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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民法典》视角下的自助行为

    时间:2020-11-21 04:03: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周宝珠

    摘 要:本文以《民法典》为范本,剖析自助行为制度确立的意义,分析其作为免责事由的效果,从比较法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其构成要件。

    关键词:自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民事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于情势紧急无法及时求助公力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要求的强制性措施。现实生活中“霸王餐”、拖欠债务等现象经常发生,被侵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出于本能往往会采取自助行为。

    一、自助行为制度确立的意义

    (一)满足人性本能反应

    当被侵权人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时,为了保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公力救济难以及时到场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往往会采取本能反应,留置他人财物等行为。自助行为符合个人权利意识本能。

    (二)有利于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我国长期盛行公力救济方式。但公力救济存在许多不足:1.成本高。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途径维权,当事人要花费大量时间与金钱。2程序严格。公力救济通常有严格的程序。3有限性。公力救济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满足民众的需要。

    (三)完善法律救济体系

    比较法上,自助行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并构成免责事由。但我国立法上对于自助行为的态度一直摇摆不定。但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有区别的,三者不可互相替代。自助行为应得到独立法律地位。此次《民法典》终于将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下来,完善私力救济体系。

    二、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于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为正确适用自助行为制度,本文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出发,解构自助行为。

    (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行为人可以实施自助行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受他人侵害。对于“合法权益”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首先“合法权益”指行为人能够通过公力救济获得保护的权益。因为私力救济是在特定环境代替了公权力机关的强制执行。例如,已过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其次,行为人采取自助行为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通人很难对国家利益、他人利益是否受损作出准确理解。若允许恣意“助他”行为,易造成权利滥用。最后,这里应包含合法权益实际的遭受侵害的含义。因为行为人对于其权益受损非实际发生,仅凭想象,则可能构成理论上的“误想自助”,而不构成合法自助行为。对于此《德国民法典》第231条作出相应的规定,称为“错误的自助”。

    (二)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行使自助行为有时间限度。所谓“紧迫”,是指等不及公力的救济,且行为人若不在该时刻为之,其权利将无法实现或者实现困难。因为任何个人都没有执行权。自助行为只是例外赋予行为人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权利。例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生车祸后,司机甲企图开车逃跑,受害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当时又无法及时获得公安机关的救济,本能拔下甲的车钥匙,防止其逃跑,该行为自然符合自助行为,构成免责。

    (三)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该条件强调只有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能情形下,才能实施自助行为。有学者认为,自助行为是生活行为,不需要增加如此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是自助行为本身处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如果适用不当,容易引发权力越界现象。即现实情况下,行为人出于对自我权利保护的本能意识,可能惯性实施自助,该自助行为往往有可能是非法的。

    (四)行为人实施了必要的自助行为

    法条表述为“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必要范围”,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一、类型上,行为人只能对债务人的自由 予以拘束或者财产予以扣留,不予许直接剥夺其所有权。二、程度上不能超越保护权利的界限,否则构成侵权。例如唐生虎与向均、向多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以不法行为制裁不法行为是法律所禁止,不构成民法上的自助行为。对于自助行为的限度,《德国民法典》第230条也规定“自助不得超越避免危险的必要程度”。“必要范围”是否包括拘束他人人身自由?学者有不同观点。我认为“等”字应解释为包含拘束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实践已经支持该观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做出相应的认定。其次,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德国民法典》第229条也规定行为人可以拘束有逃亡嫌疑的债务人。该点值得借鉴。

    (五)行为人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自助行为毕竟是私力救济,在暂时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应及时请求公力救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不提倡过度适用私力救济。若民众纷纷采用自助行为,与野蛮社会无异。文明社会里,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民众将执行权让渡给公权力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行为人采取自助行为然后,应及时交还“执行权”。

    结论

    本文从不同角度论述自助行为确立意义。

    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解读自助行为的五个构成要件,便于实际适用。可以看出《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回应了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现象,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正义与秩序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4.

    [2]焦清扬,民事自助行为的价值定位及制度构建[J].法学杂志,201,07.

    [3]程孟琳,我国确立民事自助行为的妥当性分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06.

    [4]周友军,民法典中违法阻却事由的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5.

    [5]张梁,自助行为的司法判断,载于微信公众号审判研究,2019年10月31日.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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