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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时间:2023-04-26 11:51: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在一定时期内其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应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自 x 年开始实施,经过十几年的健康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社会效益日渐明显,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目标。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从x年的10682户、14372人扩大到现在的 23540 户、30315 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 10%,农村低保标准由 x 年的每人每年 628 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 3990 元,人均年补助标准由 x 年的 120 元提高到现在的 2800 元。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附带的相关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农村居民对低保的关注度和保障热情日渐高涨,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越来越大,而且伴随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一)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对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又有其自身特点,难以精细测算和核查。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难以货币化;再加上农民收入受自然灾害及季节等因素影响较大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弹性就业收入难以计算,其家庭收入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二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一些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低保边缘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又因劳动能力、智力水平影响或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生活贫困,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把握不准,容易出现“错保”、“漏保”问题。三是核查手段落后。一些家庭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真实收入,提出申请时隐瞒不报,乡(镇)、村委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采用“评议为主、测算为辅”的办法,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和扩大救助面等问题。

      (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难。应保尽保易,应退尽退难。目前我县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应退尽退较难。不少农村居民认为,只要进入低保就可以“一保定终生”,额外的“馅饼”不吃白不吃。特别是一部分农村年轻人,不愿出钱出物赡养父母,而是想方设法给父母办低保,有的甚至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绝大多数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情绪,有些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但他们采取消极的人生态度,依赖于吃低保,得过且过混日子。此外,部分乡镇、村委干部在低保户退保问题上,抱有“为人一条路,惹人一堵墙”的活思想,怕得罪人,怕自寻麻烦。还有少数农村干部优亲厚友,对“关系保”、“人情保”对象给予偏袒庇护。再加上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核查工作主要依靠村委会进行,很难做到彻底的“应退尽退”。

      (三)领导重视不够,政策观念不强。部分乡镇没有把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低保工作的关系,把低保工作推给民政助理员一人操办,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过问少,没有把低保工作作为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来抓。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在过去几年中把农村低保当做“维稳”工具,对上访告

      状的农民,用“吃低保”进行安抚,导致出现“信访保”、“征地保”、“拆迁保”;个别农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把办低保当作个人捞取好处的工具,向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索要钱物,够不够条件“我说了算”,违反低保政策规定,把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而够条件的困难群众却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四)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意识不强。一些乡村干部对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有畏难情绪,片面强调工作困难,调查审核走过场,张榜公示不到位,上报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低保中心审批时还需重复调查、补充材料,严重影响了审批工作的时效性。有的对群众漠不关心,对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推三阻四,缺乏为群众服务的热情。调查审核嫌麻烦,审核程序不到位,造成发生“错保”、“漏保”现象。

      (五)低保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我县低保中心于 x 年成立时,核定编制 8 名,只负责 2720 户 6230 人的城市低保工作。目前,低保中心 9 名工作人员承担着全县 27737 户、38744人的城市和农村居民低保管理工作。各乡镇从事民政低保工作的 1 名民政助理员多为兼职人员。面对繁重的低保管理工作,县乡低保经办人员不堪重负,难以做到尽职尽责。近年来乡镇

      民政助理员纷纷要求调换工作,助理员更换频繁,许多助理员政策不明、业务不熟,工作吃力。加之乡镇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工作困难重重,导致动态管理难以实行。

      二、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应退尽退”。实施严格的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在一定时期内其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应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家庭经济好转、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户,经乡镇调查核实后予以取消;乡镇低保工作人员要坚持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全面走访,详细了解

      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乡镇、村委要及时上报最新信息,县低保中心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并加强对低保家庭的经济信息比对工作,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二)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操作。政府要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核算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发放等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县、乡民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定期、不定期对农村低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乡民政部门和村委会要在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实施阳光操作,对低保对象的产生全程公开,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坚持杜绝“关系保”、“人情保”。

      (三)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资金投入 ,增加低保工作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财政对农村低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农村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县财政应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农村低保配套资金的投入。一方面用以稳步提高我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另一方面用以因物价上涨过快时对农村低保户进行价格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求。

      (四)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低保与其他救助措施衔接工作。农村低保是一项兜底性的社会救助政策,应和其他救助方式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要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低保工作的氛围。其次,鼓励社会互助和低保户劳动自救,做好低保对象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增强“自保”能力。第三,要通过落实好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就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精准扶贫措施,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第四,积极探索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农村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有关部门要对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人社部门应定期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财政保障、部门协助、社会参与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充实县、乡(镇)民政低保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低保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保证有人办事,事能办好。坚持动态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严格把握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重点环节,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的行为和做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这项造福于民的好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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