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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5 09:09: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在全区开发5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和11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实施范围

    胜利街道、东城街道

    三、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科学开发、属地管理”的原则,既考虑街道、村(社区)工作实际需求,也考虑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工作岗位,主要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乡村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工作岗位,主要安置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以及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二)岗位类型

    城乡公益性岗位可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等需求,统筹本辖区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对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等人口规模较大的村(社区),街道可采取联合开发、联动管理的方式,按照一岗多人的模式综合设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围绕下列五类公共事务设置: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围绕下列五类公共事务设置: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水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林场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三)岗位待遇

    1.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开发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由街道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执行。

    2.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开发区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由街道按月发放。补贴到期的,街道可视其劳动能力、收入水平等情况提出延长安置意见,报经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开发区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街道在符合条件社区和村组且群众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岗位名称、安置人数、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村(社区)对照标准条件,走访、识别、掌握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劳动能力、工作意愿及需求等,精准推送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信息,组织符合条件、有报名意愿的人员开展选岗报名。

    (三)审核。村(社区)根据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坚持择优排序安置的原则,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报街道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街道报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当月,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并报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上岗。街道要聚焦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多形式开展项目制岗前培训,集中组织上岗。

    如出现空岗情况,街道应及时报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补充。

    五、考核管理

    (一)日常管理。

    各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在岗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管理规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1.村(社区)负责辖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日常使用管理,可采取现实表现评议等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每年年底前结合平时考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上报街道。

    2.街道负责辖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具体管理。使用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实行岗位、人员“双实名”动态管理。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走访机制,重点掌握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工作、生活情况,着力解决群众所需所盼。督促检查、走访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开发区建立联合督查机制,人力资源部、纪工委监工委、财政金融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退出人员要及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并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后续扶持。按照稳慎的要求,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四)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外审”,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冒领、挪用资金、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档案管理。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职责任务,及时归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分级建立工作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是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抽调人力资源部、综合部、财政金融部等相关部门单位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综合部(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金融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综合部、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卫生健康分局等部门按职责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街道要动员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建统领作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城乡公益性岗位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资金。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不足部分,由开发区承担。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岗位每年一万元标准,省级补助20%,市级对市县分担部分补助25%,剩余部分由开发区承担。可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等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社会资金捐赠额按规定冲抵应税所得额。

    (四)严格督导落实。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开发区综合考核。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先进人物,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         202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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