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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思考

    时间:2020-12-06 16:02: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赵振江 宋星

    【摘 要】农村水利设施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农村农业生产、产业组织结构的成熟程度,同时还体现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能力。近年来,旱灾、涝灾等事件频繁发生,对农业经济造成了较大损失,这也充分暴露了我国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的薄弱势必对我国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探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对症下药,更好的解决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水利设施 农业 农村

    一、前言

    农村水利是以农业增产为目的的水利工程措施,即通过兴建和运用各种水利工程措施,调节、改善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提高抵御天灾的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使之有利于农作物的生产。建国以来,我国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降渍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粮食稳产高产奠定了重要支撑和基础保证,为解决我国12亿人的温饱,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食物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不协调的是,目前,我国半数以上的耕地没有灌排设施,而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等严重问题,近40%的水库病险问题严重,近40%的灌溉设施已经损坏,近80%的灌溉耕地只能抗御一般性干早灾害。2010年初,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和重庆西南五省市持续严重干旱。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统计,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5省(区、市)耕地受旱面积1.01亿亩,占全国的84%,作物受旱7907万亩,待播耕地缺水缺墒2197万亩。有2088万人、1368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分别占全国的80%和74%,直接经济损失达246亿多元。可见,农业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业抗早中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加速了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功能的衰退。

    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1.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农村水利是农业和农村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在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水利是直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中之重。农村水利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实践证明,农村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经济运行分析表明:我国的经济波动一般是以农业波动为轴心的,几乎每一次经济下降的后面都有粮食减产相伴随。而粮食波动的内因主要取决于水利条件的变化,每当“大办水利”后的两三年,粮食就增长,反之就减产。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水利农业就上去,经济就稳定;不重视水利,粮食产量波动就大,经济就不稳定。可见,把水利作为基础产业对待是一条客观规律,尊重这些规律,经济发展就快,就稳定;不尊重这条规律,就会受到惩罚。

    2.促进了粮食高产稳产

    农业的现代化乃至国家的现代化必须有水利现代化的支撑和保障。因为中国水问题己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严重制约因素。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带来一系列影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构成严重威胁。现在,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粮食等农产品己从长期供不应求转为供需基本平衡,农产品的价格走低。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粮食供应出现相对过剩,是结构性和阶段性的。随着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粮食需求总量还会增加,质量也需不断提高。据专家预测,到2030年中国人口如果达到16亿人,粮食需求量将在6.4亿吨以上。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占世界总数的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必须继续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粮食生产总量取决于耕地数量、播种面积、单产和复种指数,增加粮食总量主要靠单产,而提高单产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干早缺水和洪涝灾害,尤其是千旱缺水影响最大。没有过硬的农业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就没有保障,农业不可能稳定持续发展,农民生活不可能稳步提高。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对农业水利应长抓不懈。

    3.促进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水利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水资源又是非常有限和相当紧缺的,水利工程是为除害兴利、造福人民而修建的。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兴则农兴,农兴则裕国。工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水的供给和保障。防洪、除涝、抗早、减灾也得益于配套的水利工程设施和合理的调配服务。所以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只有确保水利可持续利用,才能保障国民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4.有利于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农村水利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防洪除涝基础设施的保障,就没有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稳定。农村水利现代化也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保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并适度超前。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农村水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的观念指导农_村水利,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基础性的支撑保证,加快传统农村水利向现代农村水利的转变,实现农村水利的新飞跃。

    5.实现农村稳定的保障

    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农民生存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农村要发展,首先必须生存,要生存就必须饮水、洗涤和用水制作食品,这就必须开发利用水资源。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低,水资源时空分布又不平衡,靠水的自然分布状态来满足农村的需要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城市缺水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不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城镇居民的生活、健康。农村社会的安定、农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求必须防治洪涝灾害。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相差大,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达5万多条以上,总有地方不是涝就是旱。如果不防洪治涝,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这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否则社会就会不稳定。

    三、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设施重要性的措施

    1.提高对农村水利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水利的发展是农业发展的前提。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水利。农村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先进栽培才有用武之地。但是农田排灌设施、农村饮用水工程、乡村河道等山区河流治理等作为基础设施的农村水利,投入多,见效慢,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就以现状而言,先有农业结构调整而后进行农田水利高标准建设,先有城镇自来水普及而后辐射带动农村,先有城市环境美化而后采取措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因此,对农村水利的重要地位作用,需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強领导。

    2.提高政府对水利事业的支持力度

    首先,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府官员不应一味地为追求政绩而损害农民利益,应将农民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要规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将供给法律化、制度化,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使之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从根本上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切实实地将农民的需求落到实处。其次,政府应为私人和第三方供给部门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允许私人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为他们提供贷款支持、技术人员和专家支持。给予第三方部门必要的权限,允许他们参与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和管理。在互动中形成与政府、私人之间能够扬长避短的角色定位,通过角色互动共同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短缺以及供给低效等问题。

    3.加强农村对水利设施建设的参与热情和力度

    农村水利遍及全国各地,一般工程规模小、数量多,星罗棋布地分布在乡乡村村,但它与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一要畅通表达渠道。使农民的意见充分反映出来,并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需求进行表决。对于跨村、跨乡的农田水利设施,应多召开几次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引入农民参与决策过程。对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而言,农民是最直接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所以在决定这些设施供给的种类与数量时,农民应该是主要的决策者。将决策权下放到农民手里,农民就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利,表达自己的需求,使农民急需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供给。还可以使农民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承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成本的意见,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决策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让受益人直接参与到受益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在具体做法上也可以采用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相结合的灵活方法,如在最基层的自然村,可以实行直接民主,全体村民进行投票,以投票的方式表达农民自己的需求意愿,按多数原则,再由政府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出本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的方案。

    4.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督机制

    4.1强化供给的法律化、制度化,在认真贯彻落实己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之有法可依,避免投机取巧行为的存在,要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和完善相关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法规。使供给过程阳光化,对供给的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程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

    4.2政府作为供给中的主导力量,应该积极的引导、鼓励私人和第三方提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并明确界定产权,切实维护供给者的利益,同时在考虑消费者实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私人供给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定位,做到既要兼顾效率,又要保证公平。

    4.3成立相应的监督协会,可以采取由代表农民利益需求的机构把关;成立由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组成监督协会,监督协会的代表全部由农民选举产生,所有成员都是独立于政府的,任何在政府机构任职的人员都不得任协会代表。实行代表任期制,对于不称职的代表可以通过监督协会民主投票的方式对其撤职。政府在每一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都应公开征求这些机构的意见。

    总之,农村水利设施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要实现农業生产的发展,必须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田共,潼南水利建设成绩斐然,农家科技,2008-01-05.

    [2]寿小丽,小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力度,科技资讯,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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