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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营商环境优化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精选

    时间:2023-09-23 14:32: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年度营商环境优化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精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年度营商环境优化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精选,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年度营商环境优化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精选

      区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系统性重塑的要求,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一流标准、省内前沿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优服务,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水平大幅提升,确保在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我区迈入全省市辖区前十名,三分之二以上评价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居于全市领先位次,以先进核心指标带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创优。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

      牵头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做好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考核指标,定岗定人定责,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填报、典型材料报送等工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补齐工作短板。严格工作标准,对标优秀案例,进一步完善提升。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区委营商办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及时提醒、及时预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迎评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区直单位。

      (二)专员入企纾困,提升服务质效

      坚持“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各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围绕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动态调整“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名单,将优秀后备干部、经济主管部门骨干等充实到企业服务一线,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及时分析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共同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工商联、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力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年底前完成“一件事”系统与省级“一件事”系统对接。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事项清单,通过“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体验。协调各单位做好电子印章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制作电子印章不少于 80 枚,提高电子印章使用率。丰富投诉反馈渠道,畅通线下意见箱、线上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设置有诉即应、办不成事窗口等多元办理渠道。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四)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全流程在线申报,实现 1 个环节、1 套材料、1 个工作日办结。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美容美发等行业推行“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加快推进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95%的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五)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银企”对接,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挖掘具有信贷需求的首贷户名单,优先向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首贷户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指导,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各类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信易贷”、政采贷、科技贷、纳税信用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六)加强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进行标注,做到“三优先一重点”,即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为涉案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执法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开展“整治治安乱点”“雷霆行动”“万警助万企”等专项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

      (七)健全法治监管服务

      加大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提高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限制延期开庭次数和事由。建立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为中小投资者在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联系法官、事项转办、申请执行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提供集约式、一站式诉讼服务,满足多元化诉讼需求。实行公司类纠纷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对涉众型涉企纠纷探索实行示范判决机制。会同工商联、金融办等单位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有关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接待窗口,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实行专人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登记、依法快速办理,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保护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八)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推动政采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化,加快各预算单位政采内控制度制定进度。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场景,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畅通公告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核实后责令采购单位改正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建设良好信用环境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常态化归集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信息,不断充实行政管理类信用信息覆盖类型,持续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数量和质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和指导。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各行业部门通过鹤壁市联合奖惩系统开展典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各行业部门参考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推进严重失信专项治理活动,不断降低严重失信企业占比。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定期报送信用环境建设新闻稿件,通过“信用鹤壁”等媒介积极宣扬我区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大诚信宣传、联合奖惩力度,营造人人知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委营商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清单、限期完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本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评价指标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政府网站、简报、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和重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通报,督促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树先、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XX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美丽XX·活力新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推动环境再提升、效率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透明度、监管执法公正度、市场主体满意度,做优做响“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在2023年全省88个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综合排名中确保前10、力争保位进位,为实现产业大招商突破年和项目建设年各项任务提供环境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实现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免费发放税务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推进同步发放及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巩固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扩大“秒批”服务范围,提升“即报即办”和全程网办水平,申请人零跑动,推动以“能秒尽秒”为方向,实现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秒批”或局部环节“秒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医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2)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集中统一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开展“套餐式”注销服务,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跑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提升获得经营场所便利度(总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依托XX政务服务网,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工改系统从“能用”到“好用”“愿用”。实施“1+N”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审批,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80%、95%。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4个工作日以内;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将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不动产登记站、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实现电子证照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6)推进项目代码应用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

      (7)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实施用地清单制。园区要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为建设单位提供“申报前、申报中、申报后”全范围指导服务,对重点项目全程提供个性化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XXXX经开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8)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税务信息系统业务联办、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等功能,开展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工作,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3.优化市政公共服务连接(总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电局、区水务公司)

      (9)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和高压用户办电“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和审批改备案。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限达标率97%以上,全网供电可靠率99.8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7%以上,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区供电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提升用水用气便利度。用水、用气报装全过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5、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水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推动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水电气迅(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占掘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供电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广电网络XX公司;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

      4.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总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2)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积极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在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3)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推行“2+2”改革税务模式,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税企互动平台,强化业务水平提高,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互动交流、决策支持、服务评价、全程管控”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达95%以上、办税缴费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比例达80%。依托自助办税终端、社会机构等,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为纳税人提供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14)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完成区内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归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与其他省级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5.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全区执法力量统筹集成,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明确抽查工作规范和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日”监管新模式,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及时反馈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改革,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探索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提高政务商务诚信度。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部门限期整改,梳理企业失信事项行成清单,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对失信的社会主体依法依规追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督促合约主体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依照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XX省社会信用条例》,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9)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化运用。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使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依托省财政厅搭建的“XX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执行意识,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全区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和监督功能。区属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做好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随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10%,重点关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立隐形壁垒、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异议投诉办理等情况。加快推动交易担保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等市场准入障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条款,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2)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的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协作,破除交易隐性壁垒。推广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升招投标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7.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总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广运用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贵商易与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在平台上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工作,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畅通融资信息,按照不同产业主题安排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培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给予精准政策指导。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联动。帮助企业提高首贷、续贷审批效率和申贷获得率。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指导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4)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纳税、水电气、社保等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推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完善尽职免责、审批权限下放、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好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三农等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新发放信用贷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农支小效果,加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政银合作、政担合作产品等方式,认真落实《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各个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5)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主动为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

      8.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总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6)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与系统融通。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除公安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外,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XX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汇集上传系统和反流下沉基层,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到现场办理或者申请资料涉密的事项除外)。配合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打造XX自然人、法人数据云,收集与法人、个人有关的高频使用信息,强化运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鉴一窗综合受理模式,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办事“一次告知、一次办理、一次补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审批服务,加强“移动办”“自助办”能力,做强多端服务,开展“一网一窗”前端多渠道办理,赋能社会化平台多渠道应用,实现个人“移动办”事项占比达70%。在现有跨省通办线下通办基础上,持续推动跨省通办线上办、移动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改革。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动高频事项“一证通办”,实现户籍、婚姻、社保、医保、低保等20个行业证明通过数据核验在线开具,加强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全面落实事项办结后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利企便民。电子印章使用率提升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提升12345热线工单诉求办结率。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畅通全区诉求“一号通办”“电话办”渠道,年底前实现数据全量汇聚,加强对全区各单位诉求办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提升诉求一次办结率,实现办结率100%。(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水平(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0)强化创新创业。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扎实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积极帮助规上企业研发机构争取省市扶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推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企业工程化、项目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加强区医院同市级医院、中医院沟通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持续完善交通网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XX段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进一步打造健全规范的法治保障环境

      10.提升争端解决质效(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33)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运用,实现全区网上立案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涉企超18个月未结一审案件台账,制定清结方案,实现长期未结一审案件清结率达到85%。持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85%。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提升劳动力就业与服务水平(总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提升就业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指导企业深化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探索建立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云调解”“云庭审”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零跑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6)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综合结案率100%,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检察院)

      (37)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开展对接,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水平,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完成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8)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基础代理、维权等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

      13.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39)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监管,依法惩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整合司法、行业组织,推动投教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保护投资者宣传及证券机构合规经营培训不少于2次。健全中小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提升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优化破产解决便利度(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40)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按简易程度分为无产可破、简单、普通三类,除特殊情况外,无产可破、简单案件于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于24个月内审结。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41)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制定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方案和结案计划,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工作。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建立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追查和管理,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力推动“XX智破云平台”运用,实现破产案件平台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五)进一步打造以企业为贵的“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15.持续做优“贵人服务”品牌(总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42)打造“企业之家”。XX区作为XX省“企业之家”第一批试点,充分发挥“企业之家”优势,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经营链条、全生产要素保障,打造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投诉接处、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无缝隙、更贴心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大征集”“大调研”。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通过各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体验企业办事流程、跟踪执法、处理投诉等全过程,查找政策、流程、服务差距和不足,优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聘请企业家担任“政务服务体验官”,对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44)开展企业包保代办服务。严格落实《XX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XX区打造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品牌五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完善企业网格化服务,建立健全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倾听企业发展需求常态化机制。2023年实现全区全量企业包保覆盖率100%,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覆盖率100%,企业合理诉求(含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省市区信访平台及省投促局、12345热线等转办的企业合理诉求)办结率100%,“贵人服务”品牌知晓率和满意率100%。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梳理形成创业“一件事”、工程项目审批“一件事”、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等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持续开展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提高惠企政策获取率。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定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利用XX政务服务网、“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精准推送。简化惠企政策申报材料、流程,推进惠企政策在XX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推进部分惠企政策“直补快办”“免申即享”,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开展法律暖企服务行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发挥司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强化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账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不结算等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的专项清理行动。公开整治曝光“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督促党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8)深入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任务,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确保《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当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坚持“一把手”牵头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配齐配强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抓好梯队建设,做好“传帮带”,保持营商环境队伍的稳定性及延续性。

      (二)强化统筹调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统筹调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要结合全省2022年营商环境考评结果和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制定本单位本部门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强2023年营商环境各项考核指标任务统筹安排和调度力度。要加强重点工作攻坚,针对考评排名靠后的评估指标,制定攻坚提升方案,确保排名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强化工作创新。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北上广深及周边地区和省内先进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成功经验,探索创新举措,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积极争取省市各领域的试点示范,围绕打造一批行政审批的“单项冠军”和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特色品牌”,创新推动形成原创性、国家级或省级认可、企业叫好、能推广的1项以上创新案例或经验典型,在《XX改革情况交流》发表,或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单项指标领域分管副省长或营商环境分管副省长肯定性批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通过开辟“营商环境”宣传专栏、政策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工作安排、改革要求、政策措施、工作成果、经验做法等,加大“贵人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行为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报送新近发生的、体现营商环境亮点的工作举措及好做法、好经验。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以企业家获得感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考核制度,将企业家评价权重提升至80%。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要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督办督查局开展联合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部门、窗口单位、建设项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凡被省、市明查暗访通报作为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本区域内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结合区委、区政府下发的XX区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坚持营销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迅速、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XX区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三、具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为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具体措施如下: 

      1、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紧、落实、见成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的具体措施。各大队、股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工作性质,严格落实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条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便民、利民。

      2、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开绿灯。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及2021年8月2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切实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做到便民、利民,将原定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收费做出相应调整。二是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各大队在受理临时占道等相关业务申请后,需当天完成实地勘验,并对能否受理提出具体意见,局行政审批股在办理审批时,对复核办理条件的申请做到即时办理,当天办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三是畅通“码上监督马上办”,广泛应用“湘易办”APP,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动,坚持有诉即办、马上就办、快办实办。

      3、以创建工作为依托,创建优质人居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硬件支撑根据城管工作特性,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及成果,继续巩固及扩大工作成效。各大队要将工作重点偏向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改、整治力度及范围,确保达到市容整洁、环境宜居、秩序井然的要求,为招商引资提供环境上的硬件支撑。

      XX市XX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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