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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研究

    时间:2023-04-12 13:36: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研究

    民族村寨作为民族地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单元,是传统文化沉淀的载体,是民族地区经济的“细胞”,旅游的植入,对整个民族地区而言更为突出。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这表明文旅融合发展已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和核心主题,也势必成为引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新标杆和新高地。文旅融合发展是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所带来的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下文简称民族村寨)作为党和国家推进基层改革和扶持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聚焦的重要内容,是民族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自x年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纳入国家战略实施以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1652个民族村寨保护和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民族村寨大多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水平低,规划不够,创意不足,产业发展滞后,丰裕的传统文化资源未能完全、有效地转化为文化资本,赋能于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民族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在新时代,如何利用民族村寨深厚的文化底蕴来发展以文化为内核的旅游产业,把文化保护、传承、产业发展与村民自身发展有机统一,从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产寨”交融互促、和谐共生是我们亟待探究的现实问题。

      民族村寨作为民族地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单元,是传统文化沉淀的载体,是民族地区经济的“细胞”,旅游的植入,对整个民族地区而言更为突出。国内学术界对民族村寨建设相关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历经近40年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学者大多注重民族村寨建设中的文化内核,指出民族村寨的核心吸引物是原生文化。x强调,民族文化村寨的旅游开发要注重村寨建筑、传统工艺产品、服饰、饮食等显性文化要素,更要注重生产过程、人生礼俗、岁时节日、信仰、歌乐舞、体育等混合性文化要素,以及伦理观念、价值观念、认知模式、审美情趣等隐性文化要素。x等指出传统的族群文化和整体的村寨空间景观是民族村寨成为旅游目的地的核心吸引物。x等指出民族村寨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民族文化的活态保护和传承,通过深入挖掘民族村寨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

      社区参与已是当前民族村寨研究中的重要焦点和热点议题。x以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为指导,指出民族村寨涉及的民族风俗习惯等非物质文化资源内在化于居民的思想态度和言行举止中,是旅游资源系统核心吸引物的重要组成部分。x等指出民族村寨建设要以文化为核心,要体现出当地村民的主体地位。x指出民族村寨作为一类特殊的“社区型景区”,旅游开发必须充分尊重社区,必须以社区受益与发展为目标,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发展研究,是民族村寨研究领域关注的另一焦点问题。x等通过案例的分析,运用扎根理论方法,系统探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动力及机理。许从付等探讨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在发展村寨旅游业的优势,剖析了村寨旅游发展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指出要立足于内涵式发展的战略。x等指出旅游业是民族村寨全面振兴的重要依托产业,并系统分析旅游业促进民族村寨全面振兴的路径选择。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的研究多侧重民族村寨基础性理论、社区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虽有学者以民族村寨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方面的研究,但大多是从宏观层面来探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及机理,其中鲜少有直接涉及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有机统一起来的研究成果。因此,拟将旅游产业聚焦到民族村寨建设层面,通过探究两者交融互促的内涵,解析两者的关系,并辩证的分析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的机制,揭示其实现交融互促、协同发展、和谐共生的实现路径,以此为“以文(村寨)促旅,以旅带文(村寨)”的互惠式循环发展机制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的内涵及关系解析

      (一)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的内涵

      民族村寨建设的关键是把握好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核,科学把握民族文化内核的重点是要精准识别民族文化资源体系,民族村寨文化资源体系因地制宜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显在文化”“弱隐性文化”和“隐性文化”(表1)。无论是现实形态显性文化要素、弱隐性文化要素,还是抽象的隐性文化要素都饱含密集和富集的文化因子,并内化于民族村寨建设中,形成一个全面、系统、集中的传统文化展示舞台,成为人类体验异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众所周知,“食、住、行、游、购、娱”传统旅游六要素,加之“商、养、学、闲、情、奇”新的旅游六要素,已成为大众旅游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决定着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是旅游业态细分和创新的根本动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界定旅游产业,是以“游客搬运”为前提,产生游客在旅游目的地进行终端消费(交通、饮食、住宿、娱乐、购物、体验、医疗、养生、保健、会议等),形成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物流、商流、技术流的集聚,产生经济溢出效应。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的交融互促,是指民族村寨与旅游产业涉及的各要素、各部分在广泛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理性交融、良性互动、相互制约的双向动态过程。

      民族村寨建设必须体现出民族文化内核,以文化保护、传承为核心,以村民增收为落脚点,以改善民生、产业发展、民族团结和谐为主题,以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与旅游产业关联性极强,合理挖掘、利用“显在文化”“弱显性文化”以及“隐性文化”,提供能最大限度契合游客消费品位与文化审美,满足其个性化与差异化需求的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实现传统文化价值最大化,与民族村寨建设的主旨相吻合。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旅游产业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旅游的介入,会引起负外部性,如文化异化、过度商品化、产品同质化、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民族村寨建设。因此,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两者的交融互促,不是简单的相加、组合或是单方面的参与,而是双向互惠、双赢互补式的交融和互促,是建立在民族村寨建设和旅游产业两大系统之间广泛的内在联系基础上理性交融和良性互动。

      (二)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关系解析

      1.政策保障与旅游产业

      1999年,朱镕基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发展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从此,民族地区的文化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民族村寨旅游成为民族文化旅游研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x年7月,《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x—2025)》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民族村寨作为民族地区乡村形态的典型代表,是乡村振兴的主要阵地。旅游产业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战场、主力军和新动力,是实现“两山”理论和留住“乡愁”的重要富民产业。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红利的推动下,民族村寨建设进程取得质的飞跃,完善了基础设施、整治了村容村貌、优化了空间布局、配备了公共服务设施等,逐渐形成与旅游产业关系紧密的住宿(民宿)业、餐饮业(农家乐)、旅行社、交通业、娱乐业、手工艺业、生态观光农业等产业集聚,实现民族村寨生产生活空间与旅游产业集聚空间的二位一体。

      2.基础设施建设与旅游产业

      旅游产业以完善、达到一定标准的基础设施为支撑,道路、通信网络、水利水电、医院、公厕、旅游服务驿站、解说系统等配套设施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要素和必备条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x—x)》在主要任务中提出的首要任务是改善民族村寨生产生活条件。村寨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首先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电、通信、旅游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方便了村民日常生活,提高生活品质,同时,加大了民族村寨的可进入性,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充要条件。其次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业清洁生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寨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植树造林等,人居环境整治绿化了村庄、美化了村容,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在客观上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场域。

      3.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

      民族村寨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要内容涵盖直观的“显在文化”“弱隐性文化”及内涵深刻的“隐性文化”,民族村寨无论是与特定的物质实体紧密相关的文化因子群,亦是具有明确的物化形态,其含义是隐性的文化因素,甚至是难以被感知和理解的隐性文化要素,都独具风格,是传统文化沉淀的载体。在大众化旅游时代下,以文化为灵魂,以旅游为载体的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化,是放大传统文化的优势,彰显地域文化的性质和个性,激活传统文化资源的产业基因,形成以文化为内核的特色产业,比如:生态农业、手工艺业、美食业、民宿业、康养体育业、演艺业等,塑造村寨品牌,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村民参与与旅游产业

      民族村寨建设的关键要素是“人”,本文中的“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是生活在民族村寨场域的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作为传统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共享者,既是民族村寨建设的主人,也是内化于群众身上并外显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是传统文化内核的关键构成要素。民族村寨建设既要注重村寨建筑、民族服饰、传统生产方式、生活器物、民族歌舞、手工艺品等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更要凸显村寨群众主体性,挖掘内化于群众身上的民族工艺传承、农业生产经验演示、民族歌舞表演等非物质文化资源,实现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转化,使传统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获利,得实惠,有效破解与“分配正义”“共享发展”相关联的政治哲学难题。旅游产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作用强、就业层次多、辐射面广,能直接有效地吸纳、集聚和消化大量剩余劳动力,为村寨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是与坚持“以人为本”民族村寨建设的宗旨相一致的。

      5.生态环境与旅游产业

      基于文化生态学理论:文化不是经济活动的直接产物,是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经济活动运行过程中被注入文化的理念和内涵,致使各要素、各部门、各区域之间存在着多元复杂、变幻莫测的变量,受山脉、河流、湖泊、草原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不同民族的居住地、环境、资源、经济水平、传统观念、宗教信仰、社会组织结构、后现代发展理念等,都给以文化为内核的民族村寨形成的文化形态、类型和模式提供特殊、独一无二的场合和情境。显而易见,生态环境是民族村寨和传统文化生存的土壤,民族村寨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以民族村寨为载体的传统文化便唇亡齿寒。从旅游产业角度来看,“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的村寨自然生态环境为产业发展规划提供良性循环、和谐共生的空间,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本,是旅游产业发展的生命之源。因此,旅游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民族村寨富含的绿水青山和传统文化,“让绿水青山和传统文化转化为金山银山”是旅游产业与民族村寨建设共同目标。

      三、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机制分析

      本文引入交融互促理念,系统研究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机制。一方面,民族村寨建设系统主要包括政策保障、基础设施、特色产业、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村民参与、生态环境六大系统,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构筑空间载体,是关键支撑力;另一方面,旅游产业系统主要涵盖产业支撑要素、产业支持要素、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环境效应五大子系统,是民族村寨建设的重要载体,依托旅游产业,能够有效驱动民族村寨建设的进程。

      (一)民族村寨建设是旅游产业的关键支撑力

      民族村寨大多最初是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封闭困窘状态下的原始村落,是建立在农业经济体系之下,主要功能仅作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空间,此时的民族村寨对旅游产业不存在支撑作用。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能留住“乡愁”的乡村旅游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激活了传统文化,开始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贵州省旅游局选择安顺的布依族石头寨,黔东南的上朗德、青曼、西江苗寨、麻塘革家寨等8个村寨对游客开放,为聚焦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诉求,初步的旅游配套设施逐渐被建立起来。随后,在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红利浪潮的推动下,民族村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联合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2012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明确民族村寨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实施和保障措施。政府对民族村寨建设的归置作用,加快推进民族村寨建设进程,完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改善村寨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培育“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契机。

      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和总要求的指引下,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化是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核心主轴。随着文旅融合的推进,民族村寨已不再是单一功能(生产生活)的场域,而已转变为二元功能(生产生活场所和旅游景区)合一的旅游目的地。一方面,在民族村寨现代化建构进程中,在创意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支持下,传统文化“异化”、基础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相关综合服务提量提质,加快旅游产业创新发展,推进传统与现代、文化与旅游、线上与线下,以“数字化”催生旅游新业态,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x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三农”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民族村寨建设是一项“以人为本”的乡村建设行动,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和民族村寨旅游目的地系统的建设,村民生计方式发生变迁。村民由原来单一的农(牧)业转变为与旅游相关的多元服务业,如农耕文化展演、民俗歌舞表演、农(牧)家乐、民宿、民族工艺坊、导游服务等一系列新型业态,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提升生活质量,赋能于经济增长,同时,民族村寨建设为丰富旅游业态、延伸产业链条提供平台。

      (二)旅游产业是民族村寨建设的核心驱动力

      旅游产业因其较强的产业带动优势和辐射功能,能带动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交通、民宿、美食、演艺、体育、民族手工艺品、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高度汇聚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科技流、商流、物流,加速产业集聚。但我们必须清楚的是,旅游产业对民族村寨建设的驱动作用并不是最初就存在的,而是民族村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各地政府推动下,保护、传承和创新传统文化及文化多样性呼声日益高涨,以“打民族牌、唱特色戏”为主要形式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模式已在社会各界达成普遍的共识。民族村寨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原生场域,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突破口和发力点,为了迎合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必然会驱动民族村寨的建设。另外,旅游产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和部门,产业关联度高,比如文化行业、创意行业、地产行业、科技行业、保健养生行业、研学旅行行业等与民族村寨建设密切相关,最终会推进民族村寨建设,实现民族村寨传统文化现代化建构。

      旅游产业的核心驱动力主要体现在促进民族村寨经济的包容性增长,所谓“包容性增长”倡导的是发展机会平等,确保成果为所有成员共享,更强调对贫困及弱势群体的关注。一方面,旅游介入民族村寨建设,它能够带动游客集聚、消费集聚和相关产业集聚,这三者的集聚又能够极大地促进泛旅游产业的集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泛旅游产业打破了传统产业界限,一批产业新物种应运而生,强调的是产业之间的联动和融合,旅游资源的用心整合,消费场景的多元营造,旅游活动的沉浸式互动体验,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健全性和共享性,契合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宗旨,从而促使产业发展和拉动经济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民族村寨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会为村民提供广泛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引导民族村寨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提高村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能在一定程度破解当前传统村落面临的突出的利益分配失衡、空心化等问题。以人为本已成为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具有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的优势,为民族村寨建设提供根本动力。加之,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民族村寨提供资源、环境、设施、人力、技术、创意等发展要素作为保障。因此,旅游产业在与民族村寨建设共享发展要素的前提下,激活村寨资源潜能,培育新发展动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供给方式,创造新需求,打好“民族特色经济牌”,助力民族村寨全面振兴。

      四、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的实现路径

      (一)政府主导是基础

      政府主导是有其经济和社会合理性。囿于大多数民族村寨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村寨建设受到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因素制约,文化资源难以有效转化为文化资本,难以带来旅游价值的增量效应。立足于民族村寨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和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的现实矛盾,借助政府的力量无疑是实现二者交融互促的现实路径选择。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全面梳理、整合传统文化资源,经由市场调研和系统评估,获取村民和旅游消费者实际诉求,制定符合村寨本身特质的整体规划,从规划层面避免“千寨一面”,打造差异化发展模式。二是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主导始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终于两者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随着资金、制度、信息、人才、技术、创意等要素的流入,民族村寨原有的经济、社会系统会受到冲击,引致民族村寨一系列内在变迁,势必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消费水平,更重要的是增强村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旅游产业提供保障。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的互动过程中更多地强调如何运用新型治理手段来更好实现两者交融和互动,按照“政府搭台、企业主体、村民参与、游客反馈、媒体监督、统一管理、分散经营、农企联营、整体营销”的原则,将各方面力量有机整合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合力,构建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分享机制,精准提高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化发展、管理和服务效率及质量。

      (二)企业创新是核心

      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的理想走向为既要保护、传承传统文化,又要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博弈态势,是两者交融互促的必然逻辑问题。博弈论是根据信息处理及能力判断,研究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相互作用及其相互平衡,以使收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一种对策理论。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的程度和效果最终是离不开政府、企业、村民及传统文化之间的相互博弈。其中,企业在交融、互动的过程中,通过优化资源、资金、技术、创意、人才、品牌等发展要素,生产和培育出新产品、新业态,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两者交融互促的内在驱动力,是直接推动或促进两者交融互促的主体。因此,企业行为对两者的交融互促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从执行层面来说,各企业主体要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优化。自2018年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以来,各民族村寨纷纷迈入数字化转型的新阶段,数字化已成为民族村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经济,给民族村寨建设提供重要契机,并赋能旅游产业,推动数字化村寨建设和旅游产业数字化,使得信息更透明、交通更畅通、设施更便捷、服务更贴心、内容更丰富、体验更新颖。因此,企业必须以讲好“村寨”故事为着力点,基于高质量发展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运用新发展理念、新技术、新经营管理方式推动传统文化在创造中转化,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注入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提高文旅产业的话语权,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升级产业模式,催生新业态,如云旅游、云种草、云直播等,增加附加值,激发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

      (三)村民参与是关键

      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旅游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民族村寨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文旅双核驱动,有助于打造民族地区新的“增长极”,但在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化进程中,由于利益联结机制的不完善,村民在与企业和政府的博弈式共生关系中往往被排斥在外,导致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村寨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衡,邻近村寨利益分享失衡。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引发矛盾和冲突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内生动力不足的症结。如何增强和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激活其参与积极性,是我们当下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有学者提出:股份合作制把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有机结合,是被普遍认为是促进民族村寨社区参与、确保农户合理收益分配的有效措施。土地、森林、文化、资金、技艺、人力等资源要素,量化为股本入股企业,年终秉持合理、公平的原则按股权股份分配方案参与分红,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村民作为民族村寨建设的主体,旅游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村民的加入,主人翁精神的注入,“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村寨”才是两者交融互促的根本。因此,通过建立文化资源产权制度,科学评估文化资源价值,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利益诉求机制、权益维护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村民的参与权、话语权、发展权和收益权,激活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自主性,助力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

      (四)生态自然环境保护是重点

      民族村寨的形成和建设依赖于特定自然生态环境,是在自然界特定的生境条件下人类适应环境的产物,同时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产业生存和发展所依存的空间和载体。一旦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民族村寨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也必然受到影响。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的交融互促要求依托民族村寨丰富的传统文化和绿色生态为基础,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基础设施为保障,以产业为支撑,探索出一条搞活民族村寨旅游产业化的好路子,也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首先要强化生态自然环境保护的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好村寨的青山绿水,就是保护好少数民族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场域,保护好活态文化的原生土壤和自然完整的展示舞台,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底气。其次,科学、合理策划规划村寨空间。科学界定村寨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文化保护和传承空间以及产业发展空间,划定好村寨的基本生态红线、界定好“前台”和“后台”、确定好民族村寨建设的扩展边界、调整好不符合生态要求的产业结构。第三,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习近平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实施“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的民族村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同时,在明晰生态资源产权的前提下,建立“谁补偿,补偿给谁,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起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制度体系,是一种具有时代价值的制度实践,是实现民族村寨建设与旅游产业交融互促过程中生态自然环境保护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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