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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区治理的回顾与前瞻——基于城乡融合发展视角

    时间:2023-09-05 09:53: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农村社区治理的回顾与前瞻——基于城乡融合发展视角

    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的农村社区治理并非要求城乡社区一样化,既不是忽视城乡差距,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样式,也不是搞大拆大建,逼农民上楼,更不是要消灭乡村特色,搞千村一面,而是适应城乡社会发展趋势,突出转变基层治理方式,突出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建设和谐美好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引言

      一般认为,社区概念肇始于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他在其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将社区界定为人们基于血缘、地缘、精神等纽带,通过自己的意志、以有机的方式相互结合和彼此肯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结合滕尼斯的社区概念以及社区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可以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区界定为聚居在农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基于生产生活交往而形成的具有价值认同、情感认同的农村社会共同体。农村社区治理不是农村社区与治理概念的简单叠加,而是二者丰富内涵的融合与升华。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主体上,从单一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在内容上,从管理生产和维护农村稳定向提供各种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需要转变;在方式上,从刚性的、静态的、被动的管控与维稳向柔性的、动态的、主动的协商与合作转变;在目标上,从达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向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转变。总体上看,农村社区治理是在城乡融合发展、农村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条件下,政府、社区内单位、社会组织、农村居民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基于价值认同、公共利益和社区情感,通过协商、合作,努力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利,消除各种矛盾冲突,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差异性需求,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协商共治过程。

      城乡融合是指城市和乡村两个具有不同功能的系统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进化的新发展形态。x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x年,党的十七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x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x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x年,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融合发展,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更加注重城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主要通过城乡之间资源共享、人力互助、市场互动、产业互补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突出强调建立健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多元主体参与。统筹城乡发展主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城乡融合发展则强调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更加凸显农村的重要地位。统筹城乡发展强调“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融合发展则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四是更加强调农村的自主性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城乡融合发展则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推动土地、资本、人才在城乡间自由流动,释放农村活力,变“输血”为“造血”,推动农村从依附性发展走向自主性发展,从受援走向自强。

      相应的,城乡融合发展对农村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主要包括:统筹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消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齐头并进;促进城乡要素融合,破除城乡要素流动壁垒,设计科学、有效的制度,促进人才、资本等资源双向自由流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等。鉴此,本文将基于城乡融合发展视角,梳理农村社区治理的政策演变,总结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模式,分析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向。

      二、农村社区治理的政策演变

      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与城乡关系发展变化相契合,随着城乡关系从二元分割逐步向统筹城乡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演变,我国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经历了二元分置、分头推进、话语合一等三个阶段,这一过程也清晰地反映了农村社区治理政策的发展变化。

      第一,二元分置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2006年)。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单位制的消解,单位的社会功能与服务能力减退,这便需要新的平台承接从单位中析出的社会服务功能,“社区服务”应运而生。1987年9月,民政部在xx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揭开了我国发展社区服务的序幕。此后,民政部进一步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并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实践,形成了xx模式、xx模式等典型经验。2000年11月,《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标志着城市社区建设由试点探索转入全面实施。而农村则在《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指导下,建立起“乡政村治”的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由此,城市与乡村的基层治理政策呈现出“两岐”状态:城市以社区治理承接和拓展了单位制下的社会服务,实现了社会服务的优化升级;而实行“乡政村治”的乡村则遭遇社会治理缺位、公共服务短缺、文化生活匮乏等诸多治理困境。

      第二,分头推进阶段(2006年至2015年)。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正式开启。此后,民政部于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的通知》,对农村社区建设进行具体部署。2015年5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这一阶段,农村社区建设成为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政策设计,但城乡社区治理政策仍然是二元化表达,而且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导致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在内容、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第三,话语统一阶段(2015年至今)。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予以合一化表述,由此开启了城乡社区治理政策一体化大门。2016年10月,民政部联合十五部委出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首次把城市与乡村的社区服务纳入统一的框架,标志着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城乡统筹的新阶段。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出台,把“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对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一致性的目标和要求。2018年,民政部提出要补齐农村社区治理短板,坚持农村社区治理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乡村治理联动发展,并鼓励各项资源供给和服务项目优先向农村倾斜,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助力。2021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阶段,城市与乡村的社区治理在政策层面实现了从“分叙”到“统一”的重要转向,在统一的政策语境下重新界定与统合城乡社区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模式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协同互动,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我国在加强农村社区治理顶层设计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典型模式。其中一些创新性模式在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效能的同时,也有助于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其一,“三分三改”模式:以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变革促进城乡二元制度变革。xx省xx市是较早推行“三分三改”模式的地区。xx市结合农村社区治理改革,通过“三分三改”破除村社不分、政经不分的体制,实现经社分开、政经分开。“三分”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其中,“政经分开”是把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资地分开”是把非土地资产与土地资产分开;“户产分开”是把户口与产权关系分开。“三改”是指“股改”“地改”“户改”,其中,“股改”是在保持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地改”就是将农村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分类进行用益物权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户改”指户籍制度改革,即户口以实有人口、实有住所为依据,按居住地登记,剥离户口的身份、职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附属功能。xx“三分三改”模式的突出亮点在于通过农村社区治理改革推动城乡二元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创新了明晰村民和集体产权的相关制度,为产权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奠定了基础,打破了传统村级组织的封闭性,有助于真正实现农民变居民、农村变社区。

      其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模式:以农村社区治理方式转变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方式一体化。xx农村推行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模式始创于xx市建邺区,雏形是建邺区的“一委(社区党委)一居(居委会)一站(社区管理服务站)”的“品”字形组织架构,社区党委成为社区工作的“主心骨”,居委会成为社区群众的“代言人”,管理服务站成为社区居民的“服务员”,“三驾马车”共同提高社区治理能力。xx省委、省政府基于建邺模式和xx、xx、南通、扬州等地在社区自治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创制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综合治理办)”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其基本架构是“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为依托、社区综治办为中坚、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对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实施“扁平化”和“网络化”管理。这一模式的特色在于实现了农村社区党务、居务和政务的分开,实现了从村委治理向社区治理的真正转变,推动了城乡社区治理方式一体化,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

      其三,“中心社区”模式: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心社区”模式即“多村一社区”模式,相对于“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这一模式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推动公共服务下沉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这一模式的地区有很多,xx省诸城市是较早而且全域推行这一模式的地区。诸城市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的原则,对全市农村进行整体规划,按照服务范围在2公里左右,涵盖5个村、1500户左右的标准,从1257个村庄中选取208个中心村作为中心社区,在中心社区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服务圈范围内的居民提供社区服务。诸城“中心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在于通过打造中心社区“服务圈”这一方式将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投入到中心村的社区建设,利用有限的资金、资源为居民提供全面而快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基本解决了农村居民因分散居住导致公共服务匮乏的问题,提高了资金、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益,其探索的“服务圈”模式也为很多地方所援用。

      其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模式:以城乡社区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xx省鄂州市实施“全域鄂州”社区规划,把鄂州市域1593平方公里作为一个地方性社会系统,突破行政村的界限,将320个自然村合并为106个农村社区,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新城为支撑、特色镇为节点、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一体空间布局,实现了城乡空间布局的一体化。“全域鄂州”社区规划的亮点在于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一体化带动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由城乡分割规划转变为城乡统筹规划,实现了城乡空间结构的均衡和空间功能的互补;由按行政层级规划转变为按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规划,实现了地方资源优化组合。

      农村社区治理的各种创新模式虽然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特色,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特征,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了党建引领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有机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加强了农村社区服务职能,促进了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建立了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的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三是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参与,实现了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合作共治。四是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社区治理体制,逐步破除城乡二元化户籍、产权、公共服务等制度束缚,弥补和修正了“乡政村治”体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上的不足,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

      四、农村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尤其是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对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发展具有严重的阻滞作用,许多农村社区在构建社区化治理体系、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无法突破。

      第一,“村委治理”机制的惯性影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构。农村社区治理由于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治理机制,主要表现为:一些新建立的农村社区基本上沿袭原来的农村组织治理方式,原来的村级组织仍然发挥着维持社区运行的作用;社区领导班子主要是从原村“两委”转变而来,基本上变化不大;社区内社会组织缺乏有效培育,农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窄、渠道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对象还是以原村民为主,对流动人口缺乏足够的关照。除此之外,农村社区治理还面临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农村社区治理在各地都是以试点的形式进行的,很多关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都受到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阻碍。

      第二,农村社区建设缺乏规划影响城乡区域统筹。一些社区在建设时统筹城乡规划力度不够,社区建设没有很好地与城乡总体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城乡劳动就业等衔接起来,使农村社区丧失了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融合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社区建设各自为政,缺乏对饮水、电气、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便民服务机构、文化中心以及垃圾处理站等配套设施的预先设计,导致后续建设和改造的成本高昂;绿化带、公共活动空间、儿童游乐场等设施欠缺,与居民需求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盲目仿效城市,建设高层住宅小区,不能有效对接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引起农民的不满和排斥;盲目拆旧建新,缺乏对乡村古老建筑、地域文化、特色风貌的保护和传承,不利于保留乡村记忆和乡愁,不利于农村社区的未来发展。

      第三,村庄公共服务内部化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基础不断发生质性变革,但是嵌入乡村社会的各种制度却成为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阻滞”,而“村庄本位”就是这种限制的突出反映,即村集体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共服务、股份分红、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不能享有。本应以国家提供为主的公共服务转为由村集体提供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发达地区的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大,可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而大多数欠发达地区的村集体运转困难,根本无力对村级公共服务进行投入,从而导致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差别过大;另一方面,即便是集体经济强大的村庄也会产生内部矛盾,因为集体经济强大的村庄往往外来人口比较多,而利用集体收入建立的公共服务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俱乐部物品”特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排斥外来人员享有这些公共服务,由此会带来两方居民的抱怨,甚至产生矛盾对立。

      第四,封闭性管理制度的设置影响城乡资源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而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些权益只能转让给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具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高素质人口、青壮年人口单向流向城市,留在农村的基本上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种自己的地尚且困难,更别说承接其他人的土地,而真正愿意下乡返乡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却被排除在外(只能流转经营权),这就事实上限制了土地资源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五、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路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城乡社区愈发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践场域。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站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等方面探索解决路径。

      第一,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一是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强调,要“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在城乡融合进程不断加快、不少地方已经实际开展村改社区工作的背景下,应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将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二为一,修订为城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改社区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实行“政经分开”的治理结构。应在村改社区的基础上,剥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社区党组织在农村社区治理中主要起到领导核心作用;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专心社区自治和社会管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在土地确权和集体资产折股到人的基础上,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三是变革基层治理方式。要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向农村扩散,构建农村社区多元共治机制,培育农村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和各类农村公益组织等,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农村社区成为乡村的自治空间。四是改革基层干部选任办法。应在村改社区的基础上,推行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专职化,这有利于其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专心于社区工作。同时,应拓宽社区党支部书记来源,通过大学生村官计划、公开招考等方式选聘优秀人才担任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提升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整体素质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变农村党支部书记主要来自本村村民从而导致其家庭利益与村集体利益捆绑的状况。

      第二,对农村社区进行科学规划。农村社区是城市与乡村的“粘合剂”,对农村社区进行科学规划有利于打破城乡区域分隔,实现城乡要素互通、设施互联、产业互融、功能互补。在大都市区周边,应通过农村社区规划将城市和郊区农村结合起来,以城市资源带动周边农村发展,在城市郊区建设生态宜居小镇、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形态,使大都市及其副中心像一颗颗明珠镶嵌在美丽的乡野之中,形成美丽、和谐的“田园都市”图景。在其他城乡区域,应通过城乡社区建设推动城乡规划合一,构筑“城区—乡镇—中心社区—社区群”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块状组团式”居住群。要以城乡社区布局为核心,将村庄的合并、搬迁、撤销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根据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生态保护的要求系统规划社区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形成现代文明升级版乡村与现代文明新型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样态,实现城在乡中、乡在画中的城乡和谐美景。

      第三,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城乡公共服务互相开放。流动人口包括入城的农民,也包括入乡的市民,要统筹解决进城农民和入乡市民的社会服务问题。一方面,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既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也要保障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使他们能够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农村社区也应该为入乡的市民提供服务,要把农村社区原户籍人口的集体成员分红和土地入股分红等权利与农村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区别开来,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覆盖社区所有居住人口。二是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联通。要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引导迁村腾地、集中居住的同时,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路网、电网、水网、气网、互联网、垃圾转运站等,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三是推动城市社区服务方式向农村延伸。要统筹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半径,建设农村社区服务场所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打造30分钟甚至10分钟可达的生活服务圈、文体生活圈、卫生服务圈,向农村居民提供以农技推广和农资供应为重点的生产服务,以医疗、养老为重点的社会服务,以文体娱乐为重点的文化服务,以办证、缴费等为重点的政务服务。同时,要推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激活农民自我服务,加强情感交流,建立真正的农村社区共同体。

      第四,推进农村资源要素制度变革。要在农村社区化治理的基础上推动农村户籍、土地、宅基地等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优化组合。在户籍制度方面,要在农村社区化的前提下,变村民委员会为农村居民委员会,变农民为居民,实行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再从身份上区分市民与农民,而是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称谓。与此同时,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要求,真正放开对市民下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回乡的种种限制,如同放开农民落户城市的限制一样。在农村集体产权方面,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通过“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可以继承、允许流转”的方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真正打通城乡资源要素流通渠道。在土地承包权方面,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权既可以在本社区成员之间流转,也可以向社区外的人员流转。在宅基地方面,要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村社区通过闲置宅基地复耕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为入乡的市民预留住宅用地或允许其购买当地住房”。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土地、宅基地等是农村居民的重要资产,涉及农村的和谐稳定,为了避免产生大的波动,可以在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先行先试,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对改革措施进行评估、修正和调适,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向其它地区推广。

      六、结语

      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的农村社区治理并非要求城乡社区一样化,既不是忽视城乡差距,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样式,也不是搞大拆大建,逼农民上楼,更不是要消灭乡村特色,搞千村一面,而是适应城乡社会发展趋势,突出转变基层治理方式,突出提供优质高效的社区服务,建设和谐美好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坚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以农村社区治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整体变革,建立起允许城乡居民双向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产权制度、公共服务制度和社区治理制度,我们可以憧憬这样的前景:有意愿、有能力扎根城市的进城农民可以带着土地和房屋变现的资本在城市买房,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社会保障,真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不再受蜗居和夫妻子女天涯相隔之苦;农村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不愿跟随子女进城的农村老人也能实现老有所养,不再成为事实上的孤寡老人;一些爱好农业的下乡市民、返乡农民及回乡大学生可以选择当一个职业农民,承包较大面积的土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应用现代技术生产绿色优质的农产品,或者利用数字技术、自身技能等进行多元化、个性化创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一些城市职工退休后,也可以选择购买或租赁一个郊区农家院,升级改造居住条件,美化周边环境,过上舒适恬静的田园生活;在资本下乡的同时,留守农民可以带着承包权和自身的人力资源,进入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实体获得一份工作,实现就地城镇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空心化”和“城市病”问题,同步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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