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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10-29 09:38:0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机构编制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撤县设区后,编委办如何有效行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必须思考、调研、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做法成效

      一、突出“三抓”,促进改革落地落实。严抓“三定”执行。机构改革后,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深入镇和区级部门从职能划转、机构运行、人员转隶、内部股(室)设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促进了职能及时划转、履职顺畅运行、人员转隶到位、内设股室规范设置,确保了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常抓动态跟踪。根据平常工作过程中掌握的情况,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深入各镇、各部门了解掌握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及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动态跟踪,为后续整改销号提供保障,推动了工作落实。实抓整改落实。指导督促各镇、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职责划转不到位等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认真扎实整改,并建立健全督查长效机制,确保了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坚持“四结合”,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以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审核、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开展机构编制统计等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清理“吃空饷”人员等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坚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组织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自查其履职情况、机构设置和编制增减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委编办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解决。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自觉将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对部门提出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做好调研论证,供领导决策。事项审批后,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为实现机构编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奠定基础。坚持公开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方式,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三、聚力“七次督导评估”,保障改革红利释放 。释放改革红利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xx年机构改革,组织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评估,实地督查37个党政机关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109名人员转隶,划转承接职能66项。对区国库集中支付局等28个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规范。对14个事业单位原承担的25项行政职能全部调整到相关区级部门,基本实现了政事分开,强化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对标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评估成效,制定改革事项“回头望”清单,针对督查中发现梳理的3类8项问题,现场列出清单及整改建议,定期跟踪整改,组织专人验收销号,8项问题已全部整改清零,部门履职更加规范高效。针对xx年开展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司法、财政、盐务等重点行业以及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了5轮督导,召开17次协调会,现场解读政策,倾听干部职工呼声,解答关心问题,稳定涉改人员情绪,助推专项改革顺利完成。同时,对难点单位实行“一事一策”,集中攻关,协调各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划转、上下编制、实名制系统调整等工作。为综合执法机构核发编制管理手册,协调落实执法机构办公场所,确保了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全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去年受到省委编办的充分肯定。结合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消化超编人员,完成了8个单位,18人的消超任务。

      问题不足

      一、机构编制法制意识有待提升,联动机制没有完全形成。部分镇、区级部门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不深入,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不强,解读“三定”规定片面化,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内设机构没有完全按“三定”规定设置,随意性大。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职能运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制约了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等多个部门,从目前监督检查看,主要由编办一家承担,联动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二、重增设轻监管形象依然存在,监督检查方法单一。各镇和区级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注重机构增设编制增加,而忽视机构的运行职责履行监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工作平台,队伍建设比较落后,监督检查工作缺乏主动性,手段比较单一,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监督检查阻力较大,处理问题手段薄弱。虽然说“编制就是法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随处可见,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监督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的处理,都非常敏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列举出地方党委、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三个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但对违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事项,具体如何处理比较薄弱,约束力不强,缺乏较强的操作性,致使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监督检查工作力量薄弱,督查能力不强。对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虽配备了领导,但缺少具体办事人员。上级对从事编制督查检查人员的培训少,有的监督检查办法出台较早,不能适应新时期编制管理工作的要求,直接影响着监督管理职能最大化发挥。

      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可度。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体、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专业刊物,广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上级有关精神,提高知晓率,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全区各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轮训、培训课程,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住每次召开编委会的有利时机,通过机构编制管理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和案件,让编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思维,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严格遵照《条例》配置优化机构编制资源,从严执行机构编制各项规定,积极主动为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切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加强部门联合联动,建立监督大机制。立足机构编制部门自身监督检查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健全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受理机制,保持“12310”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开设举报专用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开。每季度对举报受理案件进行归档归类管理,研究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逐步建立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超配人员的,对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实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党委巡察、审计监督协查和组织、人社、财政职能检查联合联动。党委巡察发现的机构编制主要问题,要写入巡察专项检查报告,一并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并按照管理权限通报其上级或者机构编制部门。审计部门要对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机构编制部门处理,机构编制部门对有关问题予以认定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年由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单位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能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多措并举,探索监督新模式。一是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机构编制部门每年确定2至3项重点督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列出具体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检查采取事前调研、事中督导、事后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追踪问效,完成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见实效。二是适时开展评估督查。制定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标准,采取实地走访、调阅材料、召开座谈会、数据分析、管理服务对象助评、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参评等方式,对被评估部门(单位)机构运行、履职效能和编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三是创新开展数据督查。定期对实名制数据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规格、编制类别、变动人员上下编等情况逐一核对,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名制管理系统预警信息的分析研判,确属机构编制问题的纳入相应问题台账,采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措施,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培训,提升督查能力。建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每年组织1-2次机构编制督查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探索开展县区之间交叉督查,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做法,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和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高效落实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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