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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干部职工2023年度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时间:2023-09-23 10:23: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机关干部职工2023年度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切实抓好干部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准确有效地评价工作实绩,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机关干部职工2023年度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一

      总则

      一、细化量化考核

      每名干部职工以年度考核1000分为基础分,(办村干部考核得分=此考核办法得分×60%+所办村考核得分×40%,非办村干部考核得分=此考核办法得分×80%+所在线办联系村考核得分×20%),年终考核金额以该年度县级文件为准,劳务派遣人员以每月工资中的300元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实行周通报(出勤情况、会议情况、机关卫生情况)、月总结(出勤情况、会议情况、卫生情况、工作情况)和年终点评计算总分。

      二、注重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评优评先、年终绩效、个人任职挂钩,考核总分在85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800分以下为不称职。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享受年终考核奖金的50%;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并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由乡党委、政府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将考评结果放入个人档案。

      三、实行“一票否决”

      对涉及到底线工作(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或是所负责的工作在全县年终排名倒数三名之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对涉及到个人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是被上级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样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出勤与通讯

      1.工作日上午6:00-8:00,下午5:30-8:00在指纹打卡机处按指纹签到,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无指纹签到记录则按旷工处理,每次扣5分。每月干部人均出勤率达到100%的线办,该线办主任加5分;未达到98%的,该线办主任扣5分。

      2.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应于当天在微信群(XX乡政府工作群)向党政办XXX说明外出原因和去向(以微信图片和文字描述的报备情况为准),过期报备无效,作缺勤处理,每次扣5分。督查室每周随机抽查5名干部职工的报岗图片,每发现一次图片造假,则对相应干部扣20分。

      3.节假日或特护期间值班必须无条件服从党委安排,按要求值守到位。因值班失职,被县级以上(含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并由乡纪委介入给予相关人员谈话。

      4.上班期间必须确保电话畅通,在防汛、防疫、防灾等特护期,必须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凡出现拒接电话、手机关机等情况贻误工作,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并形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加倍扣分并由乡纪委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会议与卫生

      5.机关集体会议(含周例会),干部职工因公外出需向书记报备,个人事假需征得书记同意,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10分;出现迟到、早退、手机铃声扰乱会场等情况,每次扣5分。督查室每月不定期在会场抽查干部职工会议记录1次及以上,未带笔记本或无会议记录的,每次扣5分。

      6.督查室每周随机抽查两个村的周例会召开情况,重点督查参会人员和当前工作部署情况。联村领导和办村干部无故不参加或未组织召开村级周例会,每次扣10分,并在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7.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因缺席、迟到、早退、代会等原因,被县委、县政府通报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8.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应急集中行动,按规定要求需参加行动人员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其他负责干部因工作需要调派乡应急大队,必须请示书记或乡长。

      9.每月组织一次集镇卫生大扫除,干部职工以线办为单位,分片承包集镇公共区域进行清扫。由督查室统计活动参与人数,全程参与集镇清扫活动的干部每人每次加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

      10.由督查室牵头、党政办参与,每周不定期对机关办公室、公共区、公租房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评出“最清洁”线办1个、“清洁”线办2个、“欠清洁”线办1个。被评为“最清洁”的线办,当日卫生值班干部加5分;被评为“清洁”的线办,当日卫生值班干部加3分;被评为“欠清洁”的线办,当日卫生值班干部扣5分。党委书记、乡长不定期反馈突出卫生问题,由分管机关的干部(XXX)追责到人,每次扣5分。

      11.每半年由工会牵头组织一次有意义的活动,所有干部都必须积极主动参与,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表现突出者的每次加2分。

      三、请假要求

      12.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请假一天(党委、政府召开集体大会除外),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干部职工请假超过一天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由党委书记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负责干部请假超过一天的,请假条由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或请假到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10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3天(婚丧、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13.干部职工休年假必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而定,请假条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再由党委书记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工作情况

      14.针对主职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抽调督查室和业务归口线办的干部成立督查组,对各村进行专项督查,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相应联村领导扣10分,办村干部扣5分。

      15.每周工作日内,督查室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到岗情况、工作状态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干部职工中餐饮酒现象和工作时间串岗、溜岗、打牌玩游戏、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00)在寝室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扣10分;累计3次及以上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由乡纪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分。

      16.宣传报道。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2分,县级每篇加1分(不含党政办干部)。党政综合办全年累计需向县级出具报道30篇,向市级出具报道2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党政办干部加分参照上述标准,未达任务数每篇扣党政办主任、相关人员各2分。

      17.负责干部每半年至少向县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一把手汇报工作一次,未落实者每次扣50分。

      五、综合测评

      18.线办负责干部对本线干部测评,优秀加30分,称职不计分,基本称职扣10分,不称职扣20分,优秀率占本线干部的20%。

      19.年终由全体干部、村干部、部门负责人对干部(负责干部除外)进行测评,优秀一票计1分,称职一票不计分,基本称职一票扣1分,不称职一票扣2分,(此分值为测评专项分值),总分值排名前三的干部分别加60分、40分和20分,排名后三的干部每人扣10分。优秀率占参与测评干部的20%。

      20.年终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测评,被评为优秀的干部职工每人加30分(优秀率占参与测评干部的20%),被评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不扣分,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30分。

      六、督查规定

      21.成立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小组,由XXX、XX、XXX、XXX、XXX5位同志组成,X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负责此考核方案的解释、执行。

      22.乡督查室由李纪平担任主任。督查室具体负责会风、卫生检查、集体活动、重点工作和作风建设等督查。党政办周英贤负责干部职工出勤、请假、测评以及数据统计,通报由督查室统一出具并进行公布。督查通报实施每周一在工作群内发布,每月在周例会上宣读,每季度进行专项讲评。

      23.督查人员接受所有干部的监督,若督查不到位的,由考核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倍扣分。

      24.本方案自2023年2月14日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有需修改的条款,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的方案方可生效。

      机关干部职工2023年度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二

      为切实抓好干部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准确有效地评价工作实绩,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总 则

      1.细化量化考核。每人以年考核分1000分为基础分,(办村干部考核得分=按此考核办法考核得分*60%+所联系村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40%,非办村干部考核得分=按此考核办法考核得分*60%+所在线办联系村目标管理考核所得分的平均分*40%),统筹考核金额20000元(劳务派遣人员按考核金额4000元进行考核),细化考核内容,明确每1分20元的标准,实行扣分加分、奖优罚劣、动态管理,逐月公开考核情况,年终总评计算总分。

      2.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评优评先、年终绩效、个人任职挂钩。考核总评分在75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不称职党政负责干部的,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干部职工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实行“一票否决”。对涉及到底线工作(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等)、个人德行、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的,镇党委可以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本行为规范

      1.上班签到

      第一条 工作日上午6:00-8:00,下午2:00-2:3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2:30-3:00)到党政办按指纹签到,迟到的每次扣5分;没有签到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

      第二条 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在当日规定签到时间前向考核人员说明原因与去向(以微信图文报备为准)。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视为未签到,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

      2.去向与通讯

      第三条 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或在村级工作的,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去向,去向不明或不符的,每次扣10分。

      第四条 上班期间电话不通或办公室、主管领导电话未接且一小时之内未回复的,每次扣5分;书记、镇长的电话在一个小时以内未回复的,每次扣10分;因工作下到偏远村等特殊原因无法接通的除外。

      第五条 在防洪度汛、防疫、森林防火或其他特护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出现电话不通的每次扣10分;造成事故,形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3.上班督查

      第六条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每次扣5分;上班时间在食堂或在外吃早餐的每次扣5分,上述行为被县级督查发现或通报的加倍扣分。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手机(因工作需要正常使用手机的除外)、玩游戏等其他违反上班工作行为规范的,每次扣10分;外出打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每次扣20分并依纪问责。在工作督查中,有包庇、隐瞒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以上情况被县级督查通报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 要保持机关清洁,办公室及责任区域卫生脏乱差,被镇督查室通报的,对相关人员每次扣5分;办公室离人要及时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和关好门窗,未落实的,对相关人员每次扣5分。

      4.会议纪律

      第九条 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条 未经批准派人顶替与会的,视为缺席会议,每次扣10分。

      第十一条 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要求和相关纪律的,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凡是线上因违反会议纪律扣分的,线办主任相应扣3分,主管扣2分。

      第十三条 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因缺席、迟到、早退、顶替等原因,被县委、政府督查室通报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5.请假要求

      第十四条 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负责干部请假或其他干部请假超过1天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由党委书记批准并报督查室备案。其他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督查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先未请假而不在岗的,视同旷工论处;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到期未归的视同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休年休假必须视工作情况而定,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向党委书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值班工作

      第十七条 节假日或特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找人调换并报告办公室及值班领导,无故缺岗的,每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必须保持手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同时履行来客接待、上传下达、情况报送、卫生打扫、值班日志填写等职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未按要求履行值班职责或未完成值班任务的,按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第十九条 因值班工作失职,被县级以上(含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7.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各线办每周要坚持召开一次线办例会,未按要求召开的,每次扣线办主管领导10分,各线办干部参加办例会有迟到、早退、缺席以及其他违反会议纪律要求等情况的参照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扣分;各线办干部每周一上午8点前,须在微信工作交流群内发送上周工作情况,未按要求发送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月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相关线办须按时召开村级专干会,未按要求召开的,每次扣线办主任5分,线主管领导10分。

      二、重大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对接待群众不热情、办事推诿、工作不力或工作态度受群众指责且举报属实以及无人举报但其它干部发现反馈属实的,首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并实行诫勉谈话;累计达三次的,扣50分。

      第二十三条 替违纪违法行为说情的,每次扣10分;因说情造成不公正办事的,说情人与执行人各扣2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因说情未允,说情人散布负面言论或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情绪的,扣说情人30分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立案问责。

      第二十四条 因不细致、不严谨而造成工作秘密被泄露,情节轻微的,扣3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因个人生活纠纷影响单位形象或影响正常办公的,每次扣当事人30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规定、散布反党反国家言论、妄议中央方针政策、发表不良言论以及未按要求参加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的,每出现一次直接扣250分,并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在考核督查中对当事人有扣分行为,且查实无误,而当事人对督查考核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刁难、侮辱、谩骂等影响干部形象和同事关系行为的,扣30分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办理工作过程中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经举报查实,每次扣当事人30分并对当事人立案处理;无人举报,但有证据证实的,同等处罚。工作中不讲原则、乱表态,未造成后果的,扣20分;造成后果的,扣3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承担相关损失并立案问责。

      第二十八条 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紧急情况,各主管领导应当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报告主职领导,如有迟报、瞒报或漏报的,扣相关负责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三、勤政廉政

      第二十九条 凡党委、政府组织的应急集中行动,按规定要求参加的人员,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其他负责干部调动应急大队,必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

      第三十条 因工作失职被县委、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点名通报批评、工作排名处于全县倒数三名、主职领导被要求表态发言或被约谈的,每次分别扣主管领导、线办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限1人)各3分、5分、10分;受到县委、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专题通报表扬、工作排名处于全县前三名、工作在县级及以上层次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每次分别给主管领导、线办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限1人)各加3分、5分、10分。

      第三十一条 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先进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奖励各线办工作经费10000元、8000元、5000元、2000元。被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奖励各线办工作经费5000、4000、30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 工作中财经手续不规范,有违反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程序等问题的,发现一次,扣主管、经手人各20分,违规账务自行负担,不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责到位。

      第三十三条 对党委、政府的人事安排不服从,分工后找人打招呼要求换岗、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30分;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安排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凡是主职领导安排工作不接受、不执行的每次扣30分,推诿、拖拉、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20分。凡是主管领导部署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经督促后未完成的扣10分。

      第三十五条 在党报党刊或网络媒体(包括手机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等宣传平台发表正面宣传报道的,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2分,县级每篇加1分(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向市级累计报送3篇,县级累计报送50篇后,未达到报送标准的每篇扣相关人员1分,超发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

      第三十六条 联村干部每周一到村集中办公,坐班接访,并要求将下村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笔记,未到位的,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七条 各站所负责人每半个月至少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一次(必须到现场汇报或通过微信、短信汇报,每月以图片形式报送督查室为准),未到位的每次扣5分;各大办主任两个月至少推送一篇新闻稿(会议报道不纳入任务数),未到位的每次扣10分;年终考核上级主管部门对站所负责人印象不好的扣30分;各站所工作被主管单位评定为倒数三名内的,站所负责人予以免职。各主管每月至少向上级主管部门见面汇报工作一次,未到位的,每次扣30分。

      第三十八条 督查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第三十九条 鼓励干部职工加强学习,50岁以下干部每季度抄写学习笔记30000字以上,并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50岁以上的20000字以上,并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完成的奖励3分,并奖励现金400元。鼓励干部购买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每购买1000元奖励200元。

      四、监管执行

      第四十条 以上考核情况逐月公开执行,前一月的考核情况在次月的10日前进行公示(如遇节假日适当推迟)。

      第四十一条 镇督查室每月对考核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月汇总通报情况,年终按实际打分叠加确定优秀等次(办村干部与非办村干部分类排队确定优秀名额)。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xx年2月25日执行至xx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有需修改的条款,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后方能生效。

      机关干部职工2023年度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三

      为切实抓好干部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准确有效地评价工作实绩,依照《公务员法》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xx年度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总 则

      1、细化量化考核。每人以年考核分1000分为基础分,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实行扣分加分、奖优罚劣、动态管理,逐月公开考核情况,年终总评计算总分。

      2、注重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政治荣誉、经济收入、个人任职挂钩。考核总评分为四个类型:总分在950分以上为优秀,并作为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县优岗人选,850-949分为称职(合格),800-84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79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对优秀干部职工优先提拔重用;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参与评先评优,不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职处理,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连续两年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实行“一票否决”。对涉及到底线工作、个人德行、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的,街道党工委可以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如社会综治、安全生产、个人诚信以及其他有法律法规、纪律条文规定的相关事项。

      4、结果运用。①设立“考核基金”,从干部职工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提取300元/月,年终考核将考核总分乘以3.6计算个人考核待遇。②与街道当年度县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终考核评为优秀和称职(合格)等次的干部职工,将考核总分乘以X‰(X为县考核文件规定标准)计算个人考核基金待遇。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本行为规范

      1、上班签到

      第一条 工作日上午8:00前到党政办按指纹签到。8:00前已到岗,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到的,可延时到8:15分前签到有效(但必须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缘由)。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分;没有签到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40分。

      第二条 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在当日规定签到时间前向考核人员说明原因与去向(由党政办通知的会议可不作说明)。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未按规定签到,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处理。

      2、去向与通讯

      第三条 上班时间要在去向公示牌上标明去向并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领导报告去向,下村(社区)或外出办公必须发相关工作照片到工作群内(上午10:30,下午4:30之后有效),如发现有上传虚假照片的(去向或时间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50分,扣办公室主任30分。

      第四条 已经公示的电话号码,未报告自行更换的扣10分。上班期间电话不通或未接且一小时之内未回复的,发现一次扣10分,因工作下到偏远村(社区)等特殊原因无法接通的除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电话在一个小时以内未回复的,扣20分;其他党政负责干部的电话在一小时以内未回复的,扣10分;凡党政办、督查室代表党工委、办事处群发的会议微信通知,在1小时内未回复的,扣20分,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分。

      第五条 在防洪度汛、森林防火或其他特护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出现一次电话不通的,扣30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3、上班督查

      第六条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或签到后再外出吃早餐造成不在岗的,扣20分。上述行为被县级督查发现或通报的,加倍扣分。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手机(因工作需要正常使用手机的除外)、玩游戏等其他违反上班工作行为规范的,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扣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各20分,第二次各扣30分;外出打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50分并依纪问责,同时扣办公室主任30分。在工作督查中,有互相包庇、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扣相关人员2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以上情况被县级督查通报的加倍处罚,违反本条规定一年中累计两次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八条 工作日饮酒的,发现一次扣100分并扣发当月津补贴,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县督查通报的,按县要求从严处理。

      4、会议纪律

      第九条 无故缺席会议的,一次扣30分。

      第十条 未经批准派人顶替与会的,一次扣20分。

      第十一条 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要求和相关纪律的,一次扣20分。

      第十二条 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因缺席、迟到、早退、顶替等原因,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5、请假要求

      第十三条 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报督查室备案。负责干部和各办室负责人请假,或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经办公室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由党工委书记批准请假,并报督查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先未请假而不在岗的,视同旷工论处;请假到期未按期返岗的,视同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休年休假必须视工作情况而定,须经办公室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再向党工委书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 除婚、丧(直系亲属)、病以外原因请假的,抵减年休假。干部个人请假情况每季度末在机关予以公示,年终进行汇总。超过法定年休假天数的,每多请假一天扣20分。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的其他有关事项,如审批、待遇等,参照平政办发[2013]18号文件执行。

      6、值班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日晚间、周末、节假日或特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找人调换并报告督查室及值班领导,无故缺岗的,一次扣30分。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必须保持手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讯息通畅,同时履行来客接待、上传下达、情况报送、卫生打扫等职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如有自行调整换班情况的,须在值班日志上注明,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值班日志,未按要求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值班任务的,按情节轻重扣10-30分。

      第二十条 若因值班工作失职,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评的,一次扣30分;被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0分。

      7、办室卫生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安排人员负责打扫。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机关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不清洁的,所在办室的办公室主任和其他办室成员各扣5分,下班要关闭办室的电脑、电炉子、空调和电灯,如未关的,一经发现,所在办室的办公室主任和办室成员各扣5分。

      8、周例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线办每周一要坚持召开一次办例会,线办主管领导必须到场参加,未按要求召开的,一次扣办公室主任10分,线办主管领导无特殊原因未到场参加的扣10分;各联村(社区)工作组要组织好所联村(社区)每周一召开好村(社区)周例会,村(社区)周例会没有联村(社区)干部到场的,一次扣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各10分。

      二、重大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禁操办除经批准的婚、丧事以外的任何宴请活动,违者扣50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办事推诿、工作不力或工作态度受群众指责且举报属实以及无人举报但其它干部发现反馈属实的,首次扣30分,第二次扣60分并实行诫勉谈话;累计达三次的,扣100分,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替违纪违法行为说情的,一次扣30分;因说情造成不公正办事的,说情人与执行人各扣5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因说情未允,说情人散布负面言论或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和工作情绪的,扣说情人50分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立案问责。

      第二十六条 因不细致、不严谨而造成工作秘密被泄露,情节轻微的,扣5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因个人生活纠纷影响单位形象或影响正常办公的,每次扣当事人50分。

      第二十七条 发生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罚被查处的,扣200分并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在考核督查中对当事人有扣分行为,且查实无误,而当事人对督查考核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刁难、侮辱、谩骂等影响干部形象和同事关系行为的,扣30分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办理工作过程中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的,经举报查实,每次扣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及分管负责人50分并对当事人立案处理;无人举报,但有证据证实的,同等处罚。工作中不讲原则、乱表态,造成后果的,扣5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负责相关损失并立案问责。

      第三十条 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紧急情况,各主管负责人或办室工作人员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街道党政办和主要领导,如有迟报、瞒报或漏报的,扣相关负责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三、勤政廉政

      第三十一条 凡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的应急集中行动,参加人员表现优秀的奖励5分/次(每次行动评优秀队员1—3名);无故不参加的,每缺席一次扣10分;其他负责干部调动应急大队,必须请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同意。

      第三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导致检查验收不达标或不支持、不配合各类督查迎检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点名批评的,每次扣主管领导50分,扣办公室主任40分,相关工作人员30分;被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点名批评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0分;主管与办公室主任不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处罚的,发现一次扣主管、办公室主任30分,再予追责;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专题通报表扬的,奖主管领导30分,奖办公室主任20分,相关工作人员10分;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表扬的,奖主管领导20分,奖办公室主任10分,相关工作人员5分;同一工作被重复通报批评的,每增加一次加扣10分;县级以上的通报批评或表扬,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按主管领导的20%考核兑现。

      第三十三条 被评为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50分,办公室主任奖40分,相关工作人员奖30分;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40分,办公室主任奖30分,相关工作人员奖20分;县委、县政府(授奖单位: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政府办)或市直部门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30分,办公室主任奖20分,相关工作人员奖10分;县直部门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10分,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各奖10分;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按主管领导的20%考核兑现。

      第三十四条 因工作业绩突出、作风优良,被党政机关评为先进个人的,按省、市、县、乡分别奖励40分、30分、20分、10分;被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的,按省、市、县分别奖励30分、20分、10分。

      第三十五条 在处理矛盾纠纷、解决信访诉求、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处理得当、赢得好评、获得称赞(如获送感谢信、锦旗等),奖相关干部10分。

      第三十六条 对党工委、办事处的人事安排不服从,分工后找人打招呼要求换岗、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0分;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安排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亲自交待、督办或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工作,不能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0分;其他党政负责干部交待督办的事项和工作,不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每次扣30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领导批示文件或遗失领导批示文件的,每次扣50分。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临时安排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经班子会议讨论安排的重大活动,能及时圆满完成的,对相关牵头、有功人员奖30分。一年中累计两次不能按要求完成交办督办任务的,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达到3次不能按要求完成交办督办任务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党政办以外的干部职工在党报党刊或网络媒体(包括手机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等宣传平台发表正面宣传报道的,国家级每篇加50分,省级每篇加30分,市级每篇加20分,县级每篇加10分。党政办工作人员在县级平台累计完成80篇的,超发一篇对有功人员加5分,市级平台累计完成30篇的,超发一篇每篇加10分,省级以上平台累计完成20篇的,超发一篇每篇加30分。同样内容、同质平台不重复计算,多人署名的按总奖分平均分摊。完不成任务的,每少一篇扣办公室主任5分,扣其他人员3分。

      第三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信访问题,到县每起扣联村(社区)干部各10分;到省市每起扣20分;进京上访每起扣50分。凡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复上访或上访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特殊时间和特殊对象,明确了维稳要求而出现上访的,视为工作不力予以处罚。特定对象有明显上访隐患而采取有效举措息访、劝访的,奖励20分;对信访缠访户或重大信访问题处理有功的,奖励30分;协助收集证据并查处以信访为由索取钱财的案件,每起奖励立功人员50分。在信访处理中未及时开展入户调查的,扣相关责任人10分;回复没有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且事实不清、证据不齐、质量不高的,扣相关责任人10分;信访人在县级以上部门缠闹访,经通知需要责任人劝返而没有到位的,扣相关责任人20分;在信访处理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相关责任人20分。

      第四十条 联村(社区)干部每月下村(社区)不少于4次,并要求将每次下村(社区)开展工作情况做好联村(社区)工作笔记,低于标准者每少一次扣10分,每少一天扣20分。联村(社区)干部对反馈到街道的群体民情民意不知晓的,发现一次扣10分。发现到市以上上访未提前报告情况的,每次扣20分。

      第四十一条 联村(社区)干部必须督促配合支村(居)两委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的制度、程序、要求抓好村(社区)级党建和项目建设等民主决策事务的监督落实工作,必须参加所联村(社区)周例会、党员组长会议、村(居人民代表大会并督促作好相关记录,每缺一次,扣20分。

      第四十二条 指导村(社区)级扎实开展文明户、幸福家庭、最美家庭等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效果明显的联村(社区)干部,每开展一次相关活动,奖20分。

      第四十三条 在街道环境卫生检查排队中每月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对联村(社区)干部扣10分、8分、5分,前3名分别奖10分、8分、5分;每月考核排名倒数三名的村(社区),对联村(社区)干部进行约谈;累计二个月排名倒数三名的村(社区),对联村(社区)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联村(社区)工作组要加强对环卫费收缴工作的领导,对7月30日完成任务的村(社区)的联村(社区)工作组,每人加30分;对8月30日没完成的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每人扣30分。

      环境整治办每月对村部(社区工作站)的卫生专项检查,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凡是不合格的,每次对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每人扣5分。

      第四十四条 重点项目未按时完成会议明确下达的事项或协调任务的,每通报一次扣项目牵头人20分,其他参与人员10分;如期完成任务的,奖励牵头人40分,其他参与人员各30分;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完成任务,但未影响工程开工或进度的加20分,其他工作人员加10分;因完不成任务需要更换牵头人的,扣原牵头人员50分。任务时间要求以业主明确的开工期或项目业主与牵头人协商的时间或牵头人承诺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五条 所协调负责的重点项目受到县委书记、县长或县级主管领导批评的,一次扣牵头负责人40分,其他责任人30分。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按牵头责任人的50%处罚。

      第四十六条 因工作协调不到位发生一起10人以上群体阻工闹事事件,扣项目牵头人20分,其他责任人10分;但纯因违法人员无理取闹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责任的和非项目牵头责任的,不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 按要求对所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材料进行归档,归档不齐全或未归档的,每缺一项扣牵头人和相关责任人各20分。及时向所属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材料,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各20分。

      第四十八条 超标使用项目经费或工作经费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经济赔偿,除按财经纪律处罚外,扣项目牵头人40分,相关责任人30分。因相关责任人非民主表态而造成的补偿超标,由表态人承担超标部分损失的50%并扣100分。

      第四十九条 村(社区)每新增1处违法建设,对联村(社区)干部、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办联村(社区)干部各扣20分;主动做工作或积极配合拆除一栋存量违章建筑,对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办和联村(社区)干部中的有功人员奖励10分,因工作不力由街道集中强拆的不予加分。

      第五十条 联村(社区)干部所联村(社区)发现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经营等不及时报告的,发现1次扣相关责任人20分,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50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100分,并直接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因干部个人责任心等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如办公室失火、被盗、遗失公共贵重物品等,扣5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0分,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严肃追责问责并处以经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发生一起有森林火灾隐患的野外用火扣联村(社区)干部、林业站联村(社区)干部、巡查人员10分,发生一起森林火警扣20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50分,全年未出现任何火警火灾的,奖10分。

      第五十三条 联村干部要督促村级抓实粮食生产工作,对出现5亩以上抛荒撂荒的,扣联村工作组各50分,出现2亩以上抛荒撂荒的,扣联村工作组各30分。

      第五十四条 联村(社区)干部要督促指导所联村(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进入与退出标准调整工作,所联村(社区)如有瞒报、漏报或因监测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0分。

      第五十五条 联村(社区)干部要督促指导所联村(社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所联村(社区)缴费比例达95%及以上的,奖30分,达到92%及以上的,奖20分,缴费比例在92%以下的,扣20分。

      第五十六条 联村(社区)干部要督促指导所联村(社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所联村(社区)参保比例完成95%以上的,奖30分;完成比例90%以上的,奖20分;完成比例在85%以下的,扣20分,完成比例在80%以下的,扣30分。

      第五十七条 要按要求建立移风易俗申报台账,主动申报。各村(社区)每月25日上报婚丧喜宴情况,每缺一次扣联村(社区)干部5分,全年移风易俗工作突出的村(社区),对所联村(社区)的干部奖励20分。联村(社区)工作组要大力倡导去陈规,摒陋习,立新风,崇美德,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凡是所联点村(社区)出现耍新人、耍孝子的低俗行为,一经查实,每次对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每人各扣10分;城区社区的治丧一律进殡仪馆办事,凡出现未进殡仪馆办丧事,每出现一起,对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每人扣10分;办婚丧事时如出现搭拱门、吊气球的现象,对制止不力的,扣联村(社区)组成员每人10分。

      第五十八条 党建工作实行季度讲评,排名前三位的,对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分别每人奖励10分、8分、5分,排名后三位的,扣除联村(社区)工作组成员分别每人10分、8分、5分。

      第五十九条 各线工作,每月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或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交督查室备案登记。如未开展督查或检查,将扣分管负责人20分,扣办公室主任10分。

      第六十条 办公室主任要带头服从并组织办室干部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如果对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每次扣办公室主任和办室其他相关人员各30分。

      第六十一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机关干部,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扣100分;受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扣200分。

      四、监管执行

      第六十二条 以上考核情况逐月公开执行,前一月的考核情况在次月的8日前进行公示。

      第六十三条 对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联村(社区)干部直接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被黄牌警告或排名工作降类的联村(社区)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六十四条 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凡存在应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行为,由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予以认定。

      第六十五条 街道督查室每十天对考核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月汇总通报情况。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始执行至xx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需修改的条款,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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