of stall management at home and abroad,update the concept of stall management,establish a new order of stall economy by using the rule of law under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of China,encourage vendors to co manage and govern,and regulate and guide the healthy of stall economy Development,in order to enhance the people"s sense of happiness and gain, and im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stall;stall economy;stall management;leg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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