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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例文三篇

    时间:2023-10-14 13:41: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例文三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例文三篇,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例文三篇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XX市XX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XX68条、XX区71条具体措施和安全生产“5×10”工作清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兼顾新业态新领域,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质量安全护航XX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推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治。

      (一)重点整治领域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解决问题

      重点解决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存在的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风险研判不到位、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员工宣教培训不到位、现场监管缺失、执法“宽松软虚”、吸取事故教训不及时不深刻等8个共性问题。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全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省内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北京长峰医院“4·18”、浙江金华“4·17”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各类工业园特别是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审计,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

      (2)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应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3)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整治的重点隐患、重点事项要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3)专题培训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镇各有关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人员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3)镇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牵头部门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所有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镇规划部门向区住建局依法暂扣或建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以上,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延长暂扣时限,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企业在暂扣期间全国范围内承接工程资格,同时函告区内各主管部门,建议一定时期内谨慎选择发生事故企业作为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4)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5)镇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管所、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动火作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镇委、镇政府层面:压紧压实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镇各班子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镇各班子领导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镇各班子领导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XX68条和XX区71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4)镇各班子领导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机制。

      (2)镇各班子领导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2)推动在镇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3)进一步健全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3)健全镇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镇要对接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本辖区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2)镇政府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部门,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镇政府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部门均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开展整治。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领导组织机制。镇安委会牵头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由镇安委办组织实施。设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班设在镇安委办,专班成员由镇安委办在相关单位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

      (二)学习汇报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镇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项行动期间,提请镇政府于8月、12月份分别听取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三)督导检查机制。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镇安委办把各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双向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双向检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二是建立双签名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企业落实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签名确认。三是建立双培训机制,要开展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企业开展生产岗位安全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企业安全培训。

      (五)追责问责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信息报送机制。根据全省、全市、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有关要求,镇各有关部门每个月录入更新一次,镇安委办每季度全镇通报一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22日前报送《XX市XX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首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前。同时,镇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办,并将阶段性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XX市委、XX市政府、XX市委、XX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家、省、XX市、XX市及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XX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六十五条、XX市七十五条、XX市八十一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自建房、消防、燃气、各类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并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村各有关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省内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5)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各类工业园特别是村级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村级工业园“园8条”“十个有”等要求。

      (4)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3)大型企业可依据实际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二)政府部门层面: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

      (2)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3)镇各有关部门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可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我省已出台的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村级工业园“园8条”、高速公路安全防范“五快机制”等硬招实招,进一步细化形成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检查事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要通知传达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镇办事处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各有关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2)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的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汛期、台风暴雨特殊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各村各有关单位层面: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走访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专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六十五条、XX市七十五条、XX市八十一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4)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2)各村、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动员辖区内负责同志到企业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2)推动在当地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镇安委会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

      (3)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4)要强化基层应急机构队伍建设,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升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本地区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2)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督导检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把各村各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市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

      (二)宣传曝光机制。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单位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曝光重大事故隐患。

      (三)保障奖励机制。支持指导地方完善通过聘请专家等形式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持指导地方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制度,查实重奖。

      (四)信息报送机制。积极对接XX市、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录入更新一次数据、信息。各村、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首报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前。

      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镇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XX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XX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为具体抓手,围绕“发现得了、整得下去、巩固得好”三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海上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机构,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XX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着力提升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着力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强化部门精准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本镇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镇安办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着力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压紧压实领导责任。

      各村(居)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村(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XX县67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村(居)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村(居)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在规划编制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4项进行整治,针对露天矿山重点整治未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等问题;尾矿库重点整治运行参数或排洪系统构筑物不满足设计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安全设施管理和隐患排查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证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等问题。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实施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3.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聚焦机械企业7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外包作业协调管理不规范,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企业防爆措施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交通运输:道路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深入实施《XX县渣土运输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惩戒工作方案》,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农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水上运输方面,突出商渔共治,重点整治商渔船违反避碰规则,未保持航行值班,不正确显示信号灯号以及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网位仪AIS”随意布设、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未落实夜间瞭望制度等行为,加强“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工作。

      5.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结合“孝老消防”扩面建设,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严查整治各类“三合一”场所。

      6.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危大工程等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法转包分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7.燃气:实施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未按要求落实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挂牌巡检制度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8.自建房: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

      9.渔业船舶:推广渔船高通量卫星通讯设备配备使用,加快推进“平安护渔”救生设备配备工作,督促海上从业人员落实出海必须穿着救生衣的规定,对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整治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处于不良好状态;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未落实夜间航行瞭望制度;休渔期内违规出海;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等决定和命令等问题。

      10.景区非景区: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旅游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指导景区、旅游经营者加大防护设施投入,打造优质平安景区。严厉打击整治“黑社、黑导”“不合理低价游”等涉旅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监管,严禁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开发区域旅游。

      11.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按设计施工、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大容小标”“大吨小标”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5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XX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按照镇安委会部署,由镇安办科学统筹专项行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镇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各村(居)摸出隐患、查出短板、建立台账、“清单”管理、解决问题,专项行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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