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自查自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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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自查
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部:
为了切实履行监理合同职责,落实2011年10月13日全院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监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监理处安排近期各监理部开展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检查项目范围及方式
在建和收尾的的监理项目均应进行自查和检查,分监理部自查和监理处检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1月10日,各监理部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1月25日,监理处检查各项目对自查和
二、自查工作的组织和责任落实
自查工作由总监负责,要层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求监理部将自查责任及内容落实到监理标段和每位监理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和检查的内容
自查的内容由各监理部结合项目特点和本年度实施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以以下内容为自查重点: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的自查
工程开工和开工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审查批准;材料进场报验、取样、抽样是否规范;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是否经审查,现场拌合设备是否按规定率定;用于工程的构配件、设备是否报验审查;与质量相关的进场施工设备、仪器(测量、试验、计量等仪器)是否经报验审查及后续使用情况自查;承包人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测量控制网点移交、复测及有关测量成果的复核和审查情况;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2、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自查
检查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技术条件、规程规范及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措施、方法和程序施工;对“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和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检制”、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等应采取“旁站监理”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实施情况的自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理采取何种措施,对采取措施是否及时、合理及处理措施追踪落实情况的自查,检查处理措施是否形成完整的工作闭合;现场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制度的落实情况自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的自查;监理记录(旁站值班记录、抽检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日记、工程建设大事记、月报、会议纪要等)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3、事后质量控制措施的自查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同工程建设同步进行,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相关要求;资料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4、保修期质量控制自查
对保修期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维修;对维修处理情况是否再次进行严格检查;对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是否规范签发保修期责任终止证书。
5、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控制措施的自查
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上报,对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记录是否完整、全面、归档。
6、施工安全自查
对照《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执行及与工程强制性标准符合情况的自查;监理实施细则文明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自查;对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整改通知单的签发、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的自查。
四、对自查和检查中问题的处理
各监理部应认真做好此次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真正起到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职责、规避工作风险的目的,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的记录,自查整改结束后各监理部写出自查整改报告报监理处。监理处将对各监理项目自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年度考核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监理处
2011年10月24
普通★长期
普通★长期
普通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文件
甘水电院发〔2011〕66号
甘水电院发〔2011〕66号
关于印
关于印发《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甘水安监发[2011]537号)要求,现结合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通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通知
抄送: 水利厅安全监督处
抄送:
水利厅安全监督处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1年09月30日印发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1年09月30日印发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发展,根据《甘肃省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甘水安监发[2011]537号)要求,结合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勘测设计野外工地、监理和设代施工现场、院办公区、家属区、后勤保障区的安全运行为重点,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院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王志强
副组长:刘立昱
成员:朱发昇、马明、冉守忠、卢学礼、熊焰、潘峰、彭正明、陈剑、丁永升、马为民、张成俭、屈新利、崔旭、姚天禄、张海元、熊伟、蒋小鹏、吕生玺、王廷宝、智宏业、孙健、宗永福、肖少华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安全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其他工作的院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院安委会办公室、院工会以及各级责任人,负相应排查整治职责。
院安委会负责做好全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院各处室层层落实,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工作效果。依靠“院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职工广泛参与”的责任网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班组及岗位。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四、方法步骤
(一)思想教育及安排部署阶段
从9月1日到9月15日,我院各部门紧急动员起来,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部署安排。
1、认真组织学习院转发的相关文件,落实文件精神;教育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人身安全;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2、加强对各级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各部门特别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广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
从9月16日到9月30日,各部门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定检查场所,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一登记,及时排除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和登记在册尚未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逐项予以整改;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治理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停产停业整改,杜绝带病运行,严防“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三)督查检查阶段
从10月1日到10月31日,我院安委会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整治。对疏于管理、纪律松弛、有章不循、工作不实,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整改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挂牌督办阶段
从11月1日到12月31日,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认真填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汇总表》,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接受员工监督。
(五)总结提高阶段
11月10日前,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全院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确定重点,细致排查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范围包括:
1、院办公楼、住宅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库房、锅炉房、资料室、印制室、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力排查火灾隐患,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治理,确保万无一失;
2、院“第二办公区”进行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在防火防盗方面要保证安全;
3、勘测、监理、设代等现场作业单位要对机械设备、作业环境、防汛体系进行重点排查,落实现场安全和防汛措施;
4、院汽车队和有车辆的部门要重点抓好车辆行驶安全工作,重点加强驾驶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车辆的维护保养、防盗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禁超速、超载、疲劳、无证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和车辆带病上路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落实交通事故预防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5、在野外工地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特别要抓好防滑、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遏制工作;
6、各单位对供电系统、消防设备、防盗抢设备、日常活动安全防范体系进行隐患排查。
(四)大力推进水利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专栏、黑板报、悬挂横幅、电子屏及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以宣传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内容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要根据工作实际,有重点地进行经常性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宣传教育,使各岗位人员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全面监督,形成合力
要将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员工监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发、有效组织、正确引导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员工行使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注重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提高监督实效。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