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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可参考

    时间:2023-10-14 13:42:2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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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可参考

      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XX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明〔2023〕22号)、《九江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39号)、《湖口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湖府办字〔2023〕24号) 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XX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五十条、市六十条、县五十七条具体措施及十条硬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实现“实现赶超倍增、挺进全省十强”目标贡献XX力量。

      (二)基本要求

      1.细化各方责任。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专委会及镇直(办)各单位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镇应急管理口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纺织、消防、烟花爆竹等。镇自然资源口牵头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等。镇住建口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和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镇交通口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等,以及所管辖水域水上工程建设等。镇发改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电力等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监管,负责做好商务领域。镇市监口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镇农业农村口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镇文旅口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镇教体口负责校园安全。各村(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口、镇直(办)各单位分别抓好所辖区域和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风险防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突出工作重点。突出整治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工贸、纺织、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检维修、外包作业等重点作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4.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镇直(办)各单位严格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显著提升;镇党委、政府及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 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有 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构建高质量的双重预防机制。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

      2.持续推进风险辨识“十必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县安办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安办发〔2022〕8号)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全面掌握、灵活运用风险识别“十必辨”内容,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修订“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作业或者工作交接班前,必须对人员、机器、物品、环境、安全措施、工作指令等进行确认,对各类风险实行有效管控后方可上岗作业。

      3.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 工重新学习本行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企业十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绝不“带病运行”。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本行业的同类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同类事故。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1次),必要时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4.严格落实“十个一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5.加强检维修及重点危险作业安全监管。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再次学习《湖口县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湖安办发〔2022〕6号),针对不同危险作业风险种类和特点,周密辨识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运用“八问”假设工作法,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结果,做好严格审批,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必要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进行重点管理。检维修作业前要科学制定停车方案、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隔绝隔离措施、检测监护措施等,检维修结束后要按照“三清”要求清理现场,要全面确认安全条件方可开车。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杜绝违规作业,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6.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再次学习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关于对承包商严格实施“五双管、五到位”管理及全面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湖安办发〔2022〕28号),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外包工程及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九安办发〔2023〕 12号),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 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承包商档案;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是否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作业前是否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应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特别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服务水平。

      1.明确和宣传专项整治标准。镇直(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印发相关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简洁明了,明确重点检查事 项,并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采取多重方式进行宣传和解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我镇监管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精准执法。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精准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 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镇直(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大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质量,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5.全面推进风险分级星级监管。对接县应急管理部门,邀请专家团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风险辨识,评定风险等级和星级,对不同星级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星级低的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星级高的在完成执法计划的基础上降低检查频次,通过差异化监管提升执法监管精准性。

      6.持续开展“八包一保”等安全服务。巩固全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成果,依照职责分工“挂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做到“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讲,包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包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讲解,包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包安全生产监督提醒,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包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包安全管理提升交叉互检,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实现”。

      7.严格跟踪问效进行责任倒查。构建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不出问题或问题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村(居)、镇直(办)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领导水平

      1.强化红线意识。镇党委、政府、各村(居)、镇直(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 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 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 安全关,不降低安全门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高位统筹推进。各村(居)、镇直(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 整治期间,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推动出台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措施;政府分管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研判、重大隐患督导检查以及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等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督导,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驻点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安全生产月”“11 ·9”消防宣传日、“12 ·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契机,通过线下活动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4.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完善举报人信息保密、匿名举报查实奖励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湖口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5.强化基础保障。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实施和优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生产网格“三无”目标。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下旬)。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镇、村(居)、直(办)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居)、镇直(办)各单位、驻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镇应急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专项行动负责同志和有关责任人员,稳步有序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全面动员部署。各村(居)、镇直(办)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5月底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应急口每月定期调度掌握各村(居)、直(办)各单位、驻镇各企业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将适时进行约谈、通报、问责,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镇高质量考评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县落实措施,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行动和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镇安委办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消防安全;镇项目办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镇城建站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自建房;镇农路办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工程建设;镇农综站牵头负责农业机械;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镇文旅办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镇教体办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和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镇林业站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掌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实行闭环管理。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全覆盖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汲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持证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无特种作业证书或证书过期人员,坚决禁止上岗作业,并严禁聘用和招请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单位风险点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可操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个人防护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镇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行业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各行业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镇政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并注重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运用不打招呼直达作业现场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焊接、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县落实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根据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巡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镇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依托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长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顺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州六十三条具体措施和县六十六条具体措施,紧紧围绕“十个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和专项行动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格问责问效,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强化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突出重点。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4.明确责任。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安全工作;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商贸领域及督促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成品油、自建房、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站、液化汽店、新型燃料、消防及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机、沼气、森林防火、水利等安全整治工作;派出所、交警中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查处等;各村(社区)牵头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交通劝导和食品安全打招呼等,同时还要协助镇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公室搞好辖区相关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监分局负责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以及协助镇学区办搞好校园安全排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和消防中队负责协助镇属各相关部门搞好执法查处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导等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属地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对接。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职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

      2.全面开展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一是针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八大危险作业涉及到我镇的开展隐患识别及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做好严格审批,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必要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进行重点管理,严格“事前审批、事中盯守、事后清场”。二是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对动火等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未持证进行特种作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三是对各类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和安全防护设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进入,发生险情要科学施救。四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确需开展的需报请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同意后亲自组织实施。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杜绝违规作业,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开展外包外租排查整治。一是镇属国有企业或存在项目承包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承包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县工业园区对生产企业自建出租、自建使用以及园区自建出租开展排查,要重点检查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要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存在外包外租等类似方式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类似方式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资质管理,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要求,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存在违法违规的坚决依法处理。

      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生产经营性单位至少每年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 次),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已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两张皮”现象,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6.依托“双控”体系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双清零”。一是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安排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对标对表开展自纠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二是深刻吸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开展 1 次。三是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坚持精准严执法与高质量服务并重

      1.明确整治标准。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抓紧制定印发相关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推动本行业领域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精准谋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针对上级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企业单位,开展部门宣传、指导服务。

      (1)消防方面。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镇消防中队,围绕特种作业、酒店、宾馆等小场所开展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2)建筑施工方面。由经济发展办牵头,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未持证上岗等重大隐患。

      (3)燃气方面。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镇消防中队,重点整治燃气供应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

      (4)道路交通方面。由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村(社区)协助,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违规驾驶、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老旧危桥等重大隐患。

      (5)非煤矿山方面。由自然资源所负责,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隐患。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非法违法经营以及超量存储等重大隐患。

      (7)农机方面。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重点整治假牌套牌、拼装改装、违规载人、超速超载等重大隐患。

      (8)水利工程方面。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部门牵头,重点排查整治在建水利、水库等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是否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

      (9)特种设备方面。由市监分局牵头,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隐患。

      (10)成品油方面。由经济发展办牵头,重点整治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成品油,加油站(点)证照不全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非法改装运输油罐车等重大隐患。

      (11)校园安全方面。由学区办牵头,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年久失修教学楼和宿舍用火用电安全。

      (10)医疗卫生机构:由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医院病房和卫生院无措施管控消防火灾、设备检修时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等重大隐患。

      (11)福利机构:由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敬老院等福利机构消防火灾、用火用电安全等重大隐患。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举一反三,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召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重点企业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和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会议。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和法治素养,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三是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打击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4.严格问责问效。一是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责问责。二是对上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和交办督办、通过其他形式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治不力的,镇政府将视情况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线上查问题+线下核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二是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坚持源头把控,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指导服务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政府宣传工作重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二是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州六十三条实施细则和县六十六条实施方案,学习“十个一”工作机制,逐条对照抓落实,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一是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行业领域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行业部门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3.强化宣传组织、加强社会共同监督。一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加大宣传、推广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二是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严格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6 月上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并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专题会议学习内容。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企业自查工作务必在7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 年 11 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和主管部门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调度。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交办督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实行“一月一调度,定期调度掌握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简报,和每季度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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