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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史作业

    时间:2020-09-10 08:08: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论法律确定国家政体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

      ——从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浅谈法律作用

     黄煜欣1810010200

     【摘要】法律,作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以及人民权益的保护工具,在近代史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从正反两方面论证法律对于政治成果和人民利益的保护与巩固作用,同时通过外国具体法案颁布对于政体的巩固作用来论证,因此,无论是对革命者还是人民来说,法律的作用都不可小觑。

     【关键词】戊戌变法 辛亥革命 法律 政治制度 基本权利

     一、危机存亡之下中国人的探索

     中国,一条位于中国东方的巨龙,在今天焕发出了蓬勃的生机,然而在一百多年前,清朝末年,中国社会在内忧外患的矛盾之下由昌盛转向衰落。自公元前5世纪的战国时代到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彻底结束,进入了最屈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启了中国人长达半个世纪的自我探索。

     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鼎盛时期,但同时也走向了封建社会的末世。到了鸦片战争前夜的嘉庆、道光年间,清王朝衰相尽显,潜伏着许多危机,政治腐败、军备废弛、经济萧条、社会矛盾激化、文字狱以及民生困难,但似乎清政府并没有认识到自己面临着巨大的内部威胁,反而闭关自守,固步自封。中国已经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16世纪至19世纪初,中国处于封建社会晚期的兴衰更替之时,西方资本主义已经产生、发展。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也随之向外扩张。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标志着资本主义的到来,工业化大生产极大的促进了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再加上穆斯林的扩张,以及陆上丝绸之路被阻断,中国,被迫卷入了世界市场

     鸦片战争之后,洋务运动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来对抗、制衡外国人,“夷”在这句话中泛指西方人,夷本来是指野蛮未开化的人,但是当时的中国无论是制度上、经济上还是文化上都远远的落后于西方列强,在洋务运动的背景下,我国派遣了许多公费留学生学习科学技术,这些学生只在国外学习理工科知识,无论是政府还是留学生认为只要学习先进的技术就可以救清政府于水生火热之中,中国就可以变成先进的近代强国,更加放出了“北洋舰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海军舰船,此外,清政府还在天津修建了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军工厂,铁路系统也在局部普及开来,可是,这些代表着长技的船坚炮利并没有办法对抗西洋人,这时候就需要主流思想的转变,主流思想的转折以1895作为分界线,当时的大日本帝国打赢的两场战争让中国人全新的反思问题的根源所在,中国人的很大一个优点就是知错能改,在战败之后往往会痛定思过,反思自己为什么会失败。日本打赢的两场战争转变了中国人对于制度的看法并直接促成了维新变法的上演,这两场战争分别是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和1904年日俄战争。

     甲午战争中的黄海海战是用血付出的惨痛的教训,从当时纪实资料中,从前线上报回来的信息让许多朝廷官员开始反思,北洋舰队作为当时武器装备最为先进的船队,日本人确实是远远的比不上中国,但是日本士兵在战场上表现的军事素质远远高于中国海军,日本军队严格按照西洋人制度训练,是现代的思维训练与管理模式,而北洋舰队的军事思维和内部编制仍然保留原先保留的封建军事思想。有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军事制度,现代化管理模式之下,制度设计、军规编制以及武器配备都是近代化军队的必备要素,而中国在封建专制主义之下只能培养出一支封建化的军队,即使武器更新或者超前,但这支军队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这样的军事制度差异的对比不仅仅体现在这一次的战败结果上,在中国后来的抗日战争中也有所体现,日本军队往往看起来人数很少,武器装备也不如中国,但在与中国武装力量交锋的时候,日本人的训练有素的军事素养就体现出来了。此外,不少人还发现,日本不仅仅是在军队训练中专门配备洋人进行指导,充分融入西方军事思想,甚至日本单方面曾宣布过已经脱亚入欧,这是日本用君主立宪制度来构建国家框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等方面。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其实我国早就有有识之士上书朝廷,提出拨一笔款来发展和装备我国军事力量,可是,慈禧天后一句话就把这笔款给截留了——修建圆明园来庆生,在当时,是这样记录的:皇帝挪用军款去给太后祝寿,事实上,这笔款并没有决定用于军款,只是当时众人不满这样的决定,所以直接说成挪用军款给天后祝寿。而皇帝这样解释:他提出了“孝”,大清以孝立国,既然我们使中学为体,西学为用,那么就不能把几千年来的传统付诸脑后。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厌恶这所谓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孝道不推翻,就会有大量的军费甚至其他款项用于所谓的“孝道”,他们逐渐意识到,如果不能用现代的思想武装中国,单靠船坚炮利是远远不够的。于是,越来越多改良主义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纷纷学习介绍西方现代宪政制度,建立君主立宪制,从制度上对整个中国进行大换血。

     戊戌变法应运而生,维新派倡导救亡和变法的活动19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民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挣脱外国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甲午战争的惨败,造成了新的民族危机,激发了新的民族觉醒。而结在救亡图存和变法维新前列的,正是代表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知识分子。他们把向西方学习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不但要求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而且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在内忧外患的冲击和中西文化的碰撞过程中,人们逐步形成了一个共识,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那时的外国只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进步的,它们成功地建设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日本向西方学习有成效,中国人也想向日本学。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的改良思想迅速传播开来,逐步形成为变法维新的思潮,并发展成一场变法维新的政治运动。戊戌变法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行乃至文化上都多管齐下,但是在涉及根本性的政治权力运作、人民权利的保障的问题上,光绪皇帝并没有接纳这些触及封建制度根本的改革,所以戊戌变法实质上只是一场十分温和的不彻底的改革方案。最终,历时103天的“百日维新”如同昙花一现一般,变法人士或杀或捕,所有势力都被慈禧为主的保守派扼杀的一干二净,戊戌变法宣告失败。

     民族危机加深,社会矛盾激化,1904年的日俄战争对于中国的影响更为剧烈。日俄双方为了争夺东北这一片肥硕的宝地,爆发在我国东北。结果又一次让中国人认识到制度之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正是由于日本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制度战胜了即使地缘辽阔单仍旧是君主专制的封建沙俄,1905年,中央驻法使臣孙宝琦率先上书朝廷建立君主立宪制,全方面的学习日本,企图拯救中国于生死存亡之时。清末新政就是清政府制定的仿效日本实行君主立宪的方案,但是预备立宪并没有能够挽救清王朝,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从而加剧了清政府的统治危机,因为整个新政无论是立宪也好,皇族内阁也好,其虚伪的本质额暴露出来之后,无论是朝廷官员还是平民百姓对于清政府的统治都完全失去了信心。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建立同盟会,提出用暴力革命的手段建立共和国。这时,孙中山已经比在大陆的立宪派更加早并且清晰的认识到了清政府丑陋的统治目的,因为早在1894年,孙中山就上书李鸿章,提出了“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主张,曾寄希望于自上而下的改革,着重发展教育、工业等等,当做“治国之大经”“富强之根本”,但是,李鸿章并没有重视他的意见,此外,孙中山还发现清朝的腐败已经远远的超乎了他的认知,“和平方法,无可复施”,暴力革命,才是中国唯一的出路。

     二、法律对于巩固政体的必要性

     1895年以前,中国主流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对制度改革的认识相当落后,一直将中国在国际形势的被动处境归咎于“没有西方的坚船利炮”,后来,终于在有识之士的探索与反思之中,发现了问题所在——制度。当找到了问题的根源所在之后,如何确立和巩固制度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课题。首当其冲的戊戌变法却忽略了这样的问题,只是单纯的贯彻落实各种改革政策,并没有颁布实质性确定政体的法律文件,最后只能以失败告终,清政府和辛亥革命在吸取前者和外国经验之后,充分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确立和巩固政体的重要作用,《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与制定充分说明了任何政治体制,都必须要以法律的形式最终定下来,才可能更好地服务政体巩固统治。这是我国在探寻西方几千年政体发展史中逐步总结出来的规律。

     1215年英国《大宪章》作为世界上第一部限制国王权利的法案,有效的防止了国王的独裁;1688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布天赋人权,美国独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是法国大革命之后资产阶级用极端暴力手段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共和政体所制定的举世闻名的“人与公民权利宣言”。国外改革者和革命者们用无数次事实证明了所有改革和革命成果必须要用法律这样白纸黑字实实在在的方式确定下来,才能真正的保障和落实改革和革命的最终成果。

     但是在维新变法时期,戊戌六君子似乎并没有认识到法律对于巩固政体的重要性,在戊戌变法之中,政治上改革行政机构、裁汰冗员、提倡廉政;经济上,鼓励发展工商农林副业,开办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军事上,裁减绿营兵,改练新式陆兵;文化教育上,创设京师大学堂,鼓励出国流血,营造学术自由与开放等等措施,但是维新变法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法律。他们寄所有的希望于没有掌握实权的光绪皇帝,企图通过简单的发布诏令的形式对中国方方面面的进行改革,但是却没有认识到,将所有的依靠落在一个人身上时极其不靠谱的做法,皇帝倒台或者改变心意,那么所有的一切都会付诸东流,但如果一切以立法的形式来巩固这一切,那么可能会大不一样,法律以客观存在的形式来影响整个国家的运作机制乃至公民的个人生活。

     辛亥革命,则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法典,《临时约法》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既不会以法律制定者的更替而轻易改变,也不会因无知民众的纷扰而随意更改。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国家的根本政治体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对于巩固政体的作用无需多言。

     三、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例,论述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对于中国人来说,极其缺乏平等观念。从秦始皇焚书坑儒,汉代独尊儒术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这种平等的这种思想就从中国文化种淡出,乃至消失。其实是小事,因为真正最富有平等思想的是墨子,研读墨子的经典著作,如沐春风,墨子关于“兼爱”的主张,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在春秋战国时代,墨子所提出的系统性的关于平等思想的学说,无疑是一件石破天惊的事,5000前的墨子站到了一两千年以后的高度,是非常了不起的。其实所以中国文化是博大精深的,但是一定要追溯到先秦时期,才叫追到中国文化真正的源头。回望历史,等级制度正是中国社会难以进步的文化根源。等级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核心的基因缺陷,它是由大陆文明、农业文明、宗法文明等文化基因共同凝结而成,是代表权贵意志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色。不平等文化几乎弥漫于一切形态的中国文化形式之中,或潜或显,或明或暗,没有人不受到它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其实只是一个问题在困扰、压抑着世代的中国人,那就是渴望平等的中国人永远也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不平等制度是邪恶的,肮脏的,反道德的,尽管它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实。

     人民享有人身财产。我们都知道人的最基本权利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国自由宣言里面有自由自由生命财产,这是自然权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不能够被任意的剥夺,也就是说非经法律程序,公开的审判,公平公开的审判,公开这一条件极其重要,公开本身就是正义,有些这结果很多人主张实体正义或者实质正义,结果正义。要追求结果正义,其实最后往往就没有正义。你只有追求程序正义,最后结果大多数都是正义。所以在罗尔斯《正义论》里面,他一直在强调近代,也印证正义不仅是要被实现,而且必须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很多人也无法理解,但我们可以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中找到答案,它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在一个现代的自由民主国家体系当中,用宪法来公开说明国家、政府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权利并不是被赋予的,而是生而有之,权力本来就是我的,权利是被发现的,国家只是发现我们拥有自由权,拥有人身权,拥有财产权,而不是国家赋予我们一个权利,并不意味着国家不赋予我们财产权,我们就没有财产权了?权利这种东西是被发现以后,然后上升到国家的层面,用宪法这种方式,明示出来加以保护。所以这是当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呈现给中国人面前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就是仍有一些最重要的权利及时是在国家危难时刻仍然要保留,其中第一就是人身权,第二就是财产权。没有人身权保护,没有财产权,在专制时代,没有办法对抗的国家权力。另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表明了人最重要的四大自由,言论、集会、结社、出版。言论自由的是人最重要的自由,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其他自由都不会有。而如果没有了自由,也就不会有平等可言。

     最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所有人的权利当中可以分为两类权利,一个就是人身权或者自然权利,比如说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还有人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有很多不断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都在发现,但是它最基础的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所有政治权力当中最重要的,为什么?我们知道什么叫做民主?民主我们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是人民怎么当家作主,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但是有一点是肯定,不管谁当家作主,在形式上其实都是一样的,就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君主制的时代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专制的时代也是少数人控制多数,独裁的时代也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民主的时代也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掌握权力,对多数人对少数人都是掌握权力,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形式上都是一样,那么如何体现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如何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的就是人们有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样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选举权意味着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这种状态,但是我们有权利选择谁成为那少数。对多数人来说,可以选择对谁蹂躏。这就是民主的含义。被选举权,重要就是它对于民主体制的含义就在于你不但可以让多数人可以选择谁来蹂躏。更重要的是我们还有机会平等的成为蹂躏别人的人,这就是民主的含义。所以在所有的政治权力当中,政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当我们衡量一种体制是不是民主体制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看有没有充分的满足人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这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临时约法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耳目一新的东西,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他第一次和真正意义从理论上否定了君权的神圣性,阐明了权力的来源,揭穿了君权神授这样的谎言。当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为人们的一种常态。这可能就是临时约法给我们带来的最伟大的思维重塑。

     参考书目

     [1]《中国近代史纲要》2018年修订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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