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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发展

    时间:2023-12-06 13:38: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民事检察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发展

     依托“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民事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级院着力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工作开展。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明确未来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xx年3月至7月,我们先后走访全省11个市院、23个基层院,与当地法官、律师及司法行政、仲裁等机关的代表座谈交流,全面总结经验做法、了解问题困难和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强xx民事检察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特征

      省民事检察工作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内设机构改革以来,主要业务在全国位居前列。xx年,全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61件)、虚假诉讼监督(1667件)抗诉改变(242件),均居全国第一;再审检察建议采纳(533件)、执行监督提出(1483件)及纠正(1466件),居全国第二;提出抗诉(364件)居全国第三。xx案入选最高检的全国两会工作报告,xx申请监督案被列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xx某医疗器械公司合同纠纷抗诉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涉疫民事检察典型案例,xx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入选最高法院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视程度显著提升

      xx年,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xx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xx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充分肯定了民事检察工作成效,对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提出新要求。省院党组和贾宇检察长多次听取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作出指示批示,前不久,贾宇检察长专门就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做出批示,要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以走在前茅的标准要求,认真研究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努力做‘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各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理念也逐步树立,不少院党组和检察长将民事检察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对做强民事检察进行思考谋划,积极研究破解难题,协调多部门推动工作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全省民事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普遍得到强化,省院、市院及80%以上的基层院单独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市级院院均配置7.7人,基层院院均配置3.7人。不少院将年富力强的干部调整至民事检察岗位,随着检法干部交流加强,部分法院分管民事审判或执行工作的领导、业务骨干交流到民事检察部门,全省民事检察队伍中40岁以下的占到71.6%、本科占到71.4%,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年龄结构逐步优化。

      (二)信息化支撑不断加强

      依托“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民事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级院着力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工作开展。xx市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通过对线索智能检索研判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xx年xx市院运用该系统对全省民间借贷纠纷进行梳理,发现遍及十个市的涉"套路贷"案件线索6780件,截止目前已提出监督630件;xx年,该市探索对保险理赔、劳资纠纷、破产等新领域案件进行筛查,又发现一批线索。xx、xx等地也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研发、完善虚假诉讼线索筛查系统;xx市院计划利用当地民事起诉信息大数据,探索大范围告知申诉权利;xx市院研发办案辅助系统,探索办案智能化,以智能促效能。

      (三)配套工作机制愈加完善

      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协作机制逐步健全。省检察院与省法院会签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民事执行监督会议纪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动机制;与省司法厅、省律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出台文件,建立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律师代理制度、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权告知制度、破产债权申报中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检律协作,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案件办理机制日趋健全。省院先后制定听证规定、提抗案件规定,出台案件快速办理指引、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指引、服务疫情防控意见,并对近三年市院提抗不支持案件进行分析,规范完善办案程序,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省院技术部门建立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协作机制,有效提升调查效率。三是工作指导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已建立起业务数据月通报制度、典型案例月报制,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应用得到有效强化。不少地方定期编发电子刊物,搭建起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虚假诉讼监督成效明显

      近年来,各级院将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扫黑除恶、打击“套路贷”等专项活动,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衔接、主动与公安机关配合,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创新调查方法,逐步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工作模式。xx年,全省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475件,涉案金额13亿元,提出监督1667件,法院改变原裁判644件,移送犯罪线索223人,办案数、监督数、纠正数均位居全国首位。xx市院监督纠正的绿逸公司虚假调解串案,涉案金额高达1.6亿;xx市院监督的千业公司虚假诉讼串案,纠正虚假调解130余份;省院跟进抗诉纠正的牟华红虚假调解案,在最高检拟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虚假诉讼检察建议中,被列为典型案例。最高检xx年刊发专刊推广我省虚假诉讼监督经验、机制,xx市院等70余家检察院前来我省考察、交流,虚假诉讼监督逐渐成为我省民事检察品牌。

      二、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

      我省民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党委和社会各界的期望、省院党组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距离“做强民事检察”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少差距。线索来源少、案源渠道不畅、监督手段不足、监督刚性不强等老问题尚未解决,新的情况和问题又不断出现。

      (一)思路定位不够清晰

      对于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以及如何"做强",研究谋划还不够。省院将更多精力用于自身办案,工作部署、组织办案存在不足,而且由于监督办案的类型、侧重,对于执行、调查等业务、技能研究不够深不够透,对下指导虚化、弱化。各市院在整合两级院力量、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方面探索不深入,部分市院统筹协调各项业务全面开展效果不明显,部分市院在帮助基层院排除阻力、解决困难方面作用发挥不足。基层院工作开展不平衡,多数地方面临案源瓶颈问题,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地方没有及时转变观念,缺乏"做强"的意识,满足于一年监督几个案件。有的院存在消极畏难情绪,缺乏进取精神;有的院等靠要思想严重,希望上级院包办解决一切问题;有的院满足现状,囿于传统工作模式、办案方式,探索创新不足;有的院前瞻性思考不够,过于追求眼前绩效评价业绩,工作缺乏长远规划。较小的基层院如何有大作为,基本还处于摸索阶段。

      (二)各项监督职能履行不全面不平衡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规模近年增长较快,但主要集中在虚假诉讼领域(占比达到59%),虚假诉讼之外的生效裁判监督力度不够、数量不多。相比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各地民事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办案规模还较小,与法院的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数以及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称。发现、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对人监督顾虑较多、重视不够。绝大多数地方支持起诉工作尚未开展,xx年全省支持起诉仅60余件。破产程序、特别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监督少,各界反映较多的公证、仲裁以及鉴定、审计等非诉案件的监督探索不够。多元化监督格局在我省尚未形成。

      (三)稳定的监督案源仍然缺乏

      一方面,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近年虽有上升,但总量相对较少,可监督的优质案源更少。xx年全省依申请受理案件(2433件)只占全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36.4%,xx年上半年占比进一步降至29.1%,部分地区甚至不到20%以上;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基本来自依职权发现。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中,依申请占比更低。就民事诉讼监督规律而言,依申请监督应当成为主流。当前依申请受理案件占比低,有前置程序制度设置、民事审判和执行规律等客观因素影响,也反映出民事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存在着群众申诉举报不够快捷、通畅,与相关部门、行业未形成有效合力,案件审查办理中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不足、办案时间周期长、监督效果不明显,以及当事人、律师对申请检察监督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主动收集线索、依职权发掘案源成案率高,但可持续性不强。当前依职权受理的案件,相当一部分是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来自近年扫黑除恶、涉"套路贷"打击等专项活动。随着这些专项刑事打击接近尾声,以及法院自我防范、主动纠正加强,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减少,此类案源呈萎缩趋势。而当前对于新领域、新监督节点案件线索发掘的研究探索,成效还不明显。除xx地区之外,多数地方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使用效果不突出,加之法院信息壁垒,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筛查案源难度加大。

      (四)监督手段不足、刚性不强

      一是调查核实权使用不充分。现行法律只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办案中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于调查核实权行使的具体范围、方式及程序并未明确,也没有规定被调查人员或单位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被调查对象拒绝、妨碍调查取证时检察机关缺乏相应强制措施,实践中调查核实权行使难度较大。此外,虚假诉讼查办中调查核实工作量大、难度高,部分基层院在人力、设备保障等方面存在困难。民事调查的技术手段支持也不足,不少地方调查方式原始、效率低下,省院技术部门通过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为查询银行账户提供了协助,但是目前可查询的银行范围较窄,还不能满足办案工作需要。各地调查和侦查结合做的不够,多数地方未实现民事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有效衔接,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调查积极性不高,调取的证据也往往难以适应民事诉讼监督的需要。不少地方民事检察人员调查意识不强、能力不足,调查不细致不全面,也影响调查成效。二是跟进监督开展不够。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施监督的方式只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而再审检察建议不能强制法院启动再审,检察建议只能“建议”法院纠正。对于实践中法院有错不纠,各地办法不多,跟进监督开展较少。不少地方对于法院不回复、不纠正的案件未进行过梳理、审查,向人大常委会、党委政法委报告或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较少。当前检察建议提请上级跟进监督的具体程序也不完善。

      (五)监督质效提升不明显

      相比于近年监督数量的大幅攀升,我省民事诉讼监督整体效果、社会影响并没有同步提升。深层次问题的发现、监督较少,特别是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中不少是针对瑕疵问题的浅层次监督,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质性问题监督不多,群众获得感不强。各地对于民事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相结合研究探索不够,服务企业办法不多,相关的案例少,成效还不明显。重大、有影响、引领性案件办理不足,各级院发现、培育、总结、推荐典型案例做的不够。部分地方案件办理不够精准,如审查不细致、调查核实不全面导致提出监督后工作被动,寻找问题结点、监督说理欠缺影响监督权威;对监督方式方法及监督时、度、效把握不妥当影响监督效果,更适宜类案监督的却通过个案监督;对应当、适宜由法院自行纠错,甚至法院已准备启动纠错程序的案件提出监督等情况时有发生。办案方式改进不足,当前案件审查仍以书面审查居多,办案中听取各方意见不够。部分院对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还比较缓慢。办案程式感的缺乏,也导致法官、律师对检察监督内心缺少认同、敬畏。部分院办案期限意识不够,司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全省未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超过三个月的案件占比仍然近35%。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案件不支持监督比重高,释法息诉等占用精力过多,也导致整体工作成效难以全面体现。

      (六)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民事诉讼监督对于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当前民事检察队伍中熟悉民商事审判、执行监督的业务骨干不多,专家类人才少,高层次人才匮乏,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内设机构改革后,各地民事检察部门新进人员多数缺乏民法专业基础或检察工作经验,部分地区民事检察人员变动大,工作出现断层,传帮带作用无法发挥,新人培养、梯队建设亟待加强。此外,个别基层院未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少数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人员力量薄弱,影响工作开展;由于记功表彰、激励评价等制度限制,民事检察工作成绩不易展现,民事检察队伍在个人评先评优、入额发展等方面机会相对少,影响民事检察人员的荣誉感、获得感及队伍稳定。

      (七)监督外部环境尚待改善

      一是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识有待进一步形成。部分法院和法官对检察监督配合不够甚至存在抵触。有的法院对于规模较大的监督延迟审理、回复,甚至不予受理。个别法院在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监督之后,通过自行启动再审或执行和解等方式规避检察监督。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诉讼如何监督纠正,检法分歧较大。二是省委意见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深化。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等会签文件建立的机制落实落地困难。法院对于司法信息共享、电子诉讼卷宗调取等不积极,信息平台建设滞后。部分法院对调卷设置障碍,拖延调卷、设置烦琐审批程序、限制案卷调取数量频次、要求提交申请书等额外文书以及卷宗不完整、副卷无法调取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向检察机关移送监督线索、开展调查协作积极性不高。律师代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告知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实施效果也不明显。三是民事检察社会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职能宣传不够,社会公众知晓范围不广。民事执行监督等职能,部分律师都不甚了解。

      三、做强民事检察的对策建议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事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强民事检察”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以走在前茅的标准要求,认真研究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努力做“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要实现“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目标,应当通过改革创新,拉长优势“长板”补齐问题“短板”。省院要出台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意见,加强对全省工作的布局、推进和指导。

      (一)坚持目标导向,高站位、大格局谋划

      1.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服务“重要窗口”建设

      做强民事检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思想引领。要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把握工作的新要求,既有效服务保障全省“重要窗口”建设,有力服务中心大局,又要成为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小“窗口”,引领司法理念和社会进步,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维护司法公正,让群众有切实的获得感。要对标省委“八个排头兵”的要求,坚持以从“前列”走向“前茅”的标杆水准,研究具体目标任务、指标体系,推动民事检察在工作理念、格局、机制、方式上转型升级,实现监督体系、能力的现代化,即职责履行充分全面、办案管理规范科学、监督质效优质权威、转型支撑配套有力。

      2.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

      做强民事检察,应全面梳理民事检察职能、厘清民事诉讼监督职责,确保所有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开展。一是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这是民事检察最传统、最基础的业务,要作为基础性产品持续改进、优化。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普通生效裁判监督规模难以大幅增加,关键是强化精准监督,提升办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注重监督的引领性和导向性,重点办理在司法理念、政策方面有纠偏、创新意义的案件,以典型个案监督引领司法进步,实现优化监督、强化监督。二是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执行中不规范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监督空间广阔,应当逐步成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心。要继续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探索对进入民事执行程序的仲裁、公证文书实施有效监督。三是深化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涉及面广,探索创新空间比较大,应当积极开拓实践,探索对破产程序、特别程序案件的监督,研究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评估的监督途径,加强对伪证、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罚的监督。同时要注重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和审判执行人员违法,促进司法不公源头治理。四是依法延伸职能。积极、稳妥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民生民利。认真做好检察调处、释法息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推进诉源治理。五是深耕虚假诉讼监督。厚植优势、打造品牌,在继续抓好民间借贷等传统领域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探索保险理赔、房屋买卖、调解司法确认等新领域新类型虚假诉讼案件监督。

      3.加强工作职责谋划,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格局

      做强民事检察,要根据民事诉讼特征和法律监督规律,发挥检察组织架构优势,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格局。一是明确工作重点,三级院合理分工。监督职能要各有侧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上行、执行及审判程序监督主要在下级院,因此省院和市院监督职能应以生效裁判监督为主,基层院则以执行监督、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为重点,同时积极查处虚假诉讼,依法办理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工作职责要各负其责,省院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对下指导上,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引领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市院重点是统筹组织本地工作开展,帮助基层院协调解决工作中困难;基层院则要根据上级院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二是健全一体化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机制,统筹人员力量,解决基层人员配备及业务能力不足问题。要健全提办、交办、督办等制度,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要探索建立工作专班对重要制度、重大课题集中攻关,形成破解难题合力。三级院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形成一盘棋。

      (二)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补齐短板

      1.拓展案源渠道

      坚持依法广泛受理申诉与主动收集排查线索相结合,破解线索发现难题。一是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要以控申部门入驻矛调中心为契机,以向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检察公共服务产品为目标,积极探索申请监督的新路径、新方法。研发xx检察移动APP民检板块,努力实现远程申请、网上受理;继续落实法院执行申诉告知、律师申诉告知等制度,广泛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权利。二是强化依职权发现监督线索。升级优化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提升研判精准度、扩大信息筛查范围,不断关注新领域、发现新的问题节点,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信息化。推动与法院的司法信息共享,搭建信息平台,实现法院电子诉讼卷宗及审判、执行等司法信息实时共享。依托省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作机制,有效利用协会平台发现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线索,并进一步探索拓展与司法行政、银保监、知识产权保护等单位组织联系协作,广泛发掘案源。三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从近年实践看,通过上级院组织或借助政法委专项评查开展专项行动,可以有效获取案源线索,应继续探索实践,总结、深化经验做法。

      2.增强监督刚性

      一是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作用。首先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调查手段。不断积累调查技巧,结合实际研究细化调查核实权具体运用的办法、措施,适时出台相关指引。其次是继续探索运用技术手段,探索扩大省院查询银行账户的范围,进一步提高调查效率。最后是做好调查和侦查的衔接,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衔接,主动与公安机关协作,理顺民事调查核实与相关罪名刑事案件初查的关系,研究探索合作模式。二是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积极拓展听证案件范围,民事检察案件办理中需要听证、适合听证的都纳入听证程序,拟提出抗诉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听证,逐步实现听证常态化,使听证成为民事检察案件办理的正常程序;探索完善听证程序,注重根据案件类型、听证目的确定参与听证的人员、设置程序流程。三是注重发挥律师作用。大力推进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律师代理制度,鼓励、支持律师代理检察监督案件;对于律师代理申请监督案件,尽可能开展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有效发挥律师作用。四是落实跟进监督。定期对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梳理,视情况向法院通报或向人大常委会、党委政法委报告,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以跟进监督保障检察监督刚性,也以此倒逼各级院更加注重监督的精准度。

      3.提升办案效果

      一是强化监督精准度。逐步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监督绩效考评机制,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注重精准审查、强化精准受理、实现精准处理。二是突出重大案件办理。树立精品意识、强化案例意识,更加重视大案、要案、类案及新类型案件的办理。要增强敏感性,注重发现、挖掘具有典型性案件线索,从开始就按照案例要求精心办理。严格落实案例月报制度,建立常态化案件评选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报送,定期评选、推荐、发布,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及办案指导作用。三是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期限意识,严格中止审查,杜绝违规超期限办案。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提升办案效率。优化案件审批流程,规范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等机制,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4.强化指导激励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交流。省、市院进一步搭建交流平台“多渠道”多途径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探索建立全省民事检察案件信息库,逐步公开优秀法律监督文书,方便全省民事检察人员查询和学习借鉴。健全工作情况简易报送制度,方便各地上报工作情况,动态掌握全省工作情况。二是有效发挥绩效评价作用。持续完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逐步设置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民事检察考评指标,正确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同时,要研究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评价"记功表彰"党委政府评价等多重考核机制,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充分的评价工作情况。

      (三)坚持责任导向,切实加强履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民事检察是对审判权"执行权等公权力的监督,监督对象是法院和法官,难度大"困难多,甚至可能影响检法关系,许多工作需要院党组加强领导"检察长出面推动。院党组和检察长要注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外,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法院、公安协调,尽力争取配合支持,为民事检察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对内,重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推动各内设机构配合协作。拒执罪、虚假诉讼罪与民事执行、生效裁判及审判程序紧密相关,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刑检部门办理拒执、虚假诉讼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可以此打开监督局面,有条件的基层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试点探索。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必须作为当前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摆到新的高度。一是强化人员力量配备。未设立专门民事检察机构的院要保证至少有一个办案组专门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基层院要重视发挥检察室作用,敢于延伸触角,探索对派出法庭民事案件的监督。二是关心爱护民事检察人员。加强民事检察人员的培养使用,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引导民事检察人员潜心钻研业务。保障民事检察人员在入额、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同等机会,提升队伍的凝聚力。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三级院监督职责及工作的侧重,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竟赛,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着重加强对侦查意识、调查手段、询问策略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干警的调查核实能力。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上挂下派和轮训机制,推动法、检人员交流学习。做好民事检察业务专家的评选,分级建立人才库,健全入库人才参与办案指导、课题攻关的常态化调用机制,努力造就一批司法实务中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

      3.加强研究和宣传

      以全国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依托xx省院筹备设立为契机,搭建理论研究平台;通过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建设,加强检校合作;结合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颁布,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为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加强民事检察职能宣传,讲好民事检察故事,不断扩大影响,赢得群众信赖,形成工作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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