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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3-02-24 10:45: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追加投入、实施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总体要求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 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

      (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

      (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

      (一)精准帮扶。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各镇(街道、园区)要统筹本地空余闲置厂房的资源,列入本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引进项目租赁盘活,实现“给笼加鸟”。

      (四)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按程序办理转让手续并进行登记发证。

      (五)引导转让。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因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各镇(街道、园区)可引导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六)协商回购。对投入不足、经营不善、无力经营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且暂时无市场资源盘活的企业,各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有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有偿回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资产。

      (七)转型升级。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八)依法收回。对企业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发建设日期,满一年、不足两年未开工,或企业已开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由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缴土地闲置费。企业未动工满2年或办理限期建设手续又不履行的,由区自规分局调查认定,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政策措施

      (一)对xx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列为C类和D类的工业企业,按照《xx区水、气、热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标准实施差别化水、气、热价格。

      (二)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追加投入、实施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满足投资强度和产出要求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免征增值税。

      (四)工业企业将部分低效土地进行转让,具备分割条件的,由区自规分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业企业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进行转让,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已实际建成、且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的,由镇(街道、园区)出具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规分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五)鼓励镇(街道、园区)和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对工业闲置低效土地厂房实施协商回购。规范政府和国有平台公司回购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回购,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工业资产价格。

      (六)闲置土地收回、转让或低效用地协商回购后实现重新挂牌出让给新企业,新企业按期投产达效,达到“标准地”条件的,给予所在镇(街道、园区)每亩10万元的补助或按回购后挂牌出让土地面积10%的标准奖励土地指标。

      (七)对兼并重组、引导转让、协商回购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上缴的相关税费,区、镇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考核奖惩

      主要考核镇(街道、园区)xx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提质增效、规范升级的完成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并根据相应权重计入全区高质量考核计奖。

      (一)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评出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奖励,经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用于奖励推进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有功人员。

      (二)考核末位的三个镇(街道、园区),将对主要负责人视情形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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