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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时间:2020-09-06 08:00:4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应该怎样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范文,欢迎阅读。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一

     1月22日,龙岩市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并提出初步贯彻意见。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规则》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再次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务必深刻领会、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龙岩2号文件”“26号文件”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要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管好内设机构负责人,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管理监督。市纪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理解适用上加强与上级纪委沟通,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纪检机关“两个责任”。纪委并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严管干部来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市纪委常委会要带头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两个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自身正、自身硬,对干部言传身教、真抓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二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肩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

      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近日,中央纪委正式印发《规则》,为各级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增添了制度利器。

      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这是向全党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表明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这是规范纪委权力的制度笼子,让监督者时刻接受监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落实中央精神,回应关切期盼

      ——制定《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今年初,就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前夕,一部名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专题片,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昔日的纪检干部,如今成为“反面教材”……人们在震惊于片中违纪情节的同时,更赞叹纪检机关敢于“自曝家丑”的勇气、勇于“刀刃向内”的担当。

      现实早已深刻证明,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早在XX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XX年初,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XX年初,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清理好门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XX年初,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

      在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四年多来,中央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从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到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到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一系列有力举措,把对纪检干部监督的螺栓一圈圈拧紧,使纪检干部受到比其他党员干部更为严格的监督。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

      《规则》的制定实施,正是中央纪委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纪检机关自我革命、严格自律的勇气和担当,昭示了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一项项具体务实的创新举措,在充分调研、广纳良策的过程中不断找到答案

      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纪检机关的自我监督同样如此。

      XX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随即,中央纪委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进行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

      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围绕监督执纪的风险点、关节点,查找制度漏洞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研究制定对策,分别起草规则初稿。

      众人拾柴火焰高。作为规范纪委权力的重要制度,《规则》制定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的征求意见,力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XX年6月和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前往云南、江苏等地调研,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规则》征求意见。

      这是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一个缩影。

      责任在心,使命在肩。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规则》起草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必须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必须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

      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正是各级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起草组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的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于XX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各单位提出建议共计1150条。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

      一项项具体务实的创新举措,在这样深入调研、广纳良策的过程中不断找到答案。

      去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

      XX年1月8日,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规则》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督盲区,找准点位、扎紧篱笆,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中,有这样一组镜头震撼人心、发人深省——镜头扫过一批违纪人员的案卷,案卷封面上的一个个名字都曾是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他们每个人都参与过不少大案要案的调查。而现在,他们却因为自己违纪违法,成为了案卷的主角。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看,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自身管理监督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

      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同时,与此相关的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与此同时,有纪律不执行,更是严重损害了纪检干部形象。有的干部交往过杂过滥,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有的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打探消息;个别人甚至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说情抹案、以案谋私。执纪违纪,犹如监守自盗,性质更为恶劣。

      实践证明,纪检干部因为手中的权力,同样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和腐败分子拉拢腐蚀。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规则》共9章57条,针对纪检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审查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纪检干部脱密期管理等制度,把制度的篱笆扎紧,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充分吸纳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

      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一条条落实落细的举措,盯住了人看住了事,对存在的问题精确制导,给监督执纪权戴上了“紧箍”。

      由于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很多问题在起草时难以预见,《规则》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同样永远在路上。《规则》的印发实施,使各级纪检机关增添了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为把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铁军提供了坚强保证。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三

      2月6日,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集中学习会议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今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鹏程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鹏程在会上指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对个人“四个意识”的考验。要深刻领会讲话关于从严治党、标本兼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论述,及时准确掌握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懂学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他强调,要理清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推进体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在常和长上下功夫,经常抓、长期抓,滴水穿石,锲而不舍,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在严和实上下功夫,目标要实、方法要实、效果要实。在深和细上下功夫,着眼于细微处,从看得见、可操作、起作用的点点滴滴做起,落小落细。

      市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和派驻机构人员参加了集中学习。大家边学边记,严肃认真,展现了良好的纪检干部新风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央纪委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则的内涵,特约请参与起草《规则》的有关人员梳理了23个关键词,对《规则》内容进行阐释。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关键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紧密联系,监督是基本职责,执纪是监督的重要方式。规则重点规范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同时对“四种形态”、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作出规定,这本身就是监督,所以名称确定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这部党内法规是纪检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规定,属于“规则”范畴,同样要提交中央审议,体现刚性约束。在名称中增加“试行”二字,是考虑到监督执纪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关键词: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显示了中央纪委不回避问题、清理门户的坚定决心。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我们的中心工作,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规则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制度体系,用具体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体现了从我做起、依规执纪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回答了党内和社会关注的“谁来监督纪委”问题。

      关键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党章赋予纪委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没有监督的信任等于放任。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魏健、曹立新、袁卫华等纪检干部面对“围猎”防线失守、执纪违纪,利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寻租。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印证了纪检系统绝非净土,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进了纪委也不是进了“保险箱”。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己不正,焉能正人。规则提出纪委应当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就是要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关键词: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行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1982年修改的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单独列段,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则贯彻第36条精神,要求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有利于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关键词: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加强监督制约。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权,还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立案审查权、立案后的调查取证权,集多种权力于一身。规则强调组织和制度创新,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形成类似于银行的“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各环节各司其职,有利于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纪律挺在前面

      关键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纪检机关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儿办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再往上一端。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这样才能有“领”有“导”。这既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作程序,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对“四种形态”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举措,必须把“四种形态”细化、具体化。规则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规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推动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执纪审查重点针对第四种形态,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形成强有力震慑。这些措施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党员干部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

      关键词:谈话函询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规则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言要及物、言要及行,决不能走过场。创新谈话方式,既可以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都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谈话内容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廉政档案,如有隐瞒就是欺骗组织,查实之后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关键词:规范审批权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第二十七条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体现党内审查特色

      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执纪审查各环节突出党内审查特色。立案审查后,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审理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把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回归了执纪审查的本质。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范、管控监督执纪风险

      关键词:有效管控风险点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规则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关节点和风险点,提炼有效做法,严控决策权、审批权。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监督执纪工作的这些漏洞堵住了,就能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关键词: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

      线索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关乎反腐败成效。一段时间以来,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有的纪检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甚至以案谋私。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首先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不留死角,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规则明确要求信访部门归口受理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各环节层层报批、签字,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

      关键词:初步核实

      初核是处置问题线索的关键一步。规则明确了初核的审批程序、采取措施和处置建议等内容,规定初核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扎紧了制度篱笆。这项工作做得扎实,立案之后才能快查快结,避免“查出什么算什么”的问题。

      关键词:规范审查措施

      199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审查措施作了规定。规则对这些党内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整合,同时与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对纪检机关的审查措施进行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同时,针对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事项,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通过健全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关键词:严格审查时限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案件调查时限结束后,必要时可延长;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党的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坚持快查快结,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规则第二十八条对这一做法进行了固化,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关键词:严格规范外查工作

      外查是立案审查阶段重要的关节点和风险点。规则坚持从严约束,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查找制度漏洞,出台有针对性的制衡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把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就能有效防控外查风险,管住大多数。

      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执纪审查重要环节录音录像,是纪检机关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早就对此作出规定。规则在总结提炼基础上,对全程录音录像提出更加明确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全程录音录像的环节,又强化了保管核查,增强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关键词:严格干部准入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要求,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只有把好纪检干部入口关,才能为纪检队伍不断注入源头清水。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这既落实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也体现了纪委政治机关的性质,有助于打造过得硬的纪检铁军。

      关键词: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有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规则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既是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真正的关心爱护。

      关键词:借调人员管理

      纪检机关任务繁重,借调人员较多,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出现问题。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对借调人员管理作出规定,强调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严格落实这些要求,可以防止形成“熟人团”,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关键词:脱密期管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干部应该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更加严格的保密要求。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监督执纪干部的监督管理,即使离岗离职也要严格保密要求。规则第五十条专门规范了脱密期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了脱密期保密要求,规定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另一方面实行脱密期从业限制,规定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筑起了严格保守监督执纪纪律的制度堤坝。

      关键词:执纪审查安全

      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执纪审查的底线。中央纪委始终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执纪审查安全事故严肃问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则在此基础上对各级纪检机关提出了更高制度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抽查、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了执纪审查安全责任。

      关键词:一案双查

      一案双查本质上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规则第五十四条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就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在严格自律上为全党全社会树起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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